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说法】法院判决:因房子涨价又不卖的,涨价部分归买家

导读:近年来,由于房价涨幅较大,卖方心理失衡,使得不少卖方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近日,吴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5年底,曹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王先生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米的房屋,协商确定后,2015年12月7日,曹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车库、车位、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成交总价303万元,并约定王先生应于2016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曹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但是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先生说王先生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了。

这可把曹先生急坏了,他急忙发函给王先生及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注销涉案房产的他项权证,并协助他办理过户网签及资金托管手续,但是王先生拒收该函件。

曹先生又委托律师向王先生再次发函,但是王先生仍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无奈之下,曹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审理中,经曹先生申请,吴中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车库、房屋内固定装修及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

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价报告,评估总价3581100元、车库评估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总价119500元,共计3780600元。并出具资产估价报告,该房屋室内资产市场价值142782元。上述两项共计3923382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016年3月5日,被告通过中介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经原告催促也未能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行为属于单方根本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原告主张,本院确认原、被告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23日解除,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房定金5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问题,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涉案房产(含车库、固定装修及物品)经鉴定总价值为3923382元。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原告并无违约情形,并积极督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后,原告又及时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防止损失扩大。故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王先生退还曹先生购房定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893382元(3923382元-3030000元)。

法官提醒


房价上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大幅增加,出卖人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约定应明确网签时间、涤除抵押权、资金托管、户口迁移、违约金等问题,预防纠纷的发生。


善言法务提醒大家在法律的框架下遵守诚信原则,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避免得不偿失!!!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慧善言法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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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不打疫苗会怎么样?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破伤风疫苗……

破伤风杆菌

其后果不言而喻,史上已有教训:1940 年代,即破伤风疫苗普及之前,罹患这一神经系统疾病的法国人人数是如今(年发病率为万分之 0.25)的 200 倍。

破伤风患者的痉挛病征体现,查尔斯·贝尔1809年绘

当然,现在的卫生条件大为改善,伤口处理也更为得当。

但"法国每年仍发生破伤风约 15 例,其中死亡 4 例,特别是在未充分接种的老年人群中",InVS 的丹尼尔·乐维 - 布鲁(Daniel Levy-Bruhl)透露。事实上,破伤风的病原菌始终存在于环境中。


2015 年在法国,一名未进行预防接种的 9 岁儿童因破伤风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两个月。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百日咳疫苗……

革兰氏染色百日咳博德特氏菌

如果法国人集体停止接种百日咳(一种呼吸道疾病,表现为阵发性咳嗽,病程较长,婴儿患百日咳或有生命危险)疫苗会发生什么?

https://www.zhihu.com/video/970625293219815424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例加以说明。

1975 年,全细胞百日咳疫苗因被疑副作用严重而在日本被禁,其覆盖率从 80% 骤降至 10%,百日咳病例数随之暴增,从 1970年的 370 例 0 死亡猛增至 1979 年的 13000例、41 例死亡……此后,副作用较小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在大部分西方国家普及开来。

然而,在其中一些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从 1990 年代起,尽管疫苗覆盖率稳步上升,但住院婴幼儿百日咳患者数量不减反增。多项研究指责这些新型疫苗免疫效果不佳(最好的疫苗保护率不超过 85%)且免疫期限较短。

因此一些国家(如法国)规定了重复接种百日咳疫苗的制度。还有一些研究表明,百日咳杆菌的进化速度相当快,以至于接种者的免疫系统已无法识别它们。2012 年,美国发生百日咳 41000 例,其中死亡 18 例,创 60 年来的新高……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病毒的TEM 显微照片

荷兰这个拥有与法国类似卫生条件的国家为例,更确切地说阿姆斯特丹北部一个奉行极端卡尔文主义、强烈反对疫苗接种、疫苗覆盖率远低于其余国土的地区为例:

一名因脊髓灰质炎而右腿畸形的女孩

1992 年,脊髓灰质炎的大流行导致该地区 59 人终生瘫痪,2 人死亡。

2013 年,因为担心脊灰的再次流行,该地区甚至拒绝接收叙利亚难民……没错,脊灰病毒仍在世界上传播,所以,只要国境线还没有完全封闭,境外病毒携带者就有可能入境并使得脊灰病毒在未接种该疫苗的人群中蔓延。


The polio epidemic in The Netherlands, 1992/1993.

