从联想的案例漫谈股权激励目的


这期主要和大家聊一下股权激励的目的

在我看来,股权激励目的不同,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工具(期权、限制性股权还是虚拟股权等),当然也会影响激励对象、激励条件、进退机制等股权激励的要素,所以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核心基础和前提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演变成了铁打的公司,流水的员工。一个企业的持续高效发展,离不开每个员工的努力和通力合作,而流动的人员,无疑给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带来种种瓶颈和限制。人才历来是企业发展中的战略要塞,兵家必争之地。尤其是人力驾驭资本的今天,"人"一定比"钱"重要。所谓股权激励,其实就是以人为核心要素的组织,把人当作是生产要素的主体,以此作为剩余价值分配的依据。所以股权激励的目的一定与"人"有关,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联想的案例。



联想原是典型的国有企业,产权与实际经营者严重脱钩,企业效率不高。

1993年,以柳传志为首的经营管理团队与国资股东约定产权仍属于国家,大方向国资决定,日常经营权归经营管理班子,管理团队可以获得35%的分红。

1998年,联想赶赴香港上市,那个时候管理团队的35%干股分红已转化为期权(在香港称为股权认购权)


这个35%的股权如何分,柳老爷子团队的智慧十分了得,当时联想的股权激励分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84年、85年和联想一起创业的元老。为什么要考虑元老?因为这些人创造了历史的价值,虽然未来可能不能和公司走的更远,但是基于历史,我们要给予股权。同时拿到股权的人,可以让出重要位置,给更合适的人。一个公司对待老人的态度,体现了公司对历史的尊重和人文的情怀。不考虑老人,很容易让当下的人有兔死狐悲之感。所以老人要考虑,但不能太多,当时联想用了35%里面的35%拿来激励创业元老,这是第一大块。

第二部分是正在干活的核心骨干,是当下创造业绩的人,要激励他们去努力,去创造更大的业绩蛋糕,这部分人当时联想用了35%里面的20%。

第三部分是留存,留给未来的人。未来组织需要引进更多的人,要为未来的人留下空间。同时,现在的骨干如果取得更大的成绩,也要有激励的空间。现金没了可以再挣,股权不一样,股权是一个稀缺资源,所以未来一定要考虑。这部分联想考虑最多,用了35%的45%来占比。

看了联想的案例,大家是否有一些体会和感悟。很多客户或学员来咨询我的时候经常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和我大谈企业难管,人难管的困恼,当我询问股权激励的目的时,他们总是没有办法表述清楚,或者连自己都无法明确。实际上,在我看来股权激励的目的至少有六个方面,并且可以有机结合:

第一、吸引、留住人才

这是大多数企业能够想到的目的。毕竟人才难找,人才难留,如果让人才变成"股东",从职业经理人变成事业合伙人,局面可能就不一样了;

第二、约束高管的短期行为

股权激励理论中有一个最通说的理论就是委托代理理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和高管掌握的信息和目标不一致很可能触发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来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寻求股东与高管的利益共同点;

第三、回报安抚元老,金色降落伞,杯酒释兵权

创业元老为了企业的一步一步壮大,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贡献了自己,等企业发展起来慢慢开始不适应了,如何安抚这些创业元老,股权激励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可以让这些元老心甘情愿地从现有的高管位置上退下来,同时又可以分享企业的利益,实现双赢;

第四、防范敌意收购

一定层面股权激励做的好,可以来抵御外部的野蛮人袭击,当然这需要一些核心要素的设计;

第五、规范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至少需要调查、设计、实施、调整阶段,需要公司的人力、财务、法律等多个部门配合,故对于规范公司治理大有裨益;

第六、一定层面的融资

一般我们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无论是期权还是限制性股权都会要求员工出资,出不出资可以看出员工对于企业价值的认同与否,也可以检测出该员工是否准备在企业长期工作,出资可以用来检测信任关系,非常重要。

以上就是我关于股权激励目的的一些看法和感悟。或许是一家之言,或许你们有共鸣或不同的观点,欢迎大家留言告诉我,真理越辩越明!越分享,越快乐!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杨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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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亲办案件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是指什么?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未经本人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或抄袭

本文连载于《曾杰金融犯罪辩护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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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符合四个条件,如无另外规定,就应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四个条件就是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经常谈到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不特定性)"。

司法解释原文表述为:

(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此四个条件提出后,几乎成了办案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举证标准,在相关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或者公开信息披露中,也多数基本会对嫌疑人、被告人的被指控行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而进行指控,其表述模式基本都可以概括为:"20XX年至20XX年期间,某某甲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利用高利息为诱饵,向乙某某等不特定对象共计借款XXX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4月24日警方公布善林金融周伯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的相关警方信息披露,就是明显以此四个条件为标准进行的具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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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性",到底是主体非法性还是行为非法性?

