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刚刚进入律师这个修罗场的萌新,每次能够亲身接触一些案子的时候我都是异常兴奋的,相信每一个新手都会有我这样的体验,尤其是自己独立负责的案子,案子虽小,五脏俱全,案子的每一个小小的进展都能够牵引自己的神经,或兴奋,或紧张,或沮丧,也开始慢慢体会到了前人所说的"理论和实践的差距"。
我接触的第一个案子是朋友小P的劳动纠纷,和小P吃火锅的时候小P提到近期被公司派去听了一个普法讲座,主讲人提到了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等法律知识,回到公司后老板说,小P啊,讲座讲什么了,给大家说说,让大家学习学习,提高下法律意识。
小P心想:
我该不该告诉老板讲座讲了不签劳动合同要给双倍工资;
我该不该告诉老板讲座讲了用人单位要给员工上五险一金;
我该不该听老板的话给员工普普法,告诉他们公司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给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然小P还是机智的(毕竟是我的朋友),小P选择了闷声发大财,来问了问我这个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准律师,小P说他近期有辞职的打算,我告诉他如果后期想要双倍工资赔偿,现在注意保留证据,于是小P在准备辞职的时候准备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他在公司上班的事实。
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在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小P毫不留情地将公司起诉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
公司在接到仲裁委电话的时候也是吃了一惊,表示愿意私下进行调解,于是小P在仲裁委签了一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的文件,打算与公司先调解看看,当时公司约了小P去公司面谈。
小P妈妈在得知小P竟然把前东家告上法庭的时候担心地说,要不算了吧,人家公司会不会找你麻烦回头报复啊?
小P嘴上说着没事,却还是怂怂地带了一个朋友一起去公司谈,我当时因为有工作在身只能通过法律为可爱的小P提供心理支持。像小P这样的案子事实没有问题(证据足够),法律适用没有问题,基本就是一告一个准了,拿到赔偿只是时间问题。
公司与小P的调解相当顺利。谈判结束后,小P开心地和我说公司将其请求的赔偿金额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他了。
我猜老板心里肯定在后悔为什么当初要让小P去听那个法律讲座。此处应有狗头。
明明拿到赔偿的不是我,我却比小P还开心。第一次提供法律咨询的案子就这样顺利地结束了。其实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接触案子,不过这对于半年前司法考试成绩还未公布的我已经是极大的鼓舞了。我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充满了期待,渴望着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真正地去接触案子。
于是没过多久我又为自己揽来了第二份劳动纠纷的案子……
同样是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但这次却没那么容易。
彼时司法考试刚刚公布,得知通过考试的我总是心血来潮地拉着一个人给ta普法,讲讲民法的意思自治和刑法的罪刑法定,喂喂喂,别走啊,给你讲点干货嘛,劳动法需不需要了解一下啊?不要钱哦。
终于我成功吸引了美女小D的注意力,小D弱弱地提了一下她的上一份工作,在美容院工作五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没有签到,没有工牌,没有工资流水,发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无备注,无聊天记录(在离职之后小D便删去了同事和老板的微信),证明转账即工资的难度也不小。
我沉思了一下,说,没事,拿来搞一搞嘛,给我练练手。嘻嘻嘻
我整理了一下索赔金额,一万出头,帮小D写了一份起诉书,粗略整理了一下证据:
小D共发过四次工资,三次通过微信,一次通过支付宝,支付宝转账可以点击账单详情里的"申请电子回单"(如下图)
申请后支付宝会发一封邮件到你的邮箱里(具体页面如下图所示)
现在支付宝都是实名认证的,通过帐号认定是某个人并不难,此外,"摘要"会显示当时转账时添加的备注,具有极大证明力,然而我可爱的朋友小D当时发工资时老板没有写备注,不像人精小P,即使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也会问一句,这是这个月的工资吗?只要对方说一句"是的",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就高了很多。
「敲黑板,划重点,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最开始面试的时候公司发的邀请面试的邮件,填的各种文件,工作之后的签到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工牌等等,重要的电话记得录音。」
