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养多肉都做了哪儿些疯狂的事儿?

坐标多肉著名开挂区,专门买了一套带50平米露台的跃层,,,养肉。加起来300多平米吧,房价就不说了.......


就放个最普通的静夜,自己叶插的。

从2014年到现在,品种超过100多个,算是比较早的入坑的了,而且我特别喜欢收集杂交品种,就是市面上很少流通的。很感谢我的执着和认真。不是卖家,也就是个学生党,房子是爸妈看我喜欢养植物,加上各种因素所以买的。
上学太忙,很多都送人了或者卖掉,大部分精品还留着。
把多肉研究的彻彻底底,杂交,变异,世界品种分布区域,乱七八糟一堆的有关多肉的都看。只是将来上大学的时候,并不打算学植物学,打算学园林景观设计。

再放几张图好了



没错这是同一个,,,
现在的肉都是从小长到大的,挑状态最丑价格最低的买,毕竟开挂区,再丑我都能养很漂亮
比如说,


又或者



毕竟开挂区嘛……




去年播的种子,前年杂了一堆,然后播了一点点,其他的全部送人了。
今年开花,我一个月不在家疯长 ‍♀️




不打算杂交,所以全部掐了。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价格掉的飞快,所以也不追求什么了,喜欢的品种看情况买。



我的肉主要的特点就是大,因为大部分养的都在两年以上。






个人喜欢景天,所以比较多。
当然也有瓦苇。


实生姬玉露群,前年买的。

寒假我一个人在北京待了一个月,提前预约了秋阳,跟他说我要去他的大棚看看。然后我一个南方人顶着零下温度去了秋阳的大棚,真的冷啊……特别搞笑的是,我去了他不在,他说他在我的那个城市 本来还想问他一些问题的,哦吼,没问成。下图是他家的大棚,买了一些他淘宝店里没上架的,开心~


棚当时只开了一个,貌似是80号棚,这个棚里月影系的居多,状态出奇的好。

忘说了还有个关于粉雪莲




个人认为,和基因乱七八糟啥的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光照,我这四颗雪莲可以被称为粉雪莲了吧,不晒太阳照样白白的。


没买房子之前是这么养的 不过现在也这么养 还没搬家,我就先把超级大的肉搬过去了





然后这是我超级喜欢的一个,柳叶莲华,很自然的过渡色真的超级美啊啊啊啊啊





这个14年买的


现在这样 我那天看了下市场价格,1000多 那么夸张的吗哈哈

够丑吧,之前腐了砍头,就这样了



现在,没人管长成这样可以说是很满意了。


很早以前买了个灯美人,然后前段时间发现出锦了



我养肉也不是一帆风顺啊,我这地方,有一年突然降雪,零下,这种气候压根不常见的!我就没在意,然后那一年,死了一堆肉,损失了几千块 今年寒假不在家,然后,又死了10颗白熊,其他都没事。我发现白熊特别怕冷,白熊我本来有13颗的,现在,只剩下两颗



14年15年都没事的原因是那两年真的一点也不冷!别的地方大雪,我这边每天万里无云,艳阳高照 ‍♀️

16年特别惨




然后这个是今年的,哎,本来想着出去上学前赶快卖掉赚点零花钱的,全部没了




因为多肉认识了个重庆的小伙伴,于是我和他经常互送
他送我的静夜杂还有白月影杂,还有很多~




我,超级超级喜欢小红衣,然后缀化千辛万苦才淘到的


还有鬼魅,终于找到群生的了……



小红衣plus,去秋阳家大棚淘的



水瓶座


百媚生缀化(疯长没状态 )


以下是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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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米切尔在 2017 年 NBA 选秀大会中会落到第 13 顺位?

唉,我很头痛,来做修改了。

我本意,是大家明白我的意思就好,不过有一些很热心的人帮我找了错误。

我很感谢你们,真的,我来改错了。不过有些很不会说话的,口气很差的人,太杠精了吧。

修正一:马克·富尔茨没有196cm,他只有193cm,我的数据出错了。

修正二:关于斯蒂芬·库里的顺位问题,请你们关注一下我的口吻,我为啥要把他和凯尔·库兹马区分开?直接一句话,多个人名能够解决的问题,我却要单独另开一句,原因还比较简单。只是因为,我认为,凭斯蒂芬·库里的大学表现,他第一年参选也会进乐透的,他的球风成熟,球商也高,速度,核心力量(他的硬拉和卧推很恐怖的,可以查一查)都好,数据也好。无非是因为太瘦弱了,所以才被低估了。

我的意思是,他值得更高的顺位,却没有拿到。

修正三:多诺万·米切尔不是被犹他爵士选中的,是被选中后交易过来的。谢谢指正。

提示一:大学选秀,年龄就是生死线了,多打一年,如果数据没有爆发性增长,很容易被看做没有天赋的大龄球员的,一年的差距足以让你从状元热门掉到首轮末端。

我举个典型例子,詹姆斯·麦卡杜,这个人本来如果第一年选秀,是稳妥的乐透秀,一度被炒到榜眼的位置上,挺悲哀的,多打了两年。


谢邀

我先把原因告诉你好了,然后再做进一步的解释,首先,NBA的新秀现在都是来自NCAA的球员,国际球员抑或国际联赛球员。

那么球探可以从哪些方面观察这些球员呢?

日常生活,身体素质,当然了,还有最重要的,在NCAA的表现。

很少有洛杉矶湖人这样对凯尔·库兹马观察了足足4年的事件。

很多时候,要么球员是在高中时期就名满全美,那么理所当然在大学也会吸引到绝大多数球探的关注,要么就是在大学联赛一鸣惊人,展现天赋,这样的类型有很多。

但是,除了这些途径,还有什么途径能够用于对于球员的评测吗?

