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维谷 ——《细胞分裂》所面临的三重困境

两角鬓白的山姆·费舍尔,正面临着市场的考验。


一年一度的 E3 即将到来,对于偏好潜入游戏的玩家来说,这或许会是特别的一年。

  2018年3月中旬,育碧官方宣布《幽灵行动 狂野大陆》跨入第二年后续更新,随之而来的第一波特别任务来自同门兄弟《细胞分裂》。这也是自《细胞分裂:黑名单》发售5年以来,山姆·费舍尔第一次在公众面前再度现身,御用配音演员迈克尔·艾恩赛德也宣布回归。育碧用种种迹象暗示新的《细胞分裂》作品即将面世。

  然而在欣喜背后,更多则是对系列未来的忧虑。


现实的困境:走向尽头的线性潜行游戏

  对系列老粉丝而言,标志性的战术镜、锋利的鹰爪刀、敏捷利落的动作、低沉而略带嘶哑的男中音都可以成为他们购买《细胞分裂》新作的理由。

  但新玩家呢?时过境迁,粉丝的热情无法掩盖一个事实:潜入游戏的处境正愈发尴尬。

Kept you waiting, huh?

  这句台词出自《潜龙谍影》系列,由于该系列每部正传作品面世之间相隔甚久,这句话更像是开发者在大功告成后,和屏幕外等待已久玩家所打的一个招呼。

  不过这句招呼此次出自微软营销人员的推文,配图则是山姆·费舍尔标志性的绿色目镜,而这句话的原主人早已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失踪"。作为历史悠远的老对手,用这句话来形容多年未见身影的《细胞分裂》新作,意义颇令人玩味。

  如果将潜行视作一种游戏元素,那它非但没有消逝,反而正在日渐壮大。如今很多 3A 游戏都会强调玩法多样性,哪怕是以爽快为主的《使命召唤》在流程中也有不少鼓励潜行的桥段。

  然而以潜行为核心构架游戏的潜行游戏却陷入困境:《潜龙谍影》不用多说。《杀手》早期的 Bug 与稀少的内容间接证明 Square Enix 拨款预算不多,该系列开发商 IO Interactive 更是在去年年中被撤资,险些关门大吉。

  隶属知名厂商的潜入游戏尚且如此,那些规格更小的开发商自然更加尴尬:2017 年发售的《冥河:暗影碎片》是一款相当纯粹的潜入游戏,虽然游戏体量不及3A,但大多数独立游戏也难以企及,然而其销量截止目前也只能用惨淡形容。

  《细胞分裂》此前自然也没能避开这种"下坡路"。根据销量统计网站 VGchartz 的数据,上世代发售的《断罪》与《黑名单》销量均游离于 200 万左右:《断罪》在主机平台只发行了 Xbox360 版,却与发行版本更多、内容更足的《黑名单》销量几近持平。

  本世纪初这样的销量尚能让育碧收回成本,但在开发成本直线上涨,自家其他主推作品砍瓜切菜般突破数百万销量时,《黑名单》这样叫好不叫座的作品被打入冷宫也是情理之中。

系列销量并没有随着时间显著上涨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想到一个近年来几乎被用烂,但确实有效的解决方法 —— 开放世界化。尽管开放世界化的浪潮早已铺展开来,但论普及程度育碧要说第二恐怕没人敢认第一。然而对《细胞分裂》而言,开放世界化真的能成为解决问题的良药吗?

  《细胞分裂》实行开放世界似乎毫无难度;山姆可以继续带领第四梯队,以某块陷入军事、政治纠纷的区域作为游戏主舞台,剧情线索和支线任务将分散在地图各地,玩家四处征战推进剧情直至通关。

  听上去是不是有些耳熟?是的,如今的育碧可以轻易用《孤岛惊魂》《刺客信条》的经验如法炮制一款《细胞分裂》。但问题是,这样的作品真的是系列粉丝想要的吗?

  潜入游戏得本质乐趣在于,通过资源、武力等方面的不对等营造出敌我双方阵势悬殊的紧张氛围,再通过适当的引导和机制来让玩家自己通过危机四伏的环境,获得深思熟虑后突破重围的快感。

即便是双人合作,流程设计也必须紧凑

  而那些最受玩家喜爱的潜入游戏,它们的引导机制、环境安排都经过了精心设置,也就是"有严格人工调控的关卡"。这些关卡的物件布置,路线设置,敌人 AI 行为经过高度融合,才能组合出最佳的潜入游戏体验。设计关卡所需精力已经不低,同时为了保证每个关卡之间的独立和连贯性,制作者也不能将关卡"二次利用",成本进一步上升。

  尽管育碧旗下的《刺客信条》和《孤岛惊魂》等开放世界作品看似都有比重较大的潜入玩法,但潜入本身只是其游戏系统的一个分支,它们的小型据点/哨站虽然确实采用了潜入关卡的设计思路,但与传统潜入游戏相比无论是质量还是体验都不能相提并论。

在地图上塞满据点是育碧当下最常见的设计之一

  虽然"开放世界"和"精巧关卡"看上去并不冲突,但要提供起"足够填充整个开放世界"的人工关卡,研发成本和人工能力将是一道难以跨越的大门。《细胞分裂》最大的对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

  2015 年发售的《潜龙谍影5:幻痛》是一款以开放世界为基底设计的潜入游戏,斩获多项大奖。然而在赢得满堂彩的同时,游戏带来的收入并未让老东家 Konami 满意:精巧的关卡需要大量的人工细节支撑,小岛秀夫本身对剧情叙述又十分注重,《幻痛》自然变成了一款烧钱大户。况且即使对系列粉丝而言,《幻痛》也因断层感严重成为了一款颇留遗憾的作品。虽然不少玩家指责 Konami 赶鸭子上架,然而《幻痛》距离前作《爱国者之枪》发售已经有 7 年有余,许多 3A 项目的研发时间也不过如此。

虽然大家都在 Fuck Konami,但《幻痛》背后的研发史也是一则警示

  诚然《细胞分裂》的处境没有那么恶劣:育碧规模更大,他们也不用像 Konami 那样担心彼时逐渐萎缩的日本主机市场。但商人不是慈善家,作为一家拥有上万雇员和三十余家工作室的巨头,拿出好看的财报表现才是对投资者和股东的强心剂。

  在这一点上,那些销量表现低迷或是类型上"有更优解替代"的作品其实都面临着相同的命运:《波斯王子》本是《刺客信条》的"老大哥",然而销量被横压一头后地位被完全取代,而像《英雄无敌》这样影响力更低的作品更是半死不活。

和《细胞分裂》一样,《波斯王子》新作也有许多玩家呼吁

  《细胞分裂》是育碧最老的IP之一,也是育碧打下如今江山的功臣之一。它有改革的机会,但有限的潜入游戏市场和改良所需的成本问题催生出巨大的矛盾。

  如果以古早的思路做一个画面更好、更精巧线性的关卡制《细胞分裂》,销量成功的几率有多少,它能和自家旗下的其他作品分庭抗礼吗?

