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正好是我的设计工作范畴,可以说明一下。
原因其实很简单,归纳来说有三点,第一是设计考虑不充分,第二是场地人流量变化太快,第三是设计考虑充分。
要说清前因后果还需要从相关的设计规范说起,主要是两个规范,一个是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一个是公园设计规范。接下来我就详细说一下。
最早的93版公园设计规范其实就对公共绿地座椅提出了要求: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
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
布应合理。
来源《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一直到最新的07版公园设计规范,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并且一直沿用到2016版最新规范:
3.5.4 休息座椅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容纳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 ~ 30%设置;
2 应考虑游人需求合理分布;
3 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位置,其数量不应小于休息座椅的10% 。
来源《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07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里面也有相应要求,基本与07年公园设计规范一致,也是一直沿用到最新的2016版规范:
7.4.1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流量、观景、避风向阳、庇荫、遮雨等因素合理设置园椅或座凳,其数量可根据游人量调整,宜为20~50个/ha。
7.4.2城市开放绿地的休息座椅旁应按不小于10%的比例设置轮椅停留位置。
来源《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可以说行业的相关规范一直对绿地休息座椅是有要求的,并且这个比例是不低的。不过要注意的是,相应的规范尽管从93年一直延续到现在都在实行,但是它一直不是强制规范,只是一个指导规范。换句话说,你遵不遵守实际无所谓的。
现在再回来看第一点原因,早期座椅的设计仍是沿用传统设计,亭廊自带的美人靠外加一些石桌椅,由于理念落后,设计上几乎没有考虑座椅这一点。所以93年规范里公用座椅的范畴就包括亭廊的美人靠和构筑物里的休息座椅,但是到07年的规范就取消了这一段话,可以发现设计理念的一个进步。早期的设计缺乏考虑,后续当地政府基本都进行了重建或者提升,增加了许多人性化设施,座椅就在其中。
随手一搜就能发现很多相关的新闻,节约成本的就是直接加座椅,有钱一点的就是提升改造或者重建,比如石景山区晋元庄林带景观提升改造。。
(图片来源,谷德设计网)
当然,没有座椅不能全甩锅到早期的设计,实际现在的设计中仍然有很多设计缺乏考虑,设计只考虑表达的美观,而缺乏实用性,这就需要设计师多一分考虑。
再说到第二点,这一点应该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规范提到按人流量20%-30%设置座椅,但是人流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典型的是景区,比如故宫和天坛放以前可没这么多人,现在一到节假日一天就是七八万人,估计把整个景区空地全放上椅子才能符合要求了。很多新建的街头绿地、公园也是如此,随着地区和城市发展,人口越来越多,到一定程度就无法满足需求,这个锅确实没法甩到设计头上。需要的就是改造提升,或者重建。人流量达到一定程度,就需要的是扩展了,这也是城市规划不断变更,城市拆迁、外扩的一个原因。
一个典型的改造成功的案例就是波士顿邮局广场的Norman B. Leventhal公园,城市对绿地的需求,加上技术的提升,把一个地上四层的停车场建筑改造成了一个公园加上地下多层停车库。这样的改造,可预期的时间内也会出现在国内的大城市发展中。
(图片来源,谷德设计网)
最后说到第三点,设计考虑充分。理解这一点需要了解场地的用途,并非所有的场地都适合或者需要停留。比如熙熙攘攘的车站广场、火车站广场就并不需要任何人停留,他们的停留功能都是由建筑提供,车站内都有专用的候车空间,站外的场地只是用来满足人群集散功能。同样的道理适用于一些狭窄的市政道路等空间狭小的场地,本身的空间不够,只能满足首要的通行功能。
最后再说一点座椅本身,现在很多座椅真的是结合花坛做的,但是兼顾的美观和实用性。设计的一个发展也是表达手段,同一个目的,相比以前可以通过更美观和更人性化的方式表达出来。
(图片来源,谷德设计网)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于奥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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