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方法来说,涂尔干的《自杀论》和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何不同?

简单来说,韦伯的理解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采用方法论上的个体论(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而涂尔干则坚持方法论的整体论(methodological holism)。

从学术传统来看,韦伯受到当时新康德主义的影响,认为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贯彻于社会科学领域,但文化科学依然不能放弃对客观性和因果性的追求。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征在于行动的人具有价值、规范、伦理道德、目的、意图等,这一点显然也受到了德国解释学传统的影响。因此社会科学的首要目标就是对个人的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性的理解(erklärendes Verstehen)。

"……社会学中并没有像个人的集合体去'行动'这类的东西。当社会学论及如政府、国家、民族、公司、家庭或军团等类似的集体构造时,毋宁只在指称某些种类的个人实际或可能的社会行动的过程而已。"(《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第17-8页)

按照这种方法论,理解社会学要从个体出发,上升到各种类型的组织或社会构成体:

"为了其他的认知目的——例如,法律的——或实际的目的,则从另一方面来说,可能是方便甚至是不可避免地会将社会的构成体(Gebilde),像政府、会社、股份公司、基金会等,是同如个人般地来对待,譬如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或与法律有关行动的当事人(如"法人")。但从社会学对于行动主体理解性的诠释来说,这些集体构造必须被视为只不过是特殊行动组织模式和结果,因为这些个人是主观可理解性行动唯一的承载者(Träger)。"(《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第16页)

韦伯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坚持要找到资本主义精神、苦行和职业伦理的承载者,就是这种方法的体现。在韦伯看来,统计上的相关不能构成有意义的理解,因此社会学不能止于此。


涂尔干主要受到法国自孔德以来的实证主义传统影响,认为可以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人文社会领域。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提出,"社会事实"(social fact)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涂尔干认为,个人生活于集体生活具有质的不同。社会并不存在于其局部之中,即不存在于它的成员之中。因此 要将社会事实当作来考察。

涂尔干在随后的《自杀论》一书中延续并加强了这种方法论上的整体论思路。他发现,虽然个体自杀的原因千差万别,但自杀率在统计学意义上,对某一个特定的居民群体而言是稳定的。他提出, 自杀虽然是个人现象,但主要是社会造成的。引起自杀的真正原因是社会力量——社会本身与个人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社会现象的支柱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的累加。在此意义上,涂尔干发现了社会本体的独立意义,也正式在这点上为社会学作为自主学科奠定了基础。

涂尔干始终将社会本身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实体,它区别于自己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且不可归之于各组成部分。涂尔干强调要将社会当作一 个独特的实体来看待,也即假定了优先分析社会整体的重要性。他认为要将社会视为一个解释单元,反对心理学的单个解释,也反对将社会之整体还原为单个 个人的总合。这与涂尔干对社会的基本判断有直接关联——即个人诞生于社会,而不是相反。因此对社会整体的分析优先于局部,社会总体也不能用其所有成员之来 加以理解,反之也不能用整体来解释单个的成员。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郁喆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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