  如果为了确保销量做一个经过公式化包装的《细胞分裂》,它会是玩家们想要见到的《细胞分裂》吗?



过往的荣耀:缺失传统的"汤姆·克兰西"

  然而,游戏类型并不是《细胞分裂》需要面对的唯一问题。

  本次《狂野大陆》联动任务中,费舍尔和幽灵小队合作追回从 CIA 泄露的数据。在该任务的结束 CG 中,行动指挥官鲍曼提到美国本土发生"突发事件",催促费舍尔尽快回到基地。

  剧情中提到的空箭筒(Empty Quiver)来自美国军事术语,意指核武器遭到泄露或者窃取。如无意外,这一席话便是《细胞分裂》新作的背景预告,而这个预示新作将保持传统基调的背景信息,至关重要。

  除去席德·梅尔外,汤姆·克兰西可能是在游戏领域最为知名的人名前缀。作为著名的军事小说家,汤姆·克兰西的名声可谓享誉全球,而《汤姆·克兰西》系列游戏也有和小说一样鲜明的风格特色:考据的军事术语、琳琅满目的先进装备、大国之间的剑拔弩张……这些特色让游戏拥有不少"硬核拥趸"。

  然而在汤姆·克兰西于 2013 年逝世后,曾经有严谨军事风格设定的汤姆·克兰西游戏正在转到一条更为大众化的道路。对育碧来说,老克兰西风格虽然吸引了不少硬核粉丝,但在受众上则是一种无形的枷锁。无论是《彩虹六号:围攻》注重的玩家对抗还是《幽灵行动 狂野大陆》华丽的"玻利维亚观光记",相比传统剧情,汤姆·克兰西游戏的重心早已转移。

《彩虹六号:围攻》限时活动,内容和原著小说差了十万八千里

  如今汤姆·克兰西的名号更像一个大型熔炉:前有《狂野大陆》的丛林大战铁血战士,后有《围攻》的探员大战外星寄生虫。不再受限于题材确实为作品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与乐趣,但在传统叙事环节,玩家的非议却从未停止。

  当然,《全境封锁》和《狂野大陆》从背景设定看来还是相当迷人的;一个设立于病毒席卷下的崩溃社会,一个打击横跨整个国家的毒品网络,后者的剧情结构甚至和汤姆·克兰西的《燃眉追击》有几分相似。

《幽灵行动 狂野大陆》的结局处理颇有小说风韵

  然而提起上述作品,很少会有玩家对其剧情"赞赏有加",游戏剧情的存在感愈发稀薄。这是因为育碧当前的开放世界游戏正将重点放在建造"巨大游乐园"之上,传统的一本道剧情在这些游戏中被打散,变成了各大"副本"和 Boss 之后的碎裂信息。这种设计的优势在于,育碧可以用碎裂信息填充开放世界的内容密度,玩家可自由抉择剧情的行进顺序又能扩高多人游戏的合作乐趣。

  而这种设计的缺点,便是这些琐碎的信息难以被玩家直观串联在一起,玩家很容易产生"没有前因后果"的疏离感:《狂野大陆》共有数十个"首领",每个首领都有编排精美的 CG、文件配合介绍。然而由于游戏发散式的剧情推进方式,每个首领的信息相对独立,大部分玩家打完后也没法对除最终 BOSS 以外的首领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象。

你还记得几个首领?

  除去开放世界叙事的弊端外,《细胞分裂》和其他几个带着汤姆·克兰西名字的 IP 有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它有一个"标签"—— 山姆·费舍尔。

  为了让玩家的参与感变高,育碧开放世界游戏会确保角色拥有尽可能丰富的自定义选项,拥有固有形象的人物则被淡化。在这些游戏里,玩家可以是特工,可以是魅影战士,但他们都没有确定的人物形象,从而"演绎自己的故事"。

  尽管这种设计拥有其独到之处,但它很容易冲淡剧情的紧凑程度,毕竟角色不会说话也没有特别鲜明的个性,故事的冲击性也会降低。再加上上文的"开放世界叙事弊端",最近的几款汤姆·克兰游戏既没有多少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也没有让玩家愿意反复回味的主线剧情。

  然而《细胞分裂》不同,山姆·费舍尔就是《细胞分裂》的绝对核心:他爱国,外表冷漠,内心却有着诸多牵挂和挣扎。《细胞分裂》新作必须建立真实饱满的费舍尔形象并谱写与之相对的紧凑故事,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细胞分裂》新作必须担起汤姆·克兰西游戏的"剧情大旗"。

传统的汤姆·克兰西铁三角,如今的剧情大任只能由《细胞分裂》承担


未来的幻影:服务型游戏背后的岔路口

  尽管颇遭非议,《全境封锁》依旧是育碧近年来最成功的游戏之一。

  服务型游戏作为近年新兴概念正在逐渐崛起:由于传统 3A 大作的研发成本日渐上涨,在不更改游戏基础售价的前提下,开发商尝试在其他地方设置盈利点,越来越多的 DLC 和微交易内容便是服务型游戏趋势的部分展现。

育碧有关"服务型"游戏的收入调查

  服务型游戏对开发商而言有很多好处:发售后不断的内容更新可以保证玩家留存率,更高留存率意味着玩家的进一步消费;持续更新能有效降低二手游戏的流通率;维护游戏的成本比研发新游戏要更低。至于收入,看看 Rockstar 的《侠盗猎车手Online》。育碧在 2017 年也曾提到以《彩虹六号:围攻》为主的游戏收入喜人,未来会降低游戏的推出速度,转而强化对单款游戏的后续支持。

  事实上育碧的服务型游戏嗅觉相当敏锐。早在主机更迭的 2014 年,育碧旗下主推游戏几乎都在强化多人和社交要素,而如今育碧几乎所有的正价大作中都充斥着该类型设计,就连只有单人模式的《刺客信条:起源》也内置商店和各种游戏限时活动。

  在这样的趋势下,如果育碧真的试图将《细胞分裂》打造成另一个可供长久收入,销量受众也更高的作品,游戏本身的相关改动可谓势在必行。

  以往作品中,单人、合作、多人对抗是构成作品的三大要素。而在本世代,多人对抗的比重已经远超前两者:本世代的《幽灵行动》和《彩虹六号》都制定起一个成功的 PVP 框架,并以此为基础提供了持续更新,连《幽灵行动》这样一款重 PVE 游戏都在后续更新追加了 Ghost War,逐渐向 PVP 方面靠拢。

《幽灵行动 狂野大陆》的 Ghost War

  而对《细胞分裂》而言,2004 年的《明日潘多拉》就有一个相对特殊的间谍VS佣兵模式(SvM),双方的视角、资源、目的都有所不同,是最早在主流商业大作中存在的非对称对抗设计之一。然而这种双方差异巨大,看似新颖的模式也有着自己的弊端。

  信息和资源越是不对称,其平衡性与挫败感的问题就越明显,因为双方玩家都会认为是对面占据着客观优势。大名鼎鼎的《进化》同样是一款独特的非对称对抗游戏,刚发售时玩家关于游戏平衡性的争议就不绝于耳。然而从当时的数据来看,49% 和 51% 的胜率证明当时游戏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势,这种玩家间的持续争执倒不如说是非对称对抗的"原罪"。

  《细胞分裂》的 SvM 也一样,虽然育碧一直将其作为传统并延续至《黑名单》,但这样的非对抗模式从未引发任何热潮,只是作为"小众乐趣"被部分玩家津津乐道。如果新作想要通过多人部分吸引玩家,更为稳妥的方式是削减 SvM 的"不对称要素"比重,或是将游戏的多人彻底转向竞技化。

  但这样的多人模式,又如何确保不会泯然众人矣呢?