答案是,几乎没有,如果一个人的大学联赛打的不是很好,那么他就不要期待能够得到很高的选秀顺位了,比如凯尔·库兹马。而如果一个人打的很中庸,或是属于上乘,但是身体素质不够优秀,让球探认为他很难适应NBA级别的比赛强度,那么他也不能被很高的顺位选中,就比如斯蒂芬·库里。

但有一点很相似,绝大多数年份的状元秀,都是兼具了天赋与即战力,身体天赋优秀的球员。而且啊,球队对于大学球员的考察,其实相当的严苛和有水准。

即,我想要表达,在低顺位选到优秀球员才是小概率事件。

请不要把吉米·巴特勒、德拉蒙德·格林、马努·吉诺比利这样的低顺位淘宝当做大概率事件,前五顺位的成材率比六到十顺位的全明星概率要高出二十多个百分点。

我先让你看一下多诺万·米切尔的大学数据和身体数据。

身高:191cm

臂展:208cm

体重:95kg

生日:1996/09/07(20 周岁)(二年级生,比马克·富尔茨大了2岁)

大学数据(2015-2016):31场比赛,场均19.1分钟,7.4分,3.4篮板,1.7助攻,投篮命中率44.2%,三分命中率25.0%,抢断0.8,封盖0.1。

大学数据(2016-2017):34场比赛,场均32.3分钟,15.6分,4.9篮板,2.7助攻,投篮命中率40.8%,三分命中率35.4%,抢断2.0,封盖0.5。

球探报告是这样描述的:

作为一个公认的全美前35高中生,在被招募到大学篮球联盟后,米切尔基本上花了整个大一时间来适应和学习大学篮球体系。进入二年级后,米切尔开始了一个喜忧参半的赛季,其中不乏一些令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的比赛,比如之前对圣母大学(Notre Dame), 威奇塔州立大学(Wichita State University)的比赛,都向球探们展示了他向上发展的潜力。

优点:

虽然作为分卫身高矮了些,但良好的臂展(208cm)和95Kg的体重无疑还是会让对位者不敢轻视。同实身体素质极佳,运动爆发力上乘,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身高劣势。另外,这位纽约本土篮球手具有突出的横向移动速度,这也不禁让人遐想他在防守端能达到的高度。在比赛中,米切尔多次展示了他是一个高效的篮下终结者,命中率高达59%。他出色的爆发力使得他能够在杀向篮筐过程中选择完成空接或是运动战进球。米切尔出色的身体条件使他不惧怕身体接触, 出色的第一步也使得高位挡拆有时显得没有这么必要。一个常被球探忽略的优点是他展示出的出色手感,虽然跳投的不稳定性使之被掩盖,但是他保持投篮平衡的能力和出手高度让人觉得他的投篮是完全可以提升到另一个高度的。比赛中米切尔的远投得分爆炸力也时常让人想起当年公牛队的高效板凳得分手本-戈登。

缺点:

进攻端的米切尔有时比较像双刃剑,对于他来说最大的挑战莫过于做出正确的持球选择,虽然助攻失误比看着还可以, 但他经常加速之后无法果断出球或是使用非惯用手突破时杀向篮筐。此外米切尔仍然在练习如何寻找合适的挡拆时机,简单来说,在场上阅读比赛的能力还是欠缺,挡拆后创造机会的能力也是球探们急于看到的。米切尔的无球能力也时常受到球探的诟病而这一问题根本源自于他不稳定的跳投,导致防守者有时选择后撤防守策略。虽然他拥有柔滑的手感,但是缺乏调整能力使得他在面对高压防守时常常交出令人失望的成绩单。在防守端,米切尔的身体素质决定了他有希望成为一个出色的防守终结者,但他的间接性不专注使得他在场上作为防守方显得间歇迷失,想要达到大家对他防守能力的预期,恐怕他还需要付出一定功夫。

可以看出,其实球探报告真的很准确、详实地描述了多诺万·米切尔的优点和缺点,并没有夸大任何一点。他这个赛季也还会投一些比较冒险或者是把握不好的球,投篮选择有待选择,虽然组织能力不错,但其实打挡拆的技巧也还有待商榷。而且他是SG,作为双能卫而言,就很吃亏了,如果他是控卫可能选秀顺位还会略高。


而事实上,之前的选秀预测,普遍认为他会在14-24顺位之间被选中,也就是说,能被犹他爵士在13顺位选中,已经是高于预期了。

而且他已经20岁了,比起马克·富尔茨和郎佐·鲍尔都要大,所以球队更愿意相信这些更年轻,数据更好,看起来更有天赋的人。

除去个人的努力,不得不说犹他爵士对他的信任和帮助很重要。而在之前,谁也不会相信,他能打出这种表现。

然后再来看看本年度状元秀和9号秀的大学数据、身体数据。

我特意都选了后卫给你看。

状元秀:马克·富尔茨

身高:196cm

臂展:208cm

体重:86kg

生日:1998/05/29(选秀时19周岁)

大学数据(2016-2017):25场比赛,场均35.7分钟,23.2分,5.7篮板,5.9助攻,投篮命中率47.6%,三分命中率41.3%,抢断1.56,封盖1.20。

看的出来吗?哪怕多诺万·米切尔多打了一年大学联赛,还比马克·富尔茨大了一年半,但在数据上几乎是全面落后于状元,且效率和身体天赋也完全落於下风。

那么,如果你是经理人,看到这样的差异,你会选择多诺万·米切尔作为状元吗?

