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该不该得到补偿?

1 合同无效的可能性极大。

2 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出租人仍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3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3 关于合同无效的原因,目前看来双方都有过错,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需要根据过错责任区分,其实目前能够明确得到支持的损失很可能只有装修残值和搬离的费用。停产停业的都可以歇着了,本来就不该在这里营业,停产停业才是正常状态,没有损失。

4 如果我是出租人的顾问,合同里只会写明白用途是科研,不会写允许用于商业。关于装修和腾房也会写的很清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费用,出租人有权选择原状或现状交房。虽然出租人三年的时间足以构成明知租赁物状态而不加阻止,但是这些不会影响承租人需要承担自身的过错责任,合同里有这些条款足以把承租人的过错责任比例再上升不少。我相信该案中的租赁合同不会缺这些条款,否则出租人基本上就是房地产行业的笑话,这种开发商也就告别房地产行业了。

5 如果我是承租人,为什么不通过行政手续举报出租人违反房屋用途出租房屋呢?虽然这个罚款数额一般挺低的……但是对于给出租人施加压力还是有点作用的。

6 合同诈骗之类的都可以洗洗睡了。出租人如实告诉承租人属于科研用途了,承租人仍然愿意租,那就不存在欺诈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生意而已。

7 目前看来这个出租人极有可能是个傻子,否则这件事正常开发商有不通过起诉就能合法解决的方式,简单来说发个函就可以解除合同。

租金?难道出租人不是个没钱的项目公司?大不了申请破产承担股东有限责任。至于收取的租金早就在三年前偿还股东的债权投资了,智商正常的股东除非为了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不会弄个高额注册资本的,都是借款方式注入公司,有钱了就直接通过还借款本息的方式分走。

至于配合政府腾房?开玩笑,出租人作为产权人是有权同意断水断电封闭出入口的,相信我,绝大多数人撑不过一个月,剩下的一小部分人也就好解决了。

8 承租人要做的是认清现实,不要抱有不必要的幻想,这样才能获取最大收益,否则会很失望的。其实能把17年的租金和一部分装修费用要回来就很不错了。应诉的同时赶紧收拾东西找地方重新开业吧,做生意碰到这种事太正常了,以后还会碰到很多次的,坚强点。

9 17年租金+房屋装修残值至少也几十万了,才两万律师费?其中一万还是风险代理?律师费太低了,还他喵是最恶心的群诉案件,就算所里接了案子指定让我干,我都会想办法推掉,推不掉我也宁肯换所都不接。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吴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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