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会衰变的依据是什么?

质子可以发生 \beta^{+} 衰变反应,衰变为中子、正电子、电子味中微子。但由于质子的静止质量小于中子的,反应前能量小于反应后,故能量守恒阻止了自由质子发生这个反应。在原子核中( ^{1}\textrm{H} 除外),质子从其它核子获得能量,才得以发生 \beta^{+} 反应。

通常说的质子衰变,指自由的质子衰变。由上述知,自由的质子不能发生 \beta^{+} 衰变,那么可以考虑其它可能性:

  • 破坏重子数守恒。

这样质子的衰变产物就可以是介子、轻子,而不用是重子(好像质子是最轻的重子),不违反能量守恒了。

由三个夸克构成的粒子属于重子,质子、中子都属于重子。重子们有一个量子数叫重子数,质子、中子的重子数为+1,它们的反粒子的重子数为-1。重子数守恒讲,粒子反应不改变系统的重子数。如,自由的中子的 \beta 衰变,原子核的质子的 \beta^{+} 衰变,它们反应前重子数为+1,反应后重子数也是+1。重子数守恒是标准模型的结论,类似的还有轻子数守恒。这是因为夸克间的相互作用只改变夸克味道、颜色,不改变夸克数目;而且,夸克具有色禁闭的特点,只能存在介子(两夸克的粒子)、重子中。这样,重子在反应时,要么湮灭为介子,要么转化为其它重子,因此重子数守恒。

怎么打破重子数守恒呢?

由前述可知,重子数守恒是由相互作用、色禁闭导致的。强子对撞实验没有发现色禁闭被破坏,强、弱相互作用也一样。所以我们可以考虑添加新的相互作用

  • 允许夸克到轻子的过程。

在标准模型中,夸克参与强相互作用、电弱相互作用。强相互作用用SU(3)规范场论描述(量子色动力学),即红、绿、蓝三色夸克(颜色是一种量子数,不是通常的颜色)组成一个内部空间——色空间,夸克在色空间里转动时,与它是什么夸克无关,而它在什么时间、地点有关(局域性)。通俗的来讲,我们可以颠倒黑白:我口袋里有"一个红"夸克,我走了一段距离,再掏出来一看,其实是"一个蓝"夸克。为了保持颠倒黑白的能力,我们需要交换球,使夸克从完成红到蓝的转变:引入一个蓝反红的小球,它把红夸克变成蓝夸克。这个"小球"就是胶子。电弱相互作用类似,见我的回答:如果不存在弱相互作用,宇宙可能会变成什么样子?Paul Kant的回答。

强相互作用实现了同味夸克的颜色转变,弱相互作用实现了同代夸克的转变。它们无法实现夸克到轻子的直接转变。如果,我们把色空间和弱同位旋空间直和,则在这个新的内部空间里面,夸克不仅可以在色空间里转动,也可以在弱同位旋空间转动了。通俗的来说:我口袋里有"一个红"夸克,走了一段距离,掏出来一看,原来是"一个蓝"夸克;放回去继续走一段距离,再掏出来看,其实是"一个"电子!!

  • SU(5)大统一模型。

在我们上面的操作中,得到新的规范群是SU(5),标准模型的规范群 SU(3)_C\otimes SU(2)_L\otimes SU(1)_Y 是它的子群。SU(5)有24个生成元,每一个生成元对于一个矢量场,就有24个矢量场来传递相互作用。标准模型占去12个,它们是8个胶子,3个弱相互作用玻色子,1个光子。剩下12个就是新的相互作用,被称为X,Y。

3个X矢量场(3来自三种颜色),每个带 +\frac{4}{3} 的元电荷(以电子的电荷量为单位),耦合下型夸克场(下夸克d, 奇异夸克s, 底夸克b,它们带-\frac{1}{3} 的元电荷)和带电轻子场(e,\mu, \tau ,它们带 -1 元电荷),实现下型夸克与带电轻子的相互转变;耦合上型夸克(上夸克u、粲夸克c、顶夸克t,它们带 +\frac{2}{3} 的元电荷),实现上型夸克的相互湮灭。相应的,还有3个反X矢量场,耦合上述过程的反粒子,实现它们的反粒子反应。

3个Y矢量场,每个带 -\frac{1}{3} 的元电荷,耦合上型夸克场和带电轻子场,实现上型夸克与带电轻子的相互转变;耦合上型夸克场和下型夸克场,实现上型夸克与下型夸克的相互湮灭;耦合下型夸克场与中性轻子场(即中微子, \nu_{e}, \nu_{\mu}, \nu_{\tau} ),实现下型夸克与中微子的相互转变。相应的,还有3个反Y矢量场,耦合上述过程的反粒子,实现它们的反粒子反应。

  • SU(5)模型中的质子衰变。

质子内部是三个价夸克,和不计其数的海夸克。三个价夸克承担了质子的自旋、强相互作用,海夸克们是色真空的极化,贡献质子的质量。这三个价夸克是两个上夸克u、一个下夸克d。

在SU(5)大统一理论中,我们有了X、Y相互作用,轻松(并不)实现质子的衰变。过程如下,

(画图渣,上图体会一下就行。。。)

上图是质子衰变的几个主要反应。图中可见质子衰变产物主要是中性 \pi 介子( \pi^{0} )+正电子,带电 \pi 介子( \pi^{+} )+ 电子味中微子(\nu_{e} )不多。

\pi^{0}+e^+ 衰变组合,新生的 \pi^{0} 很快衰变( 8.4\times 10^{-17}s )为一对伽马光子。

  • 质子衰变探测实验

在一个框架内描述所有相互作用是现代理论物理的终极梦想(如温伯格《终极理论之梦》,彭罗斯《通往实在之路》,书名很装逼(*^_^*))。在20世纪70年代,被称为标准模型的量子规范场理论,成功地用基于 SU(2)_{L}\times U(1)_Y 群的格拉肖-温伯格模型统一描述电磁作用、弱相互作用;用基于 SU(3)_C 群的量子色动力学成功地描述强相互作用。这两个理论模型都是非阿贝尔规范场理论(杨-米尔斯理论),在低能时,发生对称性自发破缺(详见我的回答:引力子和希格斯玻色子互相矛盾吗?Paul Kant的回答。)。格拉肖-温伯格模型变成量子电动力学、SU(2)弱相互作用理论,量子色动力学则近似为手征夸克理论。

如此,人们在取得标准模型成功的鼓舞下,自然而然想到标准模型应该是一个低能理论,是更高的对称性破缺后的理论。因此,我们可以在对称性自发破缺的基础上,寻找更高的对称性,新理论可以统一描述强相互作用、电弱相互作用,在低能时破缺至标准模型。这些大统一理论模型有简单的SU(5)大统一模型,SO(10)大统一模型(更多参见Grand Unified Theory)。各模型预言不同途径的质子衰变和质子寿命,通过实验测定质子寿命可以限制理论模型。

日本的超级神冈实验最初(现在还是,不过歪打正着被用来探测中微子了。。。)是专门用来探测质子衰变。方案是储备一定量的纯水,探测水分子中氢原子的原子核(也就是质子),如果衰变,所释放的光子、以及正电子的切伦科夫辐射。超级神冈实验给出的质子寿命下限为 1.67\times 10^{34} 年,而前面我们讲的SU(5)模型给出的寿命为 10^{31} 年,基本排除了这个模型。。。


  • 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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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NIKO EDWARDS 对优酷和陌陌抄袭《追气球的熊孩子》的质问?