  当然无论哪一条道路都并不简单。《彩虹六号:围攻》的成功离不开育碧的后续耕耘,游戏诞生之初的低迷人气也证明这是一步险棋。一个成功的多人模式是所有游戏开发者都在寻求的秘方,但最终仅会有少数佼佼者存留。如果《细胞分裂》新作不打算在单人模式上改头换面,那多人部分将会成为决定系列未来命运的最后一根稻草。


  无论育碧在《细胞分裂》新作中选择怎样的方向,作为玩家的我们都只能静静等待。山姆·费舍尔已经两角鬓白,那句"it's only me..."颇显落寞孤寂。

  相信从心底里,玩家们都不希望这是他的"绝唱"。




进退维谷 --《细胞分裂》所面临的三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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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戏时光VG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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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多继承有什么坏处,Java的接口为什么可以摈弃这些坏处?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The History of 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最初,人们并不知道"继承"究竟应该是什么。对这种新生事物,要求人们一下子就在头脑里有个清晰图景显然是不可能的。


关于面向对象,一直以来就有两个主要派别:Class-based vs prototype-based


前者认为,面向对象就是个分类问题——圆形是个图形,方形也是个图形,所以圆形和方形都应该从"图形"这个类继承。

类似的,蝙蝠既是可以飞行的动物,也是哺乳动物,所以它就应该从"可飞行动物类"和"哺乳动物类"继承——这样才可以"既能飞行又能哺乳"。

——换句话说,Class-based这个思路很容易直接导向一个误区,那就是把"继承"看得过重:这很容易理解,既然是"同类",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可以享用"同类"的共同遗产,对吧。


——但是,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很多含糊不清的问题。比如,究竟是用飞行动物的嘴吃饭呢,还是用哺乳动物的嘴吃饭?吃下的饭,是给哺乳动物的胃消化呢,还是给飞行动物的胃消化?(熟悉编程的朋友恐怕马上就要想到未初始化、未重置、访问错误的内存区域等等"恶心而又可怕"的东西了)


C++和Java都是class-based派别的支持者。

理所当然的,基于这种语言一贯的、对程序员的无条件信任,C++选择了支持多继承,虽然这个东西已经暴露出来很多很多的问题,但它毕竟在很多时候还是有用的;而Java则禁止了多继承——毕竟它已经暴露了太多太多的问题,禁用它至多也就是实现繁琐一些、性能差一些而已。


乍看之下,class-based这个思路很好很解决问题;所以Object C、C++甚至后来的Java全都选择了这条路。


但是,它"默认让派生类取得基类所有遗产"的行为还是造成了很多很多的问题——这种行为不可避免的导致派生类和基类代码产生耦合;尤其在多继承时,尤其是菱形继承这种最恶劣的情况下,你甚至都不知道它会和基类的哪段代码/哪些数据结构产生耦合!


长期实践下来,prototype-based派别的观点就在实践中越发显示出了它的正确性——相比之下,class-based派就有点像缺乏考虑、就着比喻做设计的一群大老粗了:只是比喻总是比学术语言更生动、更容易流行,这才让它一度占据上风而已。


prototype-based派别认为,面向对象其实就是一组实现了特定协议(或者叫接口)的object——在它里面压根就不存在类,只有prototype和object。

按照这一派的思路发展下去,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对象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或者说,像XXX一样的服务)":重要的是接口!压根就不需要考虑/支持继承这种矫揉造作的东西!

——分类?呵呵,正方形是长方形吗?在想清楚前别说话!


这就绕开了class-based需要面对的、棘手的"正方形是不是一种长方形"问题——程序语言里面的class并不是日常语言中的"类",它的精确表述是"is-a",和口语的"类"八竿子打不着(事实上,自从class-based派同意"类不是类而是is-a"开始,他们已经向prototype派投降了)。


和外行的想象相反,class-based和prototype-based并没有因此而打得头破血流。

事实上,几乎从最初的几个版本开始,C++/Java就引入了prototype流派的思想,这就是所谓的"interface",或者说,其实严格来说并不是继承的"接口继承"——当然,基于一贯的、对程序员的信任,C++允许你的interface里面存在实现代码甚至数据成员:只要你确切知道它会被如何使用。这种做法就使得接口继承里面的继承二字又找回了一定的存在感,然后就把多重继承之类问题又找回来了。


不过,class-based思路真正的问题还在于继承带来的强耦合,以及"鼓吹继承"给它的程序员甚至设计者所带来的思想包袱(想想本来已经通过interface解决、但又被随意"魔改"的interface找回的菱形继承问题吧)。


为什么prototype-based派可以绕开继承带来的诸多副作用呢?

很简单,因为prototype派压根就不存在继承。


它就是声明自己支持某个"协议/接口/prototype(反正就这意思,你叫它什么都可以)",然后想办法真的去支持这个协议就完了。

——至于如何支持呢?你可以自己从头写;但也完全可以在自己的object中隐藏一个支持该协议的、来自系统或第三方的object,然后把相关调用转发给它(这个转发在相关语言里,常常可以通过显式声明自动完成)。


既然prototype只是允许一个对象声明它兼容某个prototype而已,并不会越俎代庖的把这个prototype的默认实现/标准基类等等东西塞进你的代码——那么,这个prototype究竟是怎么搞出来的,当然就由你完全控制了:哪怕你往里面塞一万个同样支持这个prototype的object进去,只要你自己头脑清醒、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把调用转给这一万个object中的哪一个,它就是完全合法的、井井有条的。


换句话说,既然prototype-based放弃了直接从"父类"拿到"祖传代码"这点实惠,那么它自然就绕开了"继承父类代码"带来的诸多弊端。


而且,prototype扔掉"通过class继承拿到的祖传代码",这看似是个绝大的浪费;但事实上,你仍然可以通过"把拉来的订单转交给父亲/母亲开的公司"、从而不浪费可以从父母那里拿来的好处——这个转交过程是完全可控的,绝不存在任何含糊之处。

与之相比,class based鼓吹的继承就麻烦多了——你必须理解父/母亲开的公司的运作机制,不然就很容易在"继承"时搞错;更可怕的,当你同时从父母那里继承两家公司时,你喊"会计,记账",你并不知道哪家公司的会计会把账务记到哪本帐上。
你说我可以虚继承,把两家公司的会计团队合并起来?
很好。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家IT企业,我看你这混账东西还怎么管理这个混账团队

醒醒吧。你真正需要的,是把这两家公司当两家公司经营,并不是通过什么神秘的C3线性化之类巫术仪式强制合并它们:一旦两家公司有各自使用各自基类数据的理由,强制合并就是混账

不想过劳死的程序员,千万记得不要混账!任何时候都不能混账!


