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惊魂5 国民警卫队 更多游戏背后的细节

"一道封印解开了。"

本期视频讲述的是孤岛惊魂5中的国民警卫队。

以及关于美国部分州关于收集雨水居然犯法的背景,

美苏冷战时期,美国民众在自家挖掘避难所的故事。

还有游戏中的圣父疯疯癫癫的悼念着的七封印和天启四骑士的背景。

https://www.zhihu.com/video/971681330715648000

感谢各位对《不止游戏》节目支持,我是《不止游戏》节目UP主 Joey乔伊

《不止游戏》节目秉承"游戏不止,不止游戏"的宗旨。旨在挖掘游戏背后的真实历史,故事,有趣的细节。探究优秀游戏更深层次的含义。


欢迎大家关注,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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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SONAR森纳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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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阿里体育获得杭州马拉松运营权?

2018年,马拉松依然是最热的大众项目之一,今年将会有超过400场赛事进行,平均每天超过一场。而4月15日也堪称中国马拉松春运日,有40多场马拉松在那一天进行……


在万千跑者纷纷加入这项运动的同时,近日有关杭州马拉松赛事运营权的争夺吸引了行业关注。在这背后,马拉松背后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文/ 李 亚丽,编辑/ 陈 思怡




杭马之争,背后真相是什么?


35000人,是2017年杭州马拉松的参赛人数,而报名人数甚至高达83659人。


这项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国际级马拉松赛事,在中国"2017最具影响力马拉松赛事排行榜"中位列前三。


作为国内有限的优质马拉松赛事,其运营权也开始成为行业巨头们觊觎争抢的资源。虽为中国路跑的先行者以及杭马品牌的缔造者,智美体育却在马拉松赛事持续升温的2018年被夺走了杭马四年独家运营

4月19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8-2021年杭州马拉松赛事市场开发和赛事运行服务合作方的中标候选人公示》,阿里体育以超1亿投标价获第一中标候选人,智美体育居其次。


行业人士告诉生态圈,若不出现自身问题导致放弃中标,阿里体育将成为2018-2021年四年期间杭州马拉松赛事市场开发和赛事运行服务服务商。

对于这个结果,智美体育副总裁宋鸿飞向生态圈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我们也很关注这个结果,因为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公布各项的得分情况,就像在之前的深圳马拉松竞标当中,每一项的得分都会公布。所以我们其实很期待这次杭马竞标的各项得分情况公布,我想这对每一家竞标企业也是公平的,也是符合招标法的。"


数据显示了解,在中国"2017最具影响力马拉松赛事排行榜"前20位中,智美体育独家运营的5大马拉松占了4席:杭州马拉松(NO.3)、广州马拉松(NO.6)、长沙国际马拉松(NO.14)、沈阳马拉松(NO.20),而阿里体育首次担纲运营的海南(三亚)国际马拉松则排在了第39位。


虽然目前两家在马拉松赛事的运营及推广经验上有一定差异,但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智美却面临着不小的瓶颈。


2018年3月,上市香港的"马拉松第一股"智美体育发布了公司2017年度业绩,收入同比减少9.5%至3.71亿元人民币,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8.6%至1.02亿元。财报表示,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集团战略调整。2017年开始集中运营马拉松赛事而无运营群体性赛事,因此赛事运营及营销的收入下降;及因集团战略调整2017年无广告节目及品牌的收入。


与2013年上市初期,由于马拉松运营稀缺标的而带来的股价飙升相比,如今市场对智美体育还尚存一定预期差距。而近年来,随着跑者越来越专业,跑者对于马拉松赛事运营的要求也在增加。


几位资深路跑职业人告诉生态圈,作为准一线城市的杭州,杭马的赛事推广做得还不够响,近年来鲜有亮点出现,部分比赛也被跑友反馈体验欠佳。在赛事品牌已经树立的情况下,换个运营商或许不失为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选择。


对此,智美体育副总裁宋鸿飞的看法是:"智美做为马拉松产业的排头兵,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努力解决一些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承担各合作方的要求和一些社会责任。对待跑者服务我们没有过松懈,如果这一过程还没尽善尽美,有些客观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会认真对待。"



此外,对于即将要竞标的广州马拉松,宋鸿飞很有信心,"虽然现在一场赛事的竞标结果不会影响智美的经营,但智美对于自已每一场运营的赛事都有深厚的感情和责任。以智美与广州体育局合作六年所积累的经验和共识,以智美对广州深厚的理解和感情,智美会帮助广马走向巅峰。"


而在宋鸿飞心目中,一个体育IP不是一个简单的赛事项目,而要把其中的文化内涵提炼出来,让社会的资源认可、聚拢这个文化内涵,继而产生长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他们对于"奔跑中国"这一IP给予厚望,希望能解决IP文化的命题。



阿里入局,是要加入马拉松战局吗?


事实上,在杭马易主背后,有关马拉松运营的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马拉松的赛事IP并非在运营商的手中,运营商只有赛事的运营权,而非IP的所有权。而众所周知,IP的打造和培养需要时间。那么,究竟合同时长在怎样的长度,可以平衡赛事IP与运营商的权益,让双方达到一个合作共赢的时间点呢?


随着马拉松赛事IP价值的持续走高,各家公司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这样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台面上。过往对于中超、CBA、排超联赛的惊人报价,未来也有可能在马拉松的赛场上出现。

这一次,为2018-2021年四年期间杭州马拉松赛事市场开发和赛事运行服务服务商身份砸下1亿元的阿里体育,准备好入局马拉松的战场了吗?


成立于2015年的阿里体育,在路跑赛事上的确算是初出茅庐,此前与海南体育赛事有限公司联合运营了第二届海南(三亚)国际马拉松是他们在这个领域中较为成功的探索。虽然经验稍显不足,但其近来大动作频频或许暗示其要大干一票的决心。


前不久,阿里体育刚刚公开完成A轮融资的消息,融资额超12亿人民币,估值超80亿人民币,并且宣布战略并购互联网健身运动品牌乐动力,给最近大热的互联网+健身领域再添一把火。


此前张大钟在接受生态圈采访时表示,在体育服务业中,健身行业是一个相对高频的市场,并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视健身为一种生活方式,这与阿里体育乃至阿里定位的主体目标用户群年轻人,呈现高度吻合。


因此,如果收购乐动力视为阿里体育布局健身领域的重要开始,那么拿下杭马则可以被视作其进一步瞄准全民健身市场,甚至进军赛事运营的重要一步。


↓阿里体育的线上玩法很多

延伸阅读:A轮融资超12亿,并购乐动力健身,阿里体育终于"能打80分"了?