9号秀:丹尼斯·史密斯

身高:191cm

臂展:191cm

体重:88kg

生日:1997/11/25(选秀时19 周岁)

大学数据(2016-2017):32场比赛,场均34.8分钟,18.1分,4.6篮板,6.2助攻,投篮命中率45.5%,三分命中率35.9%,抢断1.94,封盖0.44。

所以我不用解释什么了吧,大家都能明白。

选秀是按照天赋,表现来的,而NBA比赛大有不同,选出来的球员与预期表现不同,这恰恰是选秀的魅力之处,所以我才每年都那么关注选秀。

比如今年的状元候选德安德烈·艾顿现在就深受球探的赏识,但我比较喜欢穆罕默德·班巴,这种东西总很奇妙的,如果穆罕默德·班巴打出来了,而恰巧德安德烈·艾顿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表现很出色,就会有很多人质疑,为什么不选穆罕默德·班巴,但这种话没道理的,因为德安德烈·艾顿在大学表现更出色,更全面,而身体天赋也很棒。

但是啊,现代篮球很注重对新秀的培养,像是马克·富尔茨自然是未来可期,而多诺万·米切尔则是先行一步了,我们应该期待他们都能打出来。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黑泽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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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电力机车发展历程(三)——交流不可避,引燃管杯具

早在1930年代,匈牙利就搞出第一条采用16kV工频接触网的铁路,引领了一波世界潮流,但是限于当时的电气系统,以及随后而来的战争,这个事情就被耽误下来。而时间线推进到战后的1950年代,高压交流输电方式再次成为一股潮流,席卷西欧诸国,髮国、阴国、西独都在研究这种新的接触网模式到底要怎么很好的运用。同时,东亚这边的泥轰正在全力研发高速铁路,这是一种跟他们常见的1067毫米轨距与DC1500V直流输电系统完全不同的新型模式,也就是说泥轰国的高速铁路系统——新干线系统,是另起炉灶的系统。这股风潮也吹到我国,毕竟我国除了抚顺电铁以及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城市电车系统之外完全没有电气化干线铁路,一张白纸是最好作画的。

而同样作为这股风潮的引领者(匈牙利:明明是我先……),苏联早在30年代就开始研发使用高压交流电的电力机车。根据苏联人自己的计算,10000吨货车以50公里的时速爬上10‰的坡道时,原有的DC3000V直流接触网将会经过超过6000A的电流,由此则会增加接触网导线的直径,同时需要布置更多变电所以增大供电量。而采用高压交流电则会显著减小接触网电流,减轻接触网导线及供电所负载压力。

OR22

1938年,科洛姆纳厂联合电气大厂迪纳摩,为苏联制造了第一台使用单相20kV工频的电力机车。这台被标注为OR22-01的机车,除了电气部分换为交直变电系统之外,机械部分基本参照二厂合作研发的Ss型直流电力机车制造,牵引电机还是直流的DEP-340,所以机车总功率还是2040千瓦,机车重132吨,轴重22吨,也是型号里22的由来。型号里的OR表示汞整流器,实际就是引燃管。

从苏联铁科院拍的侧身照来看,该车并没有像以后的机车一样把变压器挂在车底,而是安放在中部独立的高压室内。机车采用水银引燃管整流技术,输出1500V和750V直流电向牵引电机供电。苏联仅试制一台作为技术验证车型,1939年12月开始,在苏联环铁试验约六个月,期间运行约4000公里,给苏联提供了第一手交直机车的资料。因为战争的关系,这台车随后拆解,整流设备被运往某变电所作为固定整流设备使用。

背景介绍:Ignitron整流(引燃管整流技术)
Ignitron:中文翻译为引燃管,是西屋公司(发明了现在通用的列车空气制动的那个)在1930年代发明的电气设备。
引燃管通常是一个大型钢制容器,底部有一个池,在操作过程中充当阴极。一个大型石墨或难熔金属圆柱体,通过绝缘电连接保持在水池上方,用作阳极。由耐火半导体材料(如碳化硅)制成的点火电极短时脉冲以高电流产生一股导电汞等离子体。等离子体快速击穿汞池和阳极之间的空间,允许主电极之间传递强电流。在汞的表面,由所产生的电弧加热释放出大量的电子,这有助于维持汞电弧。汞表面因此用作阴极,并且电流通常仅在一个方向上。一旦点燃,一个引燃管将持续通过电流,除非电流外部中断或在阴极和阳极之间产生反向电压。(来自英文维基百科Ignitron)
引燃管示意图
所谓引燃管整流,笔者强答下,错了勿怪:母线接入的高压单相交流电经降压变压器及劈相机,变为多相"低"压交流电接入多个多级引燃管,出来的变压直流电再进行汇合成为波浪形直流电,向牵引电机输电。缺点在于苏联机车的引燃管最高工作温度仅为35°C(高了水银会蒸发,谢@析木分野 指导,把这茬忘了),故而必须采用笨重的水冷设备,而且对机车振动异常敏感,怼车钩的时候说不定把水银晃出引燃管。

VL61

战后,苏联铁科院经过测算,认为单相20kV工频是交流电力机车最佳电源。故而在1953年,新诺切夫斯克厂开始研发第二代技术验证车H-0,后改名VL61,基本上机车还是使用已经有的VL22M型的总体结构,电气间改装变压器和引燃管整流设备, 驾驶室取消前部瞭望台,总体功率还是小时/持续2550/2100千瓦。由于此车的出现,后来的VL23也采用了相同的车身及驾驶室。

H3B3,实际是НЭВЭ,新诺切夫斯克厂的俄文缩写。原型号的Н代表新诺切夫斯克厂
5 2 1号车在铁科院环铁进行测试当中。当时正好处于苏联换装SA3自动车钩的尾声,这几台车还带着缓冲饼。
毛子就这点好,用剩下的机车老喜欢扔广场公园之类的地方党固定雕塑

VL60

1957年,经过对VL61的测试,并且在该机车动力不足的共识下,新诺切夫斯克的总设计师BV Suslov同志牵头研发了新的Н60型机车。历经多次更新,机车各项性能逐步提升,量产型的牵引电机NB415小时/持续功率800/675千瓦,于是整车功率达到小时/持续4800/4050千瓦,机车长20.8米,宽3.15米,高5.1米,受电弓最高升高6.8米。转向架轴距4.6(2.3+2.3)米,中心距10.4米,全轴距15米。机车重138吨。在研发的过程中,苏联铁科院经过测试以后接触网电压提升至25kV,后期制造的机车均按25kV标准制造。在1962年,VL60制造了采用硅整流器的K型机车,也算是扔掉那个引燃管。