抛开炒作的争议不谈,试着纯粹从法律层面来探讨一下此次事件。 本文尽量综合了事件发生后的各方观点,并在文末注明了出处。

2014年11月29日,署名NIKO EDWARDS的广州19岁高中学生通过其微信平台发表了《少年不可欺》一纸檄文,直指优酷、陌陌两大互联网巨头所制作的微电影广告对其团队事迹进行了剽窃。[1]其后该文在新浪微博、人人网等社交网络平台以几何级数传播,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该事件引起如此广泛的讨论与关注,不仅因为少年单枪匹马对抗上市公司本身十分具有话题性,其中所反映出的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困境更加值得我们关注。

一、事件摘要及争点

(一)事件摘要

2014年9月3日,NIKO及其团队成员一行六人以发射自制热气球并携带相机与GPS装置的方法完成了对于地球表面的航空摄影。9月8日,NIKO发表了《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记录整个计划实施过程,并附上了他们所得到的航拍照片。[2]

同年10月10日,自称为"优酷创意制片"的王某与NIKO团队通过邮件取得联系,邀请其参与一个纪录片拍摄,内容即是重现"追气球"计划内容。王某称该视频内容将用于对"陌陌"的品牌宣传,能够为其团队提供共计6000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并表示具体的拍摄细节仍需要进一步沟通。

在随后的邮件往来中,王某以编列拍摄预算为由详细咨询了实施"追气球"计划所需的设备及制作过程。在获得该信息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邮件来往不再涉及具体拍摄细节,而是王某单方面以资金批准等事由不断推迟拍摄计划的实施。直至11月4日,王某表示因为客观原因终止合作,NIKO方面也表示了理解。

同年11月26日,优酷在没有知会NIKO的情况下在其平台上发布了题为《追气球的熊孩子》的微电影广告,其中故事情节、人物关系、航拍图片等内容与前述同题文章内容相似度颇高。NIKO一方得知后与王某进行了电话交涉,未获得正面回应。[3]于是,才有了文章开篇提到的《少年不可欺》一文。

(二)主要争点

由于NIKO及其团队缺乏相关知识及专业人士的帮助,[4]《少年不可欺》一文并未明确地向优酷提出法律上的请求。但从其文中大篇幅地以截图方式对双方所使用的标题、文案、照片、人物设定等多方面的相似之处进行对照说明,以及采用"窃取"、"照搬"、"揉捏"、"抄写"、"仿制"等字眼对优酷的行为进行描述,可以知道NIKO一方认为他们的某项权利遭到了侵害。回到法律语境,笔者认为与之最为接近应当是著作权。此外,优酷在其最后的声明当中也特别强调"在法律范畴内尚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以回应公众质疑。[5]

综上,本案的主要争点其实在于:(一)优酷为陌陌所拍摄的微电影广告是否侵犯了NIKO一方的著作权?(二)优酷是否需要就其行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相关问题的评释

(一)著作权的客体的认定


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6]因此著作权的客体首先应当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至(八)项及第五条第(一)至(三)项分别就该法所适用的作品种类进行了正反面列举,实际上对《伯尔尼公约》的定义进行了限缩。另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表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综上,在我国,著作权客体须同时具备以下属性:(一)独创性;(二)可复制性;(三)属于智力成果。同时,其形式还应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条与第五条之规定,始受到该法之保护。

(二)系争对象是否具有著作权的评释

NIKO一方在12月6日的进一步声明中澄清,被剽窃的是他们的故事经过、文案和图片,这些是独属于他们的。[7]因此我们可以推断, NIKO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对象应为:(一)NIKO一方实施"追气球"计划的经历;(二)《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及其所附航拍照片。

对于上述内容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律师与学者中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NIKO的经历与图文皆具有著作权。实施"追气球"计划的经历在《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的记录和加工之后,已经有了具体的"表达",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具备"独创性"要件,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8]

第二种观点认为,NIKO的经历与航拍照片在理论上都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根据"创意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内容,不保护作品创意的原则。NIKO一方的经历虽然确有特别之处,但仅属于创意的范畴。而航拍照片由机器完成,缺乏"独创性",亦非"智力成果",若以严格以理论视之,不应受到保护。但因实务中法院为保护商业秩序,对此类照片的保护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若NIKO一方以《著作权法》第十三条[9]主张权利,亦有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10]

归纳上述意见可知,主要分歧点主要在于NIKO的经历与航拍照片的性质认定。[11]下面让我们根据著作权客体的属性与种类来对系争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其一,NIKO的经历在符合"可复制性"及"属于智力成果"上较无争议,故应当着重分析"独创性"与是否符合"作品形式"。首先,自制热气完成航拍的行为虽然不是由NIKO及其团队首创,[12]且"追气球"计划中自制热气球的方法也存在对前人的学习,或者说重复。但不能否认的是,NIKO一方在执行计划时确有独创性的表现。包括发射地点的选取,寻找坠毁热气球的安排,都体现了整个团队的选择和计划,并非由已有形式简单复制而来,因此其经历具有独创性。其次,NIKO一方执行计划的过程虽然能够被认定为是一种"创作",即把思想情感赋予形式的活动,[13]但也就仅仅止于创作,而没有继续向前一步。因此,NIKO的经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其二,航拍照片是否能够被认定为NIKO的作品主要取决于"独创性"及"是否属于智力成果"这两个关键因素。诚然如前文第二种观点所述,航拍照片由机器完成,但仅以此断定其不具有"独创性"过于简单化。举例言之,许多相机具有定时拍照功能,由于照片能够由机器完成,该功能在多人合影中常被使用。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类合影照片不会被认为缺乏"独创性",因为使用该功能仍须有人进行角度选取、功能设定等操作,这些操作应被视为一种"创作"。又由于进行这类操作必须有"智力"的配合,因此这些照片被视为"智力成果"也就理所应当了。事实上,有论者将《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总结为:"只要高于零就可以"。[14]若以此标准加以检视,事件中热气球、相机等设备仅是实现作品的工具而已,若无NIKO等人的操作,不可能完成航拍。因此,航拍照片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NIKO一方。

综上,管见以为,(一)NIKO一方实施"追气球"计划的经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二)《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及其所附航拍照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三)优酷摄制的广告是否存在侵权的评释

对于优酷为陌陌摄制的微电影广告是否存在侵犯NIKO一方著作权的问题,律师与学者中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广告存在对NIKO一方著作权的侵犯。首先,该广告文案、情节、人物等内容与《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有诸多相似之处,这些桥段和元素已超越了"构思相同"的界限,构成了"实质性相似":例如,广告主角名叫"尼古拉斯",而《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作者"NIKO"之名即是其英译的简称;又如,广告中"突发奇想"实施航拍方案,长途跋涉寻找坠毁热气球,在稻田中获取热气球和航拍照片,都与《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十分相似。其次,优酷的王某与NIKO一方关于"合作"的沟通,也排除上述相似之处"纯属巧合"的可能性。因此,优酷的广告片属于未经授权对《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的改变,侵犯了NIKO一方享有的改编权。[15]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广告不存在对NIKO一方著作权的侵犯。尽管优酷的广告情节与NIKO一方的文章中所描述的方法构成了"实质性相似",但套用文中介绍的过程与方法,仅属于思想和方法上的借鉴,并不侵犯包括改编权在内的著作权。[16]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广告是否存在对NIKO一方著作权的侵犯应视广告具体内容而定。若NIKO一方在文中使用了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优酷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了该文字,则直接构成对于该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设置权的侵权;若优酷在广告文案中并未使用NIKO一方的文字表达,而仅是依据其经历进行创作,由于真人实事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无法认定优酷存在侵权行为;若优酷虽然使用了NIKO一方的表达,但仅仅使用得是非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如日常对话等,同样不构成对于著作权的侵害。[17]

归纳上述意见可知,各方对于优酷广告内容与NIKO文章的高度相似并无争议,唯一的分歧在于相似内容是否是NIKO一方享有著作权的部分。下面让我们结合本案事实进行具体分析。[18]

其一,将作品中某些相似度较高的桥段和元素进行列举式对比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常用的诉讼技巧。以庄羽诉郭敬明案侵权一案为例,庄羽一方对"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的指控高达五十七处,亦有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明显相似"。但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强调"对被控侵权的上述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19]反观本案,观点一中所列举的情节相似之处大多无法以直观的文字形式加以比对,而人物的英文姓名在日常生活中的重复率本就颇高,很难说具有多大的"独创性"。加之广告与文章中的人物姓名本身并非简单重复,没有一定英语基础的社会一般人,较难察觉二者联系。因此,从整体上加以考虑,无法仅以该部分指控认定优酷存在对于NIKO一方著作权的侵犯。

其二,优酷的广告标题与NIKO之文完全相同确实是引起众多网民"愤怒"和"挞伐"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实践来看,一般不对作品的标题进行单独保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权司[1999]第39号答复中指出"只有当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联能够反映出作者所要表达的全部思想或者思想的实质部分,并且能够反映作者独创的特点时,才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20]因此,仅标题的雷同尚不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综上,管见以为,NIKO一方主张优酷的广告侵犯其著作权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三、其他法律问题的评释

(一)本案其他可能的救济路径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NIKO一方针对著作权的主张并非十分有力。但从网民和社会公众的态度来看,更多人选择同NIKO站在一起,认为优酷在事件当中的表现是"不正确"甚至"不道德"的,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若法律不能够有效支持NIKO一方的维权,恐怕会与社会一般人的认知与判断产生较大出入,进而减损其作为社会规范的作用。那么NIKO是否可能通过除著作权外的其他路径获得救济呢?笔者试做分析如下:

第一种可能性,寻求合同法上的救济。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就NIKO在《少年不可欺》一文中所附邮件往来记录来看,优酷一方的王某违背诚实信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套取拍摄创意与方法的意图较为明显。若NIKO一方要求优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可能性,寻求竞争法上的救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于"竞争原则"做出了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事件中优酷使用NIKO一方的创意进行视频拍摄虽未侵犯著作权,但该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道德值得商榷,而交涉过程中王某的表现也无法被冠以"诚实信用"这样的形容词。虽然前述条文乃原则性规定,NIKO一方亦可将之作为请求权基础加以利用。

(二)本案诉讼策略的探讨

由于优酷的道歉无法令NIKO一方信服,他们已经决定诉诸法律,并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21]因此对于本案诉讼策略的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案中诉讼策略的关键在于对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预备合并之诉",各地法院在是否接受"备位声明"(或称"递补型诉讼请求")上做法不一,[22]NIKO一方势必需要进行取舍。而在"以小博大"的类似维权案件当中,胜诉可能性并不是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更加普遍的情况是原告选更具有道德优势,利于获得媒体与民众同情,但较难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原告期待久拖不决的诉讼给被告造成持续的负面影响,以迫使其支付高额对价进行和解。事实上优酷已经为他们失败的危机公关付出了惨重代价,12月3日优酷的股价下跌4.65%, 市值蒸发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相信若是今后NIKO一方正式对优酷提起诉讼,资本市场还会受到进一步影响。

至于NIKO一方究竟是"放手一搏",选择在法律上几乎没有胜算的著作权侵权,或是"稳中求胜",选择看起来没那么严重的缔约过失责任,终究还是取决于他们想从这起维权诉讼当中获得什么。

四、结语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类似NIKO这样提供免费内容供他人获取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法律实务领域,这类网络内容大都质量上乘,丝毫不逊色于传统渠道的收费内容。而在享受了高质量的资源却没有支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用户们势必会有所顾虑。借用罗永浩的句式来说就是"文章本身是免费的,但目的却很可疑"。

这种看似"赔本赚吆喝",免费发送信息的全新运作模式被称为"内茨凯普战略"(Netscape strategy)——以之作为建立随后转化为金钱利益和名誉资本的手段。因为作者从其作品的广泛传播中获得的名誉利益,一般远远超过版权许可的利益。[23]当然,许多律师亦不羞于承认自己的目的。如游云庭律师就在回忆文章中坦承,其写博客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客户。[24]

在"内茨凯普战略"运用愈加广泛的今天,在中国这样一个版权观念淡泊的国度,几乎每日都在发生着"少年不可欺"的同类事件,最应该具有规则意识的法律行业也概莫能外。[25]因为种种现实原因,这些当事人的权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最为有效的保障,这也相当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继续免费提供高质量内容的积极性。

对于此种现状,短期之内我们似乎还看不到彻底改变的可能。或许真的需要更多有影响力的事件,才能引起立法者与决策者的足够关注。但相比于期待法律政策变动下的"一劳永逸",努力构建良好的业内沟通管道,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或许才是更加"脚踏实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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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NIKO EDWARDS: 《少年不可欺》,NIKOEDWARDS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5日。

[2] 参见NIKO EDWARDS: 《追气球的熊孩子》,NIKOEDWARDS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5日。

[3] 交涉电话录音附于《少年不可欺》文末。

[4] NIKO于《少年不可欺》文末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亦可佐证此判断。

[5] 参见优酷:《12月1日声明》,Sina Visitor System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6]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

[7] 参见NIKO EDWARDS: 《简短声明》,Sina Visitor System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8] 参见朱晶晶:《少年,法律站在你这边》,载《观察?娱乐法工坊》,2014-11-30.

[9]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10] 参见游云庭:《〈少年不可欺〉作者维权有多难?》,载《财新网》,404_财新网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11] 由于各方在NIKO拥有《少年不可欺》一文的著作权上较无争议,本文对此不再做细致分析。

[12] 参见NIKO EDWARDS: 《简短声明》,Sina Visitor System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另外优酷也"有意无意"地将名为《国外少年玩转气球航拍集锦》的视频放在首页显著位置加以推荐。

[13]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14] 参见刘春泉观点:《假如你是"少年不可欺"事件中的代理律师》,载《天同诉讼圈》, 天同诉讼圈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15] 参见朱晶晶:《少年,法律站在你这边》,载《观察?娱乐法工坊》,2014-11-30.

[16] 参见游云庭:《〈少年不可欺〉作者维权有多难?》,载《财新网》,404_财新网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17] 参见刘文杰观点:《假如你是"少年不可欺"事件中的代理律师》,载《天同诉讼圈》, 天同诉讼圈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18] 由于优酷已将系争广告视频撤下,笔者无法对其内容进行一一核实,因此以下讨论仅涉及现有材料较为详实的部分,对于航拍照片的使用等问题,将不再做细致分析。

[19] 参见(2005)高民终字第5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 参见权司[1999]第39号: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某儿童歌曲标题著作权纠纷给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

[21] 参见Sina Visitor System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22] 参见常中彦:《诉讼请求列置及变更中的疑难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8月14日第07版。

[23] David R. Johnson and David Post, "Law and Borders," Stanford Law Review, 1966, 转引自博西格洛等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799页。

[24] 参见游云庭:《律师执业八周年感言》,载《长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 律师执业八周年感言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25] 参见海坛特哥:《维权告一段落之公开致歉信/杨会林》,海坛特哥 , 访问时间: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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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理性的暗恋是什么样子的?

有答主说,哪有什么暗恋是理性的。


但我们想说,从心理学上关于这个话题的研究来看,暗恋这件事在某种程度上,本身就是很"理性"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可能要从暗恋背后的动机讲起。


在过去的很多关于爱的动机的研究和理论里,有一个普遍的设想是,人们之所以愿意持续地对一个人投入爱,是基于得到回应的可能,与对方建立一段关系的可能,以及对方也会爱我们的可能。但没有回报的、不表白的、且也有很大概率会悲剧结尾的暗恋,却违反了这些"爱的动机"。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是出于什么动机才选择去默默爱一个人呢?Aron,Aron和Allen(1998)的一项经典的研究发现,这种恋爱背后一般有三种类型的动机。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发现这三种动机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满足了其中一种动机(也有同时具备一种以上的可能),就可能会选择暗恋。


所以,很多人以为暗恋是一场无法控制的冲动,但其实暗恋背后隐藏着人们自己或许未曾意识到的动机,其中也有着许多利弊权衡的考虑。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暗恋其实是"理性"的——暗恋是有主观动机的(即便你可能并不一定能意识到)。下面来具体这三种暗恋的动机:


对方作为潜在的另一半有极高的价值(desirability)


当这个对象作为另一半,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极其的优秀时(比如才智过人,样貌出众,等等),那么即使与Ta发展一段关系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人们还是愿意对其默默倾注自己的爱意。简而言之,就是Ta好到你可以不去计较自己是不是能和Ta在一起。


这样的暗恋对象通常是闪闪发光的,是那些看起来离自己遥不可及的"男神"或"女神";这种心情与粉丝对偶像的爱慕也有类似之处。一方面被Ta星辰般的光芒所吸引,另一方面也感觉到星辰的遥不可及。


对方回应自己的可能性较高(probability)


有一部分暗恋者愿意默默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爱意,是因为在自己的评估中,对方回应自己心意的可能性很高。但很多时候,这种评估其实是不准确且高于实际的。在这种情况里,被暗恋的那一方的行为和言语通常会给人造成一些误解。而他们可能只是简单的出于"不想伤害对方",或是自己神经大条。


这种情况里,暗恋方一直觉得自己"有希望"并不愿放弃,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有时暗恋自带部分强化(partial reinforcement)的性质。


部分强化作为行为强化程式(即通过训练增加某种行为发生的频率)的一种,指的是当个体做出某种行为时(e.g. 主动示好的举动),会不定时地、无规律地获得"奖赏"(e.g. 接受并回以关注或示好举动)。


行为心理学指出,通过部分强化学习的行为,是最难消除的。因为,个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能得到奖赏;但又因为先前的经验,确信自己的行为有机会得到奖赏,就会不断地去试探和尝试,宛若"上瘾"一般。人们被忽冷忽热、若即若离的人吸引,感到痴迷,就是部分强化在起作用。


无间断的强化(e.g. 每一次行为都会得到奖赏)会让人十分确信对方的心意,因此很大概率会选择表白;完全没有强化(e.g.从来没有得到过奖赏)则让人很快放弃,但随机的、间断的强化则是最让人欲罢不能的。暗恋过程中的暧昧、友达以上,就接近于这种情况。