2014 年,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了 371 例脊灰病例(主要发生在疫苗覆盖率较低的巴基斯坦和阿富汗)。2015 年,乌克兰报告了两例脊灰病例。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白喉疫苗……

对于一国而言,如果封锁国境,国民彻底不与外界接触,或许能永保无虞。但如果无法实现完全隔离,白喉疫苗接种率的大幅下降必然导致传染源的回归。

2015 年,一名 6 岁的西班牙儿童因父母坚持不给他接种疫苗而被白喉夺去了生命。该名儿童因何染病已无从得知,然而他在夏令营至少传染了 8 名同龄儿童,好在这些儿童均已受种疫苗,没有发病。

感染白喉病的女孩
6-year-old dies in Spain's first diphtheria case since 1987

同年,丹麦、瑞士和德国接收的难民中也出现了 7 例白喉病例。但每一次,疫苗都保护了其他人不受疾病之害,阻止了传染病在人群中的蔓延。全世界仍存在几个白喉传染源,尤其是在印度、东南亚以及非洲。

2014年,全球共发生了 7500 例白喉病例,其中 38 例发生在欧洲(主要在立陶宛)。因此,放弃疫苗实在是过于冒险。

Diphtheria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流感疫苗……

流感病毒

据统计,在法国,流感疫苗的疫苗覆盖率自 2009 年针对 H1N1 流感的成效不彰的预防性接种行动后大幅下降。

然而,流感求诊人数以及重症或死亡病例并未呈现上升趋势(但这些统计很复杂)。事实上,疫苗在减少死亡病例方面的效用只有35%,尽管如此,根据法国公共卫生监测研究所的评估,2000 至 2009 年间,62% 的疫苗覆盖率令流感季 65 岁以上老人死亡数量减少约 2500 人。

流感强度,传播和主要病毒类型/亚型

基于这些数据,研究人员计算出,当疫苗覆盖率降为47%时,如果遭遇与当时规模相当的疫情,这一年龄段的死亡数量或将增加500人。综上可得,在2561位受种者中,可避免……1例死亡。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流感嗜血杆菌

停止接种 B 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疫苗所带来的后果并不难预见,因为这一疫苗直到 1992 年才被引进法国。

在此之前,20 世纪 80年代,法国年感染病例数约为 1000例,其中脑膜炎 600 例,死亡三十来例。引进疫苗 3 年后,年感染病例数减少一半,脑膜炎病例数减少九成。现在,每年的死亡病例数仅一二例,且主要集中在 1 岁以下未受种儿童中。

1911-12年间流行于德州的脑膜炎导致的颈部僵直

鉴于这种病菌来势汹汹(死亡率 3%,神经系统后遗症概率10%~15%),疫苗覆盖率的下降明显会给个人和公共的健康造成威胁。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麻疹疫苗……

麻疹病毒

要评估这一可能性的后果,只需看看正在发生的一切。

目前法国麻疹疫苗覆盖率仅为 75%,而覆盖率须达到 95% 才能对未受种的新生儿和无法受种的免疫力低下人群形成保护。

2008 至 2012 年的麻疹大流行中,共发病 24000 例,其中住院治疗 5300 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的 1500 多例,死亡 10 例中有7 例发生在免疫力低下人群中。

法国卫生局:因疫苗接种比例太低 近5个月已发现900多例麻疹患者

可见,停止接种麻疹疫苗或将给无法受种的体弱者带来致命的危险。


如果人们不再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肝炎病毒

高危人群(滥交者、同性恋者、吸毒者、来自高发病率国家者、曾在这些国家逗留者)中的感染和死亡病例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而普通人群也将受到影响。

专家指出,2013 年法国 40% 的急性乙肝患者未必与高危行为有关。然而,由于 1990 年代出现若干受种者患多发性硬化症的病例,乙肝疫苗接种在法国一直被抵制,甚至学校中的疫苗接种活动也被叫停。

乙型肝炎的分布(2004年)

虽然没有任何研究能够证实疫苗确实存在巨大风险,但疫苗覆盖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2014 年,婴儿不足 84%(目标为 95%),青少年不足 50%。

乙肝疫苗接种时间: 47 个国家的人口健康调查结果

据估计,法国如今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多达 280000 人,每年乙肝直接致死病例约 1300 例。这些数字已然不小,但如果没有疫苗,它们还会大得多。

注意:这些后果绝非虚构!


撰文 Lise Barnéoud

编译 吴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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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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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如何自学游泳之六——自由泳的划手

今天,我们来看看自由泳的一些详细进阶内容,争取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大家很直观的就能明白一些动作要领。想从头开始学习自由泳,可以看一下之前的那篇文章:

先从自由泳的划手开始,详细讲解。

自由泳手部的技巧主要有

1.入水要轻 像去触摸前方的东西

2.抱水要对准水 就是手掌心要向后(这个是关键。千万不要掌心向下),因为想要前进,肯定是要向后划水,而不是向下压水。很多初学者都容易犯错。正确的手部姿态,如下图

3.推水要推倒底 即大腿附近的位置

4.移臂要提肘 这个不好练 可以假装用手去摸耳朵,或者类似敬礼的动作,动作差不多就对了。如图


也可以用简单的办法来找到感觉:甩手腕,把手稍微离开水面即可,然后快速甩到前面去,要注意,手要低于肘部。这样就不会拖拉,动作很漂亮。

再就是抱水时 手指要并拢。 大家一起来看下面这个图,初步的观察一下动作的要领和关键点。

可以看到,划水主要靠肩部运动发力,背部肌肉带动肩膀转动,肩膀再带动胳膊和手腕,手和臂肌肉的收缩主要是起固定对水的手型和臂型(高肘曲腕),并不用来产生主要的前进动力。推水阶段主要是肱三头肌和手腕的瞬间发力,前进动力很大。

经常有人反映,说为什么自由泳的时候,游20米之后,胳膊就酸痛无力了。其实就是因为发力点弄错了。这里首先要告诉你,自由泳的划臂真的不是只靠手部力量的,否则的话,游1500米还不累死你?你想啊,身体全部的重量,如果仅仅靠手和胳膊来带动,肯定会给胳膊施加太多的压力,容易酸痛也是自然的了。

很多初学者在游自由泳的时候觉得手臂容易疲劳,原因就是划臂动作不规范导致的,你要明白游泳是一个全身性的运动,几乎都是靠大肌群带动小肌群的, 仅靠手臂力量推动全身向前是不靠谱的。自由泳的臂都是靠背部力量拉的,胳膊就像两个船桨一样,只负责接触水,而背阔肌才是发动机,是真正的动力来源。所以好的自由泳运动员背部肌肉都是比较发达的。

这里就要求你慢慢体会背部力量带动手臂划水的动作,再一个就是要多练了,

总之,抱水划水推水对手臂肌肉的压力并不大。还是技术动作的问题。自由泳不是手的动作,也不是手臂动作,请格外注意,是后背肌肉群的动作,附加腰腹的力量。肩膀一定要转动起来,这样才能调动全身的力量,去前进。

另外一个关键点,划水的路线问题。一般来讲,无非是C形,S形,直线形。初学阶段,建议使用C形划水,一来可以增大划水路径,二来更容易配合转动肩膀。

同时,划水也是有节奏快慢的。手刚入水时,可以比较轻柔的划水拉水,不要用蛮力,而是要及时曲肘,拉水,比较省力,产生的效果也是很好的。当手臂划到胸部附近时,转动手腕,向大腿方向,划水,同时配合转髋,转肩,背阔肌发力,迅速拉着胳膊向后推水,产生强劲的动力。这样的划水方式还可以辅助你更好做身体侧倾的动作,如此才是最有效率的自由泳划水动作。

只要你掌握了先慢后快充分转肩的原则, 既保护了你的肩又提高了抱水效果。 刚开始练习的时候, 要做到水面上充分的转肩及轻松的移臂, 手入水后 不发力向下慢抱水 这样做的好处是把手上的气泡甩开, 抱水效果好,即使用很少的力你也会有一个持续的前进的动力, 而且不会伤肩膀。 水下直臂时, 肩膀也是充分的伸展, 划臂路线加长, 这就是事半功倍 ,当手臂垂直于身体正下方在向后方推水时要比抱水速度稍快即可。在推水的最后,也就是胳膊完全伸展之后,要继续甩手,向身体后方甩出去一些水,这样才算是充分的,到位的推水动作。然后再把手甩到前面,就行了。

另外,一个完整的划水动作之后,身体会前进一段距离,要找好节奏,及时进行下一次划水动作,不要让身体过度滑行,那样的话,就相当于造成了暂停。相当于开车的时候,踩一脚油门,踩一脚刹车,不仅开不快,还伤害发动机。 要一直保持身体处于前进状态,这样,划水的时候就会很轻松了。

最后,实践出真知。 要想学会游泳,还是得亲自下水,多练习,多琢磨。光看文章资料,是永远学不会的。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会跟大家分享自由泳打腿的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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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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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如何自学游泳之四:蛙泳总结以及蛙泳换气的细节

前面几篇文章,比较全面的跟大家讨论了蛙泳腿和蛙泳手的动作,也夹杂了很多自己的学习历程和经验,希望大家能看懂。如果有什么错误或者偏颇,请大家及时告诉我,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进步。或者您在学习游泳的过程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心得,也可以分享出来,造福更多的初学者。

昨天有一位朋友问我,为什么一直在说蛙泳,不说自由泳呢? 其实吧,我也想多说说自由泳,但自由泳对水性的要求比较高,如果没有蛙泳的基础,贸然去学自由泳,会比较费事儿,容易呛水,容易打击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自由泳对体质和体能的要求也比较高,就算你辛辛苦苦学会了动作,也得增加陆上的训练量,提升四肢力量,腰腹力量,很麻烦。不如蛙泳,一直在水里练习就行,纠正动作的同时,还能培养水性。 而且蛙泳对体力的要求不是太高,节奏也比较慢,更适合大众人群去上手。