采用NB410牵引电机的1号车,坑得中国人欲哭无泪。
图纸。可以看出板簧堆后面已经有了轴箱弹性定位的影子,但是还是要搞飞檐板簧堆。

我国在1957年向苏联求援的时候确实也得到N60机车的全套技术,但是因为低下的工业能力,我国并没有在引燃管技术上有所突破,试制的6Y1-1号到7号车全都故障多多,特别是NB410牵引电机存在重大原始缺陷,坑的运用部门欲哭无泪。倒是自己搞的硅半导体整流设备可靠性能还算可以,田心厂联合株机所也参考了从髮国进口的6Y2机车,试制了新的牵引电机,效果良好,所以6Y1制造到第8台之后,我国电力机车算是摆脱了苏联的原始电气设备,转而变为我国自主研发的一套系统。

一点样子没变的6Y1-0001
6号车,没有电阻制动下秦岭,太废闸瓦,画美不看。侧墙已经接近韶山1008那种了。
安放在铁博的1008号,苏联味道已经很淡了。原来只是副灯,没有尾红灯。
成都北站铁路局几大电力机务段将韶山1型改装出两个重联插座,非原厂改动。
后期量产型连加强筋都扔了。受电弓更是扔掉了五边形双臂弓,而是采用折页型单臂弓。这个弓看起来就比较高大上了,肯定是大修时换的新式弓。
株洲田心厂连轴箱梁都换成了三角形焊接版,而不是板簧。后面的韶山3更是学髮国搞简化版的轴箱弹性定位,一系减震圆簧直接装在轴箱旁边。
VL60K,是一种采用硅整流器

历数下我国在制造自己的电力机车时被嫌弃VL60的原始设计:

1、引燃管整流器(苏联人后来也换了)

2、NB410牵引电机(苏联人很快就换掉了)

3、板簧飞檐轴箱梁(现在的鹅毛新造机车还在用)

4、五边形双臂受电弓(苏联——鹅毛一直在用)

5、侧墙加强筋(苏联——鹅毛就没扔掉)

6、只有副灯(后来的苏联搞的苏式大小眼副红灯)

好了针对我国的嫌弃部分到此为止,说回VL60。这种机车衍生多个自行号,P代表客运型,K代表使用硅整流器,U代表使用再生制动系统。整个VL60系列机车制造了2618台。


F

1959年,苏联从髮国进口50台F型电力机车(阿尔斯通造,6Y2的苏联版本),因为国内机车缺口有点大,而新诺切夫斯克的产能有些不足。然而其运用表现让苏联不太满意,主要是也没配件可换,自70年代车况恶化之后就逐步淘汰了。机车小时/持续功率4740/4560千瓦。

07号车,与苏联其他机车相比太窄导致车身过长。
扔在机务段死亡线堆锈的F07号机车。
还在髪国测试的6Y2机车,
北宝成的6Y2。

K

1961年,苏联从西独进口了20台使用25kV工频交流电的电力机车,制造商为西门子(电气设备)和克虏伯(机械设备及总装,也是K的由来)。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这种机车的命运跟F型机车一样,毛病不少还缺少备件,因此逐步报废。机车小时/持续功率为4950/4350千瓦。

连博物馆都没混进去的K型电力机车,克虏伯倒是把轴箱梁造成铸造件。

引燃管的故事基本就到这里了。下期再说苏联的硅半导体整流机车。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丁丁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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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发展心理学的你,有哪些「教别人带孩子」的经历?

为免有些人误会我的主张是"永远都什么也别让孩子学",我在此说明一下我的观点:

1、孩子学这学那,从4岁以后再开始学也不迟(因为一、他的体能已经发育到一个可以承载很多种类的活动的程度;二、他开始有了合作、配合等集体意识);

2、语言、艺术等方面的学习确实可以从小开始,但也没必要早到2岁半;而且要"因材施教"+"持之以恒",半途而废是会丢功的;

3、有一些游戏性质的兴趣班,有钱就上吧……


我不反对让孩子学这学那,我反对的是一种适得其反的焦虑心态;并且我认为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知识来学会筛选市场中的骗子机构。

——————————————


岳母大人曾经不止一次批评我:你们怎么什么都不让孩子学啊!亏你还是个心理学家呢!你看那个小谁,才刚三岁半,一个礼拜要学5节课,美术、数学、英语、逻辑、社交……


我想了想,是啊,学心理学有什么用呢?可能是,省钱吧……




相比于泰然的佛系爹妈,我发现市面上更多的还是积极入世的儒系老母亲,和强势干预的法系老母亲。为了孩子学不好一个单词而着急,拼不好一块拼图而上火。


理解。其实我并不是一个"快乐成长"派家长,我也不反对让孩子参加兴趣班早教班,只是在让孩子学这学那之前,有一些大前提应该弄明白,不要因为孩子暂时"输在了起跑线上"而让自己陷入没有必要的焦虑。

牛娃的幻象

不知大家发现了没有,牛娃量贩式出现的阶段,往往集中在幼升小时期。小孩子学习能力、模仿能力、记忆力强,这个时候是最容易产生"牛娃幻象"的阶段。说白了,就是有些孩子把一些并不复杂的知识提前学了而已。

早在1942年,Strayer就用一对双胞胎做过实验。他让双胞胎1号从84周时开始学习词汇,而2号则在一边放飞自我,直到89周时才加入学习。一开始1号学习突飞猛进,比2号快多了。但三个月过后,两个人的词汇水平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很多知识和技能,早学晚学,最后结果都一样。但早学的作用大概就是能造成"智力被开发了"的假象,批量生产"伪神童",而让那些没有教孩子提前学的家长陷入朋辈压力的危机感和焦虑之中。

有一些技能的学习确实存在关键期(例如语言、音乐、艺术、体能类学习等),但只要在这个关键期(比如语言关键期为3-6岁,也有人认为这个关键期一直延续到12岁)内,早点晚点学也没什么太大的区别。而早于这个关键期学(比如2岁就学),也未必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有的家长对我说,我的孩子是自己想上辅导班,难道我还不让他学吗?我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孩子有学习热情当然可以支持他们去学,但我的观点是家长不必为了孩子在某个阶段达不到一些标准,或是不如别人家孩子而焦虑。

幼儿园学微积分?

