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患有抑郁症或精神类疾病,在工作受到歧视,应该怎么办?

在求职期间因为抑郁症或者其他精神类疾病遭受歧视时,请先保证自己得到必要的心理疏导,以免加重病情。正常情况下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的求职权利同所有劳动者一样,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首先,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不容侵犯。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举个香甜栗子:

小熊是抑郁症患者,热爱绘画,毕业后选择从事设计类工作。小熊的设计大片往往让直男看了变弯,直女大呼来世要做好儿郎。

在一次求职过程中,公司对小熊非常满意。然而偶然间通过背景调查等手段了解到小熊是抑郁症患者从而因此拒绝发出录用Offer。

公司是否涉歧视小熊呢?因为抑郁症与小熊履行基本工作内容无关,公司涉嫌歧视。

但上述法律前提是在普适性原则下保障所有劳动者公平就业和平等择业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录用时不可以针对部分岗位对劳动者本身的身体条件作出要求和限制。

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该要求和限制必须满足是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否则属于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了解。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种基本情况,举几个栗子:

王大爷今年15岁,抑郁症患者。因不满16岁且属于未成年人,求职屡碰壁。但他伪造了身份证求职。公司在核验身份信息后因年龄问题拒绝录用王大爷。

1.劳动者的年龄是否在十八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关系到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抑郁患者小乔会开车,但没有通过驾驶证考试,没有驾照。在面试阶段谎称有驾照,确认录用前HR发现小乔说谎,因小乔不具备合法驾驶执照拒绝录用。

2.劳动者的自身条件是否满足岗位工作的需要,如用人单位需要招募司机必须具备驾驶证合法上路,可劳动者不具备驾驶证或劳动者是肢体残疾,只能按规定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不满足录用需要。

3.再比如问题中提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这些来历经多次修改,因为屡屡遭到其他劳动者指出这个标准中有部分要求与公务员履职无关,违反法律规定。针对有精神病史的挥着来说,录用标准明确指出: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而按照《公务员法》要求: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法律尊重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的自主择业和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符合要求的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报考公务员,而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参照个体的体检结果。

而对于其他企业,虽然可以参照该体检标准,但应确认合法岗位要求。若有用人单位因为在背景调查阶段提前知晓劳动者是抑郁症患者,从而因此原因拒绝对劳动者录用,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并在产生争议后通过体检或司法鉴定证明自己具备正常劳动能力。

其次,履行或终止劳动合同期间法律保障抑郁症或精神类疾病患者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为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法律保障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病患者病休的权利。小熊定期到医院精神科就诊并能向公司提供合法合规真实假条休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取得合规合法的《休假证明书》后可以申请病休。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法律保障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病患者享受经济补偿的权益。

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劳动合同到期时,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到医疗期结束,若用人提出终止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是否+1根据各地区法律规定不同,北京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1,而深圳不需要。

当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后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又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是否+1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则+1,+1个月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

3.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的隐私信息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精神卫生法》: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最后,企业应当改善或提高在职工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


1.如配置心理疏解的热线电话或解压室
皮蛋在工作中经常感觉情绪不佳,压力大疲惫。但他经常在不开心时到公司笑工坊内拨打热线电话,对面小姐姐倾听他诉讼烦恼。然后公司解压室里还有假人和拳击手套供他发泄。
2.丰富工间休息和职工周末生活
菠菜他们公司每天有15分钟是工间操时间。上到CEO,下到普通员工甚至外部访客,只要在公司这15分钟都停止工作跟随大屏幕和音乐跳动起来。跳完以后茶水间、能量站还有暖心小茶点甜蜜一下午。周末公司还有安排组织摄影、狼人杀俱乐部、亲子烘培等活动。让人想不刷掉郁闷都难。

事实上在2016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22部门以国卫疾控发〔2016〕77号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7部分25条。

《意见》提出,要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要依托各地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抑郁症」可能带来的「职场歧视」有哪些?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HR-Henry陈恒

【知乎日报】千万用户的选择,做朋友圈里的新鲜事分享大牛。 点击下载

此问题还有 4 个回答,查看全部。
延伸阅读:
国内的精神科治疗是否值得抑郁症患者信任?
对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如何进行心理干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