中国人一般都是先学蛙泳,觉得蛙泳简单。很多其他国家,都是先学自由泳,他们觉得自由泳简单。 而且从理论上讲,对于初学者,自由泳的动作,确实相对简单一些,手脚的动作都贴近人体结构的本能,换气动作也相对简单一些。反观蛙泳,手臂外划内划,屈膝翻脚蹬腿,都是为了提供动力而设计出来的动作,模仿青蛙的造型,与人体结构的本能有着很大的反差,对初学者的悟性要求比较高。

但如果比较后期的话,肯定是自由泳进阶难度高,需要涉及到很多科学知识理论,对肢体力量要求极高。想成为自由泳高手,非常难,需要长期大量艰苦专业的训练。即便你大量的训练,但如果没有专业的教练来指导,也未必能提高很多。普通初学者,自由泳,很少能游1000米的,即便允许你中途休息10次,胳膊也肯定累的不行了。 蛙泳就不一样了,学会换气之后就简单了,慢慢练,慢慢游,普通人,断断续续的游1000米,不是太难的事儿。

至于为什么国内一般都先教蛙泳,其实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初学蛙泳,比较费时间,蹬腿练三节课,划手练三节课,换气再来三节课,下水实战再来三节课,总之需要很多节课才能学的差不多,所以收费也跟着多很多,能带来的收益更多。 并不是因为蛙泳简单,好学,游泳馆的教练才拿蛙泳开教的。

最后,说一下蛙泳换气的一些细节。之前说过,蛙泳换气的时候,大部分时间使用嘴去呼气吸气,但在实践中,其实是可以灵活变通的,也可以适当的使用鼻子呼气。

如果戴了鼻夹,肯定不用鼻子呼气了。但并不是每个人游泳的时候都戴鼻夹的。当头部入水之后,肯定有一些水会进入鼻腔。 所以当头部浮出水面的瞬间,先用鼻子呼气,排水,然后正常吸气。 或者,有时候张嘴换气的时候,嘴巴进了一些水,已经不能继续用嘴巴吸气了,这时候就可以闭嘴,改用鼻子吸气。或者,有时候突然忍不住想咳嗽一下,尽量别张嘴咳嗽,而应该试着用鼻子去咳嗽,因为一张嘴,就可能会呛水了。

另外, 如果你一直不停的蛙泳,一直用嘴换气,超过2000米3000米之后,嗓子就会非常干燥,很难受。所以很多时候,应该适当的用鼻子在水下呼气,很安全,完全不会鼻子进水。如果你有心,可以去自己尝试一下,就知道了 。 另外, 偷偷告诉你,很多人,长距离游泳的时候,都会悄悄的在水下喝一点点水,湿润嗓子。。。当然,很多人抬头蛙的时候,是用鼻子呼吸的,就不会嗓子干了。 因为鼻子的位置高于嘴巴的位置,更容易呼吸到空气。

另外,很多人初学蛙泳,都会撅屁股,一般是因为弯腰驼背低头。还有收腿以及蹬腿的动作不太对。 收腿的时候,动作一定要轻,慢,缓,松,千万不能动用腰腹力量去收腿,肯定会撅屁股。建议大家先在陆地练习蛙跳,双手放在背后扣紧,然后蛙跳,保持腰部放松,头部和肩部舒展,尽量体会用双腿发力,支撑身体跳跃。 找到感觉之后,到水里,双手伸直,只用蛙泳腿去蹬水,注意,要向身体左右两侧斜后方用力,而不是向下或者向正后方用力。脚掌蹬水的时候要外翻,脚尖是水平的,指向泳池两边的墙壁,而不是指向泳池底部的。 蹬腿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上半身绷直,只用大腿带动小腿,小腿带动双脚,小腿和双脚要藏在大腿的轨迹阴影里面,降低阻力。 这样一伸一缩,用最小的动作幅度,去产生最大的蹬水反作用力。

其实这些东西,都属于水性的范畴。所谓的水性,就是能有意识的去感觉动力,减少阻力,就是在水里遇到一些状况的时候,可以灵活多变的去应对,避免危险。 而且,心里素质一定要好,不能慌乱。要沉着冷静,相信自己。 其实很多时候, 出现一些突发状况,可以临时憋气几秒,调整身体姿态,保持稳定,然后按照常规训练的动作,继续游,就可以化险为夷了。

最后的最后,再次强调一下,换气真的是王道。希望大家多多用心去练习换气。尽早找到能够在水里连续换气,深呼吸,肺部千万不要憋的慌,持续前进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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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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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好” | 沉浸于自我怀疑的冒充者们

学生时代,每个人都认识那么几个学霸:每次都哭喊着"这次考砸了",结果每次都名列前茅。最近英国高考结束,还有位网红学霸在视频里哭诉生物考砸了,"我有四题没有答啊!整整四题啊!"