学龄前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进行智力培训和知识传授为时过早,尤其是那些需要运用数理逻辑思维、抽象思维的知识。

现在家长中开始流行一种新思路——让处于前运算阶段(2-7岁左右)的儿童学习代码类编程、学习微积分、学习逻辑思维。

从皮亚杰的观点来看,前运算阶段(2-7岁)的儿童通过语言、模仿、想象、符号游戏和符号绘画来认识世界,但对事物之间发生因果关系的逻辑基础其实是不太能理解的。而7-12岁的孩子虽然已经进入了具体运算阶段,但也还处在似懂非懂的阶段,对抽象概念的理解,需要具体内容的支持,不会像成年人那样充分理解。

魔都前阵子很火的一批幼升小牛娃简历中,有位孩子表示自己知道"2的13次幂等于8192,一天有86400秒,19/20等于95%"……其实,这里展现的"数学能力"实质上是"记忆能力",和数学能力、逻辑思维并没有太大关系。

美国幼儿教育学会(NAEYC)就提出了"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的概念,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了解每个年龄阶段的发展特点"。我并不否认有天才儿童的存在,但是对正态分布中的大部分孩子而言,千万不要简单粗暴地从大人的角度去强行训练他们,更不要被一些巧立名目的营销所欺骗,而应该充分考虑到儿童的实际发展水平和阶段。

有关"早教"的谎言

儒系和法系的母亲们也许要说了,我让孩子学这学那,也并不是想要他们成为牛娃,只是想培养他们建立一些良好的学习习惯,习得一些基础的生存本领

我同意。但这仍然要遵守"各年龄阶段发展特点"的原则,而且仍然没有必要被一些营销谎言带动得陷入无谓的焦虑。

注意力缺失?2岁孩子根本坐不住!

鹿sama有一位常怀悲愤的小姐妹,抱怨说孩子没耐性,让他好好坐下拼个拼图,拼不到5分钟就要到处跑。

早教机构提醒她:"你家孩子注意力不太集中,得及时干预和调整。"但是打也打了,骂也骂了,连哄带骗,讲经说法,熊孩子就跟屁股上长了钉子一样坐不下。她气得一天饭都没吃,跟鹿吐槽孩子不省心。

我问了一句:"她家孩子多大了?""2岁半…"

儿童的注意持续时间也是随着年龄增长的,一般 5-7岁儿童注意稳定时间大约15分钟,而5岁前儿童能保持10分钟就算很好了。

你说你就为这么个事儿跟孩子较劲,跟自己较劲,气得吃不下饭,何必呢……

早教锻炼社交能力?

而一位哥们给他还不到两岁的孩子报名参加了一个早教班。我一听他的描述,这哪是去早教的,根本就是去累傻小子的。爹妈弯着腰扶着一个个蹒跚学步的小奶娃一通乱爬,据说能边爬边社交。

机构老师说,因为他的儿子属于社交能力比较差的,所以需要尽早锻炼社交能力。

来你过来告诉我,一两岁孩子社交能力差不差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我保证不打死你。

为什么小孩子不是一学会说话走路就能上幼儿园,而是要等到三岁才行?因为人的社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小宝宝可能2岁才刚刚能够分辨自我和他人,3岁前仅仅能共处于一个物理空间内各自活动,绝对不会有复杂的社交技能。

老哥说,可是我们这大半年学下来,孩子的社交能力确实有进步啊。

哥……那是因为你家孩子在不断长大啊,孩子的社交功能本来就是随年龄增长而快速发展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学习班、兴趣班、早教机构都没有存在的必要。有些按照儿童发展规律去设置的课程,当然是可以开发出孩子更多潜能的,毕竟幼学如漆,童年是学习和吸收知识最快的阶段。

只是现在的市场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只是把部分科学结论断章取义,加以歪曲和夸大,再拿一些唬人的术语+亦真亦幻的个例包装一下,贩卖一下焦虑,制造一下恐慌,然后就开始骗钱了。

曾经有一个中学校友特意加了微信来问我:那些早教促进社交能力、锻炼注意力、开发右脑

……还有什么脑电技术扫脑子,哪里不会扫哪里,都是真的吗?

我说:不是真的。

她说:太好了,那我准备去做这一块了。

我说:Excuse me?

她说:我以为那些机构多牛逼呢,原来也是唬人的,也就是说,我做肯定不会比他们做更差咯,对不对?

我拉黑了她。

不过鹿sama的闺蜜反驳了我,开启了一个我以前没有想过的思路。

她说:"我当然知道花钱把孩子拢到早教班一起玩,和几个朋友带着各自孩子聚在一起免费玩,效果是一样的。但老娘就是钱多,不行吗?"

好的,是在下输了!

