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正如答主 @王若枫 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不了解的人,可以看下解释: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前面三个要件在这个案件上很好理解,对于第四点,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里再进一步做下解释: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在这个案件上,你离职后,合作契约已失效,所以你持续得到的工资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
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善意受益人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区别: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也就是说,你在不知道所得的这笔钱是离职后老东家打给你的工资,而把这笔钱花了,或者说这笔钱被盗了,丢了。在这个前提下,你可以不负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也就是说,你在明知已离职的情况下,老东家给你打工资是你的不当得利,应该全额息数返还。
这个其实可以类比为,你在取款机上取钱,吐出的金额比你设定的金额多,多出的金额你要全额返还是一个道理。因为你明知道这个是不当得利,所以是恶意受益人,需要全额返还。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法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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