笔者认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一般可以认定为一种行政认定。因此在该类案件中,办案机关为了支持其指控,有的会致函当地证监会或金融管理局,并且其出具一份涉案公司、平台不具有相关牌照、备案等资质的确认函,从而满足对涉案公司不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要求。

以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办案机关为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专门致函当地银行业监管局,用以证实涉案公司未批准开展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业务。




请输入图片描述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此种"非法性"的标准可以视为一种"主体资格"的非法性,比如经营主体是否拥有相关资质和牌照等(如保险、银行、基金和基金销售等),但这种"非法性"的标准是否还包括"行为"的非法性呢?

指控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对相关机关的"行政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提出行政认定仅仅是一种参考,不是必经程序:"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如前文所述,有关部门的行政认定不是确认其是否具有合法行的必备标准,但是,从司法机关而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又无法对涉案平台的主体合法性进行判定(否则就是一种越权行为),但是,法院可以对涉案平台的集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从而跳过司法审判干扰行政程序的质疑。

笔者认为,这基本是在司法审判阶段对"行政认定"地位的一种否定,即,判定被告人的涉案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不是以相关行政机关的认定为准,而是严格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本身为出发点。

主体资质合法,行为不合法的案例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相关涉案主体或平台本身拥有合法的资质和牌照,但依然会被认定为不具有合法性。为何,因为其会被办案机关指控为其借用合法的形式,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本质上,这就是一种对集资行为的指控,而不是对集资主体资格的指控。

典型的案例就比如德隆系列案之中富证券案,该案中,中富证券具有合法的相关资管牌照,但因为其被法院认定,其控制人为了筹集资金,以理财为名向客户承诺保本付息吸收存款,这种保本付息承诺的委托理财行为就被法院认定为一种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中富证券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性,其是由证监会批准、拥有正规券商牌照的符合主体资质的企业,但是,法院依然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吴小晖案,也是典型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再比如吴小晖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中,公诉人的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吴小晖~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中国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招募资金。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仍然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

此种指控的主要目的就是说明吴小晖的超募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像安邦这种拥有"金融全牌照"的企业,指控思路就不是吴小晖控制的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牌照、资质的问题,而是指控其骗取保监会的批复,同时还存在超募行为。"骗取批复"+"超募"成为了吴小晖的集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的两个重要依据。

这种对行政认定、主体资格在审判实践中资格的否定,也就把所谓的"非法性"认定架空,因为司法机关只要能证明涉案行为符合"利诱性""公开性""社会性"的条件,自然其集资行为就是不具有非法性,或是主体无资格,或是行为不符合,有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错觉。

对"非法性"的认定,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比如在大量P2P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大量的P2P平台都是成立在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其本身的存在就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在通宝金融P2P被控非法集资案中,法院也对此问题进行了直接的确认:"本案被告人在设立公司之初确实存在金融监管制度缺失、无据可依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被告人等吸收存款的行为有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说,拆分大额借款标的、隐瞒抵押债权已实际履行的情况等,此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自明,此从案发时,被告人处仍有1800多万的款项未归还(案发后已归还)的后果亦可见一斑。"

也就是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性"的认定,其可操作空间其实很大,这种所谓的主体资质和集资行为是否合法,其实依然是通过集资主体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来推断的,因此,在指控体系中,对控方而言,关于主体非法性的指控是最简单,也最不需要技术含量。与此相对应,律师要论证相关涉案行为、平台具有合法性,不是从平台的合法性本身出发,而是从集资行为的是否符合利诱性、公开性和社会性的条件出发来进行辩护,而不是从平台是否拥有合法的牌照、资质等方式来直接辩护,因为在法官眼里,这仅仅是一种合法的形式外衣,不代表集资人行为的合法性。(广强曾杰撰写于2018年5月1日)




曾杰金融犯罪辩护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广强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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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谢宇的“社会学本土化”议题|邹至庄


文 | 邹至庄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经济学家

1270余字,阅读约需3分钟


最近,我的好友、普林斯顿大学的社会学家谢宇教授发表了《走出社会学本土化的误区》一文。我想把这篇文章介绍给读者,也借此机会谈谈自己的想法。(点击阅读《走出社会学本土化的误区》)