图片来自网络

说不定,你自己就是这样的"学霸"?

"别夸我,我受不起"

知乎大V动机在杭州提到过一个概念,叫"浙大病",但其他的名校学生和许多有着高成就的人都会有同样的困扰[1]。他在浙江大学为学生们做心理咨询,发现很多人明明很优秀,也能得到他人的欣赏,却总觉得自己配不上这样的光环。每当听到别人的夸奖,他们总会想:

"夸我的人只是不了解我。如果他们认识了真正的我,就会发现我真的很多地方都比不上别人。"

这群人共同的困惑,就是"我没有别人想的那么好",这样的心态叫做冒充者综合征(imposter syndrome),它不是一种精神疾病,却是一种常见的情绪困扰。

就像那种常见的选择题,"请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出不同的一个","冒充者"们常常觉得自己就是那个不同的选项,只是偶然被放在这里,随时会被人挑出来。他们总感觉配不上自己的学历、职位或荣誉,总是生怕哪里出了差错,暴露出"真面目",失去所有的光环和他人的接纳。

为了掩盖自己的"无能",这群人常常会表现出一些完美主义的倾向:要么格外努力,过度准备,企图把事情做到"最好";要么因为极度的焦虑而不停拖延,甚至推掉任务。

越成功,越焦虑

心理学家 Pauline Clance(冒充者综合征的发现者之一)总结了一个"冒充者循环"(Imposter Cycle),表现了这群人的典型思维方式[2]:

- 面对与个人成就相关的任务(例如竞赛、升学考试、面试),"冒充者"们感到焦虑;

- 由于焦虑,他们进行过度准备,有些人会先拖延,然后疯狂地准备;

- 任务完成后,他们先是感到放松和成就感,但这些感觉会很快消失;

- 即使得到了正面评价,冒充者仍然会否认自己的实力,认为别人高估了自己;

- 事先过度准备的人会将成功归功于努力,而一开始拖延的人会将成功归功于运气;

- 这些信念强化了冒充者循环,在面对新的同类任务时,他们再次感到非常焦虑。

对于"冒充者"而言,成功不仅无法带来快乐,还会加重他们的焦虑。就算通过努力取得了成功,他们也会想:"靠努力才能追上别人,说明我本来就很笨。"所以,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仍然对自己没有信心,仍然会付出十二分的努力。

"过度谦虚"并不能使人进步

冒充者综合征与完美主义之间有很强的关联。"冒充者"们无法忍受自己不是那个"最好的",也难以忍受自己的表现中不完美的地方,往往放大自己的不足。

为了维护自己在他人眼中的成功者形象,他们会回避那些可能暴露自己短板的任务,这就错失了很多挑战自我的机会。例如比利时根特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具有冒充者综合征倾向的人更不愿意承担超出自己职位范围之外的工作[3]。

学界曾经认为女性、性少数群体和少数族裔更容易产生冒充者综合征,但近期的一项研究表明,在遇到压力的时候,男性也会表现出冒充者综合征的症状,而且程度比女性更加严重[4]。

学会安心接受表扬吧

认识冒充者综合征是摆脱它的第一步。当你感觉自己侥幸取得了成功,或者受到了过高的表扬,并因此感到不安的时候,请提醒自己:这是一种不理性的思维,它只会带来焦虑,快停下来。

接下来,你需要逐渐克服完美主义。比如,你可以鼓起勇气,把未完成的作品拿给信任的人看看,咨询他们的意见,你担心的"暴风骤雨般的批评和嘲笑"多半不会发生。

你还可以尝试通过教授他人来获得信心。通过担任助教、指导新人或者提供培训、咨询服务,你会发现,和后辈们相比,自己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完全能胜任今天的位置。

最后,你还可以多和信任的人交流,谈谈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你不仅能得到一些情感支持,也许还会发现,原来 ta 也有相似的感受。实际上,冒充者综合征心态是许多人共有的秘密,只是谁也不愿意先说,就像一场"谁先眨眼就输了"的荒谬游戏。

慢慢学会享受成功吧!