——这个思想一旦被引入class-based学派,就成了"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

至于晚近出现的一些语言,比如go,直接就走了prototype-based的道路。


就这样,通过引入interface,C++/Java就允许了程序员们把这种语言变成"看似class-based,实质是一堆空壳子"的存在,从而暗地里实现语言向prototype的转化。


换句话说,一旦通过prototype规避掉"实现继承","实现继承"带来的坏处自然就烟消云散了:多重继承这种由"实现继承"发展而的"恶性肿瘤",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础。

——当然,前提是,千万不要把interface又搞得像个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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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动不动就 32GB 以上内存的服务器真需要关心内存碎片问题吗?
怎么样才算是精通 C++?

空间与色彩:威廉姆 艾格斯顿与史蒂芬 肖尔


前言


最近在研究1940年以来的彩色摄影,无意中发现,艾格斯顿和肖尔这两位重要的当代彩色摄影奠基者有着非常巧合的生活时间线,比如,几乎同时获得第一台相机,几乎同时被MOMA发现并且几乎同时获得古根海姆奖。这篇文章节选自我的论文,From Ordinary Space: Color Photography From William Eggleston to Stephen Shore,我将论文中部分内容翻译并且改写,以方便大家阅读。


威廉姆 艾格斯顿是美国当代摄影的先锋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艾格斯顿因彩色染印(Dye Transfer)印相法制作的作品而闻名。作为最早将彩色摄影作为艺术形式进行创作的摄影师之一,艾格斯顿的摄影风格以及他开创的"新彩色摄影"影响了一大批后来的摄影师,包括南戈丁,杰夫 沃尔,以及古斯基。在上世纪70年代,艾格斯顿的创作题材非常小众,大多是关于生活的各种细节和琐事。一辆车,一堵墙,一个窗户,或者是家中的冰箱和烤炉都可以成为艾格斯顿的拍摄主题。这些物品寻常无比,但是艾格斯顿善于寻找一些有趣的角度或者拍摄方式去记录这些物件,带给观众各种离奇的体验。


史蒂芬 肖尔是同时代另外一位著名的摄影师。两位摄影师有着非常相似的生活和工作经历,作品风格也有一些相似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比和研究肖尔和艾格斯顿在1960-1980年间的作品,以及这些作品后来的影响。


艾格斯顿出生于1939年,而肖尔出生于1947年。虽然相差9岁,但巧合的是,他们几乎是在同时开始接触摄影。肖尔在1957年9岁的时候得到了第一部相机(注:肖尔在6岁时获得了一套暗房工具,但并没有得到相机),艾格斯顿则是在同一年得到第一部相机。这一年,艾格斯顿18岁,正在范登堡大学学习。一位好友送了他一台莱卡相机,在此之前,艾格斯顿并没有尝试过任何形式的摄影创作。在此之后,艾格斯顿从范登堡大学退学,然后开始在密西西比大学学习艺术,并在这里第一次通过画家Tom Young了解到了抽象表现主义。(Eggleston,1989)艾格斯顿在这里学习了五年,但是并没有获得任何学位,最终在1962年肄业,离开了学院。同时(约1961年),肖尔向时任MOMA摄影部总监的爱德华 史泰钦展示了一些黑白摄影作品,并且获得了史泰钦的赏识,随后MOMA购买了三幅肖尔的作品作为永久收藏。


大约1965年,肖尔在"艺术工厂"见到了 安迪 沃霍尔 ,并且开始为他工作,拍摄一些艺术家日常工作的场景以及沃霍尔的生活场景。而在此时,艾格斯顿通过画家、摄影师William Christenberry了解到了彩色摄影,并从此开始实验并使用彩色胶片进行拍摄。1969年,当时的MOMA摄影总监 约翰 萨考斯基 发现了艾格斯顿的作品,并且说服MOMA购买了一部分作品。


不久之后,1971年,肖尔在大都会博物馆举办了个展《美国表面》,名噪一时,春风得意。《美国表面》是一组快照风格的视觉日记,使用35毫米相机加闪光灯拍摄,主要记录了公路旅行中遇到的人,一日三餐,旅馆的电视,以及房间的内景。(MOMA,1976)虽然在这种级别的博物馆举办个展另肖尔几乎一夜成名,但是这次展览得到了一些职业策展人和画廊的差评。展览之后肖尔与萨考斯基见面,萨考斯基似乎对这组作品并没有太大兴趣,甚至表现出一些质疑。他并没有过多的聊到作品本身,而是问了肖尔一些诸如"用什么相机和胶片进行拍摄"之类的关于技术的问题。在这次谈话中萨考斯基的态度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他对于这组作品的形式和质量表现出了委婉的否定。二是,他认为这些作品拍摄的非常随机,并没有经过慎重的思考和计划。在谈话之后肖尔领会了这些潜台词,并且意识到萨考斯基并不喜欢这些作品。随后,肖尔便开始使用8x10相机,从而实现更加精细的拍摄。


这次肖尔与萨考斯基的会面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意义。萨考斯基向肖尔介绍了艾格斯顿,并且指出了他们作品之间的一些联系。于是,在1973年,这两位艺术家终于见面了。事实上,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肖尔是受到艾格斯顿影响的,但实际上这两位被认为是当代彩色摄影奠基者的摄影师直到1973年才第一次得知彼此的存在。


在后来的某次访谈中,肖尔被问到他第一次看到艾格斯顿的作品的时候的想法,肖尔说:"我觉得即使我们的作品有很多不同,但是有某种纽带连结了我们的作品,因为我们都在探索色彩。他(艾格斯顿)还想我介绍了William Christenberry。" (ASX,2017)通过对比他们的作品,我们会发现二者都是在寻常空间中日常的物品或者普通人。但是,一个关键的差别是,艾格斯顿将色彩作为主题,而肖尔则是将色彩作为媒介。


举例来说,艾格斯顿在1993年的作品《绿窗》(Fig.1),展现了一个令人不适的的窗户,室内的光线照亮了玻璃上斑驳的绿色,甚至让人感到有些惊悚。乍看之下,这幅图像似乎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为什么这扇窗是绿色的?在色彩语言当中,绿色通常意味着安全或者自然。但是,发光或明亮的绿色则暗示着一些人造的恐惧,例如发光的铀或是辐射,生化形象或是僵尸。这幅作品通过色彩制造了一种荒诞和恐怖的感受。但是作为观看者,实际上我们并不会真正在意这个窗户本身,而是会更受到这幅图像所表现的氛围的影响。