这篇文章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点。首先,有中国学者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起源和发展于西方的社会科学,由于中国的社会情况和传统文化与西方不同,所以西方社会学不适合在中国应用。谢宇教授显然不同意这一点,作为一名知名的社会学家,他一直致力于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国社会,并且取得了许多优秀的学术成果。中国的社会学家必须使用社会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才能达到世界领先的研究水平。

其次,当社会学家在中国收集研究数据时,他们必须要注意当地文化习俗、社会背景和西方社会的差异,要"因地制宜";

第三,中国的社会学家必须使用社会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才能达到世界领先的研究水平。

在中国的社会学界,现今最重要的研究问题是中国的社会转型。如果学界想研究好这个问题,相关学者就必须注意上述三点,使用社会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来进行研究工作。此外,他们也应该在适当的机会和条件下进行合作,共同解决这一重要的问题。

而对应用经济学来说,这三点会对中国的经济研究有什么启示呢?第一,经济学虽然也是一门从西方发展而来的社会科学,但同样可以在中国进行应用,而且其应用范围比社会学要更广泛。经济学可以用以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而经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因为国家或地区的不同产生较大的差异。例如微观经济学认为当货物的价格上涨,其销售量就会降低,反之亦然——这一理论同样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又如,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过多地印发货币,市场上一般货物的价格就会上升,并产生通货膨胀的问题,这一情形在很多国家都发生过。

第二,经济学家在中国收集经济数据时,也需要"因地制宜",和当地的社会习俗、文化背景相互适应。

第三,中国的经济学家也需要掌握好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才能让自己的研究和世界水平保持一致。

在我看来,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当它被应用到一个国家的时候,就必然会有自己独特的、新的发展。因为社会学会被用来解释一些以前没有出现过的社会现象,而新的社会理论便会因此出现,整体的社会学则会得到进步。

此外,一个社会科学学科的本土化不是由学者们之间的相互讨论决定的,而是由这门学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决定的。正因为每个国家有相互差异社会情况,社会科学才会因而取得重要的进步。

谢宇教授的这篇文章还讨论了中国社会学的议题本土化、应用本土化、范式本土化的三个问题。当一门社会科学被用以解释一个国家的社会现象,其研究议题必然会受到当地社会现象差异的影响,研究这一现象的方法必然会有所不同,研究所遵循的范式也会受到很多影响。社会学如果能这样在中国得到应用,那么整体的社会学就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才是所谓的社会学的本土化。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社会学不应忘记它"科学"的属性,解释社会现象时也不能忽视科学的方法。一般而言,我们会对社会现象作一些假设,之后再用我们获得或收集的数据来求证我们的假设。如果我们先前设定的假设得到了证据的支持,我们就可以继续应用它;反之,我们应该推翻这种错误的假设,另辟蹊径,建立新的假设来解释新出现的现象。正因如此,社会科学的一般准则是可以在中国得到实践的;也正是基于这种实践,社会科学才会进步,不断改进自身。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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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星巴克有哪些神奇的发现?

我2007年参加了普林斯顿大学的外教项目,去了广州教高二。我是社会心理学家,所以我一直在观察我周围人的行为。我在广州注意到了一些小细节:

  • 当地超市比美国的要窄,很容易不小心碰到别人。在美国的时候,碰了以后,一般对方会说 "sorry"。在广州的时候,我发现碰了以后,对方看起来有点紧张,不说话就悄悄往相反的方向走。

  • 跟我广州朋友聊天的时候,我感觉他们经常在脑子里想下一步,比如"如果我说A,他可能会不舒服,所以我先不说"。
  • 可是过了几个月我跟我的美国室友David去了哈尔滨。在哈尔滨的博物馆,一个员工赞美我们的中文:"你们的中文很好!但是你的中文(指着我),比你的中文(指着David)好"。我和David就尴尬了。好像员工没猜到那么说会让我们不舒服。

  • 过了一年我去北京当自由投稿者和学古代汉语。到北京第一天,我从机场坐出租车去学校。要下车的时候,出租车靠边停了,不巧别了一位骑车的60多岁的爷爷。这个爷爷特别不高兴,开始骂司机。我在后面拿着行李,每花一秒钟整理行李,老爷爷就接着骂。

当时我想,"Wow,在北京,避免冲突好像没有那么重要"。我在中国生活几年内,我一直在观察到这些区别,然后一直在想为什么会有这些区别。

大米

我在北京语言大学旁听一个研究生的方言课,看到一个地图。老师在讲中国某一些地方,"手"是专门指hand,但是有的地方也可以指arm(胳膊)。

他给我们看地图的时候,我很吃惊。专门指hand的地方几乎都是长江以北,也可以指arm的地方是长江以南。

已经过了十年, 所以我可能记不清了。我试图找这个地图,都找不到,不确定是不是存在。可是地图的分布跟中国的方言图很像:

我们心理学家经常测一些很模糊的东西。我测一个人的集体主义之后,我就能100%确定这个人的集体主义程度吗?很难。

所以我要了解文化差异的时候,我觉得先看语言就清楚一点。如果这些人是这么说的,那些人是那么说的,那我猜文化差异会沿着这些线。至少可以初步猜测。

所以我看到这个地图的时候,初步猜测是我感觉到的南北文化差异可能也是这么分的。那这条长江呢?它代表什么呢?

我第一个想法是个边界。比如印度和中国为什么那么不一样?是因为中间有山,两边不容易接触。

可是长江不算什么界限,小船就可以渡过。

所以不是边界。后来我发现长江大概是种水稻和小麦的分界线:

那种水稻跟心理学有什么关系?我开始研究传统种水稻的方式,比如费孝通访问水稻村子的研究。我发现,种水稻有两个跟小麦非常不一样的地方:

  1. 水稻的工作量要比小麦高大概两倍。
  2. 水稻在水里长得更快,所以很多种水稻的地方需要弄灌溉系统来控制水量。

为了做到这两点,访问传统种水稻的村子的人类学家发现,种水稻的农民会互相分担工作量,比如我这周帮你种地,你下周帮我种地。这样人和人互相依赖程度更高。

然后为了弄灌溉系统,种水稻的农民需要协调用水量,什么时候加水,什么时候放水,还要协调灌溉系统的维修。所以当一个像牛仔那么自由的水稻农民就不行。

测试

后来我到University of Virginia读博士,决定用心理学的方法来测来自不同的地区的人,看看(1)是不是真的有这些差异还是只是我想象的,(2)这些差异是沿着水稻和小麦的界限吗?

一开始我是偷偷的去做,因为我觉得我的导师和其他研究者可能会觉得我的想法有点奇怪。我花了几年进行研究,我总共测了1000多个来自各地的大学生,测了他们的文化思维方式,个体主义和朋友/陌生人的区分。

看看东方思维方式结果(心理学家叫这个"holistic thought"), 来自种水稻省的学生更高(原文)。

统计上花了很多时间来比较其他解释原因,比如经济发展程度、温度、城市化、跟游牧民族的交流(比如蒙古族)等等。水稻不是唯一有效的变量,但是能够解释一部分的差异。

比较水稻和小麦的分界线也很有意思,因为这些地方距离不远,温度等其他变量差异不大,但是一边种水稻,一边种小麦。结果发现这些地方也有文化差异。我来自江苏的朋友也跟我说过他们会说"苏北"和"苏南"的同学不一样。

星巴克

好吧好吧,问题是星巴克。我做完这篇研究之后,我想用更贴近真实生活的测试方法。在实验室做的问卷和任务比较容易控制,但是跟日常生活连接起来不容易。所以我当Fulbright奖学金学者的时候,在想:怎么做日常生活测试呢?

有一天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对面的咖啡馆工作。桌子和椅子像这样:

一个客人站起来要走的时候,椅子往外挪了。过了几分钟,一个服务员走过来了,侧了一下身就过去了。没动椅子。

当时我脑子里亮了灯泡。

Aha! 这个像文化心理学家说的差异:个体主义文化的人(比如美国人)遇到问题的时候,更倾向于改变环境。来自集体主义文化的人(比如日本)倾向于改变自己来适应环境。这个椅子实验正好可以在中国南北的咖啡馆都做。

所以我开始设计我的挪椅子实验了。我选择只去星巴克因为(1)很多城市都有,(2)南方北方的星巴克环境、颜色什么的差不太多,所以环境到一定程度被控制。

我在星巴克用了那种比较轻的、木头做的椅子,把两个椅子挪到一起。

为了控制椅子之间的距离,我用了我的腰的宽度为标准:

这样的距离可以过,但是要侧身。

我先去了上海和广州,每个地方测了(麻烦了)大概100个人。结果只有大概5%的人挪椅子!

我原来猜南方会比较低,但是这意味着100个人当中,我看到90多个人侧身不动椅子。我看到两个情侣一个一个排队过去,我看到商场拿着两个购物袋的人把购物袋抬起来过去!