成功总是被放在聚光灯下的,而那些"不完美"的时刻只有自己知道。那些被一遍遍重写的文章,无数次涂改的图纸,邮箱里一封封的拒信,"本可以做得更好"的瞬间,都只有自己知道。或许这才是冒充者综合征如此普遍的原因。

成功都是侥幸,失败才是常态。这听起来好像很丧,但是当你尝试的次数多了,总能考出几次高分,做出一些好作品,赢下几场比赛,你值得安心享受这一切成就。最重要的是,许多人也经历过同样的失败和自我怀疑,也和你一样战战兢兢地接受着夸奖。

所以啊,不必担心被人看破"伪装",其实你和他们一样。

你的脆弱和你的力量,都和他们一样。


参考文献:

1. 动机在杭州. (2014, September 26). "浙大病"你有吗?Retrieved June 13, 2018, from [zhuanlan.zhihu.com/p/19]

2. Clance, P. R. (1985). The Impostor Phenomenon: Overcoming the fear that haunts your success. Georgia: Peachtree Publishers.

3. Vergauwe, Jasmine & Wille, Bart & Feys, Marjolein & De Fruyt, Filip & Anseel, Frederik. (2015). Fear of Being Exposed: The Trait-Relatedness of the Impostor Phenomenon and its Relevance in the Work Context.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 30. 10.1007/s10869-014-9382-5.

4. Rebecca L. Badawy, Brooke A. Gazdag, Jeffrey R. Bentley, Robyn L. Brouer, Are all impostors created equal? Exploring gender differences in the impostor phenomenon-performance link,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Volume 131, 2018, Pages 156-163, ISSN 0191-8869, doi.org/10.1016/j.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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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简单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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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做错了一件事,但并不意味着你这个人怎么样。

我听到一句特别好的话:你只是做错了一件事,但并不意味着你这个人怎么样。

在电话这端沉默良久,忽然之间,我觉得自己的某些结打开了。

/ 01 /

我们常常因为做错了一件事,就直接在整体上,对自己进行全面否定:唔,果然真是没用呢;果然连一点小事都会做错呢;果然连最基本的关系都处理不好呢。


一棒子打死整个儿的自己。

是了,有时,仅仅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在这件事的失败原因之中,自身的因素并不大。

没关系,事情的严重与否我们根本不在意,反正我们的思路就是:这件事没做好等于我这个人有问题。

我们常说对事不对人。

大多数时候,我们都是在尽最大努力针对自己。完美演绎"对人不对事"。


/ 02 /

前一阵儿看《拖延心理学》(简·博克 莱诺拉·袁 著),书中有一颗特别好的栗子(第20~21页):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咨询中心的理查德·比瑞博士,认为害怕失败的人,有他们自己的假设,并将这一假设归纳为一个公式:自我价值感=能力=表现。

Emmm什么鬼?说人话就是:

"我表现好,表示我很有能力,所以我喜欢自己(自我价值感)。"

或者"我表现不好,表示我没有能力,所以我对自己感觉很糟(自我价值感)。"

这已经不仅仅是某件事情你做得好或不好的问题。你的表现好坏直接成了你是否有能力以及你是否有价值的一个衡量标准。(《拖延心理学》)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表现"成了一个人自我价值感的单一决定因素。问题就在这里产生了。

/ 03 /

好了,现在我们回头想想文章开头那句话:你只是做错了一件事,但并不意味着你这个人怎么样。

感受到它对这一病症的治愈效果了么?我在听到的瞬间,就立刻对自己纠结了几个月的问题释然了。

嗯,你能不能允许自己当一个正常的普通的人啊。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到不犯错。

我们要学会的,是把"做错一件事"和"对自己的整体认知"分隔开来。

/ 04 /

我之前在文中引用过韩东的一句话:修正行动,不要自我谴责。

一位胖友留言:

"修正行动,不要自我谴责。"
对于一个从小就贼缺乏自信和安全感,且身边没有人给予积极正确的鼓励的人来说,这句话太重要了。

如果我初高中就看到了这句话,而不是一旦考得不好或者事情做得不出色(真的只是不出色而已,然而有几个人能够做到事事出色)就深度自我贬低。

如果我当时就开始在改正学习和思考的习惯上下功夫,我应该就不会学习和生活得那么痛苦了吧。

是了。将自己的"表现",等同于自己的"能力",进而在自我价值感上做出判断,就像是这位胖友说的"深度自我贬低",是因为我们的归因模式存在问题。

/ 05 /

《变态心理学》(王建平 张宁 著)中提到一个认知模型:习得无助模型(第196~197页)。有"习得无助"思维的人,遇挫时,会有三种归因维度:

内部的:比如认为自己是愚蠢的,所以失败;

稳定的:认为造成失败的因素是永远存在的、不会改变的、无法解决的;

普遍的:比如你只是没做好这道数学题,就据此认为自己在根本上缺乏数学能力,甚至进一步觉得自己欠缺学习能力。也就是,以偏概全,在整体上否定自我的价值。

发现了么?这三个维度,都是"我能怎么办啊,我也很绝望啊"、"我没有办法做出任何改善"、"事情只能是这样子"。


/ 06 /

Ok,那么,遇挫时,较为健康的归因维度是怎样的?