在获得杭马级别的马拉松赛事资源后,在背靠阿里地盘浙江杭州,已经得到许多当地跑者支持的情况下,阿里体育若能在背后资源的支持下将其视为大IP良心运营,进一步提升跑者体验,或许有进军马拉松市场并大干一场的机会。


如果能打通阿里系的资源,在互联网层面将会获得较大助推,试想,打开淘宝报名,用支付宝交报名费,用物流体系送物资等等,势必会为马拉松赛事带来互联网加成……


但马拉松赛事毕竟还是需要踏踏实实运营,从报名、筹备、志愿者培训,到医疗、安保、补水点、厕所配置,都需要实践积累的经验。在这方面,阿里体育目前似乎尚有经验上的欠缺。但还好,阿里体育不缺乏号召力,融资之后也似乎不缺钱,抢下集团家门口的杭州马拉松之后,他们有足够的空间来施展自己在大众健身方面的抱负。



C端需求下,马拉松的新玩法层出不穷


事实上,随着马拉松赛事的火热,马拉松世界里的变化也非常之多。在杭州之争的背后,有关运营技术相关的种种新的尝试与明争暗斗,也在进行之中。其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细分领域的公司,来为赛事保障服务。


在这里,我们列举了一些近日来有关马拉松服务的创新与改变,从中我们可以窥得马拉松竞争的激烈之处。

  • 升为国际金标的兰马:首次进行全球全媒体平台转播

2017年12月,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升级为国际金标赛事,兰马也是国内最年轻的马拉松金标赛事。而刚刚升级的兰马,准备依靠全新的赛事转播技术走向全球舞台。


在马拉松赛事日益丰富的形势下,仅依靠央视平台和各大卫视台等传统电视媒体播出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拉加代尔体育信号制作和版权销售总监李皎告诉生态圈,在这样的需求下,将电视信号播出与多媒体平台播出结合,并赋以更加本土化、多元化的内容呈现形势,是很有必要的。


据介绍,2018兰马将在全球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直播落地,包括体育电视频道,国际平台等。信号覆盖欧洲、非洲、美洲、亚洲的电视及网络频道,包括覆盖泛拉丁美洲地区的DirecTV、泛中东地区的Orbit Sports Network以及泛非洲地区的Liquid TV等,网络频道以eversport为主要平台。


另外,此次国际直播,将借助包括福克斯体育、ESPN、非洲Supersports、 欧洲Bein体育等国际平台,配有中英文解说,将兰马推向全球舞台。


而在中国境内,兰马直播将依托原有的国际标准信号,增加当地特色、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美食等人文历史元素,通过前期拍摄、纪录片等形式,加在比赛直播当中。而在网络直播上,兰马将通过人民网、新华网、阿里体育、优酷体育、腾讯体育等移动终端打造跨越式传播。


  • 一点资讯"马拉松频道"


同样涉及到马拉松赛事传播的,还有一点资讯新开设的"马拉松频道"


4月19日,一点资讯牵手龙腾奥赛体育,在一点资讯平台新设了"一点马拉松频道",双方还决定将启动"跑进新时代百场马拉松系列赛"。


一点资讯CEO李亚在媒体上表示表示,一点资讯提倡私人定制和价值阅读。尤其是在本地化方面,一点资讯有很强的优势。"马拉松频道将成为全球权威马拉松资讯平台,成为马拉松爱好者及参与者的网上家园。"

综合以上各种形式,拥有这样庞大的转播体系,对于本土受众来说,不失为一个更加亲切的观赛体验。


  • 西安城墙马拉松:首次使用区块链技术


在技术层面上,西安城墙马拉松做出了表率。


近日,将于4月21日起跑的2018西安(华润置地)城墙国际马拉松放出消息,本届城墙马拉松将联合纸贵科技,全球范围内首次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在马拉松赛事中,赛事会将运动员的比赛数据、中签环节等全部信息登记到区块链上。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将区块链列入规划当中,以促进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分布式、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和实时更新等技术特性,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本届2018西安(华润置地)城墙国际马拉松赛以纸贵联盟链为技术底层,通过后台技术对接,会将运动员姓名、赛号、组别、成绩、排名等信息传输到区块链上。运动员可以通过城墙马拉松官方网站的链接,跳转至区块链平台下载区块链证书。


而在区块链技术日益深入不同领域的今天,首次"触电"的马拉松,会激起行业内更大范围的涟漪,还是空有噱头呢?



事实上,不光是转播、报名、开设频道,在图片服务、赛事筹办、运动康复等多条赛道上,都出现了细分领域进行服务的公司。


可以说,随着全民健身的热情高涨,跑友们对于高水平赛的需求在增大,而马拉松产业链也自下而上地茁壮生长,得到了消费者青睐,得到了体育公司的关注,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真正C端需求的马拉松产业链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入局者,资本随风而往,市场的潜力还在探索之中,而有关马拉松的这场战役,已经正式打响,谁能真正为跑者带来最佳的体验和服务,谁就将有望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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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体育产业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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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一名建筑师 —— 建筑师思维

建筑的本质是解决问题

——题记



大家好!我是阿旭 —— 建筑师黑人阿旭!


今天是专栏第二篇—— 如何成为一名建筑师之建筑师思维!



在成为建筑师的初期,我在思考一件事情,如何评判一位建筑师?或者说如何定义一名建筑师是否合格?我想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经过思考,我发现是思维的区别!


举个例子:

正常情况下,到一个建筑空间,游客们可能会有这样的感慨,

"哇,太棒了!"

"啊,好美啊!"

……

这些是形容词,是对一件事物的感性描述。


而对建筑师而言,他们会自然的运用建筑学的相关术语来进行描述,比如说:

"嗯,不错,这里的空间感很好!"

"嘿,这个建筑的色彩搭配好炫啊'

……

这些是名词,是对一件事物的理性描述。


因此,评判一名建筑师专业与否的标准是 —— 是否拥有建筑师思维!


建筑师思维


在这里,如何理解建筑师思维?

个人而言,我觉得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建筑学的角度去看实际的问题,它是理性的,也是具体的,比如说从尺度,材料,色彩搭配等方面去具体看待和分析一个建筑物,这是一个拆分,解构,重构直到自己形成对这个建筑理解的过程。


回想自己的职业生涯,第一次体会到这种感觉是当时一位友人向我介绍Ta的一个会所项目,Ta是投资方,方案已经设计好了,让我帮忙看一下是否有什么需要调整的,这里面有一个房间要做为酒窖处理,然后给我发了一张参考图片,说要做成这个样子,我看完之后,脑海里立马跳出来一个曾经异常熟悉的声音:这很难做出来!


为什么?先看一下图片:

平面图
设计意向图

根据意向图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分析结论:

  • 建筑布局为中间为座椅,两边为酒架
  • 空间规模:以中间桌子作为参考系,它的宽度约为1.5M,两把椅子的摆放宽度约为0.5M,两边过道的宽度约为2M,酒窖宽度算下来至少1M,那么宽至少为5M,长度至少10M
  • 色调偏暖黄色,突出一种复古的气息
  • 建筑材料以木材,石材,金属为主
  • ......


对于平面图,也可以得出一个分析结论:

  • 建筑布局为中间为座椅,两边为酒架
  • 长度为4620MM,宽度为2630MM
  • ......


亲爱的朋友们,发现哪里出问题了吗?

嗯!对了,是尺度的问题 —— 在这里,用2.6M和4.6M的空间要做出至少5M和10M的效果,显然是比较困难的!若仅仅是朋友自己构想的话还可以理解,若是Ta的设计师提出的方案,那基本可以断定,这不是一位合格的设计师 —— 因为你对业主的承诺实现不了!

这是自己第一次产生这种感觉,即,清楚的了解和判断一个方案能否成功落地!也明白了之前念书时老师有时说的'这做不出来'的判断逻辑,这就是透过表象看本质!

就像现在的很多创业者想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一样,一定要看到背后的深层次逻辑,而不仅仅是表面所说的"产品,宣传,营销......"等,当时的经济政治环境如何?当时的产业格局如何?当时的潜在用户群体如何?......掌握了这些才算是真正理解!


旅行体验


也许这个例子有些严肃,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师思维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在这里以自己的一次旅行作为例子:

那是在澳门出差的路上,任务完成,在清晨的街头散步,街头转角,看到了一条街道,脑海中瞬间浮现出这么三个字:曼哈顿!

为什么?先比较一下这两张街景:

澳门街景


曼哈顿第五大道

有没有发现什么相似的元素?

太棒了!又对了,还是尺度的问题!

澳门的这条街道,通过目测,路的宽度为40M左右,而建筑的高度也差不多40M左右,那么空间比例为1;而曼哈顿的这条街道的空间比例也为1左右。这就是为何题主会将这两者联系起来的原因!