爱上了默默爱一个人的感觉(desirability of the state)


默默地、不求回报地爱着一个人这件事,本身也能给很多人带来一种心理上的自我感动和快乐(Baumeister, Wotman & Stillwell, 1992)。当人们沉浸在暗恋状态时,周围的人可能会将他们看成一个浪漫且带有悲剧色彩的英雄,他们享受着这样一种"默默付出"、"爱而不得"的人设。他们爱上了"爱一个人"的感觉。


Baumeister和Wotman在他们关于暗恋的书中还说道,这种恋爱甚至可以说是接近于一场"冒险";即使它得到了一个最不尽人意的结局,对于暗恋者而言,他们仍然能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回忆这段恋爱,并将其中的悲伤与风险都当作冒险的一部分。正如KY的一位粉丝所言:"我可能不是喜欢你,而是喜欢那个喜欢着你的自己;我可能不怀念你,但我怀念那个暗恋你时的自己"。


认真读了一些答主们的答案后,我们发现,"理性暗恋"在大部分人眼中代表着将自己的情感内化于心且不外露于形,尤其是不能让Ta发现;或者是对自己的情绪冷眼旁观,给自己列举一个又一个不可能的理由,然后这些所谓的理由又一次又一次地心中的爱意击败 。


而我们今天分享的"理性"其实很简单,明白自己为什么暗恋,也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去处理这种情绪,不做过激或带来伤害的事,记得这种未知和遗憾带来的微妙感受,也是成长很重要的一部分了。


或许我们终有一天都会学会勇敢地表露自己的心意,但我们也会由衷地想念当年那个暗恋中小心试探的自己。


以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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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now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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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费这件事

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问题,想要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打官司。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诉讼那些事,做到心中有数。


一、律师费并不包含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律师费是交给律师代理案件的费用,至于法院的受理费(也就是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与律师费无关。诉讼费本应由当事人自己去法院缴纳,考虑到对当事人来说,请假去法院一趟也不是一件易事,而且对于一生只会打一次官司的当事人来说,怎么缴费也不太清楚,有些律师会在立案时替当事人直接缴诉讼费,所以,当遇到律师问你要诉讼费、保全费时,不要认为这个律师在额外收费,他/她是一个默默做好事、不计较的好律师而已。保全费是案件需要保全时才会交给法院的,并不是每个案子都需要保全。律师会根据具体案件,告知当事人保全的必要性,由当事人选择是否需要保全对方的财产。

此外,律师费并不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这些在委托合同中一般都会有约定。差旅费是在需要去外地出差办案时才会产生的,本地案件一般不会有差旅费。对于需要调查取证的,律师也会提前告知当事人,费用是多少。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收取律师费后,再跟当事人要这个费用那个费用,显得律师不地道,当事人也不乐意。

至关重要的一点,律师费是按阶段收费。诉讼阶段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律师收费一般只收一个阶段。因为一审之后,有可能双方都不上诉,进入执行阶段,这时候才会产生执行阶段的律师费。但是如果任何一方上诉了,那就会产生二审的费用,而不会有执行阶段的律师费。很多当事人以为交了一次律师费,律师就会一直服务到底,一审、二审、执行全包,这是不对的。通俗地说,拿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这个阶段的律师服务就结束了。律师再帮你做其他,也只是人情而已。

律师费能退吗?答案是不能。律师代理合同当中也会约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律师费不退。因当事人与对方和解或者撤诉的,律师费也不退。为什么?一是因为契约应被信守,二是因为律师提供的服务远远物超所值。


二、委托律师后,律师会做些什么?

律师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信任之后才会建立的委托关系,因此产生律师费。

第一,建立信任之前,律师其实已经用自己的智慧成果帮当事人分析了整个案件,对案件的走向有了全面的预测,对当事人的咨询付出了劳动。

第二,写诉状和证据目录,律师已经全面查阅了案例、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管辖法院都已经分析和反复论证直至确认,需要提交的证据也都准备好了不止三份,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律师也已经前期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证据比如工商内档、身份信息是律师利用关系网从外地调取的,这其中律师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律师并不会大声说出来。甚至对方当事人会在庭审时如何抗辩,都已经做了预测和分析。所以,当事人看到的只是一份简单的诉状,对于律师,可能是熬了几个白天黑夜才出来的结果。

第三,立案是律师在前述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最重要的一步操作,立案后当事人看到的只是一张受理通知书或者诉讼费收据,但是这其中的艰辛,当事人并不知道。律师是如何说服法官成功立案的,又是如何一遍一遍修改诉状直到达到立案庭法官要求的(有些诉状本身是符合立案标准的,只是没办法而已),律师也不会说出来。

第四,开庭是对整个案件最终的展现,当事人看到的,只是律师说了几句话,但是当事人看到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律师所付出的,大部分都是无形的。


三、关于开庭的一些感慨

这里说一点题外话,开庭不是表演。所谓的表演,就是和对方你一句我一句,好像辩论赛一样,争个没完没了,当事人可能喜欢这样的律师,好像律师尽到职责,在气势上压倒了对方,吵架吵赢了。开完庭,当事人紧握律师的手,谢谢律师,你真是个好律师,我们想说的每一句话,你都说了。那么,法官想听的话,律师是否说了呢?对于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话,是否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呢?一个正经的律师,不该说的,一句话都不会多说,因为打官司不是吵架,争辩再激烈又有何用?每一份能证明的事实的证据都提交了,举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也表达清楚了,多余的话,提交一份清晰明了的代理词或答辩状,法官自有决断。

开庭,法官和律师都希望对方来的是律师而不是当事人。因为大部分当事人不懂庭审的程序,只能令庭审陷入胶着,本来一个小时就能开完的庭,因为当事人反反复复说同样的话,重复自己的观点,严重拖慢了庭审的节奏。有些当事人,把本应放在最后讲的话都提前讲,法官释明后,当事人反倒不理解,认为法官在偏袒对方,和对方有利益关系。真是没必要的误会。


四、关于私人法律顾问及律师收费标准

在西方国家,很多人都会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所以,拥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是很重要的事情。签订合同之前,问问律师的意见,比你因为签订了一份挖了坑的合同陷入纠纷,再请律师打官司要划算的多。

总的来说,律师收费是按照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收取的,目前北京等地已经逐渐开放律师收费,由市场自由调节,而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但是政府指导价依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市场化以后,律师费只能更高,而不会降低。

我列举的这个收费标准,是参照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简单列举的,供大家参考。

1.法律咨询,300元/小时

2.起草合同、审查合同、代写文书,500元/份

3.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案件,5000-30000元/一审,不包括二审和执行

4.代理涉及财产的案件,按诉讼标的(涉案财产总额)的8%左右计算,也可以下载律师费计算器计算

5.风险代理,诉讼标的30%以内


除非特别铁的关系或者有委托意向,律师一般真的没时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有的当事人,跟律师都没见过面,网上搜到律师的电话,一个电话进来,就说我要咨询点事。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同样的道理,谁的时间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律师为什么要给你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tifa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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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FPS玩法设计议程(六):通路设计

通道:FPS玩法设计议程(六):通路设计

文/一毛三火箭哥


文章于昨天(1/14日)首发游资网公众号头条,大家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观看

FPS玩法设计议程(六):通路设计

前段时间写了一个FPS地图设计的小答案,这次我们就依托上次那个答案在多谈一些内容。

在上期我们也简单地谈了一谈了FPS地图设计的一些关于"阻碍"的一些内容。这一期,我们将焦点放在了与"阻碍"相对应的另一个方面:"通路"(Pathway)上。通路设计的内容是FPS关卡设计中的十分核心的焦点。这一块内容,作者希望分为两期:本期,主要谈的是通路设计的基础概念和小PVP关卡设计问题;下一期,则主要谈谈如现在比较新鲜的,CSGO的攻防对抗关卡,Battlefield和PUBG等大型PVP地图的设计如何绘制的问题。


如有设计上探讨的问题,可以线上探讨。


在设计ing的一副FPS map


一、FPS Gametype的分野与重要通路设计


首先我们要说一说通路广义上说,我们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player pathways(必经之路), 它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以玩家同行"主路"方式呈现。在一般的cs-like的攻守双方类型的PVP地图,都有3-4条player pathways。供给玩家选择。它们存在的战术目的主要是,提供给玩家不同的单局战术选择(rush等)。

