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网”为径:外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盘点

在美、英、澳、韩等国家,裁判文书的公开已经形成制度化、透明化的流程。各个国家纷纷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层级和方式,并且通过科学和用户友好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全文查询及免费下载服务。除了各个国家的官方网站外,全世界的用户还可以通过WorldLii等第三方网站查询和下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信息的加工与运用也在世界范围内形成趋势。


一、美国: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一)裁判文书公开

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遵守"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一原则。


在联邦层面,2002年美国颁布了《电子政务法》(E-Government Act),其中SEC.205规定,联邦层级法院必须建立独立的官方网站,公开裁判文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需要隐去外,所有的裁判文书需要全部上网公开,公众可以免费获取。


在地方法院,裁判文书也都全部实现了公开。以加州法院为例,州法院网的"判决文书"板块下公开了裁判文书信息。除了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在每周一、周四的上午10点上传至网外,加利福尼亚州的其他法院的判决书一经生效即上传到法院官方网站。通过时间、管辖法院、案号等信息,用户可查阅加州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


除了法院的官方网站外,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美国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acer查找裁判文书。该系统允许用户直接通过互联网全天候从美国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破产法院获取判决和未决案件的相关信息,并可以打印和下载


(二)裁判信息的加工与运用

在美国,联邦承认机构对裁判文书信息的加工和使用。以CourtListener为例,该网站成立于2010年,是加州一个联邦承认的非盈利机构free law project的核心项目,目前免费提供联邦各法院裁判文书的api接口,并计划进一步补充各州法院的数据。GitHub上也有一些免费开放的州法院api接口,供具有相关需求的机构及公司使用。


美国商业机构对裁判文书的加工和应用也非常广泛,社会公众可以使用CaseText、FastCase、Justia等商业引擎上检索裁判文书的相关信息。


二、英国:不同的司法制度,一样的文书公开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司法制度并不统一。其中英格兰、威尔士有一套司法制度,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各有一套。2010年,英国成立了最高法院,取代上议院行使终审权,是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终审法院,也是苏格兰民事诉讼的终审法院。

在英国各个地区,裁判文书信息已经实现全文上网,用户可以快速查询相关案件,并且可以免费下载pdf原文和打印。


(一)英国最高法院

英国最高法院的网站发布裁判文书信息。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案件编号或案件名称关键词,在"已决案件"板块进行查询。除了检索板块外,英国最高法院的最新案例在"新闻发布"板块的"判决速递"栏目也有显示。最高法院成立之前的判决,可以在上议院网站查询。


(二)英格兰和威尔士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各级法院没有单独的网站,有关信息由英国司法机构网站统一发布。所有判决文书都在宣判后的48小时之内上网。社会公众可以在 "媒介"板块查看最新的裁判文书情况。该板块包括了上诉法院2009年至今的全部裁判文书和所有裁判所的决定。除该网站外,裁判文书还可在英国及爱尔兰法律信息研究院、判例汇编联合委员会等网站上查询。


(三)苏格兰

苏格兰法院统一在一个网站发布信息。裁判文书在网站的"资料库"板块。网站提供关键词检索,并同步显示50个最新判例。


(四)北爱尔兰

北爱尔兰法院在一个网站上发布司法信息。1999年至今的裁判文书统一在"司法判决"板块发布,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裁判机构和单位不同的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三、澳大利亚:AustLii一站解决

澳大利亚司法制度实行"双轨制"。存在着联邦和州两套相互独立、平行运作的司法制度。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共同构成。用户可以方便地查询和下载需要的裁判文书全文。


在联邦法院层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一旦做出判决,会在24小时内公布,在网站,社会公众通过关键词、案号、审理法院等不同筛选信息,可以到查询裁判文书全文。在展示方式上,在全文信息前,该网站还对裁判文书的关键信息进行了置顶展示,同时提供word文档下载,用户可以快速地下载打印


在州法院层面,澳大利亚各州法院的官方网站提供最新裁判意见的原文下载。以维多利亚州法院为例,在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的"裁判文书公告"板块下,社会公众可以快速浏览和下载最新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文书。在网站Austlii的维多利亚州相关板块,用户则可以检索和下载往期案例全文。

四、韩国:最早实现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的亚洲国家

韩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受到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韩国的法院有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特别法院三种,从层级上分为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种。由于韩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形成较早,中国法院网的一篇文章将韩国称为"最早实现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的亚洲国家"。


1996年12月,韩国颁布了信息公开法,明确公共机关除少数例外外,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掌握的信息。2011年7月,经过几次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韩国确定了文书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案件及免费下载


刑事案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9条新增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及其副本,证据目录及其副本,以及其他由检察官、被告人或辩护人向法院提交的文书、物品的名称、目录或相关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卷宗存放处法院进行查阅及复印。

从2013年1月1日起,韩国公开了所有的刑事判决书,并以非电子的形式公开了刑事案件的证据目录等材料。


民事案件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63条新增第二款,同样规定,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查阅或复印。该规定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除韩文的官方网站外,韩国各法院网站还提供英文版本,用户可以进行案件查询及下载


美、英、澳、韩等国家仅是裁判文书公开的代表。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裁判文书的公开查询、免费下载、api接入和应用已经成为趋势和必然。随着裁判文书公开的普及,其中包含的司法信息在先进语义处理技术的协助下,定会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理脉LegalM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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