这和建筑师思维有什么联系?可以这么说——

如果我是一名社会学家,我会关注这条街道上人的构成男女老少的比例;

如果我是一名画家,我会关注这条街道上光影,色彩,比例如何;

如果我是一名行人,我会关注哪里的路没有水更好走

......

而,我们是 —— 建筑师!你懂的,我们的关注点在建筑上 —— 尺度,尺寸,材料,色彩搭配......当我们在潜意识里能够毫不费力的归纳总结这些建筑的元素时,我们就有了初步的建筑师思维!


实践案例


家的附近有一条商业美食街,在一次闲逛中我发现了一个神奇的现象,在同样的一条街上的几家店,仅仅相隔数十米远,生意却相差甚远,这是为什么?

南山区南门一坊美食街
熙熙攘攘的场景
冷冷清清的场景

建筑的体验实际上是一种情绪的变化,从熙熙攘攘到冷冷清清,不知道这些生意一般的老板们如何面对这种情况,因为当我在换位思考时,我如果是老板的话,我在一开始的时候要如何选址?选址成功的话,生意基本上成功了一半,因此,涉及到与房子相关的事务时,增加一些建筑知识,会起到一定的帮助!否则的话,即使失败,也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这种不明不白的过程是一种痛苦的体验。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小伙伴儿先看两张分析图:

建筑平面布局
建筑宽度与高度的空间比


如图所示,在熙熙攘攘的这一段,两边是建筑,中间是街道,人步行在其中,有一种内聚性被包裹的感觉,适当的拥挤产生一种亲密感,因此会让人有一种热闹的感觉,心情也会好很多,大快朵颐的机会就更大;而在冷冷清清的这一段,只有一边是建筑,人的被包围的空间感被削弱,注意力被非建筑的方向吸引,这样的话,就没有凝聚力,人们停留下来的品尝美食的意愿会下降很多。


客流影响着盈利,空间布局影响着客流,设计影响着空间布局 —— OK,设计影响盈利!



日常绘画中的建筑师思维


作为建筑师,草图是必不可少的,可在我工作生活的经历中发现一个现象:有些建筑师小伙伴儿会为手绘的美观度而不敢下笔!在我看来,这不是追求完美的体现,而是对建筑师这个职业的不了解造成的,请问自己一个问题?

草图的作用是什么?—— 嗯!对了,是为了记录灵感或者沟通交流使用!

什么是草图中最核心的?是里面涵盖的信息!

那么,只要是能够表达你对这个建筑设计所思所想的草图,都是好的草图!好看与否,是锦上添花的事情罢了,千万不要舍本逐末!

在这里先看两幅建筑大师柯布西耶和盖里的草图:


柯布西耶朗香教堂草图
盖里古根海姆艺术博物馆草图

在日常的建筑绘画中,即使是随手记录的手图写生也有着它的具体含义,不过这里的出发点还是我们今天的主题 —— 建筑师思维!我们要明白建筑包含那些东西?不管是具体性的材料,构造,还是技术性的采暖,通风,亦或是艺术性的色彩比例,凡是你看到的能让你能联想到这些建筑方面的内容都是好内容,据此得出的建筑绘画都是有价值的建筑绘画!


题主手绘—— VTN 武重义 Wind and Water Cafe

建筑的整体景观,空间布局,构造体系,局部节点......

题主手绘—— VTN 武重义 Wind and Water Cafe

建筑的氛围,人体尺度比例......

题主手绘—— VTN 武重义 Bamboo Wing

建筑与环境的空间联系......

题主手绘—— VTN 武重义 Dai Lai Resort

空间色彩的构成......


结语


在二月的第一天,用一句话来总结主旨:

建筑师思维决定着建筑师的专业高度



建筑师黑人阿旭

2018/2/1

于深圳蛇口太子湾



往期作品

2016

不开玩笑,他边骑边画千余里 | 手绘复兴 × 张旭

2017

建筑师黑人阿旭:3座城市,12幢建筑,336个小时!一位准建筑师的独自越南建筑之旅是怎样一种体验?

2018

建筑师黑人阿旭:如何成为一名建筑师 —— 绪论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建筑师黑人阿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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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避孕套外,还有哪些安全有效的避孕方式?

避孕方法有很多,没有最完美的方式,应根据生育要求、年龄、健康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方法很重要。避孕措施主要分为四大类:屏障方法,如避孕套;激素类避孕,如服药;长效方法,如宫内节育器或植入物;永久性绝育。不同方式避孕的原理不同,效果也有差异,我们推荐以下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效果按排名划分。

NO1 绝育手术

绝育手术分男性绝育手术(输精管结扎术)和女性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鉴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输精管结扎术应是男性和女性首选的绝育方法,而且输精管结扎后,如再有生育意愿,通过手术复通的几率能达到50%-70%。

女性绝育术(输卵管结扎术)是一种永久性防止怀孕的手术,手术中医生会封闭从卵巢向子宫运送卵子的管道,也就是输卵管进行结扎。手术包括3种类型:1.腹腔镜绝育术,需要在全身麻醉下进行。2.产后绝育术,如果是阴道分娩,会在分娩后1-2天进行手术, 如果是剖宫产,可在娩出胎儿后。3.宫腔镜绝育术,可选择局部麻醉或脊髓麻醉,相比另外2种手术,其没有切口,疼痛程度更轻,恢复时间更短,但部分女性会出现月经改变、下腹部疼痛或过敏症状。

对于无并发症的女性来说,绝育手术操作并不复杂,相对较为安全。有人担心节育后会影响月经,出现更年期提前或者加速衰老,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根据目前的研究,手术后对月经周期及身体状况没有太大影响。影响月经和更年期的是卵巢和子宫,而节育手术只切断了输卵管,子宫和卵巢完好无损。因此只要卵巢功能正常,不会停经或影响经量。雌孕激素正常分泌,既不会影响夫妻生活,也不会有更年期提前出现的现象,更不会加速衰老和影响体重。绝育术的益处在于它是永久性的,不需要再使用药物和手术来防止怀孕,其缺点是女性有时会改变想法,后悔自己的选择,这时可以选择输卵管再通术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怀孕(有很大可能面临手术失败的风险),绝育术后怀孕的女性有很高的异位妊娠风险,应立即联系医生。对于有进行手术节育意向的女性,一定要充分告知其可选择的其他避孕方式后再慎重决定。

NO2 长效避孕

长效避孕是指能够帮助女性持续数月至数年避免怀孕的装置或治疗手段,因为效果好、安全性高,建议长期想避孕的女性使用。长效避孕措施一般包括3种,一是宫内节育器 (IUD) ,是把一种弹性塑料制成的小装置经阴道和宫颈置入子宫内。二是避孕植入物,这是一种弹性塑料棒,有1.5英寸长, 约为一根火柴大小,植入上臂内侧皮下,其含有孕酮,可缓慢释放入体内,持续使用3年。

有研究发现,在所有避孕措施中,长效措施避孕效果最佳,在使用宫内节育器或避孕植入物的第一年期间,女性的怀孕几率不到1/100,但缺点是不能预防性传播感染或性传播疾病,另外,有些人使用节育器或植入物会有轻微不适感,可能会导致不规律阴道出血,但通常会在半年内改善。

适用人群:这种方法适合至少1年内不愿怀孕的女性,如果有生育需求,需由医护人员将其取出,取出后不影响怀孕。

如果确实没有生育要求,且不能耐受长效避孕措施副作用的女性,可以考虑绝育手术,进行过绝育手术的女性中只有不到1%的人怀孕。

NO3 激素避孕

激素避孕是指使用激素来防止女性怀孕的药物、注射剂、器械等方法。激素避孕有几种不同的类型,其中一些含有雌激素和孕激素,有的则只含有孕激素。

口服短效避孕药,这是目前最常用的激素避孕方式,成分是雌孕激素,常用的剂型有优思明、妈富隆、达英-35等。服用避孕药的女性需每天服药,漏服可增加怀孕的几率和阴道出血,通常停药后就可以备孕了。口服避孕药不会增加体重,有一些还可以抑制睾酮水平,治疗雄激素过多症,如多毛或肥胖。停药后,一般会在一周内月经。