Fig.1 William Eggleston, Scott, Mississippi 1993


在另外一张完成于1985年的作品《红色斧头》(Red Axe, Fig. 2)中,艾格斯顿使用了类似的方式。图中附着在斧头上的红色油漆,似乎有隐喻了血液。并且这把斧子与背景中的桔红色线缆形成呼应,然后视觉的尾音落在来远处的一把模糊的锤子上。

fig.2 Red Axe, William Eggleston, 1985, dye transfer print


从艾格斯顿的作品我们不难看出,物品、建筑以及人物等被拍摄对象只是形式。如果将这些作品转换为黑白,消除它们的色彩,那么作品所传达的意义也将随之被消除。这使得艾格斯顿的作品处理方式和呈现结果有点近似于油画,特别是在色彩明度(Value)的协调与处理上。为了证明这一点,我还是用莫奈的印象日出(Impression, Sunrise, Fig.3)作为案例来阐述这个观点。我将莫奈的画转换为黑白图像(Fig.4),然后我们会发现温暖的红色阳光从画中小时了,甚至连原本在画中最重要的太阳本身也在场景中变得不明显,不易被察觉。


Fig. 3 Impression, Sunrise, Claude Monet, 1872 oil on canvas, 18.8 × 24.8 in
Fig. 4 The Impression Sunrise 转换为黑白


然后我们再回到艾格斯顿的《红色斧头》,同样,将这张照片转换为黑白(Fig.5)。此时观众会发现,在黑白中这把斧头看起来平淡无奇,似乎也不具有任何隐喻。而背景中的线缆和锤子看起来则像是直接从画面中消失了一般,比起彩色原作显得毫无存在感。通过这个现象,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彩色摄影可以记录一些黑白摄影无法记录的信息。二是,艺术家可以通过控制色彩明度,使不同色彩间的明度均衡而获得具有最佳表现力的色彩(一种猜测是:现实中环境光线通常比较均匀,所以在一个固定范围内观察物体的不同颜色明度非常近似)。

fig.5 Red Axe, William Eggleston, 1985, dye transfer print, 转换为黑白


但当我们以这种方式观察肖尔的作品时,却会发现实际上色彩在肖尔的作品中并不占主导地位,换句话说,色彩并不影响肖尔的作品所传达的信息,因为他的作品所呈现的叙事性即使在消除了色彩之后也依然成立。


《红色天花板》(The Red Ceiling, Fig. 6) 是艾格斯顿最著名的作品之一,完成于1973年。在画面中,一个简易的吊灯安装在粉刷成红色的房间中,三根白色的电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汇聚到吊灯的未知,并将红色的天花板分割开来,同时构建了一种奇异的透视感。大量的红色,伴随着丰富的过渡填满了图像,制造了某种视觉上的超载,在静态中唤醒了观众的情绪。但整体的构图,特别是那些电线的穿线又制造了一些不适。在图片的底部有一些看似漫不经心、粗劣裁剪入镜的窗户和海报。但仔细观察却又会发现这些细节竟然是图像整体氛围的关键信息——从海报的内容来看,似乎是某些具有朦胧的性意味的姿势和符号。它们制造了某种荒诞的印象,似乎像是一部恐怖片中的某个场景。

Fig.6 William Eggleston , Untitled, Greenwood, Mississippi, 1973

这张作品的尺寸约为13.9 x 21.7 英寸,通过彩色染印法(Dye Transfer)制作。彩色染印被认为是彩色照片最好的制作方式,没有之一,因为这种印相法所能呈现的色彩丰富程度远远超过了任何其他形式的彩色印相法。这种印相法通过同时从三张分色底片来合并印相来输出具有连续色调和蕴含极其丰富过渡的色彩。通过统计艾格斯顿在Artsy、MOMA和个人网站上所公开的所品,我们会发现艾格斯顿绝大多数在70年代完成的作品都是通过彩色染印法来制作的。然而,因为这种方法的复杂性和数码摄影的流行,彩色染印法如今已经近乎消失。

Fig.7 Stephen Shore. American Surfaces. 1972-73


有趣的是,肖尔在1973年也制作了一张红色的作品,收录在《美国表面》这个专辑中(Fig. 7)。这张无题的快照风格的作品记录了红色桌面上的一个已经打开的牛奶盒。一条细微的缝隙斜行穿过桌面和牛奶盒,含混的分割了画面。与艾格斯顿的《红色天花板不同》,肖尔的这张作品使用当时更简单更常见的C-Print制作,尺寸只有3.2 x 4.5 英寸。对比这两张作品,我们不难发现二者几乎完成于同一年,都是以红色为表现主题,构图也很相似。但艾格斯顿的作品,在单张的对比之下则更具有冲击力。首先,《红色天花板》拥有更多细节,例如下方的海报和窗口,这些细节渲染了场景。而在肖尔的作品中表现则比较单调。第二,《红色天花板》中的色彩更加丰富自然,流畅的过渡增强了环境感与视觉表达,然而在肖尔的作品中色彩过渡则比较平淡。第三,从尺寸上来看,艾格斯顿的作品也远远超过肖尔的作品,更大的尺寸通常来说能更好的占有观众。我相信这些原因也是为什么萨考斯基会质疑《美国表面》的原因之一。


所以在1973年,肖尔开始在他的新项目《The Uncommon Places》中使用 8 x 10 相机拍摄,并希望借此获得更大的输出尺寸、分辨率和更好的色彩。但是拍摄的内容并没有大的改变,依然是《美国表面》中的那些旅馆、食物、电视机等等。新的方法让肖尔在更加精细拍摄的同时完全改变了拍摄的模式。例如,以前拍摄早餐只需要按一下快门就好,但是使用 8 x 10 相机进行拍摄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调整,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思考,每一张照片都可能会花掉一个小时的时间。在拍摄之后,早餐早已冷透。我们可以通过比较肖尔在《美国表面》《The Uncommon Places》中的作品看到明显的差别,也能看到他为了这种改变所付出的努力。为了更清晰的看到我所说的这种改变,在此我用两张以"电视"为拍摄对象的的作品进行对比。

Fig.8 Stephen Shore. American Surfaces. 1973

我们看到,《美国表面》中的这个电视(Fig. 8)表现出粗糙刺目的光线和不自然的阴影。畸变和随意的构图让这张作品看起来甚至有些倾斜的感觉。这张作品也没有过多的考虑透视,从电视机的正前方拍摄,让整张图看起来非常的扁平。而在《The Uncommon Places》中(Fig.8),上述的问题则完全被消除,光线非常自然,拍摄角度的选择很好的表现了空间。在色彩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看起来更加和谐,过渡也更加丰富。