外部的:这件事没做好,是因为这件事本来就是无解的;并非我愚蠢。

不稳定的:失败的原因是暂时的,比如考试没考好,是因为那天刚好精力不足;但是通过修正行为,下次可以避免失败。

特殊的:没做好数学题,仅仅是因为不擅长这道题;而非不擅长数学,更非不擅长学习。

Emmm,感受到二者的差距了么?你是哪种?(齐声回答:第一种!!!)

/ 07 /

咳咳,冷冷老师推了推眼镜。#突然意识到我上次用这个句式,还没有配眼镜,前不久真的配了眼镜,没人能懂我的悲伤#;#但是清晰的世界真的很好看啊,和模糊的世界不是一个次元的#

好,冷冷老师推了推眼镜,跟同学们解释一下:

如果我们把失败的原因归为某些固定的、不可更改的因素,比如自己愚蠢、自己没用,那么我们会持续陷入自己的困境之中,也不会去想办法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把失败的原因归为某些可以通过学习、试错而有所改变的因素,我们就能够跳脱出这种困境。

每次遇挫,在陷入第一种归因模式时,学会自我察觉;试着理性地判别,并培养自己用第二种模式进行归因的思维。

然后,修正行动,不要自我谴责。

重新回到文章开头,记住这句话:

你只是做错了一件事,并不意味着你这个人怎么样。

你只是做错了一件事,并不意味着你这个人怎么样。

你只是做错了一件事,并不意味着你这个人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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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你需要了解的十条劳动法知识

又是一年毕业季,各位即将离开学校的同学们,你们做好踏入社会的准备了么?马上要步入职场的你,是时候恶补一些劳动法的知识防身了!

1. 签署三方协议后,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签了?

大家在毕业前找工作时,总是在谈论"你签三方了吗?"这里的"三方"指的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或"三方",那么,这里说的"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区别吗?签了"三方"是否就不用再签劳动合同了呢?

答: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指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法律意义上看,应届毕业生尚未离校时仍然为学生身份,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虽然"三方协议"从形式上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约束作用,但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

因此,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时,持学校向其开具的报到证向签订协议的企业报到,企业应当自毕业生报到之时与其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2. "试用期"是什么概念?

大家在求职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一个概念——"试用期"。比如HR说:"我们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间的薪资会打折""试用期之后才是正式员工"……那么,到底什么是"试用期"呢?

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求〉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如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已经实习了很长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中可否实习期抵试用期呢?

许多同学在找到工作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习经验,更有不少同学是经过了长期的实习,获得了用人单位的认可后才得以被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那么这个时候,相信有些同学会有一个疑问:实习期和试用期可以等同吗?我已经在单位实习了很久,单位还可以跟我约定试用期吗?

答: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实习期一般是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针对的是劳动者。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学生的身份也并不是"劳动者",故双方并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在与毕业离校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4. 试用期里用人单位是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同学会担心,如果试用期是考察期,那么试用期里面自己是否随时都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我们想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总认为试用期是一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过程,实际上,我们应当把它理解成一个双方双向选择的体现,在这段期间里,不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进行考察,也是劳动者对这份工作予以衡量权衡的机会。

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只有在劳动者满足特定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等情形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5.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时会看到合同中设有违约金条款,比如"提前解约需支付一定违约金",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做这样的约定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时,劳动者在违反这些约定时,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除了这几种约定情形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6.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到了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刻了,整个签订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答:首先,一定不能签空白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职务和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地点、报酬等信息,对于报酬、是否有试用期、试用期期限、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关键信息一定要核实清楚、明确;

其次,自己保留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一定要是已盖章的一份,不能是未盖章的合同。

再次,对于自己没有看懂或者认为存有疑问的部分,一定要主动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7. 入职时企业要求我支付2000元的押金,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我们发现,在入职时,一些企业会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押金进行担保,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一些证件作为担保,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呢?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因此,企业向劳动者索要押金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拒绝支付。若已经支付押金,且企业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那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等进行维权。

8. "五险一金"指的都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另外,有些单位会在招聘中注明本单位缴纳"五险二金",这里的第二个"金"是指"企业年金"。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同学听自己的父母或朋友提过"补充公积金",其中:

1)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

2) 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无需负担。

3)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依据各地的实际政策以及单位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2%,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举个例子,如果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7%,则单位同样需缴纳7%,一共是14%作为职工的个人住房储金。

4)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公积金不强求缴纳。此外,并非所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按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5) 企业年金则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言之,企业年金是企业为保障员工退休金计划而自愿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9. 加班费究竟应该怎么算?