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最后再叨叨几句

比起知识的灌输,窃以为培养孩子对知识的热爱更重要。

有一次我和鹿sama带着孩子在山中过周末,大晚上趁着月色泡山野温泉。鹿对孩子说:"你看那棵松树的叶子中间,挂着一颗大月亮,这叫'明月松间照'。"

"你看咱们脚下的泉水,把山林间的石头都冲刷得亮晶晶的,这叫'清泉石上流'。"

孩子似懂非懂地跟着念"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我说他才三岁多,你现在教这么复杂的诗句,他学不会的。鹿说,我不要他会背,我只想试着让他也能体会到我所体会到的,就是这两句诗,和此刻的风景一样,是美的。

我并不是说这种教育方式才对,因为按照这种方式是肯定教不出牛娃的,而每个家长在育儿中的诉求是不同的。

但我认为这种"热爱"的心情对生活是有裨益的。

因为这种心情,曾指引着小时候的我们偷偷去看了很多与学习、考试无关的"无用之书"。长大之后才明白,所有的"无用之书",终究都会是有用的。

另外,今天看到一则果壳的推送,感觉和这篇文章一起看有奇效,传送门:你妈为什么总是逼你学习?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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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税局追缴15亿美元税款无果 | 亚马逊成为苹果后又一避税高手?

编者按:2005年,亚马逊把其科技资产转移到卢森堡。亚马逊上报欧洲监管部门,其购物平台和品牌价值达数十亿,与公司在当地获得的免税收入相当。然而在美国,对于同样的资产,亚马逊上报的价值则较低,并借此解释了为何获得专利许可所需缴纳的税款很少。美国联邦税局起诉亚马逊逃税15亿美元,美国税法法院法官阿尔伯特·劳勃尔驳回了美国联邦税局的很多论点,判决美国联邦税局多次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或行为太随意任性。亚马逊案是2017年度转让定价领域的典型税务案例,本文将结合亚马逊案,谈谈我国税法中成本分摊协议的应用以及应考虑的特殊因素。最后,简要阐述美国税务律师在该案争议解决中发挥的作用、该案司法意义以及对我国税务律师发展的展望。

一、亚马逊税案的背景概要、各方观点及裁判理由

(一)背景概要

2005年前,亚马逊美国(统指亚马逊集团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拥有并不断发展其欧洲网站业务,主要涉及英国、德国和法国市场。

2005-2006年间,通过一系列的业务重组活动,美国亚马逊透过其在卢森堡新建立的一家子公司(简称"亚马逊卢森堡"),和亚马逊美国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这份协议符合当时的美国税务法规。通过该协议,亚马逊美国将先前拥有的与欧洲网站业务相关的三项重大无形资产以"加入支付"(即Buy-in Payment)的交易形式转让给亚马逊卢森堡。上述三项重大无形资产包括:网站相关技术(软件和其他网站必要的技术、网站运营中心等);营销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域名等);欧洲客户信息资源(欧洲客户名单和相关客户个人和购买信息等)。

根据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亚马逊卢森堡在加入支付交易达成之后的每年,向亚马逊美国支付年度分摊的无形资产成本费用(即成本分摊支付),该成本分摊支付以亚马逊卢森堡从上述无形资产中获得的合理预期收益为分摊依据。纳税人通过逐项评估无形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得出约2.5亿美元的总价,作为上述加入支付的交易定价。美国联邦税局认为,上述三项无形资产的总价值达到约36亿美元(后调整为约34.7亿美元),双方的主张在加入支付的定价问题上产生了巨大价差。而IRS于近期再次提起诉讼,主要瞄准的也正是上述加入支付的定价鸿沟。

另外,美国联邦税局和纳税人在确定每年的成本分摊上,均认同应以合理预期收益作为度量标准,但在确定相关的成本库上再次产生分歧,分歧包括是否应当将相关成本中心发生的全部成本作为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本库,以及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成本在美国和卢森堡双方签订了"追索条款 (Claw-back Provision)"(以相关法规修黜和判决为条件的补偿性条款)的前提下,是否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纳入每年成本分摊的范围。

(二)各方观点及裁判理由

1、美国联邦税局观点:

关于加入(buy-in)以及无形资产转让价值的评估,应在无限期的基础上合计计算并用现金流折现分析法进行估算。

2、税法法院观点:

美国联邦税局的观点是武断的、任意的、且不合理的。

3、分析过程:

税法法院驳回了税务局的观点,理由如下:

(1)本案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作为财产存在是有期限的;

(2)加入并不与销售类似(akin to a sale);

(3)当决定加入的价值时应将劳动力、商誉、持续经营价值排除在外;

(4)本案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应被合计评估价值;

(5)被转让的网站技术价值不断衰减;

4、税法法院的裁判理由:

(1)税法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税局提出的累计计算转让无形资产的价值

税法法院驳回联邦税局观点的理由是这种累计计算的方式会包含以下两种价值:(1)之前已经存在的无形资产(这是加入的对象);(2)之后研发出来的无形资产(将会被之后成本分摊各方一起拥有)。并且税法法院认定累计计算还会将可补偿的无形资产(网站技术、商标、客户信息等)和非可补偿的剩余业务资产如劳动力、商誉、持续经营价值包含在内。如果包含了以上两个部分,其计算的转让无形资产的价值自然不准。

(2)税法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税局提出的适用现金流折现分析法

为了支持使用现金流折现分析法,美国联邦税局提出在Treas. Reg. Section 1.482-1(f)(2)(ii)(A)阐明了真实替代原则(realistic alternatives principle)。联邦税务局认为,本案中,亚马逊美国可以选择的真实的替代选择是保有这些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并进一步研发。这个观点支持了税务局主张的加入是类似销售的主张。基于美国联邦税局发布的规定,税法法院认定:所谓真实替代指必须与纳税人选择的交易方式一致。而本案中,假设亚马逊美国没有缔结成本分摊安排,并不是一个真实替代的方案。

(3)税法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税局提出的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无限期的观点

税法法院认为这与成本分摊安排要求的只用于补偿之前已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不相匹配的。因为若认定使用年限为无限期,则既包含了之前已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包含了后续研发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与本案适用的1995年的成本分摊规则的规定不一致。