后来我去了香港。作为测试地点,香港比较有意思,因为是在水稻文化区,但是又那么发达,而且受过西方文化的影响。结果香港跟广州差不多,挪椅子只有大概5%。

在这个时候我开始有点担心。如果我乱创造一个实验方法,是个冒险的事。有可能花了那么多时间,给几百位星巴克客人添加麻烦之后,发现谁都不挪椅子。是不是我来自美国的腰太宽了?

所以我在北京开始收集数据的时候,很焦虑。我在第一个星巴克(在新东路)开始"设计"椅子。一般设计椅子的时候,我没有一下子挪到一起。我不想那么明显,不想让客人知道有一个歪果仁在星巴克挪椅子。

所以第一个人过来的时候,第一对椅子只挪了大概70%。第一个人是阿姨,可能50岁。她看到椅子的时候发出声音,"哼",然后两个都挪了!

" Ahhh..." 我放心了。北方人是这样。

在北京和沈阳收完数据,大概15%的人挪椅子了。

因为这个任务是我乱创造的,我试图做一些验证工作。所以我拿了两个比较著名的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国家做对比实验:美国和日本。结果日本人像中国南方不挪椅子,美国人挪椅子最多。

这些差异肯定是水稻和小麦产生的吗?这个很难说。我在文章里比较了不同的变量。如果感兴趣,我建议仔细看两篇原文(实验室星巴克)。有很多因素;水稻只是一部分。

文化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现象。如果有年轻的研究者想研究文化差异,这个领域大部分还是一片空白,有很多值得研究的东西。

星巴克和种地有什么关系?

拿星巴克作为实验室比较有意思因为(1)这些客人的生活离种地很远,可是文化不容易改变。有时候一些莫名其妙的历史因素还是会影响我们的行为。(2)如果要讲中国不同区域的文化,最流行的是大城市和农村的差异,或者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比较。

可是这些差异跟城市化完全没有关系。我最早观察到这些差异的时候是在广州(几百万人口发达城市,比我长大的East Lansing, Michigan要大很多)和北京(也是几百万人口发达城市)。

就算我们只看中国的大城市,还是会有有意思的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是一切(即使在国际连锁店!)。

P.S.

对了,有人问过我:在北京星巴克的人很多是外地来的。怎么就假设都是北京人?

大米理论有一个狡猾的好处:在北京的人不一定要是北京人。只要他们来自小麦地区就行。

不过,为了确定,我做了小调查,问了大概50个北京星巴克客人是在哪里长大的。结果大概60%是在北京长大的,再加上30%是在小麦地区长大的,所以90%是小麦人。在上海差不多,89%是来自上海或其他水稻地区。

研究原文:advances.sciencemag.org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Thomas Talhe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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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还有 36 个回答,查看全部。

NASA洞察号发射升空:火星探地黑科技,太阳系的时光机

出品:科普中国

制作:haibaraemily

监制: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就在刚刚,NASA的下一代火星着陆器洞察号(InSight),已于北京时间今晚(5月5日)7:05准点发射升空。

一个多小时后,星箭分离成功,一切顺利,发射圆满成功~

这是NASA第一次在加州范登堡空军基地发深空探测器,而之前都在佛罗里达州卡纳维拉尔角。

搭载洞察号的宇宙神5号火箭点火 来源:NASA TV


洞察号是NASA的知名抠门项目 Discovery项目的成员之一,有多抠门呢?就是每项预算一般不超过4.5亿美元。什么概念呢?作为旗舰项目之一的好奇号花了25个亿,卡西尼花了39个亿,真·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不过平心而论,NASA对洞察号实在不算抠门了,花了8.3亿美元,远远超过了Discovery项目的预算标准,即使在中档预算的新疆界项目里也能排得上号了(探测冥王星系统及柯伊伯带小天体的新视野号也就花了7个亿而已)。


虽然成本低,但Discovery项目的每个任务都是短准狠:任务设计寿命短(一般不超过36个月,当然仪器状态良好的话会延长,有些会延长很久),探测目标精简明确,而且大多成果惊人。近些年例如探测小行星谷神星和灶神星的黎明号,探测月球全球高分辨率重力场的GRAIL,寻找系外行星的开普勒望远镜……这些探测器无一不在短短几年里就刷新了人类对它们所探测天体的认知,名副其实的"发现新世界"。


洞察号也不例外。


目前为止,人类对火星的了解不可算是不多:探测火星表面地形、地貌特征和重力场的火星全球探勘者号(MGS)、火星勘测轨道飞行器(MRO),探测火星水冰和矿物分布的火星奥德赛号、火星快车号,探测火星大气层和空间粒子的MAVEN,甚至还有凤凰号、勇气号、机遇号和好奇号几辆着陆器和火星车实地考察火星的地质状况……但这些都还始终停留在火星表面和大气层,火星的内部是什么样的?我们几乎一无所知


虽然重力场和一些粗略的地球物理数据(平均密度、惯量矩等)数据隐约向我们透露了一点火星内部的样子,我们知道火星像我们的地球和月球那样有壳幔核的分层结构,知道火星内部的热能已经不足以维持它的自发磁场和各种活跃地质活动,但更多的呢?一共分了多少层?壳幔核每一层有多深?每一层的固液状态是怎样的?火星内部的热能到底还剩多少?火星的热量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和速率耗散的?火星的热演化历史是怎样的?为什么火星几乎没有板块活动?