Fig.9 Stephen Shore. Uncommon Places. 1973


艾格斯顿与肖尔分别在1974和1975年获得了古根海姆奖。随后,他们分别在1976年的五月和十月在MOMA举办了彩色摄影个展。这两个展览是MOMA历史上第一个和第二个个人彩色摄影展。这两次展览在摄影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它们标志着彩色摄影正式成为了当代艺术的一种形式。


回顾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彩色摄影技术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但是仅仅是在商业和应用摄影中有所使用。甚至是在较为开放的美国,博物馆和美术馆都只接受黑白摄影作为艺术品。自从艾格斯顿完成了《红色天花板》这个作品,很多传统的黑白摄影师包括 沃克 埃文斯(Walker Evans)、罗伯特 弗兰克(Robert Frank)以及 安塞尔 亚当斯 都批评了艾格斯顿的作品,他们认为这些彩色作品非常的低俗,并拒绝承认这些作品是艺术品。安塞尔 亚当斯甚至在评价《红色天花板》的时候说:"如果你不能把它做好,就弄成红的!(原话:If you can't make it good, make it red.)"red."(New York Times,2010) 我的一个推断是,这些持批判态度的摄影师早已习惯了黑白,而对突然出现的彩色摄影感到无法适应。


事实上,亚当斯早在四五十年代就开始对新出现的彩色摄影感到紧张并且尝试用彩色摄影制作照片。他在美国环游的时期不仅用黑白胶片拍摄,也拍摄了不少彩色正片。在亚当斯一本低调的画册《Ansel Adams in Color》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令他感到些许尴尬的作品。亚当斯并不喜欢他的作品通过彩色呈现,在一篇Smithsonian发表于2009年的关于亚当斯的文献中有这样的记载:

"Critical acclaim for the color photographers who came of age in the 1970s baffled Adams (and, to be fair, many others). He thought it was outrageous that the Museum of Modern Art gave William Eggleston a solo exhibition in 1976. Eggleston's generation certainly benefited from advances in film sensitivity, but younger photographers also composed in color with an ease unknown to Adams."(Smithsonian, 2009).

"对70年代的彩色摄影师的赞誉让亚当斯多少感到有些惊惶(公平的说,其他的黑白摄影师也有类似的感受)。亚当斯认为MOMA为威廉姆 艾格斯顿举办个人展览是一件非常离谱的事情。艾格斯顿这一辈摄影师无疑是在影像科技的进步中获得了好处,但同时年轻的摄影师们也能更轻松的处理困扰亚当斯的色彩。


(作者注释:其实我们在此并没有责怪亚当斯和老一辈摄影师的保守,只是描述了他们无法接纳彩色摄影的事实,但是这也无法否定他们为摄影发展做出的贡献。在这段文字中,难免的看出了一些亚当斯晚年略显悲情与无奈的情绪。)


亚当斯对于彩色摄影的反应可能表现出了他那一辈人对于彩色的无能为力,但是仍然是可以被理解的。黑白摄影是二元色构成的画面,但是彩色摄影则是多元色构成的。从黑白到彩色,犹如从2D空间到3D空间,甚至在今天,许多人也不能很好的认识色彩。


很明显,彩色摄影有很多优势,它可以记录更多信息,有更大的可能性。但是理解色彩则需要比黑白更多的练习。从另一方面看,我在过去一段时间与许多跟摄影行业有关的专业人员做了一些交流,试图问询他们对于彩色和黑白的看法。这些人包括了业余摄影师,职业摄影师,收藏家,策展人以及画廊经理等。我问他们,为什么你愿意制作/购买黑白作品,然后得到了一些很有趣的答案。

对于业余摄影师,他们主要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偶尔会将彩色照片转换为黑白,根据调查,有这样几种原因:一是,业余摄影师在一些情况下会认为黑白照片比彩色照片更好看。二是,有时业余摄影师会对后期色彩调整感到毫无头绪,无从下手。而对职业摄影师来说也会有类似的问题。但也有许多使用胶片的职业摄影师会抱怨说,因为复杂性和设备的成本问题,没有条件使用彩色暗房工艺制作照片,并且某些工艺,如铂金印相,只能得到黑白影像。

对于收藏家和画廊经理来说,他们在过去的一些年更愿意收购黑白作品,原因很直接,因为黑白更容易卖掉。但是对于策展人来说,他们面对这个问题更加开放,他们更倾向于询问艺术家为什么选择彩色或黑白。


在我看来,彩色摄影才是未来的趋势,因为我们才刚刚开始认识并了解色彩,并且在学习如何将色彩变成我们语言的一部分。黑白摄影看起来似乎已经达到了顶峰和尽头,就像你很难想象什么人能在技艺上超越亚当斯。在短期内,对于彩色的认识和技术,我们仍然处于一个非常基础的阶段。而在长期上,我们对色彩的观察仍然受生物属性的限制,换句话说,我们只能看到一小部分自然中的色彩。随着进化,我相信随着表达的需求和观察的需要,人类可以慢慢扩展可见色彩的范围。存在一个巨大的、未知的空间在等待着我们。所以我坚信,对当下的摄影师们,有许多理由去实验和探索色彩。




Citations:

"Photographs by William Eggleston." MOMA, moma.org/calendar/exhib .

An Interview with Stephen Shore -

"Photographs by William Eggleston." MOMA, moma.org/calendar/exhib .

Eggleston, William (1989). The Democratic Forest. Introduction by Eudora Welty. New York: Doubleday

ASX. "An Interview with Stephen Shore -." AMERICAN SUBURB X, 19 Dec. 2017,

www.americansuburbx.com/2012/01/interview-stephen-shore-the-apparent-is-the-bridge-to-the-real-2007.html

ASX. "The Landscape of Stephen Shore (2007)." AMERICAN SUBURB X, 14 Dec. 2015,

americansuburbx.com/201 .

Schuman, Aaron. "An Autobiography of Seeing - Stephen Shore's 'Uncommon Places'." All of Me - An Interview

with Elinor Carucci, Modern Painters, 2004,

"Stephen Shore. American Surfaces. 1972-73 | MoMA." | MoMA, moma.org/audio/playlist.