适用人群:下述情况的女性不适合:1.年龄35岁以上且吸烟的女性,出现心脏病发作和脑卒中的风险增加,或曾经出现过血凝块或脑卒中;2.已经怀孕的女性;3.正在接受乳腺癌治疗或曾患乳腺癌的女性;4.月经不规律或量非常多;患有肝脏疾病,激素避孕可能加重病情;5.患有心脏疾病的女性;6.有导致视力问题的偏头痛。有高血压的女性可以使用激素避孕,但需密切监测血压。

我们常见的激素避孕方法还有避孕针和紧急避孕药,避孕针的有效成分是孕激素,每月打一针,哺乳期也可以使用,缺点是价钱贵,紧急避孕药更不建议常规使用,因为孕激素太高,对卵巢功能影响较大,一年使用最好不要超过3次。

所以说,如果未婚,除了避孕套,建议选择口服短效避孕药来避孕,但千万别把紧急避孕药当救命稻草啊!!!!!!!!!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和睦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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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个月经周期内两次服用紧急避孕药有多大的副作用?
为什么不在(未生育过的)女性中推广使用宫内节育器来达到避孕的目的?

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2012年7月6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指控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同时驳回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相互指控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两案,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两案宣判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社会舆论高度赞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用法治收获双赢",凸显"司法智慧"。境内外媒体高度肯定本案判决对类似案件审判起到的指导作用,认为本案具有重大标杆意义。与此同时,判决释放出"平等保护不同产权"的积极信号,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受到社会各界认可。此外,两案的判决结果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榆林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84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摘要】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峡公司)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制造、使用的设备侵犯其"内煤外热式煤物质分解设备"实用新型专利权(即涉案专利)为由,请求榆林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榆林局)行政处理。2015年9月1日,榆林局作出榆知法处字〔2015〕9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简称被诉行政决定),认定天元公司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被诉行政决定合议组成员包括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苟红东,但无正式公文决定调其参与涉案纠纷的行政处理,且榆林局的口头审理笔录没有记载将苟红东的正式身份及其参与合议组的理由告知西峡公司、天元公司。此外,榆林局对涉案专利侵权纠纷进行了两次口头审理,在第二次口头审理时告知当事人的合议组成员与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的合议组成员不同。西峡公司不服被诉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在系统内调度,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违反内部交流制度。鉴于榆林局现有工作人员欠缺,经请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后,抽调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处理并无不当,被诉行政决定的作出并未违反法定程序。被诉行政决定在侵权实体问题的认定上亦无不当,故判决驳回西峡公司诉讼请求。西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峡公司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认为,被诉行政决定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首先,榆林局在处理平等民事主体关于涉案专利的侵权纠纷时,实际上处于居中裁决的地位,本应秉持严谨、规范、公开、平等的程序原则,但是,在合议组成员已经被明确变更的情况下,却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构成对法定程序的重大且明显违反。其次,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榆林局合议组应由该局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否则,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无从保证,既不利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也不利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榆林局提交的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保护处的所谓答复,实为该处写给该局领导的内部请示,既无文号,更无公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给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的《关于在个案中调度执法人员的复函》晚于被诉行政决定的作出时间,从内容上看与本案无直接关联,均不能作为苟红东参与被诉行政决定合议组的合法、有效依据。再次,榆林局虽主张在口头审理时将苟红东的具体身份以及参与合议组的理由告知过当事人,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项主张,当事人是否认可合议组成员身份并不能成为评判被诉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和要件。因此,榆林局和天元公司提出的"西峡公司对于合议组成员不持异议,故程序合法"的主张不能成立。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专利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的认定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已经被明确变更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构成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原则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合议组应由该行政机关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即使异地调配执法人员,也应当履行正式、完备的公文手续。本案判决有力规范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是充分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典型案例,对于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法治建设和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稻花香"商标侵权纠纷案

  福州米厂与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7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福州米厂为第1298859号"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册商标(即涉案商标)专用权人,涉案商标于1998年3月提出申请,于1999年7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大米。2009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记载:品种名称为"五优稻4号",原代号为"稻花香2号",推广区域为黑龙江省五常市平原自流灌溉区插秧栽培,该品种经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符合推广优良品种条件,决定从2009年起定为推广品种。2014年2月18日,福州米厂经过公证程序,在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以下简称大景城分店)购买了一袋由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公司)生产、销售的"乔家大院稻花香米"。大米实物包装袋正面中间位置以大字体标注有"稻花香(字体中空,底色黑色)DAOHUAXIANG"。福州米厂以五常公司生产、销售、大景城分店、新华都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侵害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稻花香"不构成通用名称,五常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与涉案商标非常近似的标志,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涉案商标权。遂认定五常公司、大景城分店、新华都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二审法院认为,基于五常市这一特定的地理种植环境所产生的"稻花香"大米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五常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包装上使用"稻花香"文字及拼音以表明大米品种来源的行为,主观上出于善意,客观上也未造成混淆误认,应属于正当使用。遂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福州米厂全部诉讼请求。福州米厂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认为,五常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稻花香"属于法定的通用名称。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通用名称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仅以审定公告的名称为依据,认定该名称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审定公告的原代号为"稻花香2号",并非"稻花香",在涉案商标权已在先注册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证明"稻花香"为法定通用名称。最高人民法院遂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品种名称之间的关系、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等问题。本案所涉"稻花香2号"是我国大米主要产区黑龙江五常地区的优良稻米品种,案件审理广受业界关注,处理结果更直接关系到"稻花香2号"这一稻米品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法中一些重要法律问题的阐释,如法定通用名称与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品种名称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较好地平衡了注册商标权人与品种名称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充分保护商标权的前提下,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4."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41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摘要】

第一三共株式会社系名称为"用于治疗或预防高血压症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即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以马库什方式撰写。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生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0年8月30日,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删除了权利要求l中"或其可作药用的盐或酯"中的"或酯"两字;删除权利要求1中R4定义下的"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烷基";删除了权利要求l中R5定义下除羧基和式COOR5a外的其他技术方案。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告知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对于删除权利要求l中"或酯"的修改予以认可,但其余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和万生公司对此无异议。2011年1月14日,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其中删除权利要求1中的"或酯"。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62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6266号决定),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相比于证据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遂在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于2011年1月14日提交的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万生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于2010年8月30日提交的修改文本不予接受并无不当。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遂判决维持第16266号决定。万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并列技术方案的特殊类型,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于2010年8月30日提交的修改文本缩小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一个具体实施例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的证据1中实施例329的技术效果相当,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创造性,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第16266号决定,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后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以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利要求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概括性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允许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原则应当是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具有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但是同时也要充分考量个案因素;以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应当遵循创造性判断的基本方法,即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三步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创造性判断的辅助因素,通常不宜跨过"三步法"而直接适用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原则及创造性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化学医药发明专利领域相对特殊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基于其特有的概括功能,其在该领域中的运用日益广泛。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修改原则及创造性判断标准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数量众多的化学医药类专利技术方案的申请与授权,一直都受到业界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为概括性而非化合物集合性质的技术方案,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应当以不产生具有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为基本条件,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仍应遵循"三步法"。本案对上述重要法律规则的明确和厘清,对化学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的撰写与审查具有指导意义。