一个真正的地球物理探测器势在必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洞察号,人类已经等待你很久了。



洞察号会着陆在哪里?


和之前这些火星着陆器不同,洞察号是一枚纯·地球物理探测器,因此,洞察号的选址比NASA之前几枚火星车和着陆器要纯粹得多,它几乎不需要考虑具体的科学目标(比如好奇号着陆在盖尔撞击坑是为了寻找水和生命、凤凰号着陆在北极是为了探测极区水冰,巡回车还需要考虑整个路径的安全性和可移动性……这些科学目标本身最先限制了选址范围),从这个角度来说,洞察号的选址更有代表性


洞察号选址经过了长达四年的考察和探讨。首先是基于工程上考虑(着陆、安全、功能)的初步筛选,例如:考虑太阳能的供给,着陆区划定在赤道附近(北纬3-5°);考虑着陆过程中必须经过足够厚的大气层来保证降落伞的缓冲需要,着陆区地理位置要尽量低;地形要平坦(坡度小于15°)、石头不能太多、风化层较松软(方便着陆和热流探测器钻5米深的孔),等等等等……


初步筛选之后,选定了埃律西昂平原西部的16个区域。然后才逐区域排除直到选定最终的着陆区域。

初步筛选后的16个备选着陆区 (Golombek et al., 2016)


也就是说,不出意外的话,洞察号将于今年11月26日降落在火星这片平坦的赤道区域。这里距离好奇号的探测区也很近,每当火星勘测轨道飞行器(MRO)从天上飞过的时候,可以一次关照到俩,省心。

背景图是火星地形图,红区代表高处,蓝区代表低处,来源:NASA Studying 4 Landing Site Options for 2016 Mars Mission,小图来源:Finalist Site for Next Landing on Mars


洞察号要探测什么?


洞察号(InSight),全名是利用地震、大地测量和热流的火星内部结构探测器Interior Exploration using Seismic Investigations, Geodesy and Heat Transport),这样一看它的探测目标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探测什么,当然要带好对应的装备。看看洞察号都带了些什么仪器吧。


首先是整体上,洞察号机身的设计很大程度上直接继承了之前的凤凰号着陆器,这也是洞察号可以如此低成本的原因之一。

(左)凤凰号的俯视图和正面图;(右)洞察号的俯视图和正面图。两片黑色的大伞是探测器的太阳能板。(来源:NASA )


再看局部载荷。洞察号此去一行的主要探测目标有两个:一个是火星内部结构,另一个是火星内部的热状态。针对这两个目标,洞察号配备了一台火震仪和一台热流和物理性质探测仪(HP3)

洞察号的火震仪和热流探测仪(来源:NASA)


火震仪


火震仪会在洞察号着陆之后被固定在火星表面上,然后用一个罩子罩起来减少外界风和热的干扰。

https://www.zhihu.com/video/976122450208043008
洞察号火震仪安装演示图。来源:NASA,剪辑、压制:haibaraemily


为什么探测火星的内部结构需要地震仪(划掉,在火星就叫火震仪了)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固态天体发生震动的时候,震动产生的波(地震波)在不同密度的地层中传播速度不同,那么通过测量不同地层传来的地震波之间的时间差,就可以反推内部每一层的厚度和密度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976122532033761280
火星地震一分钟速览。来源:NASA,听译、压制:haibaraemily)


火星几乎没有板块活动,而且和其他大多数火震形式一样,这些震动几乎无法准确判断震源位置,为此,洞察号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办法:


探测陨石撞击引起的火震


在火星勘测轨道飞行器(MRO)探测器高分辨率影像的配合之下,一旦发生陨石撞击引起的火震,洞察号将会迅速搜索到新产生的陨石坑的精确位置,也就确定了震源的坐标,进而测量地震波的行进时间。