New York Times, nytimes.com/2010/08/08/

"Ansel Adams in Color." Smithsonian.com,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 Nov. 2009,

smithsonianmag.com/arts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Timoth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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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DPR精要:5千字读懂GDPR说了啥

文/曹建峰,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编者按】5月25日,在两年过渡期后,GDPR如约生效。炒作GDPR似乎成为了一种时髦。里面究竟有多少真的成分,多少假的成分,公众恐怕难以辨识。两年前,GDPR通过之时,笔者曾怀着仰慕之心对GDPR核心内容进行了尽可能忠实于原文的摘录。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以便更理性地看待GDPR及其影响。


一、GDPR适用范围

1.保护对象:GDPR保护的仅是"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不涉及个人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

根据GDPR第4条的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已被识别(identified)或者可被识别(identifiable)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可被识别的自然人是指,其可以被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尤其是借助姓名、身份证号码、地理位置、在线标识等身份标识,或者通过与其身体、生理、基因、心理、经济或者社会身份相挂钩的一个或者多个因素。这里所指的个人数据仅限于有生命的自然人的个人数据,不包括死者、胎儿等。同时,个人数据的保护不涉及匿名信息,或者经过匿名化处理以致于不再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数据。

对于表征人种或者种族起源、政治意见、宗教或者哲学信仰、商会会员、基因、生物特征、健康状况、性生活等事项的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个人敏感数据),GDPR从收集、使用等角度作出了特殊规定。

就个人数据的保护而言,GDPR主要适用于电脑(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不涉及其他类型的处理行为。GDPR第4条规定,对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包括:

(1)收集,记录,整理,组织,存储;

(2)改编,调整,检索,查阅,利用;

(3)通过传输或者传播予以披露、提供;

(4)匹配,组合;

(5)限制,删除,摧毁。

GDPR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不绝对,其"序言"部分要求,应当平衡新闻自由、表达自由、商业自由等权利,符合比例原则、法益平衡原则等法律的基本原则。

2.管辖范围:GDPR第3条规定,GDPR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在欧盟有营业场所的,不论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在欧盟还是境外;

(2)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未在欧盟设立营业场所,但向欧盟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被追踪的网络行为发生在欧盟的;

(3)虽然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未在欧盟设立营业场所,但是根据国际公法应当适用欧盟成员国法律的。第二种情形是典型的域外管辖,主要针对美国的互联网企业。

3.权利主体:在GDPR中,享有数据权利的主体被称为数据主体(data subject),个人数据所指向之自然人为数据主体。数据主体须为欧盟居民,一般要求具有成员国国籍。通俗而言,数据主体主要是指网络用户。

4.义务主体:GDPR主要针对两类义务主体,即数据控制者(controller)和数据处理者(processor)。控制者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起,决定个人数据处理之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理者是指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GDPR基本原则

对于个人数据的处理,GDPR规定了七个基本原则。

原则之一:合法、公平、透明原则;

原则之二:目的限定原则,出于特定、明确、合法的目的收集个人数据,进一步处理不得有悖于前述目的,除非符合公共利益、科学研究等正当目的;

原则之三:数据最小化原则,所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之于其处理目的,应当准确、相关、必要;

原则之四:准确原则,确保个人数据准确、时新;

原则之五:有限留存原则,除非符合公共利益、科学研究等正当目的,否则对个人数据的留存期限不能超过其处理目的;

原则之六:完整、机密原则,采用技术手段确保个人数据安全,不被非法处理、窃取、损毁等。

原则之七:责任原则,控制者应当遵守前述六项原则并承担责任。


三、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规则

1.一般规则:GDPR第6条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收集、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才是合法的:

(1)用户为了一个或者多个明确目的,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

(2)为了履行用户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必须处理其个人数据,或者为了基于用户请求而签订合同必须处理其个人数据;

(3)处理行为对于企业遵守其所负担的法律义务是必要的;

(4)处理个人数据是为了保护该用户或者其他自然人的重大利益;

(5)处理个人数据是为了公共利益;

(6)处理行为对于企业或者第三方所追求的合法利益目的是必要的,除非该利益屈从于需要保护其个人数据的自然人的利益或者基本权利和自由,尤其是当其是儿童时。

此外,对于表征人种或者种族起源、政治意见、宗教或者哲学信仰、商会会员、基因、生物特征、健康状况、性生活等事项的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个人敏感数据),除非获得用户明确同意,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禁止收集、处理上述个人数据。

2.同意的条件:GDPR第7条规定,当处理行为是基于用户同意进行时,企业应当能够证明用户已经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如果用户的同意是在一个包含其他事项的书面声明中作出的,则该书面声明中的同意请求应当具有明显的辨识度以便可与其他事项区别,使用清楚、直白的语言,以容易理解且容易获取的方式呈现,否则视为无效。用户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同意的撤回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意的撤回应当和同意的作出一样容易。

3.儿童的同意:当儿童至少16岁时,其同意才可以是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合法条件;如果儿童不满16岁,则只有当其监护人作出或者授权同意时,处理其个人数据才是合法的。成员国可以规定更低的儿童同意能力年龄,但不得低于13岁。企业应当尽合理努力,采取可行的技术,核实儿童的同意是其监护人作出或者授权的。


四、数据主体的权利


五、数据控制者、处理者的义务


六、个人数据跨境转移规则

个人数据跨境转移规则适用于将处理中的个人数据转移到第三方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将个人数据转移到第三方国家或者国际组织进行处理,包括从第三方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再次转移到其他第三方国家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目的是确保GDPR对个人数据提供的保护不因个人数据跨境转移而遭到贬损。

1.基于充分保护决定转移:根据GDPR第45条,当欧洲委员会认为第三方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水准和欧盟相当,作出充分保护决定时,转移个人数据就不需要获得特别授权。充分保护决定的作出,需要评估法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相关立法等一系列因素。充分保护决定需要接受周期性审查,每四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废止、修改或者暂缓充分保护决定。

2.适当的保障措施:根据GDPR第46条,当不存在一个充分保护决定时,企业可以诉诸适当的保障措施,同时确保用户的权利可执行,有效的法律救济存在。保障措施包括有效公司规则、数据转移合同、被认可的行为准则连带企业的有效、可执行的承诺、被认可的认证机制连带企业的有效、可执行的承诺。

3.例外:根据GDPR第49条,在用户明确同意、履行用户与企业之间的合同所必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下,可以跨境转移。


注释:

在GDPR中,"画像"是指针对个人数据的任何形式的自动化处理,包括利用个人数据对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评价,尤其是分析或者预测其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个人偏好、兴趣、可靠性、行为、位置或者运动。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曹建峰(Jeff 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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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同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首先一个人不能同时"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因为注册成为以上职业从业人员一般要求全职执业,而不是兼职参与。

不过同时通过了注会、税务、律师从业资格考试的人还是很多的,但通过这些考试仅仅是注册成为执业人员的一个条件,例如通过司考且在律所工作也不等于是一名执业律师,通过司考的券商员工更不能说自己是一名律师。这些条目在简历上的反映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准保荐代表人,CPA(非执业),律师从业资格(非执业…)"这类表述表明你通过了这几个考试,另一种是直接在资质考试栏写明"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通过CPA专业与综合阶段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直接说自己是"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税务师…",否则涉嫌简历欺诈。

在国内投行财会+法律背景的同学还是很多的,事实上有心准备的话通过这些考试本身都不难,尤其现在放开考试资格后在学校没事就可以慢慢刷,无非是需要准备时间而已,一堆证书(保代、CPA、CFA、司考、ACCM、证从、基从)的全科学霸也是有一些的。但注册成为从业人员是另外一回事了,例如最难注册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目前全国共3000人左右)需要的条件如下:

—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三年内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可转债等保荐项目中担任项目协办人;

—其他多项合法合规与个人风控规定(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负有大额未清偿债务等)。

然后可以通过任职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发出注册申请——这其实隐含了首先要是证券从业人员,且已经在投行工作。而目前大部分通过了变态难的保代考试的且任职于保荐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卡在没有项目协办人经验——每个保荐项目只能申报一名项目协办人且无法变更,很多证券公司一年到头可能一单可以申报的项目都没有,也就不可能为通过考试的从业人员注册保荐代表人。

因此通过这些执业资质考试,和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人员还是有不少距离的。很多学生在进入职场前就在校考完了各类资质,理论基础是没问题了,但我想两年研究生时间考完了会计、法律、金融、投行业务、税务在内的各种考试,想必一年到头除了准备考试也没再干什么了吧?那么实践的经验和工作能力积累又如何保证呢?