  5."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0-201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50%。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获得"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多项荣誉。商务印书馆诉称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华语出版社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新华字典》(第11版)使用的装潢所体现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特有性。华语出版社在辞典商品上使用相近似的装潢设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等复杂问题。本案确立了对"新华字典"这类兼具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是否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裁判标准。考虑相关公众对"新华字典"的知晓程度、"新华字典"的使用持续时间、销售数量、宣传范围及受保护记录等多方面因素,认定原告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给予"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注重平衡其与出版行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知识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判决明确指出,商标法对商标独占使用权利的保护的是商标本身而非商标附着的商品,给予商务印书馆独占使用"新华字典"商标的权利并不是给予其出版字典类辞书的专有权,不会造成辞书行业的垄断。通过给予商标保护的方式,促使商标权利人更好地承担商品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和传播知识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出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6."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

  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与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张晖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终804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茅盾先生于1958年将其用毛笔书写创作的一篇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向杂志社投稿,该篇文章的文字内容发表于《人民文学》1958年第6期。后手稿原件被张晖持有。2013年11月13日,张晖委托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典拍卖公司)拍卖多件物品,其中包括涉案手稿。2013年12月30日,经典拍卖公司通过数码相机拍照上传了涉案手稿的高清数码照片,在其公司网站和微博上对手稿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宣传介绍。公众在浏览经典拍卖公司网站时,可以看到涉案手稿的全貌,也可以通过网页的放大镜功能观察到每页手稿的局部细节。预展过程中,经典拍卖公司展示了涉案作品原件,也向观展者提供了印有涉案拍品的宣传册。2014年1月5日,涉案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2013季秋拍中国书画专场进行拍卖,案外人以1050万元的价格竞得涉案手稿。但因此后竞买人未付款导致拍卖未成交,涉案手稿原件仍由张晖持有。拍卖结束后,经典拍卖公司仍在互联网上持续展示涉案手稿,直至2017年6月才将其删除。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系茅盾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其认为张晖和经典拍卖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手稿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经典拍卖公司停止侵害涉案手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经济损失10万元。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手稿既是文字作品也是美术作品,张晖系涉案手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选择以拍卖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张晖的行为没有侵害涉案手稿的著作权。经典拍卖公司侵害了涉案手稿的美术作品发表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二审法院遂判决经典拍卖公司向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美术作品拍卖活动中著作权法、物权法、拍卖法三部法律交叉调整地带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判决平衡了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拍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注意义务。判决指出,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物权分离的情况下,原件所有人依法行使处分权、收益权、展览权的行为,均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无权干涉。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权应以不损害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拍卖公司作为接受物权人委托的拍卖方,除负有物权保护注意义务外,还应负有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注意义务,规范尽职地进行拍卖活动,审慎避让著作权人的权益。判决明确了不同主体权利的边界,体现了对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的司法精神,并按照尽职拍卖人的合理标准确定拍卖公司的注意义务,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

  7."路虎"商标侵权纠纷案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万明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63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路虎公司的关联公司先后于1996年、2004年和2005年在中国境内申请注册了第808460号""商标、第3514202号"路虎"商标、第4309460号"LANDROVER"商标,以上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2类"陆地机动车辆"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后转让到路虎公司名下。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力公司)在网站、实体店中宣传销售其"路虎维生素饮料",相关产品、包装盒及网页宣传上使用的被诉标识包括"路虎"、"LANDROVER"、"Landrover路虎"及上下排列的"路虎LandRover"等。奋力公司曾于2010年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和第32类"不含酒精的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路虎LANDROVER"商标,但均未被核准注册。路虎公司以奋力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奋力公司停止侵权并向路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开支人民币12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路虎公司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涉案商标已为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广为知晓,达到驰名程度。被诉侵权行为削弱了路虎公司涉案驰名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良好商誉,损害路虎公司的利益,应予制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除体现了在驰名商标保护案件中应秉持的"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等基本原则外,其特殊之处在于,除本案被诉侵权标识外,奋力公司还实施了大量涉知名企业与知名人物的商标抢注行为,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本案裁判在关于赔偿数额确定一节中,全面、详尽论述了确定120万元赔偿数额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彰显了制止恶意囤积商标行为的司法态度。本案在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良好的裁判导向与示范效果。

  8."博Ⅲ优"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四川中正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王腾金、刘振卓、四川中升科技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桂民终9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博Ⅲ优273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共有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博白农科所)、王腾金、刘振卓。博ⅢA亦获植物新品种权,系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的亲本,博ⅢA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为博白农科所。2003年11月2日,博白农科所与四川中升科技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公司)签订《品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即2003年协议),博白农科所将"博Ⅱ优815"、"博Ⅲ优273"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升公司独家使用开发。2007年11月16日,中升公司与博白农科所签订《协议》(即2007年协议)约定,博白农科所将博Ⅲ优9678、博Ⅱ优815的品种使用权转让给中升公司独占使用开发(博Ⅱ优815仅限于广东区域),中升公司继续享有博Ⅲ优273的使用开发权,博白农科所不得将博Ⅲ优9678、博Ⅱ优815(只限广东区域)的品种权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中升公司相关损失。本协议签订生效后,2003年协议终止执行。2008年1月7日,博白农科所授权中升公司生产经营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博ⅢA仅用于配组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不得作其他商业用途使用。授权起止时间从2008年1月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四川中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根据中升公司的授权和"2007年协议"的约定,经营博Ⅲ优9678、博Ⅱ优815及博Ⅲ优273等品种。2011年11月2日,中升公司分别致函中正公司、博白农科所,决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终止对中正公司生产、经营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及博Ⅱ优815(已退出市场)的授权,有关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为中升公司独占所有。中升公司享有博Ⅲ优273的开发权,博白农科所不得再向中正公司提供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及博Ⅱ优815的不育系、恢复系。博白农科所、王腾金、刘振卓、中升公司主张中正公司在2011年11月2日之后仍委托他人生产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中正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植物新品种权,故判决中正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博ⅢA、博Ⅲ优273两个植物新品种因未按规定交纳年费于2013年11月1日公告终止,于2014年12月4日恢复权利;于2015年11月1日因未按规定交纳年费又公告终止。一审判决认定博ⅢA、博Ⅲ优273这两个植物新品种权仍然有效与本案事实不符,中正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当事人均认可的亩产量、销售价格以及中正公司认可的生产面积;因中升公司突然中止授权而使中正公司不可避免遭受的损失;侵权持续期间;涉案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的数额以及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等具体情节。据此,二审法院酌定中正公司赔偿博白农科所、王腾金、刘振卓、中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二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案同时涉及以上两种侵权行为的判定,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典型性。此外,植物新品种权在保护期限内有可能间歇性地处于终止状态,这是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本案裁判充分考虑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特殊因素,对侵权行为及赔偿数额作出了正确认定,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规则指引意义。

  9."反光材料"商业秘密纠纷案

  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宋俊超、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发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终34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宋俊超自2006年起在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光材料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部分省份的销售及客户拓展工作。反光材料公司与宋俊超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并约定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反光材料公司对其经营信息制定有保密制度,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向宋俊超及其他业务员支付了保密费用。鹤壁市睿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欣公司,即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2011年6月22日,经营范围为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涂板、反光护栏。在睿欣公司经营期间,宋俊超以宋翔名义参与办理睿欣公司工商登记手续的相关工作。睿欣公司银行往来账目显示,自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睿欣公司与反光材料公司的多笔交易客户重合,宋俊超以个人名义从睿欣公司账户取款多次。反光材料公司遂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宋俊超等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宋俊超、睿欣公司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反光材料公司所提供的交易记录及客户来往票据,其中"品种""规格""数量"能够说明客户的独特需求,"成交日期"能够反映客户要货的规律,"单价"能够说明客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和价格成交底线,"备注"反映了客户的特殊信息。这些内容构成了反光材料公司经营信息的秘密点。上述经营信息涉及的客户已与反光材料公司形成了稳定的供货渠道,保持着良好的交易关系,在生产经营中具有实用性,能够为反光材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反光材料公司为上述经营信息制定了具体的保密制度,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与宋俊超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向宋俊超及其他业务员支付了相应的保密费用,可以证明反光材料公司为上述经营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综上,可以认定反光材料公司制作的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宋俊超负有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忠实义务,其中包括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经营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其明知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客户名单的非公开性和商业价值,但仍私自与反光材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且与睿欣公司来往频繁,构成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反光材料公司经营信息的行为,侵害了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睿欣公司不正当地获取、使用了宋俊超所掌握的反光材料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宋俊超、睿欣公司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因睿欣公司已变更为睿明特公司,故侵权责任应由睿明特公司承担。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典型案例。商业秘密案件因证据复杂、隐蔽,通常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因员工离职等带来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案判决对商业秘密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措施""商业价值"以及赔偿责任的确定等重要法律问题,结合案情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阐释,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规则指引意义。此外,本案还着重强调了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倡导了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