当然,单个地震仪观测会有很多局限性,因为地震仪数目越多,分布越广,才能探测到越深、越准确的内部结构。事实上,即使当年的阿波罗登月任务安装了四台月震仪,也还是没能克服这一问题,因为这些月震仪实在是靠得太近了全部扎堆于月球近月面的低纬度区域,造成的后果是:我们很难探测到远月面的月震,也无法探测到深于1100-1300km的具体结构了,也就是说尽管我们知道内部的分层状况和各层状态,但对下月幔和月核的深度和密度还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左上)阿波罗任务在月球上安置的几个月震仪,其中Apollo 11仅工作了三周就坏了,Apollo月震数据主要来自于12, 14, 15和16,Apollo 17处安置了一个重力仪(Kawamura et al.,2015)。(右上)四个月震仪观测到的月震情况,到1977年四台月震仪停止工作期间,共记录下了12558次月震(包括9次人工月震)(Nakamura et al., 1982)。(左下)目前认为的月球内部波速和密度随深度的(粗略)关系(Weber et al., 2011).(右下)月球内部结构(Wieczorek et al., 2006),近月面四个绿色点(A12/14,A15,A16)表示阿波罗号安装的四个月震仪的纬度。


只不过,如今的洞察号,有更灵敏的地震仪,也有更高分辨率的MRO影像帮助定位震源位置,它希望能够单枪匹马,做的比阿波罗号更好


还有一个问题,虽然每多观测到一次撞击,我们就能多了解火星内部一点点,但洞察号的设计寿命只有1个火星年(约2个地球年),而陨石撞击毕竟是纯概率事件,这2年期间能观测到多少次强度足够大的陨石撞击引起的火震呢?说不好。


只能说,或许我们需要一点耐心,还需要一点运气。



热流探测仪


至于热流和物理性质探测仪(Heat Flow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Probe,简称HP3)嘛,就简单粗暴多了。它会直接把一只"温度计"插进火星表面,这只温度计的钻头被称为"鼹鼠",足足可以打5米深的洞,也就是说,可以测量火星表面到地下5米深的温度随深度的变化。这也将是有史以来人类在火星打的最深的洞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976122711123066880
洞察号热流探测仪工作示意图。来源:NASA,剪辑、压制:haibaraemily


火星曾经也像地球一样有过地质非常活跃的时期,但随着内部热量的不断耗散,火星也就慢慢"沉寂"了。而通过测量火星浅表层温度随深度的变化,可以帮助我们重建火星的热演化历史,推算火星内部还有多少热,火星已经失去了多少热,火星这几十亿年来经历了怎样的热变化,火星为什么没有板块活动等等重要问题。


哦对了,和火震仪一样,热流探测仪这事儿NASA也不是第一次干了,算是颇有经验。阿波罗13、15、16和17号登月任务也都携带了热流探测仪,不过只有15和17号安装成功(13号压根就没登月直接回去了),而且阿波罗15号的热流探测仪在钻孔的过程中发现这里的风化层比预想得硬,钻不动……结果探针并没有插到计划的深度。考虑到阿波罗15号的前车之鉴,这次洞察号选址的时候就充分考虑了测区的风化层厚度和岩石硬度(Warner et al., 2017),确保可以钻到5米那么深……

阿波罗15号安装的两个热流探针(probe 1和probe 2)(Langseth et al., 1972)


除了火震仪和热流仪,洞察号还带了一台"自转和内部结构探测仪"(RISE)——它将通过多普勒频移测量火星的自转速度和自转轴变化。自转参数也是约束行星深层内部结构的重要依据之一。


有了这些数据,我们就能更好地推测火星内部是啥样啦。

而且——

不止火星

洞察号的探测结果可以帮助人类加深对整个内太阳系所有岩质天体(水星、金星、火星、地球、月球)演化的认识,追溯整个内太阳系早期的热演化历史和热分异过程。

从这个角度来说,洞察号还将是人类追溯整个内太阳系历史的一台,时光机

太阳系主要天体一览。来源:NASA


结语


如果说,好奇号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火星地球化学家和地质学家的话,那么洞察号将会是火星第一位伟大的火星地球物理学家


人类火星探测的最后一块空白,将被洞察号探测器填上。



PS:这次和洞察号同时发射的还有两颗微卫星,名字也很萌,叫"瓦力"和"伊娃",它们也将是头两颗造访地球以外的其他行星的微卫星。


PPS:之前在船票上留了名字的各位,您的太空之旅已经起航~坐稳扶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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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文感谢知友 @鸑鷟鹓鶵 @太空精酿 @刘博洋 @云舞空城 的审稿和对本文内容提升所做的帮助。