俗话说,人在江湖飘,哪能不加班?有时候工作日要加班,有时候周末要加班,甚至有时候放了小长假,还是要加班,那么,加班费究竟应该怎么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不同情形下的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并不相同,总体分为三种: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如果是计算加班费的话,以即将到来的端午小长假为例,6月16、17、18三天小长假,其中18日为端午节,16、17两天为周末。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18日端午节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16日、17 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1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加班就一定会有加班费吗?加班前需要经过企业的批准吗?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因此,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且就加班事宜未事先征得用人单位批准等情况下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文:李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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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星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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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编-芋宇琼楼(1)Of Glory

在贝壳收藏界中,大名鼎鼎的芋螺科(Conidae)无疑是与宝螺科不分伯仲的顶级热门之一。并且,由于此科数个高毒性物种的伤人记录,在一些科普中也时常以"鸡心螺"的名字出现【这个俗名经常使人畜无害的鸟尾蛤科心鸟蛤属(Corculum)物种背锅。。。】,使大众对它也有部分了解。

芋螺科是一个拥有超过800个已描述物种的大科(这点不知道比宝螺科高到哪去了),而且,不少此科物种的花纹极为多变,加上分子分类与支序分类对传统分类的巨大冲击和不同分类学家采用的不同标准,使得整个芋螺超科(Conoidea)的分类—无论是科级的,属级的还是种级的—都十分混乱。目前,Wiki承认的分类法是在2014年由Puillandre等人在《软体动物研究》(Journal of Molluscan Studies)上发表的以分子分类法将芋螺科下原有的5科约140个现生有效属并入1科4属:芋螺属(Conus),Conasprella,Profundiconus和加利佛尼亚芋螺属(Californiconus),其中芋螺属一属即包括57亚属,物种数约占整个芋螺超科已知的85%。但该种分类法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同物异名和无效名(WoRMS里那一片。。。Conidae Fleming, 1822

Puillandre等人发表的分类方式简表
一个在芋螺超科纷杂分类中典型的较有争议的物种:木梭卷管螺Conorbis coromandelicus E. A. Smith, 1894。目前两个较为权威的分类网站WoRMS与Gastropod分别将其分入芋螺科Conasprella及Conilithidae的Pseudoconorbis中,而传统分类则将它分入卷管螺超科的Conorbidae。图源见水印。

同时,芋螺的生境亦颇广泛,从潮间带到千米深海,从热带大洋到极地深渊的海洋环境中,均有其分布。



海军上将芋螺Conus ammiralis L.,1758,菲律宾奥朗格岛,潜水采于20-30米深处。图源:友人收藏




马六甲芋螺斯坦福型Conus moluccensis var.stainforthii Reeve & L.A.,1843,菲律宾三宝颜,缠结网采于100-200米深的岩礁海底。图源:友人收藏


当然,芋螺其实是有口盖【operculum,又称厣,腹足纲动物分泌的角质或石灰质结构,在软体回缩时置于壳口,通常起保湿(对陆生或高潮区物种而言)或保护作用】的,只是上列两个标本没有保存。那么,芋螺的口盖是什么样子呢?


贵妃芋螺Conus dusaveli H. Adams, 1872,壳口内棉花上棕黄色物即为其角质口盖。图源:友人收藏


作为比较,角蝾螺Turbo cornutus Lightfoot,1786,注意其厚重的石灰质口盖能够紧密闭合。图源:友人收藏


稍有常识的人就能看出,这样一个弱不禁风的口盖是起不到什么保护作用的。但为什么在芋螺上,口盖-大大提高动物装甲值的结构-会如此退化?原因在于它的生活方式,使它们一般不需要此类防护。还记得前文说过,芋螺有毒且会伤人吗?芋螺科全科均为食肉动物,口器特化为类似注射器一样的结构,可分泌神经毒素,既可用来攻击亦可进行防御。目前,有记录的芋螺致死案例约有30个。不过,由于芋螺的食性不同:主要是蠕虫与软体动物,仅有少数物种食鱼,也仅有它们的毒液对脊索动物有效,所以真正可对人造成致命威胁的芋螺寥寥无几:杀手芋螺Conus geographus L.,1758和细纹芋螺Conus striatus L.,1758是其中最危险的,它们体型较大,且具强毒性。

芋螺的毒液器官,图源https://ift.tt/2JPMJG5

不过,芋螺毒素(conopeptides)中含有大量神经毒肽,所以对于它们毒液中成分的研究正在进行,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果,如僧袍芋螺中的ω-芋螺毒素SNX-111(Prialt)即可作为一种比吗啡强一千倍的长期疼痛镇痛药。


本篇已对芋螺科的基本动物学相关内容进行了概括,接下来会对这个收藏界大热门的收藏历史及部分物种的传奇经历进行描述。


参考文献: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Melanostictus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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