(4)税法法院认为本案最可信的用于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是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联邦税务局和亚马逊美国都提出了依据可比非受控交易法来支撑自己在本案中的论证。税法法院对可比非受控法针对本案进行了调整,得出以下结论:

①网站技术对应的购进付款额为销售额的3.05%每年,7年期,并且后续0.4%每年,3.5年。这个依据的是亚马逊美国公司专家意见。

②商标价值:销售额的0.75%,20年。

③客户信息:很低,因为客户流失。

二、成本分摊协议及其在我国税法中的应用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协议,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以此确定在这些资产、劳务和权利下各方应享有的利益的性质以及范围。成本分摊协议一般涉及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种类型。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下,一些本地子公司会被视为研发服务的提供商,以成本加成法向母公司或其他海外关联方收取服务费。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则由海外关联公司拥有,本地子公司在需要使用无形资产时必须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在劳务方面,海外关联公司和本地子公司之间可能会有相互提供跨境服务交易的情况,通常以成本加成法相互收取服务费。

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成本分摊协议给予认可和规范体现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该实施条例一百一十二条指出: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8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章对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成本分摊协议的类型、成本分摊协议中的重要交易。然而,目前的《实施办法》仍停留在对成本分摊协议的定性化描述层面,并未对实际操作提出更明晰的指导,如加入支付和退出补偿的计算、成本和收益配比时收益的计算等。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2017年第6号公告)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转让或者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或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根据一定的情形适时进行调整,未适时调整的,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另外还规定了经济利益相匹配以及独立交易原则。

三、成本分摊协议的五大核心要素

(一)参与方

要成为一份合规的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与方能够合理地预见从开发的无形资产或劳务中获取收益;(2)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即参与各方应采用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计算成本和利润。

(二)成本

参与方参与成本分摊协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的成本应包括参与方与无形资产开发和劳务提供自身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加上向其他参与和非参与方支付的分摊成本减去其他参与方和非参与方向其支付的费用。与成本分摊协议相关的成本包括营业费用、有偿使用有形资产的支出等。

(三)预期收益

预期收益是指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使用研发的无形资产或劳务能合理预期到的所有产生的额外收入或能节约的成本。预期收益的计算与成本的分摊密切相关。笔者将在下文中具体说明在成本分摊协议中应如何根据预期收益进行合理的成本分摊。

(四)成本分摊

一般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衡量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分摊的成本是否合理时,应将其实际分摊的成本比率同其预期能分享的收益比率进行对比,即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应配比。

(1)成本分摊比率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参与方成本分摊比率是指该参与方实际分摊的成本除以该纳税年度内所有参与方分摊的成本之和。

(2)合理预期收益比率

参与方合理的预期收益比率等于该参与方由于享受该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除以所有参与方享受该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在计算参与方合理预期收益比率时,非参与方的预期收益应排除在外。在计算参与方合理的预期收益时,应采用合理可靠的计算方式。而决定计算出来的预期收益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假设的条件是否合理等。

(五)"加入支付"(buy-in)与"退出补偿"(buy-out)

当成本分摊协议的某一参与方在参与到该协议时同意提供其现有的一项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供共同享有和使用时,该项资产就被视为向其他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进行了涉及该项资产的利益转让,其他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就应对其提供的资产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就被称为"加入支付"。如果其他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没有进行该项支付,税务机关将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申请加入一个已生效的成本分摊协议的新参与者实体由于可以获得该协议以前活动已经形成的成果,这种情况下,原参与者实际上也向新参与者转让了其在以前的成本分摊协议活动中的各自利益的一部分。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愿参与方将原有权利转让给新加入者时,新参与方也必须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原参与者进行"加入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成本分摊协议的"加入支付"不构成使用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除非该项支付仅使支付者有权使用属于原参与者的无形资产,而并未同时获得最终成本分摊协议形成的新无形资产的收益权。

参与者退出成本分摊协议时会发生类似于"加入支付"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在退出协议的参与者可能将其获取参加成本分摊协议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利益转让给其他参与者时。如果在参与者退出时进行了有效的转让,这种转让需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予以补偿,这种补偿就被称为"退出补偿"。在某些情况下,以前的成本分摊协议活动的成果可能没有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形成"退出补偿"。而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退出补偿"的金额还需考虑到留存参与者面临的情况。但是,当留存参与者在过去成本分摊协议活动结果中形成的利益价值没有因为参与者的退出而增加时,退出参与者的"退出补偿"就可能是不合适的。当然,成本分摊协议的"退出补偿"也不构成使用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除非该项支付仅使支付者有权使用属于退出参与者的无形资产,而并未同时获得最终成本分摊协议形成的新无形资产的收益权。

四、成本分摊协议执行中应考量的中国特殊因素

无论是亚马逊案和其他美国案例,还是在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背景下各国相继修订的转让定价法规,都为中国完善与成本分摊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在中资企业日益壮大,加速进行全球资本布局的大背景下,中国税务机关还应该通过成本分摊协议,保护、鼓励和促成相关成本分摊安排,兼顾国外先进的技术的引入和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于中国而言,成本分摊协议还是较新的领域。《实施办法》中尚没有清晰的操作指南和规范要求,这使纳税人在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时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灵活度。然而,这也要求纳税人对成本分摊协议给予足够谨慎和周详的考虑,否则,将面临税务机关日趋成熟和严格的审查。

纳税人在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时除了对常规条例的分析外,还需考量中国的特殊因素,并将此反应在协议内容中。如在计算成本分摊时,由于中国人力成本较低,会导致中国对无形资产研发的贡献被低估;若使用价格或销量作为预期收益的衡量指标,则由于中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对于高价格的低敏感度和相关产品的特别购买力,都会产生中国市场的溢价,从而导致高估中国从该成本分摊中所获得的收益。因此,中国的成本优势和市场溢价在成本分摊中会给中国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不对中国的特殊因素进行谨慎的额外考量,低估的贡献和高估的预期收益会使得中国企业所分摊的成本远远偏离正常值。