参考一下Dust_2 的四条主路的设计,这也是笔者认为在pathway方面,设计地最为周详、完美的一副cs-like FPS PVP地图


另一种是 alternative pathways(可选择通路),这一类pathway,一般是对于player pathway的一种补充,没有了它,玩家依然可以到达想象目标点,但是有了它,玩家可选择的小规模战术就会变得更多,一般这种alternative pathways 会较多地出现在关键点附近:爆破点bombsites(也可以是目标点objective)附近。记住,它主要是为了给玩家提供更多的固定小区域,小规模,临机应变的战术选择。


以上两类就是FPS中最为重要的两种通路设计概念。在所有类型的FPS PVP地图中,这两大类通路一定都会出现。它们互相组合,也可以和"阻碍"组合,形成一套套"一些更具体特殊的玩法"的公式。


但是,在每一类的FPS PVP玩法中,它们之间的组合是大不相同的。在讨论通路形成的玩法前,我们首先要谈谈所有FPS PVP玩法的种类,这一方面也补充了前几期中我们遗漏的一些内容。


无论是新的不能在新的PUBG,还是经典的第一代FPS游戏;无论它们想怎么变,在作者看来,它们的PVP玩法永远都脱不出这些以下7个类型(趣味类型不算在内):


1、Deathmatch(死亡竞赛)

2、Team Deathmath(团队死亡竞技)

3、Rush

4、Search and Destroy
or Defusal(爆破)

5、Hostage Rescue(人质解救)

6、Escort(护送)

7、Conquest/Domination/Base
Point Control(占点)

8、CTF(占旗)


举一个例子,《战地1》主要是Rush,Conquest,CTF组成。而更多数的经典FPS游戏,则一定拥有Deathmatch和爆破模式,在我印象中,所有的国产FPS都有这两类PVP模式。


爆破模式的忠实者,其中包括了大名鼎鼎的育碧端游——"拆迁办"


以上各种类型的PVP地图中,和其他最不一样的玩法是死亡竞技模式,我们先把放到后面讲解,首先我们需要说一下,在攻守双方的PVP模式中,必须出现的一种"特殊"通路组合。就是choke point(直译过来是阻塞点,但是在设计中,它的主要功能并非只是阻塞,所以在这里我更愿意称之为密集交战点)


二、密集交战点


choke point是必须在PVP通路部分提到的,这是一个在gameplay 中相当关键的设计点。利用这一点,你可以通过设计主导,强制将玩家之间的战斗以关卡设计的方式秩序化。


Choke point在关卡中一般呈现为相对窄小的区域,这一区域连接相对比较大的两个区域,或者是一条player pathways(必经之路)在途中突然被缩窄,且增加了一些物理阻碍。它的目的是强迫玩家为了控制或进入它们想象目标的下一区域而交战。


为了配合FPS枪械系统的设计,choke point可依照的长短和宽窄进行调整,以射击最佳距离不同,配合不同的枪械在point进行作战。我们可以设计的Choke point作战模式又可大致分为:


1.狙击对战(互狙):要求choke point 具有十分狭窄的通路阻碍,并且这一阻碍不应过长,choke point前后两端都应该有一带比较宽敞的区域。

2.步枪对刚(钢枪):要求choke point 前后两端至少具有长宽20米左右的比较宽敞的区域,方便双方钢枪。

3.徐进对战:要求阻碍物为布满一条pathway,迫使玩家降速警戒前进。


这三种模式下的choke point在场景美术中对应的"素材"分别是:


1. 狙击对战 对应 开了一个小缝儿的门,小窗口或者两个90%转角前后形成的视觉卡点

大名鼎鼎的dust_2 中门,就是一个完美的门缝儿choke point


2. 步枪对战 对应 走廊、隧道等10-20米距离突然缩窄的pathway

Overwatch的花村B点中门在这里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上方左右两个小窗口,也就是两个大受欢迎的狙击choke
point,而overwatch设计choke point的套路,也主要是门和缩窄的路。


Temple of Anubis的A、B两点前的两个choke point,要么是门,要么是窄路;overwatch之所以不选择在沿途布设一些障碍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一些英雄位移技能和直线轨迹技能能够比较顺畅的释放。而95%的英雄都拥有位移技能和直线轨迹技能。


3. 徐进对战 对应 一条每5米左右就布下阻碍物的street或巷道,迫使玩家降速或警戒前进


COD: Black Ops的著名地图nuketown中央的两个巴士和一辆小车,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中央通路的徐进阻碍物堆放案例。玩家在经过阻碍物后,视野被迫变宽,所以要转移视角进行搜点,从而降低玩家的位移速度,也让玩家更为小心谨慎。


其后,我们也需要考虑choke point的放置地点,一般来说,choke point放置地必须是:

1. player pathways(必经之路)上。

2. 更加靠近防御方(CT),方便防御方预先布置、卡点

3. 数量不应该太少或太多,一般与player pathways(必经之路)的数量相等。



三、死亡竞技地图简笔layout的绘画


死亡竞技地图之所以和爆破等攻防分边的地图不一样,是由于死亡竞技地图的通路在实现中显得更为不明显。死亡竞技地图通路有几条、有没有固定的choke point并不重要,重要的是:


1、 确保地图不应该拥有通路死角

2、 为远、中、近距离射击偏好的玩家提供choke point

3、 有明显的视觉聚焦点,为玩家提供方向提示

4、 出生点间不应该无障碍,以防玩家出生立即被发现或被击杀



这里,作者就通过layout的方式,完成了一副multi-layers(多层建筑)+Pistol DM(手枪死亡竞赛)的地图设计思路的draft部分。再设计后,玩家可以将其通过PS、sektchup实现layout,然后使用sektchup、Maya、3dmax或UE4等编辑器完成地图搭建。具体的模型搭建并非是作者写文的目的,而是layout设计的步骤。


首先,先确定地图layout draft的基础部分(section),DM可以由很多sections组成,没关系,可以大胆的叠section,最近Rainbow 6:siege又火了,大家玩得多,那里面的地图纵向系数多,比较难实现,我们也可以学习一番。所以,那我们也叠个3、4层吧。注:一般笔者都是扶手画的draft,第一步很少用PS和graphics Tablet,为了对新手讲解更为清晰,这里直接使用纸笔,FPS设计的大佬们请谅解。


Figure 1 草图的section


上面那个"回字图"好像看上去和FPS Layout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LD的脑子里,地图结构应该已经大致成型了。其次,在脑中规划一下玩家通路(pathway),DM模式的FPS地图,切记切记要保证无死角的通路,以确保地图的流畅性,死路是绝不允许的。

Figure 2 草图的大致通路绘本


第三,纵向上把地图的纵截面展现出来,如图,这是一个有三层的建筑,在第一层前后分别有一个的广场。

Figure 3 层数变量


第四将你画完的三张图,以top-down的方式,精炼成一副草图,这幅草图就是一副成型的layout了。

Figure 4 成型的layout


第五,增加一些简单YY的美术环境在旁边,这时就要考虑map的文案包装和美术包装问题了。作为一个什么都管一点的关(管)卡策划,你要考虑到玩家在每一层都应该都能看到具体的focal point(聚焦点),以提醒玩家当前的位置与方向。这点西洋工作室看得很重,切记。


我们可以YY这张map是一张高铁站,姑且称为杭州东站。那么,就可以在ground floor西侧放一个大型雕塑(苏东坡、白居易任你选……建议选择比较符合现代工业感的concept)。在ground floor西侧放一个桥,美国末日有绿桥,我们有钱塘江大桥???


由于我扶手画画+美术功底有限,就不画了。

Figure 5 添加Focal
Points和美术包装简笔画





到这里厉害的策划其实已经可以结束设计,去用PS或者Sketchup去实现你的map了。但是对于对multi-layer的FPS map不熟悉的朋友们,可以继续将layout细致做下去。


第六步,可以分别将1、2、3层的平面图都呈现出来。

Figure 6 ground floor的平面图

ground floor为三层设计中,交战面积最为大的一层。由于是DM游戏,我们要在大空间中设计较多的障碍。如图中的四面墙,雕塑FP,排椅,和柱子。

Figure 7 Second floor的平面图

ground floor为三层设计中,交战面积第二大的一层。图中我设计了两个2.5层,目的也是起到了视觉障碍的作用。而两条大走廊,则是专为远距离手枪玩家设计的choke
point(集火点)。

Figure 8 Third floor的平面图

ground floor为三层设计中,交战面积最小的一层。由于画的很快,也没多想什么设计点,其实可以在东边开一个露台,给予玩家高空打击一楼玩家的机会,也可以突破狭隘的视觉闭塞限制。


第七,单人竞技的DM模式,出生点(Spawn
points)是随机的。那么你就要标出所有随机出生点,记住,所有的出生点都应该相互被阻碍无法一出生就被相互发现。

Figure 9 Spawn points增加后的平面图


最后,别浪费了草稿纸,用线条模拟验证一下,此图是不是pathway无死角,若有死角请及时修改,不然到时候入电脑你会吃亏(要重新修改啊,加班啊)。

Figure 10 通路验证YY图


好了,我们这一个20分钟完成的"杭州东站"单人手枪MD图,就做好了。最后我们可以将其适当文案包装一下,改名为"维和使命(一):杭州东站"。


然后,请打开你电脑中的各种画图软件,将你自己的想法实现把。


Reference Games

Counter-Strike: Global Offensive

Call of Duty 7: Black Ops

Rainbow Six: Siege

Overwatch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一毛三火箭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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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Visual Interpretability这一系列paper的原理以及insight?