 10."易查网"侵犯著作权罪案

  北京易查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东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刑(知)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被告单位北京易查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查公司)系"易查网"的经营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于东提出开发触屏版小说产品的方案,易查网将WEB小说网页转码成WAP网页供移动用户阅读。公安机关扣押了易查公司的服务器硬盘,鉴定人员以此搭建出局域网环境下的"易查网",发现可以搜索、阅读并下载小说。鉴定人员对从硬盘中下载的798本小说与玄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同名小说进行了比对,确定相同字节数占总字节数70%以上的有588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易查网"的开发设想系提供搜索及转码服务,而非内容服务,即在用户搜索并点击阅读时,对来源网页进行转码后临时复制到硬盘上形成缓存并提供给用户阅读,当用户离开阅读页面时自动删除该缓存。但根据鉴定确认的事实可知,"易查网"在将其所谓"临时复制"的内容传输给触发"转码"的用户后,并未随即将相应内容从服务器硬盘中自动删除,被"复制"的小说内容仍可被其他用户再次利用,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转码技术的必要过程。据此可以认定,"易查网"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了涉案文字作品。易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易查网"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500余部,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于东作为易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易查公司及于东具有自首和通过赔偿获得被害单位谅解的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后果,依法判处单位罚金,判处于东缓刑及罚金。宣判后,易查公司、于东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转码技术是随着移动阅读逐渐普及产生的一项技术,本案是移动阅读网站不当使用转码技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判决对"转码"技术实施的特点以及必要限度进行了详细阐释,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出发,厘清了"转码"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案较好地展现了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坚持技术中立的同时,如何结合技术事实认真厘清有关技术是否超越法律范围、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标准。对于以技术为挡箭牌,侵权情节严重,符合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本案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型犯罪行为的司法智慧和司法能力,彰显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力度和决心。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上律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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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魂的传承与延续——2018LCK春季赛季后赛观察(4)

文:何志武

图:网络、SPOTV Games官方推特


首先向苦等的读者老爷们道个歉,本来这篇文章是预计比赛结束次日发出的,结果一直拖到了今天。虽然找理由并没有意义,但是最近实在有些疲态,导致没有及时更新。

十分抱歉

不知道昨天大家看到了ROX Tigers被韩华生命收购,并把队名改成了HLE的新闻没有。

Rox Tigers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但相信对于大部分观众来说,在2016年以后,Rox Tigers就已经是过去式了。这个队名之于他们,更多是代表着那支2016年世界赛上,那支和SKT鏖战五局的队伍。

而在KZ夺冠的这个节骨眼上回溯,即便解散,老Rox的人们仍然在影响着这个竞技项目的格局,只是换上了不同的队伍前缀。Smeb和Kuro虽然还没有拿到冠军,但是KT和AFS也是LCK不可忽视的力量,下路的"Prilla"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拿下了两次联赛的冠军——而去年这个时候他们已经早早无缘季后赛。教练Nofe带着替补Cry(Zet)在LPL拿下一个洲际赛冠军和夏季赛冠军。当然,收获最多的还是打野Peanut,两个春季赛冠军加一个季中赛冠军,并且即将开始他的第二次季中赛之旅。

这让笔者想起了《海贼王》里,路飞和伙伴们约定在两年时间里各自变强,然后再汇合去继续寻找One Piece。

说了这么多题外话,我们回到比赛本身吧。



BP上,KZ这边四场都坚决BAN掉的是洛和卡尔玛,而AFS这边则是奥拉夫和乌鸦。

BAN洛是无可非议的,这个赛季TuSin的洛有多厉害,从两个数据便可以看出来,一个是16场100%的胜率,另一个是高达10.4的KDA。至于卡尔玛,这个英雄在中路推线以及配合打野的能力其实是比较差的,但是KZ忌惮的,是这个英雄带来的群盾加速能力。

至于AFS坚持BAN奥拉夫,这个英雄在Peanut手上的威力已经毋庸赘言了,KZ甚至愿意围绕这个英雄去制定打法。而乌鸦在上一轮打KT的时候,AFS就一直按在了BAN LIST上:这个英雄在中期打团的能力,对于AFS的打法来说是一个X因素的存在。

说白了,BP上两边其实各有各的忌惮,也各有各的软肋

而肯定会有读者困惑AFS为什么不BAN卡莎。

卡莎在这个系列赛的四场里重不重要?

当然重要,从PraY的MVP表现便可以看出来。但是如果这个英雄真的让AFS束手无策,他们的教练组是不可能不去做任何限制的。

不是每一个教练组都练了铁头功的。

第一把在KZ拿到卡莎的情况下,AFS不就赢下了么,并且他们第一把能赢,恰好也跟下路有莫大的关系。Kramer和TuSin非常活跃,配合队友拿完一血又拿一塔。因为KZ卡莎+牛头的组合没有办法压住线权,让塔姆有机会能把车开起来。

而KZ第一局上来也有点慢热,给人一种没进入状态的感觉,前期的几次阵亡都是完全可以避开的。

比如上路这波单杀:

以及下路这波卡莎的阵亡:

而这两拨不管是Khan还是PraY,都是有闪现逃生的空间的。

第二波阵亡还让AFS下路有机会搭车去拆中路外塔,至此AFS已经占据了前期的主动权。打到中期KZ面临这样一个情况:

1、中上两条路的兵线一直被推,空间被严重压缩。这里需要提一下Kuro的沙皇,这局在中路打得非常谨慎,把兵线推过河道以后绝不多逗留,也因此没有给到KZ拿他开刀的机会。

2、承接第一条,由于兵线上没有主动权,KZ没机会,也不敢贸然过河道做视野。

这样给到了AFS来RUSH第一条大龙的机会,而拿下这条大龙以后,AFS开始了打太极,不跟KZ打架,就是运营兵线。而KZ这个阵容清线能力并不强,同时由于AFS的避战,施展不开自己的开团能力,这也是为什么这局比赛打了47分钟才结束。


从第二局比赛起,KZ在BP上有两处很关键的调整:

1、放弃了蝎子这个点,第一把Peanut的蝎子在野区打的太过于被动了,由于AFS良好的防守,他只能在自己的野区刷野,做做防守眼位,活动空间被明显限制了。而改用了猪女和特朗德尔后情况就明显好了很多:前者有着蝎子不具备的机动性(穿越地形)和更远的开团距离,后者则是这个版本的野区流氓。

2、把辅助换成了莫甘娜,而卡莎+莫甘娜的组合,才是让AFS头疼的地方。由于黑盾的存在,PraY的卡莎不管在对线还是团战中都可以保证安全,同时这个组合对上AFS后三把的下路都拥有推线上的主动权。

这个推线主动权带来了什么呢?