五、美国税务律师在该案中发挥的作用及对我国税务律师发展的启示

亚马逊案是2017年度转让定价领域的典型税务案例,涉案税额高达15亿美元,亚马逊案能够获得成功,离不开专业的税务律师团队的精准的法律服务支撑。美国税务律师在该案的争议解决过程中无疑提供了大量的专业法律服务,才让该案中企业主张的观点得到联邦税局的支持从而胜诉,帮助企业摆脱了被追缴巨额税款的困境。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该案判决书中形成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于今后处理类似转让定价案件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就是说美国税务律师在本案中直接推动了类似案件法律适用规则的形成。不仅如此,亚马逊之所以能准确的运用美国现行的税法规则,通过卢森堡的一家子公司达到节税的目的,也离不开税务律师的事前税收筹划。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税务律师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解决税法疑难问题,提供优质的税收咨询与筹划服务,还可以参与到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去。就我国税务律师的发展现状而言,税务律师在提供税务咨询筹划、涉税争议解决、涉税刑事案件代理等业务层面的事项以外,也逐渐开始在推动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税收法律健全化等方面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我国专业化税务律师发展虽然起步晚,现今在律师队伍中也属于稀缺资源,但税务律师已经开始在纳税人保护、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税收立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律师未来发展可期。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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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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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次声波与烈度的关系是怎样的?

回答前,先说明下,什么是次声波?

频率低于20Hz、不可被人耳听到的声波叫做次声波。

次声波主要来源于大自然,许多地球物理现象以及天文现象都是次声波源,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流星雨、陨石坠落、极光、日食、核爆炸及偶发的大型化学爆炸等,都曾记录到相伴随的次声波。

次声波的频率低、波长长,容易与建筑物、人体等产生共振,还能轻易绕过障碍物,可谓是"无孔不入"。

那么,是地震次声波造成了震感和建筑物的破坏吗?

地震声波主要是由于岩石破裂和地表起伏激发的,因此既有次声也有可听声。

地震中,建筑物的破坏,主要是声表面波造成的。详见 科学家抓住了地震中的"破坏大王",还给它安排了新工作

而震中的人们在地震爆发时刻能够听到地底下隆隆的轰鸣声,震耳欲聋,像千军万马在怒吼,夹杂其中的强次声波会使人头晕、恶心、心慌,失去逃跑能力。


最后,各级能量的地震事件的次声波有没有一个等级标准?

目前还没有你说的这种等级标准,但基于多年的次声波探测分析,中科院声学所的噪声与振动重点实验室发现了一些规律。

"地震是一个爆发巨大能量的力学过程,地震的活动全过程必然会产生声波,且主要为次声波。"实验室杨亦春研究员指出,通过观测地震活动伴生的次声波的发生过程,研究次声波的信号特征,有利于科研人员掌握地震活动的状态,研究地震的发生发展规律及产生次声波的机理。

不同类型的地质活动会产生不同频率范围的次声波。地下岩石相互挤压、破裂,产生的次声波频率偏高,大于0.1Hz。地表起伏释放出的次声波频率偏低,为0.001—0.1Hz。

当地表起伏的幅度较小,或持续时间较长时,非爆裂的断层滑动事件会逐渐释放掉地壳活动的能量,就不会出现地表撕裂现象。

因此,有时测量到次声波并不一定会发生大地震。


但是,另一个现象也许更值得关注。

与地震爆发后产生的次声波相比,大地震前数天出现的一种次声波幅值更大, 频率更低,持续时间更长。

在汶川地震前的2008年5月2日,中科院声学所曾检测到声压(传播介质受到声波扰动后产生的压强变化量)峰值达100Pa的异常次声波,持续时间20000秒。

2010年4月14日玉树7.1级地震、2011年3月11日日本9级地震、2013年4月20日芦山7级地震、2013年9月25日巴基斯坦7.7级地震等四次地震前两周内,均出现了异常次声波,频率范围在0.001Hz至0.01Hz之间,幅值范围为50Pa至200Pa,持续时间约半小时至4小时,传播速度为10m/s至30m/s。

震级越高,震前异常次声波的幅值越大。

多年的连续观测数据表明,在无地震时段,很难出现大幅值长周期次声波。

那大地震前出现的这种异常次声波,是说来就来的吗?

并不是,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会产生。

首先,必须有一个巨大的能量来源,才能产生覆盖数千平方公里范围的100Pa声波;其次,必须有超大面积的辐射面,才能在空气中产生周期10—10000秒的声波。

多次大地震发生前会出现异常次声波,是科研人员长期观察发现的一种客观存在现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关于次声波的研究将对地震预测预警做出贡献。

未来的研究中,科研人员将扩大广域次声监测网的布设范围,争取在每一个中国地震台网所属地震台站的周围均布设次声监测台站,增加监测范围,加强监测力度;同时继续深入研究这类次声波的产生机理与传播机制,探索异常次声信号与地震的关联性,配合中国地震局等相关单位,为有效获取地震监测和预警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必须再次指出的是,异常次声波暂时还不能作为地震预测的依据。科研人员们只是发现了一些规律,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找寻强关联性,再与其他手段相结合,也许不久的将来,可为地震预警提供信息参考。


参考文献:

[1] 马大猷,杨训仁. 声学漫谈[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2] 关定华. 神秘的声音世界[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

[3] 杨亦春,郭泉,吕君,滕鹏晓. 大地震前出现的异常次声波观测研究[J].物理学报,2014,63(13):224-237.

[4] 杨亦春,郭泉. 中科院声学所在次声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J].声学学报,2011,36(03):307.

[5] 郭泉,杨亦春,吕君,滕鹏晓. 基于广域次声传感器网络的地震本地次声波监测[J].地球科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4,39(12):1807-1817.


作者:中科院声学所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中国科普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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