作为这两篇文章的作者,我尽力回答。关于interpretability of neural networks的研究近几年才刚刚起步,我和UCLA的团队成员近年来在该方向总结了七个工作(参见Visual Interpretability for Deep Learning: a Survey)。我们的目的依然是尽可能的定义清楚network interpretability所涉及的概念以及研究范围。

在此之前,network interpretability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向上:1)network visualization and diagnosis,2)evaluation of network interpretability。在第一个方向上,人们提出了很多神经网络可视化的算法,去显示网络中某个filter所建模的视觉特征。另一些算法定位出与某个neural activation或某个网络输出密切相关的图像区域。一些学者通过挖掘神经网络的对抗性样本(adversarial samples)去分析网络的表达缺陷。第二个研究方向是提出一个对pre-trained network的可解释性的第三方的评测标准。如何定义一个网络内部表达的可解释性和如何评测可解释性依然是个相对开放的问题。在这个方向上,@周博磊CVPR17的文章[1]比较有代表性。

相比之下,我们团队希望探索更深层次的网络可解释性,即建立一个从神经网络内部表达到语义图模型的映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讨基于可解释性在具体应用中的实际意义(比如与网络中层语义的交互)。

比如,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我们希望用一个explanatory model去归纳总结一个pre-trained CNN各个层上的主要特征表达。我们用这个explanatory model去解释CNN内部特征的潜在语义,使得CNN内部表达不再是个黑箱,而不是用这个explanatory model去做具体的分类分割等任务。在[2,3]中,我们希望把一个pre-trained CNN的conv-layers上的主要特征表达,拆分成一个可解释的图模型,即explanatory graph。这个explanatory graph作为这个CNN的特征翻译器,去解释CNN中每个filter的每个神经触发背后潜在的语义。一个CNN中的每个conv-layer的每个filter往往潜在地建模了多种不同的object parts,即这个filter可能被不同的parts所触发。我们的工作就是无监督地把这些filters的混乱的feature maps拆分成不同的part组份,从而增加网络的可解释性。具体的介绍请参考zhuanlan.zhihu.com/p/31。进一步在[4]中,我们用一个decision tree,作为一个解释性模型,去总结一个CNN在fully-connected layers上的不同decision modes。当一个CNN为某个图像做出一个prediction的时候,decision tree可以给出具体某个filter对这个prediction定量的贡献值,进一步给出某个object part对prediction的定量的贡献。

我们的第二个思路是端对端的学习一个神经网络,使得其内部表达本身就是充分disentangled,充分可理解的。比如在[5]的interpretable CNN的研究中,我们在不标注object parts或texture的情况下,让算法自动的为CNN的每个高层filter去表示某个特定的object part语义,从而增加网络的可解释性。具体的介绍请参 zhuanlan.zhihu.com/p/30

归根结底,以上的研究通过不同的方法建立了从神经网络内部表达到语义图模型的映射关系。有了这样的映射关系以后,我们希望对神经网络的训练不仅仅是end-to-end的,而且可以middle-to-end和end-to-middle的学习。即,我们可以与网络的中层语义表达进行交互。当训练一个新的模型,我们可以根据网络的中层语义像搭积木一样去搭建一个新模型,而不是端对端的从底层学习特征表达。这种通过网络可解释性的迁移学习的思路,可以大大降低训练网络的标注成本,做到few-shot learning。比如在[6]和[7]中,我们利用对CNN内部特征的图模型表达,提出了通过人机问答交互方式去高效的学习新的模型。


[1] David Bau, Bolei Zhou, Aditya Khosla, Aude Oliva, and Antonio Torralba. Network dissection: Quantifying interpretability of deep visual representations. In CVPR, 2017.

[2] Q. Zhang, R. Cao, F. Shi, Y. N. Wu, and S.-C. Zhu. Interpreting cnn knowledge via an explanatory graph. In AAAI, 2018.

[3] Q. Zhang, R. Cao, Y. N. Wu, and S.-C. Zhu. Growing interpretable part graphs on convnets via multi-shot learning. In AAAI, 2016.

[4] Quanshi Zhang, Yu Yang, Ying Nian Wu, and Song-Chun Zhu. Interpreting cnns via decision trees. arXiv:1802.00121, 2018.

[5] Quanshi Zhang, Ying Nian Wu, and Song-Chun Zhu. Interpretable 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 In arXiv:1710.00935, 2017.

[6] Quanshi Zhang, Ruiming Cao, Ying Nian Wu, and Song-Chun Zhu. Mining object parts from cnns via active question-answering. In CVPR, 2017.

[7] Quanshi Zhang, Ruiming Cao, Shengming Zhang, Mark Edmonds, Ying Nian Wu, and Song-Chun Zhu. Interactively transferring cnn patterns for part localization. In arXiv:1708.01783, 2017.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Qs.Zhang张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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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到了,来看看古人都是怎么出门旅游的?

假期的旅途中,当你看到路边美景时,可能不自觉地就要冒出一两句古诗来。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古人是怎么到这儿写下这些诗的?他们是怎么旅游的呢?



(明)徐渭《驴背吟诗图》



其实中国文字中很早就产生了用以表达旅游和旅行意思的词汇了。如《周易·观卦》中就有"观国之光"的词语,也就是后来"观光"一词的由来,即旅游的意思。到南北朝时,著名的梁朝诗人沈约在题为《悲哉行》的诗中写道:"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这是迄今所知"旅游" 一词在中国典籍中最早的一次出现。 到了唐代,随社会旅游活动的蓬勃发展,"旅游"一词开始被大量运用。如韦应物的"上国旅游罢,故园生事微";白居易的"江海漂漂共旅游,一尊相劝散穷愁"等。它们充分反映了中国旅游的悠久历史。


然而,古人可不能像现代人一样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人们出行本就受限,加之道路不畅,荆莽丛生,各种"妖怪"出没,出行时还是担心小命不保。古代著名旅行指南《山海经·海外北经》中夸父逐日的故事,就是古代徒步旅行艰难的写照。战国时苏秦游历求学,"赢滕履跻,负书担囊,形容枯搞,面目黎黑。""负书担囊,触尘埃,蒙霜露,越漳河,足重茧,日百而舍。"可谓饱尝旅游艰辛。


(明)吕纪《南极老人图》



徒步旅行难,凭借交通工具同样也难。高山流水此时不是醉人的风景,而是巨大的阻碍。李白的《行路难》中"噫吁嚱,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描写,旅途艰难就可见一斑了。也因为这样,中国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大都有着自己特定的旅游方式及风俗,近游方式相对较多,相当于今天的周边游。传统的旅游活动有踏青、端午节划龙舟、重阳节登高等,至今仍能看到。盂浩然在《大堤曲》中说:"岁岁春草生,踏青二三月。"便是踏青的真实写照。


倘若作为古人想要出门远游要怎么办?古人出远门,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数年,可不像现在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无论你是像孔子徐霞客一样出门游学,还是像谢灵运等文人骚客那样醉情山水,或是像张骞郑和一样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临行前的准备是必不可少的。



(现代)徐建融《游春图》



首先,中国古代封建礼教有一条不成文规定:外出旅行和旅游,须有正当理由,有一定时间、地域或距离限制。即"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古代认为外出旅行或旅游的正当理由是经商、游学、游宦、游方、镇戍和游豫等。《诗经·召南·殷其霉》"殷其盆,在南山之阳。何斯违斯,莫敢或逞。振振君子,归哉归哉。"就表达了妻子要求丈夫结束远游及早归家的愿望。倘若没有正当理由,你还是在家好好呆着吧。而像李白那样狂放不羁的也毕竟只是少数。