让KZ和第一把AFS在前期如出一辙地建立了雪球。

如上图所示,当两边六个兄贵在中路搞了20秒的比利,而KZ这边下路可以依靠着推线主动权从下路一直驰援到中路杀人拿塔。

这个中路外塔一丢,加里奥也飞不动了,野区的防守也失去了支点了,KZ想怎么包夹杀人,就怎么包夹杀人了。


顶着1:1平的比分来到第三局,这一局是这个BO5最关键的一局。

一直到25分钟前,AFS都算打得无可挑剔。Mowgli的蝎子大招几次形成了击杀,TuSin的塔姆也发挥出了大招开车的效果,而这些帮他们换来了3K的经济优势。

但他们还是输了,从后面的表现来看,他们还是缺乏一些拿下这个BO5的东西。

如果说Kramer的这个不谨慎的走位,是他们在这个系列赛暴露出来的经验不够的缩影。

那么在剩下的团战中,你会明显感觉到这支AFS少了KZ的那股求胜的气势。这并非很玄学的因素,比如PraY这场卡莎的发挥,就是这股气势的完美诠释。以及,整个KZ都打得非常坚决,绝没有任何拖泥带水。而AFS明显被这股气势弄得慌了,他们在引以为傲的团战上,被KZ锁压制了。

而这种量级的对决中,这股气势其实是左右比赛结果的关键因素。


第四局的比赛已经没有太多可分析的地方,因此最后附上由这个BO5,联想到周末即将举行的四强赛的想法:

1、如这个BO5一般,卡尔玛这个英雄(以及代表的护盾保排体系)会成为BP上的焦点。这也是考虑到四强的四支队伍,他们都有LPL顶尖的下路,并且各自的战术储备里都有这套保排的体系。

2、卡莎这个英雄的优先级会很高,但是比她更高的英雄还有不少,例如特朗德尔、斯维因、塞恩等等。同时这个英雄的特性也决定了她前期的弱势期,因此如果选择卡莎,需要全队围绕着这个点去构筑阵容。

3、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比如双方BAN掉了太多的ADC),艾希或许会成为ADC位置上的奇兵。

而这篇文章也是2018LCK春季赛季后赛系列的最后一篇,由于笔者的主要精力放在LPL这一块,因此在对LCK的观察上难免一知半解,希望读者老爷们能够见谅。而后续针对MSI的参赛队伍,我们也会做一期相关的观察分析专题,敬请期待。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PentaQ刺猬电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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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A 2 中,代达罗斯之殇比起血棘真的很弱么?

单论输出能力血棘可能不如大炮,但血棘功能性更强。代达罗斯之殇是升级版水晶剑,适合本身具备高物理输出的英雄;血棘是升级版紫苑,适合有一定节奏能力的英雄出。

单从本月DOTA2物品使用率数据看,代达罗斯之殇出场率确实要比血棘高上很多,这是否可以证明代达罗斯之殇要强上几分呢?其实不然。

代达罗斯之殇提供的攻击力以及暴击效果相当不俗,属于一件非常优秀的进攻道具,能够大大提升英雄的物理输出。而血棘则属于紫苑的升级版,除了紫苑的沉默效果外,还额外增加了必中以及短时间必定暴击的效果。

从上图——本月DOTA2两件道具使用率英雄排行榜我们可以看得出,选择代达罗斯之殇的往往是物理输出型英雄,依靠高倍率暴击增强自身的爆发;而选择血棘的英雄更加偏向于节奏型,依靠血棘的Debuff效果增加自身的Gank成功率。


随着DOTA2游戏版本的不断更迭,游戏中的逃生道具与救人道具越来越多,因此大哥的问题往往不在输出而在输出环境。选择代达罗斯之殇的英雄大部分输出环境都特别差,不过他们都拥有一些制造输出环境的手段:狙击手的射程优势、灰烬之灵无影拳、虚空假面时间结界,因此非常依赖物理爆发,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快击杀对手。而代达罗斯之殇所提供的爆发正好能满足这一点。

以昆卡为例:昆卡后期主要依靠水刀来进行输出,对一定范围内的敌人造成伤害。在拥有标记的情况下,昆卡自身的输出环境有所保障,选择代达罗斯之殇能大大提升其水刀的瞬间爆发输出,如果装备足够好且水刀打出暴击,一刀暴走也并非白日做梦。


与代达罗斯之殇有所不同的是,血棘属于战略性道具,如下图所示选择该道具的英雄属于偏节奏型英雄,他们更加灵活且输出手段不俗,因此并不十分依赖暴击所提供的物理输出爆发。

我们在选择血棘时第一个小件出的往往是紫苑并非水晶剑,这是为何?因为紫苑给以上这些英雄带来的收益相较于水晶剑更大:紫苑的沉默效果能够提供更好的输出环境,更加适合这些节奏型英雄。

另外,血棘大大提升了上述英雄单杀的可能性,从而带来局面上的压制。众所周知,蓝猫、小骷髅以及女王等英雄爆发相当不俗,在没有血棘的时候,很多原本可以单杀的局面,却因为敌人的反手控或是逃生技能而错失。而血棘的沉默效果就很好的弥补了这一缺陷,让我们拥有更好的输出环境,打出更为充足的伤害,保证对敌人的击杀。在己方拥有血棘后,敌方英雄刷钱时会变得谨小慎微,刷钱空间被大大压缩,即便是敌法一类生存能力超强的英雄也不敢再肆意妄为的带线了。

血棘灵魂撕裂所带来的必中效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提升对拥有闪避属性英雄的威胁。在Gank幻影刺客或是拥有蝴蝶等英雄时,经常会出现关键性的伤害被闪避而经常导致输出不足,让敌人逃出生天的局面。而血棘灵魂撕裂带来的必中效果保证了每次伤害输出都是实打实的打在了敌人身上,同时Debuff期间每次必定140%的致命一击伤害也大大提升了己方的输出,这"拳拳到肉"的输出可是不容小觑的。

此外,血棘还能增加节奏型英雄的持续作战能力。克林克兹、风暴之灵与痛苦女王等英雄都相当依赖魔法值,充足的魔法就意味着拥有充足的输出。而血棘能提升力量与敏捷英雄45%魔法恢复效率与额外2.25魔法恢复速率,即至少每秒3.67点魔法恢复;智力英雄魔法恢复效率提升56.25%,即至少每秒4.02点魔法恢复。魔法恢复速率的提升保证了以上这些英雄的魔法续航能力,从而增加了其持续作战能力。

正如以上所说,代达罗斯之殇和血棘道具定位的不同导致了选择该道具的英雄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强行给这两件道具分个高下,主页君觉得是不科学,也是不可行的。代达罗斯之殇更加适合物理型爆发英雄,利用其暴击效果大大提升输出,在短时间击杀敌方关键英雄从而掌握局势;而血棘则是一件战略性道具,利用沉默以及必中等效果对敌人进行压制,团战中利用该道具进行战局的拉扯,并不力求速战速决。实战中在两件装备中到底如何抉择,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EHOME电子竞技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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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零假设 --- 光,豌豆和引力波走进一个酒吧...