微信转账只能截图打印出来,没有支付宝转账的证明力高。当然也可以进行公证,但是公证花费较高。一般微信通过本人手机号注册,能够证明手机号的持有者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
其余证据还有工作时的合照和视频,支付宝聊天记录,后续起诉后公司一工作人员还给小D打了一个电话进行沟通,我提醒小D进行录音并将证据固定下来了。
以上就是所有证据了。看着这些证据,我心里有点虚,如果对方请一个律师将这些证据一一驳回,这个案子还真的很难打。但是,我猜,我估计,我预测对方不会请律师,甚至大概率会自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如果对方自认,我们就不需要证明小D与其劳动关系的存在了,只需证明每个月的工资数额。虽然微信截图证明力不高,但结合其他证据,我觉得胜算还是不小的,即使无法证明每个月的实发工资,至少也可以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算。
那么,就开始吧。
我和小D到了市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才知小D的前用人单位的登记地和营业地都在龙泉驿区,不在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吃一堑长一智,下次立案前应该查清楚,查不清楚也应该先打电话进行沟通询问),路途遥远,小D决定下次回家时再顺路提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后来小D去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本以为会很顺利,没想到刚去就碰了壁,小D给我打电话说对方告知她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我说然后呢,她说然后我就给你打电话了,我默默地说了句你怎么那么怂,让她把电话给立案庭的人,我问一下。
- 请问哪里不符合受理条件呢?
- 这个请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不归我们管啊。
- 好,那把那条删了吧,我们不要了。可以了吗?
- 你这个证据不足以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啊?
我内心默默地翻了个白眼,心想,证据够不够不是开庭审理的范畴吗?还没立案你和我说证据不够?现在不是立案登记制吗?
- 好的,那你给我开一个不予立案受理通知书吧。
然后对方沉默了良久。。。
时间长到我以为是我这边信号不好听不到对方说话。
后来小D告诉我,那个人接电话的时候脸特别臭,说你真应该看看他没说话那段时间的表情。嗯,不管怎么样,材料总算交上去了。
过了几日,小D拿到了不予立案受理通知书,仲裁不予受理,可以直接去法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法院顺利立了案,交了费,耐心等待开庭。
第一次开庭时我已经回到天津,没办法陪小D去处理后续,只能提供远程不靠谱指导。小D坐了一个多小时的车到法院时法官告知没通知到对方,今天开不了庭了。。。
是忘记寄传票了,还是寄了没寄到?算了算了,只好等下次了。
没有实战经验的我又学到一个技能,勤打电话少跑腿,尤其是路途遥远的情况,一定要先打电话确认,然后再去。
咻,时间到了下次开庭,这次通知到了,然而对方没来,法官给他打电话:
- 哎呦,我记错时间了,我现在不在成都啊,回不来啊,这样吧,我们先调解调解吧。
传票上写得明明白白,说记错时间确定不是在逗我玩?
拖延战术是吧。可以的。
还好过了几日被告给小D打电话沟通赔偿事宜,同意赔偿五千块钱,小D再三思考之后决定接受这个赔偿。
于是,这个案子也以调解告终。
标的虽小,意义重大。算是自己经手的第一个案子,从拉案源到后续仲裁,诉讼,调解,即便只有五千块钱,也是成就感满满。
后续一点叨逼叨:
写文章呢,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整理思路,记录办案过程,提高自己写文章的逻辑能力。二是进行微不足道的普法,希望有类似经历的朋友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学到一点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法内容细且杂,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要手握法律这门兵器,不用则已,用则惊人。在碰到被资本家坑的时候,不至于只能依靠信访,静坐去请求政府出面。
双倍工资只是很小的一部知识,除此以外,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五险一金等知识,后续有机会再写。
——来自一个想想个slogan但是想不出来的小可爱。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李小妹妹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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