参考文献

  • Golombek, M., Kipp, D., Warner, N., Daubar, I. J., Fergason, R., Kirk, R. L., ... & Campbell, B. A. (2017). Selection of the InSight landing site. Space Science Reviews, 211(1-4), 5-95.
  • Kawamura, T., N. Kobayashi, S. Tanaka, and P. Lognonné (2015), Lunar Surface Gravimeter as a lunar seismometer: Investigation of a new source of seismic information on the Moon. J. Geophys. Res. Planets, 120, 343–358. doi: 10.1002/2014JE004724.
  • Nakamura, Y., Latham, G. V., & Dorman, H. J. (1982). Apollo lunar seismic experiment—Final summary.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Solid Earth, 87(S01).
  • Weber, R., C., Lin, P., Y., Garnero, E., J., Williams, Q., Lognonné, P., (2011) Seismic Detection of the Lunar Core. Science 331, 309. DOI: 10.1126/science.1199375
  • Wieczorek, M.A., B.L. Jolliff, A. Khan, M.E. Pritchard, B.P. Weiss, J.G. Williams, L.L. Hood, K. Righter, C.R. Neal, C.K. Shearer, I.S. McCallum, S. Tompkins, C. Peterson, J.J. Gillis, B. Bussey (2006), The Constitution and Structure of the Lunar Interior. Reviews on Mineralogy and Geochemistry, , v. 60, p. 325
  • Warner, N. H., Golombek, M. P., Sweeney, J., Fergason, R., Kirk, R., & Schwartz, C. (2017). Near surface stratigraphy and regolith production in southwestern Elysium Planitia, Mars: Implications for Hesperian-Amazonian terrains and the InSight lander mission. Space Science Reviews, 211(1-4), 147-190.
  • Langseth, M. G., Clark, S. P., Chute, J. L., Keihm, S. J., & Wechsler, A. E. (1972). The Apollo 15 lunar heat-flow measurement. The Moon, 4(3-4), 390-410.
  • Getting InSight on the Interior of Mars
  • 360 Video: Tour a Mars Robot Test Lab
  • NASA Sets Sights on May 5 Launch of InSight Mars Mission
  • Testing the InSight Mars Lander's Solar Arrays
  • Voyage to the Red Pl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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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haibara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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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而现实中的更多情况是,用人单位确实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只是未足额缴纳。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呢?


【案情简介】

小明2002年9月18日入职广东省深圳市A公司,工作岗位为仓务科搬运工。双方签订从2012年9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8月21日,小明以A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小明社保办理情况:2003年7月起,A公司为小明办理了工伤保险;2005年4月起,A公司为小明办理了医疗保险;2011年8月起,A公司为小明办理了养老保险;2013年1月起,A公司为小明办理了失业保险;2015年3月,A公司为小明办理了生育保险;2015年8月,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小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小明自2002年9月18日至2015年8月21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万余元。后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委及一审法院均判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小明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驳回小明的仲裁/诉讼请求。

小明不服,提起上诉称:小明与A公司于2002年9月18日建立劳动关系,但是A公司自2012年才开始给小明缴纳社保,且自2012年至今的社会保险未依法根据小明的实际工资缴纳。小明于2015年7月13日向A公司邮寄送达《社保补缴申请书》,A公司收到该文件后至今未给小明补缴。A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当事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查,改判A公司支付小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万余元。

A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明以A公司未缴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其解除劳动合同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A公司只是未按小明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存在小明通知A公司足额缴纳而A公司仍未足额缴纳的情形,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未依法缴纳"之情形。二审判决认定A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小明提前一个月通知仍未纠正,故小明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A公司再审请求理由成立,应于支持。

广东省高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A公司无需向小明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问答】

Q: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是否属于该范围?

A:笔者认为,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故从文义解释看,"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包括"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欠缴"等情形。

Q:审判实务中,各法院对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认定标准如何?

A:考虑到多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现实情况,如严格按照文义解释将"未足额缴纳、欠缴"等情形纳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可能会促使更多劳动者为获得经济补偿金从而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社会上劳动用工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采取了限缩性解释,仅以"未缴纳"情形作为认定标准。

Q:广东地区对于该问题的审判实务是怎样的?

A:根据广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或未按照当地规定的险种建立社保关系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的,不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

注:实践中,并非所有法院均参考适用广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如本案深圳中院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

Q:广东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对于该问题的审判实务有无什么不同?

A: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北京、江苏与广东地区的做法类似。而在其他地区,如天津地区就直接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上海地区则规定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本文案例选编自(2017)粤民再39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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