这篇文章主要是想给大家推荐一篇新出的论文(文献preprint链接)。这篇论文的一作虽然是心理学家Dr. Richard Morey,但是论文从科学这个大角度上阐述和讨论了null hypothesis,零假设的接受,或者拒绝,或者质疑,和科学越发成熟的关系只要你是做科研并且接触到frequentist statistics,希望这篇文献和我的转述能给你关科学和统计的思考。

接下来我不会翻译整篇论文,但是我会选取有力据的段落做简洁转述。


库恩式范式和 Normal Science(常规科学)

在《科学改革的架构》一书中,库恩描述了任何科学进展和改变的规律。

pre-paradigm,前范式

一开始我们并没有统一的理论或者模型,于是理论的发展只能靠零零星星的观察到的效应(effects)。理论说是理论,其实更加像是效应的普通陈述而已(当X,Y发生了)。我们没有办法透过现象看本质

Normal science, 常规科学

渐渐的,我们意识到盲人摸象的限制和不足,发现了一个统一的现象或者物体(例如时空/space-time,或者基因/genes),它不仅是一个新范式的核心,也是我们可以预测未来(generate predictions)的理论核心,领导着这个领域一段时间的研究方向。

在常规科学设定中,我们可以有相互抗衡竞争的模型或理论,它们都想去解释同一系列的数据,它们也都可以预测未来的数据。当一个模型预测的数据和实际观察的数据不吻合的时候,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零假设,也就是说这个模型不靠谱,而自然而然地接受另外一个模型。又或者,我们只有一个主流模型理论,它可以解释绝大部分的数据和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数据告诉我们去接受零假设,我们心里也是拒绝的。如果我们真的否认了这个模型,常规科学人设将会崩塌。


接下来文献作者们描述了三个科学界的例子。


Michelson, Morley, 和发光的以太

实验详细可以参见这里

简单来说就是很久很久之前,物理学家们对于光现象本质有两种对立的学说,微粒说和波动说。微粒说认为,光线是微粒流,它遵循力学规律以一定的速度在真空或介质中运动。而波动说认为,光是存在于宇宙中的类似于弹性介质的以太机械振动波。后来十九世纪初期,由于光干涉的现象,以太学说占据了主导。

于是迈克耳孙和莫雷就很想验证"发光的以太"的存在。他们前前后后做了无数次实验,但是都是还没有发现"以太"。

在这里例子当中,虽然不断的被迫接受零假设,但是由于他们有高度敏感的实验,参数化的操作,低于理论预测的结果,和一个可行的另外的理论(微粒说),他们的"无效应"对于物理学的进展贡献巨大


孟德尔和费舍

孟德尔的杂交豌豆相信大家都熟悉啦。

大家不熟悉的是,在孟德尔豌豆的数据为人认可的时候,费舍认为,这数据也太好看了!好看得不得不令人质疑。对其原理和数学推算感兴趣的同学,文献里面有详细过程。

但是,为什么费舍的质疑并不为人所知呢

对此,大家的观点和态度都是mixed的,不清晰的。当然了,我们现在毫无疑问知道孟德尔杂交定律是铁铁的科学事实,但是在当时,没有人知道。而我们也无法穿越到过去质问孟德尔他的数据。于是,作者的结论是,我们对于结果的理解和解释,需要建立在具体的科学理论情景中。也许大家不去质疑费舍的理论是因为,这个理论太对了。


无法相信的零假设:LIGO和引力波

激光干涉引力波天文台LIGO)是探测引力波的一个大规模物理实验和天文观测台。

2015年引力波的发现无疑是惊天动地的,但是在此之前,自从2002年第一次尝试开始,引力波就没有被探测过。LIGO团队认为实验本身是noisy的,拒绝接受零假设,于是接下来近乎十年,6次的探测,仍然都只是"接受零假设"的证据。LIGO团队逐渐变成"LIGO团队2.0",因为他们不断在提高仪器的敏感性。每失败一次,就用更敏感的零件和仪器。终于在2016年正式发行的文献中,提供了引力波的证据。

为什么就是不接受零假设呢?

Morey总结道,希望在转角,LIGO团队一直在提高机器的敏感性,确确实实有可能下一次引力波就会被探测到了。其次,在实验一开始,LIGO团队就意识到机器也许不够敏感,与此同时,爱因斯坦根据广义相对论的预言,也确确实实预测了引力波的存在。他们无法忽视这个理论的预测。最重要的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经受了无数的考验。 理论上没有其他对手理论可以在引力波不存在的情况下取代它。将物理学领域陷入危机并不容易。他们无法以牺牲这种成熟的理论为代价去崩塌normal science的人设。


总的来说(翻译摘要):科学理论用简化了的假设来解释现象:例如,光速不取决于广德移动方向,或者豌豆植物的高度取决于其从父母中获得的少数量的等位基因。用统计证据可以支持的这写简化了的假设,而且统计证据的能力对于科学进步至关重要,尽管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接受"零假设。作者回顾了两个用统计证据来接受简化假设(拒绝有发光以太和遗传理论)的历史例子,和一个尽管零假设不断"被接受"但是也不接受的引力波的重复失败发现,认为科学家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科学家们需要强调具体的科学情景在接受零假设中的作用:(统计证据只是统计证据)接受零假设从来都不纯粹有关统计



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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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乎用户(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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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陈佩斯所说的「喜剧都有一个悲情内核」?

沒想到這個問題有不少討論,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如果把每一組喜劇行動、每一部喜劇作品,哪怕是一個簡單的行動,往下分析行動的內因,都能找到一個悲情的內核。所有創造笑聲的行為,其中都有一個悲情的內核,它是生成創造笑行為的行動線,是內驅力,是最核心的東西。如果你想出一套喜劇的行動,其中這些核心的東西必然存在。每一部喜劇作品、每一組喜劇行動、甚至其中一個創造笑聲的行動,最簡單的一個磕絆、一個結巴,都有一個悲情內核在其中。

舉一個例子,我看宋丹丹演的電視劇《美好生活》,她的角色就有很多悲情內核。宋丹丹演的角色給別人介紹對象,自己卻成了別人的冤家,適得其反,好心不得好報。因為她的對手是個退休的老警官,頭腦很簡單、說話很耿直、性格很剛烈,兩個人說不到一塊兒去,什麼事情全都擰著。於是,他們兩個人各自行動中都有各自本身個體的質量,有殘缺。質量有殘缺,這就是悲情的內核。他們兩個延伸出來的行為,一定會形成衝突,形成矛盾,一定會碰撞,所以他們倆一見面就掐就打,這就是喜劇行為。這是由自身角色的性格缺陷產生的一系列行動。

再比如張嘉譯演的徐天,好好的人心停跳了,這是最大的質量殘缺。整部戲都是徐天心臟殘缺引起的,於是換了別人的心臟,心臟是個年輕的警官捐獻的。年輕警官一直在追求著他剛剛結婚的愛人,他放心不下,這顆心一直在追求這個女人,這個跟徐天素不相識的女人,於是產生了一系列的故事。推動整個故事架構,這是一個最核心的東西,整個劇最核心的東西就是質量的殘缺,這就是悲情的內核。

這個內核的力量越大,促發出的喜劇效果就越強。這個力量在哪裡呢?在差勢。質量的殘缺已經缺了一個心臟了,缺了人體最重要的、維持生命的臟器,換了一個別人的心。別人的心還在活著,還在思念自己的愛妻,於是這個故事就有了開端。這是一個絕對的喜劇題材,絕好、絕美的喜劇題材。這個故事非常好,非常漂亮,導演完成的也非常漂亮。

說回來,我關於悲劇內核的理論是逐漸總結的,一個個包袱攢起來的,創作完成往回分析的時候,逐漸分享出來的。最初,我是受一個電影刊物的影響。80年代的時候,這個刊物介紹了關於卓別林的喜劇理論,他把所有喜劇的生成歸結為"困境"。當時雜誌翻譯為"窘境",我覺得對但不夠,"窘"是一種情緒的形狀,"困境"是行動,對我而言,困境更準確。我當時受"窘境"二字的影響,這種窘境本身就代表了一個人的行為陷入了困境之中,用這種行動的困境來創造觀者的笑點。

其實,不管創作者知不知道喜劇裡最終的這個東西,憑經驗創作也會這麼走,這是必然的。如果知道了,就會有意識一直不斷向這個方向使勁,會有個方向性,不會走彎路。現在有很多人已經有意識了。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陈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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