(唐)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



当你有了正当的出门理由,就要做以下准备工作了。


首先要卜行古人出游前,要先行占卜择日,以示吉凶:吉则行,凶则避。《诗经·卫风·氓》:"卜尔卜笼,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经·小雅·扶杜》:"期逝不至,而多为恤。卜盆偕止, 会言近止,征夫迩止。"前诗是为女子离家出嫁前的卜行,后诗是为在外的游子卜归期。


其次要祖道。所谓祖道,就是行旅之人上路要进行祭祀。反映祖道祭祀的作品很多,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出祖"。许多人还专门写了祖道诗。如晋孙楚《祖道诗》、张华《祖道征西应诏诗》等。



(现代)李灵机《香山雅集图》



之后要离筵。亲人外出,家人和好友为之设宴饯饮,是送行即将结束时亲朋好友在路边为行人举行的敬酒道别仪式。王维《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泡轻尘, 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饮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就是为友人钱饮而作。王实甫《西厢记·长亭送别》:"伯劳东去燕西飞,未登程先问归期。虽然眼底人千里,且尽生前酒一杯。"也是送别亲友的写照。


做完这些,你就可以安心上路了。(好像哪里不对)



(现代)范曾《苏子侣鹤图》



假如你有一位即将远游的朋友,你可能还需要做这些事情。


首先是送行。文学作品中描写送行的作品数量极多。如《诗经·邺风·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表现了送别时的伤感。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则一洗送别诗文悲凉之态,意境开阔,格调高昂。


其次是折柳。亲朋好友与外出游子道别分手,往往要折柳相赠,以寄托依依之情。折柳有两种寓意,一是柳树生命力强, 示意到天涯海角,都能枝繁叶茂;二是柳与"留"谐音,有"挽留"之意。唐孟郊《横吹曲辞·折杨柳》就直接写到了折柳:"杨柳多短枝,短枝多别离。赠远累攀折,柔条安得垂。莫言枝条短,中有长相思。"



(南宋)李唐《虎溪三笑图》



之后是赠物赠诗。旅游中又有赠物道别的习俗。所赠之物,则不外乎钱、扇、衣服或随身携带物品,而增诗这种习俗和传统在文人骚客中较为常见。古代离别赠诗的作品举不胜举,如李白《赠汪伦》,便是送别好基友所做。


做完这些,你就送一位小伙伴上路了。(好像哪里又不对)


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古人想要出趟远门,简直困难重重。所以同志们,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假期,在剩下的几天里尽情玩耍吧,尽管哪里都是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参考资料:《诗经》

常江《论中国古代旅游文学的传统》

郑焱《旅游的定义与中国古代旅游的起源》

胡远远《中国古代旅游美学及其当代意义》

石秀华《中国古代旅游文化类型及其特征》


编辑:三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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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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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弱胜强:小股东如何对抗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发展到一定规模,公司肯定有大股东和小股东之分。而大股东们掌股的份额通常合计超过半数份额,有时甚至超过三分之二的份额,这意味着大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自行决定各项公司大事,小股东们被召集起来开会只是走个决议流程,没有实质改变公司决定的能力。

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各项大事都可以波及小股东的权益,如果小股东认为公司决议正确,前景明朗,当然不会对会议决议有异议。万一公司没有定时分红,决策多变,眼看着手中持股没有增值,小股东是会惊慌的。因为,资本数字是虚的,但投进去的却是真金白银,最后如果经过多轮资本游戏后,自己连保本都做不到,小股东一定会揭竿而起,但那时可能已为时已晚。

小股东可以关注股东大会或日常的股东会,从而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一旦会议出现瑕疵,小股东对会议有异议,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全自己的权益。因此,小股东必须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但通常由大股东决定落成的股东(大)会,小股东在当中可以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反抗?

知己知彼,方可百战百胜。想要知道自己可以以怎样的方式对决议进行反抗,首先要了解股东(大)会会议的合法流程、合法决议内容,决议效力是否得当,决议效力期限如何限定等内容,然后才能起底决议。

《公司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针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只有寥寥几句。根据规定,小股东若想反抗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找出该会议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直接主张决议无效。或者找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主张撤销决议。如果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呢?小股东只能申请撤销。公司章程代表着公司的自由意志,如果违反章程内容的决议可以被主张无效,很可能会引起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


自06年第一部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直至现在已确定三个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但这三个司法解释中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作出规定。而今年4月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案件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分别规定了决议不存在、未形成有效决议、决议无效、撤销决议四种情况,若经法院判定有这四种情况,那么将直接认定该决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但司法解释四经过征求意见稿后尚未正式发布,法院还不可以以此为依据对相关案件作出判决。现阶段,如果要对公司会议决议提出异议,还是只能参照公司法中的现行规定。

法院一般在审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时,主要考虑审查会议程序合法性和决议内容合法性。股东(大)会程序上要注意提前告知、有效告知、告知内容、表决方式、表决份额、提交提案的时间等等,而对内容合法与否进行审查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在当事人诉请范围内审查,此时,律师要做的就是帮助当事人找准诉请,确认正确的争议点,然后才能让法院正确审理案件,从而支持诉请。

援引案例:

1、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蒋洋诉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及公司增资纠纷二审案(最高院公报案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决议的效力不取决于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内容,而决定于股东认可并是否达到公司法的要求,以股东会议违反程序主张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这一判决遵循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谭功清等与开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上诉案

要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效力,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规定,过时不行使权利,等同权利消灭。

3、上诉人南京云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俞苗根、华和平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要审查公司股东会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决议内容缺少签名仅仅是程序上的瑕疵,法院无法支持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请。

但以上所有案例和规定,均未提到应该如何认定决议效力期限问题,决议结果是否经执行后失效?如果决议结果已经执行,但小股东仍在诉讼有效期间提起诉讼,是否也可以认定这一决议结果无效或可撤销?法院要如何保证撤销已经执行的会议结果呢?司解四也只是对决议效力案件作出了详细的程序和内容认定规则,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从各种案件的博弈中可以看出,大股东本身拥有着"资本特权',小股东只能在会议确实有瑕疵时才能主张权利,法律赋予小股东的是基本的救济制度,而这一制度中也有诸多限制。这是市场经济的定律,限制权利行使也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诉讼权利。小股东若确实需要主张权利,对抗资本规则,必须寻求律师的帮助,否则将错过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谢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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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二年级新秀报告:恩比德,科比的中锋倒影

前言:和新秀报告相似的系列,不同的是——主体为二年级新秀,经过两个赛季的锻炼,这些二年级新秀的表现和未来发展似乎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向,也是一个更适合简单点评的时间节点。


这赛季恩比德打了63场常规赛和8场季后赛,很显然,比起上赛季,现在是测评恩比德个人能力,和他在联盟中处于什么位置的更好时机。

虽然恩比德仍然带有"易伤"属性,但只要恩比德每个赛季可以稳定出场50场以上比赛,并且能够保持季后赛的出勤率,那么76人在恩比德身上花费的1.46亿美元的大合同每一分都是值回票价的。

本赛季的恩比德场均22.9分11篮板3.2助攻,他是联盟仅有的6位 "20分+10篮板" 球员之一;也是季后赛3位 "20分+10篮板" 球员之一,和安东尼·戴维斯、威斯布鲁克并列。

从球龄来说,这只是恩比德职业生涯的第二个赛季,但他已经解锁了全明星正赛首发、季后赛第二轮这两样成就;现在的恩比德已经很强了,那么,他能够变得多强呢?


联盟的恐龙

恩比德就像一头恐龙。庞大的体型和细腻技术的结合把他和联盟中大部分球员区分了开来。

尽管现在的篮球环境已经把阵容位置模糊化,但这个滤镜没有让恩比德变得模糊化,他的中锋特点非常鲜明,他在场上所呈现的效果就是扎扎实实的五号位,而不是当下流行的空间型五号位或者小球内线这样多位置融合生成的角色位置。

恩比德在场上给人的感觉就是地地道道的中锋球员,只是在这个基础上,他的技能包比其他人丰富了一圈。

在这里引用一下 NBC Sports 作者 Noah Levick 的文章标题——《恩比德是低位野兽还是三分投手?为何不能两者兼具呢?》


根据官网提供的数据,恩比德常规赛每场平均13.7次低位单打,联盟第二;他每场比赛可以通过低位单打进账9分,这一方面他则是联盟第一。在一众低位好手中,只有唐斯和坎特低位进攻的命中率要比恩比德高。

而且恩比德的低位杀伤力拉开了其他球员一档——恩比德通过低位进攻造成对方犯规的次数为96次,他只用了62场比赛就交出了这样的数据;排名第二的霍华德整个赛季只有63次,而且他还用了81场比赛。

常规赛球员低位效率对比图


其实更为明显的例子是76人季后赛首轮对阵热火,恩比德复出的那一场比赛,在斯波尔斯特拉教练选择继续使用小球阵容的情况下,打了30分钟的恩比德造了对手10次犯规。

在这一方面,或许只有考辛斯可以和恩比德归为一档。


另一方面,恩比德平均每场比赛要投3.4个三分球。虽然现在投射型内线大行其道,但这个出手数字还是可以排在联盟中锋的第14位。换句话说,一个低位能力属于顶尖级别的内线,还有靠谱的三分球,这就像不含糖但口感又能模仿可乐的梦幻肥宅水。

当然了,三分球让恩比德为76人赋予更多的战术可能性。就像文章中提到的布朗教练的看法:

"我真的想让恩比德每场投6到8个三分球。"


"我相信三分球是推动篮球比赛的关键,而且他们也会在季后赛有大作用。我们的两个控球后卫都不怎么投三分,所以你要在其中调和。"


76人的两轮季后赛,恩比德是球队三分出手数第6多的球员。而且一个很有意思的数据,恩比德的8场季后赛,赢球的4场,恩比德的三分球命中率为38.5%;输球的4场,恩比德的三分球命中率只有18.8%


但当然了,就像前面说的——恩比德是个实实在在的中锋。三分球不是他的主要攻击手段,更多的是为比赛锦上添花。

"三分球不是我比赛中占比例很高的部分。"


"显然我更倾向于作为内线野兽,但你不能总是待在禁区里,你需要让出禁区为队友创造突破的空间。我不想总是堵在禁区,所以有时候你需要在三分线外作文章,拉开进攻空间,我感觉我可以吸引防守,他们也不会放空我,所以进攻端就开阔了很多。"


"三分球是我比赛中的一部分,但更主要的是低位,打出统治级的得分表现。" 恩比德说道。


前面提到的,恩比德是常规赛阶段6位场均能够拿下"20分+10篮板"的球员之一。如果我们继续增加限定条件——"场均至少出手3次三分球",那么就只有4位球员能够符合标准:威少、考辛斯、恩比德、唐斯;如果再加——"场均至少1.5次封盖",那么就只有考辛斯和恩比德,最强中锋的两个代表。

恩比德和考辛斯常规赛数据对比


但两人还是有一些不同,比如考辛斯在 "20+10" 的基础上,带有一些约基奇、霍福德式的弧顶支配球功力。考辛斯场均5.4次助攻在中锋的比较中也仅次于约基奇。虽然恩比德每场也有3.2次助攻,但他形成助攻的手段更像传统中锋——通过低位分球或者做轴策应。

那么,恩比德在防守端也更有传统中锋那样一人支撑起整套体系的气质。而恩比德也的确有这样的能力,入选本赛季最佳防守球员候选前三就是对他最好的认可。

根据官网提供的数据,和恩比德的对位球员,投篮命中率从平均水准的48.7%下滑至40.9%;而且恩比德让对位球员在篮下的命中率从62.3%下降至50.1%,相当强的禁区威慑力。还有,恩比德的防守影响范围不仅仅在禁区,三分线也是他的管辖区域内——恩比德的对位球员每场平均出手2.5次三分球,只有28.8%的命中率

季后赛的恩比德更能体现出防守核心的特点——他让对位球员的命中率下降到33.6%,在季后赛的所有主要内线轮换球员中排第一,而且远远领先第二名的安东尼·戴维斯

当然,防守不仅仅限于一对一的对位,带动队友促进防守体系的构成也是一道重要的课题,就像凯文·加内特、戈贝尔、邓肯那样,恩比德也拥有这样的能力,但他也还有进步的空间。


中锋版本的科比

在一次和朋友就"恩比德"话题的讨论中,搜寻用什么词语形容恩比德更为合适的我灵光一闪般提出了——"恩比德就像中锋版本的科比"——的比喻。

当然,我也记下了这个观点,然后用到了这篇文章里。


恩比德就像科比·布莱恩特退役后投射到五号位的倒影,两人都沉迷于用运球跳投和中距离——这种摧毁防守球员比赛心理颇有效果的进攻方式,而且是一对一、面对面的单挑攻击。

常规赛的恩比德场均3.9次运球跳投,虽然安东尼·戴维斯和波尔津吉斯有更多的运球跳投出手,但这两人的中距离跳投性质不同,恩比德的更像"好吧又是你防我,那我要给你点颜色看看"的感觉,相当有科比用中距离跳投摧毁对手信心的即视感。

进入季后赛的恩比德也更倾向于 "自己解决问题" ,以持球单挑的形式。常规赛恩比德3次运球以上再出手投篮的比例为13.7%,而季后赛这个比例为23.8%

另一方面,恩比德对于球场空间的判断、利用也有一点科比的意思。都擅长于利用个人进攻作为突破点压迫防守,为队友创造更多投射空间。但和科比不同的是,恩比德更多是在低位进攻中体现这一点,恩比德常规赛低位传球形成助攻0.8次,和兰多夫、马克·加索尔并列联盟第二。

当然了,恩比德在应对防守包夹后分球做得还不是很好。而且他也有和科比同样的问题,容易偏执地用英雄球解决比赛。

通过个人进攻解决问题是好事,但如何把握其中的程度则是相当需要天赋和经验练就的。就像76人和凯尔特人次轮系列赛的最后一场,恩比德就在一次进攻回合中忽视了考文顿底角的空位,选择自己投弧顶三分,然后不中被对手收篮板打快攻反击。

恩比德弧顶三分出手不中


我认为恩比德有潜力成为科比那样一人瓦解整条防线的球星,他和科比的确有不少相似之处:充满古典美的技术动作、一对一给防守球员的压迫感、好胜心。

恩比德身上有着对胜利的强烈渴望,还有在对位中制裁防守球员的野心。但这一点他和冷峻的科比稍显不同,恩比德将这些内在的东西都投射到更在外部的表现上。例如和威斯布鲁克、罗齐尔、怀特塞德、莫里斯的嘴仗,而且这赛季他就吃到了8次技术犯规。

还有,科比和奥尼尔一起创造了三连冠伟业,那恩比德能否和本·西蒙斯一起统治联盟呢?

"在我们输球后,本打开手掌走过来对我说——这上面以后会有很多冠军戒指。" 恩比德在76人被凯尔特人淘汰后的新闻发布会说道。



MVP?

在恩比德职业生涯的第二个赛季,他不仅把76人变成了一支季后赛队伍,也向球迷提出了一个问题:恩比德未来能成为 MVP 么?他能成为全联盟最好的球员么?


76人记者 Jon Johnson 给出了对恩比德的采访,喀麦隆中锋认为下赛季他会打出 MVP 水准的赛季。

"我认为下赛季我会打得像个 MVP 。"


现在的恩比德还没有达到 MVP 水准,他还有许多短板,他自己也明白这一点。

"比赛中我有时候能够感觉自己在统治比赛,但随后我就开始疲劳了,只能降低强度。"


"当我上场后我需要时刻准备好,这是让我进步的关键,但这也很难。你想在进攻端有所建树,也想在防守端成为最好的球员,这会让你花费太多精力,但这就是我要去做的事情。"


上赛季修复伤势让恩比德耗费了大量时间,但这个休赛期恩比德有充足的时间去磨练个人技术,这或许也是他下赛季打出优秀表现的铺垫。

"我喜欢待在训练馆里,我不喜欢浪费时间,所以我们看看这个休赛期会发生什么。"


除了训练,这个休赛期恩比德还需要关注的是——谁会成为他的队友。


赛季结束后76人可以腾出大量薪资空间在自由球员市场上进行大动作,其中勒布朗·詹姆斯当然会是他们的补强计划的一部分。那么,恩比德会获得一位 MVP 队友么?

即便是76人没有签下詹姆斯,以他们的阵容厚度和富有吸引力的核心阵容,当然会有好球员来费城投奔大帝做一番事业。那么,另一点,也是恩比德能不能成为联盟最佳球员的关键点,他可以让这支76人在组成全明星阵容后,继续进步么?

"我想要成为领袖。"


"成为 MVP 的前提是,不论球队的方向是什么,你都需要带领球队前进。我想成为这样的球员。" 恩比德说道。



"那么,以前的新秀报告怎么看呢?"
"可以在知乎专栏查阅,也可以关注我们的订阅号范特西情报局——后台回复关键词 '新秀' 就可以啦。"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Brad 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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