当然有理论基础肯定比没理论基础强,当你财会、法规、税务、金融知识都懂一些的时候,基本上也就能去企业现场撑起场面协调会所、律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了,没事儿问问会所这里存不存在跨期调整、这家老板丈母娘的二外甥的公司收购是否适用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相关条件;问问律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章程中否决条款的设置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此程序清理该种VIE架构是否还构成公开发行实质性障碍;和财务总监扯扯公司补缴子公司员工公积金相关的必要性和政府优惠、项目公司注册地不同的税务政策比较;再和老板谈谈A股与港股的市盈率和上市监管异同、创业板与中小板财务数据要求与能否日后让壳政策的比较。没有这些资质考试的知识积累,作为一个金融民工在项目现场真的就只能一脸懵逼被各中介机构和企业负责人diss(虽然被diss是常态…)

话说回来,同时是通过了以上资质考试的候选人的最大感受大概就是你通过的考试越多,就越知道自己不会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职业…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姜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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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考 ACCA 和 CPA 相比难度和侧重点有什么不同?要怎么着手?

知识点!大马力拖拉机的“小底盘”之苦

想上手一台1504拖拉机,不知道哪个好?

这些年1504拖拉机算是畅销款式,雷沃、东方红、东风、常发拖拉机也都把小底盘的1504投放市场,如雷沃的M1504-D、东方红的LX1504、东风的1504-5、常发的CFG1504。

厂家宣称这几款"小底盘"拖拉机完全能满足市场上同马力段拖拉机的深松、犁耕、旋耕、耙地等作业需求,还价格便宜,更多的让利于农民,实惠多多!

但也有农机朋友讲这几款拖拉机都是为了换补贴而投放市场的,以便厂家以廉价版的低配1504拖拉机更多的占领150马力段拖拉机市场,也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补贴,这些1504拖拉机底盘是原来100系列的,多数仅仅是把发动机更换为150马力的发动机而已。

该型"小底盘"拖拉机旋耕、一般负荷牵引作业问题不大,但深松、犁耕作业就够呛,因为"小底盘"拖拉机自重太轻,附着力小,进行重负荷牵引作业时,可能即便有劲也使不上或"小底盘"强度令人担忧。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1、"小底盘"的强度令人堪忧

大马力拖拉机传统上主要是进行牵引作业,要满足深松、犁耕、耙地等重负荷作业需求,根据行业经验,传统意义上标准的1504拖拉机结构质量应在6000KG左右,加上前后配重,应不少于7000KG,但这几款"小底盘"拖拉机结构质量约在4500KG左右,比传统意义上的1504大马力拖拉机结构质量轻了约1500KG左右。轻了1500KG,价格必然是便宜了许多,但强度呢?俗话说"身大力不亏",轻了1500KG的底盘必然意味着变速箱、后桥、悬挂、提升器小了、齿轮中心距小了,有的厂家离合器也选择了更廉价低配的黄海、铁流等国产离合器,也就是说"小底盘"强度先天不足,这样的"小底盘"在进行深松、犁耕等重负荷牵引作业时,"小底盘"真的受得了吗?目前,市场上"小底盘"1504拖拉机在进行深松、犁耕等重负荷牵引作业时已出现多起离合器烧片、变速箱异响的故障,小底盘"强度令人堪忧。

2、"小底盘"的附着力小,重负荷牵引作业时作业有可能会出现拉不动、作业效率低等问题

附着重量对轮式拖拉机牵引性能影响较大,拖拉机依靠驱动轮与地面之间的附着力传递动力。增加附着重量,也就增加了驱动轮的接地压力,在一定的土壤条件下便增加了轮子与地面的摩擦力与土壤的剪切力,因而可使拖拉机的牵引力增大。

牵引力和附着重量的关系因土壤条件而不同。在一定土壤条件和一定打滑率的前提下,拖拉机牵引力与驱动轮载荷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拖拉机的牵引力随附着重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在一定土壤条件下,打滑率不同,则得到不同的直线关系。当打滑率一定时,为了充分发挥出拖拉机的牵引力,必须有足够的附着重量。

具有较轻的结构重量,这对于提高轮式拖拉机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减少移动阻力以及节省金属材料,降低制造成本是有利的。特别是对于水旱兼用,进行水田作业的拖拉机更是必要的。但是,使用重量太轻,会妨碍拖拉机牵引性能的发挥。

轻了1500KG的"小底盘"拖拉机附着力必然下降变小,附着力下降变小意味着牵引力的下降变小,也意味着进行深松、犁耕等重负荷牵引作业时作业能力的下降,也就是说"小底盘"1504拖拉机在进行深松、犁耕等重负荷牵引作业时作业有可能会出现拉不动、作业效率低等问题。

3、"小底盘"的发动机功率是否会打折

发动机功率即额定功率,也称标定功率,是拖拉机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既反映拖拉机的大小,也决定着享受国家补贴的金额, 额定功率 越大补贴越高(当然,首先要在补贴目录内)。来自不同厂家,额定功率相同的拖拉机,实际功率、扭矩储备系数不会完全一样,因为发动机功率是在一定范围内变化的,厂家"标定"的额定功率有可能接近最大功率,也可能比最大功率小很多。对于"小底盘"1504拖拉机的底盘强度厂家心知肚明,为了"保证""小底盘"的可靠性,其拖拉机的实际功率、扭矩储备系数是否完全能满足需求也未可知。

如果你买的大马路拖拉机主要是从事深松、犁耕等重负荷牵引作业的,通过以上分析,你觉得是否还应该买"小底盘"的1504拖拉机吗?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以上就是今天全部的分享啦,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小伙伴们留言评价并提出建议哦~

有兴趣的话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 农机指南(ID:nongjizhinan)了解最专业最新的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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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农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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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 中国类风湿关节炎诊疗指南」之:流行病学与诊断标准

类风湿关节炎(rheumatoid arthritis, RA)一种常见慢性炎性关节病。针对美国明尼苏达州的 Olmsted 县的当地人研究证实,成人女性的终生罹患 RA 的风险是 3.6%(即 28 个女性中有 1 个),成年男性则是 1.7%(59 个里有 1 个)。


而中国的患病率要偏低。同样采用美国风湿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1987 年分类标准,美国白人约 1%;而中国则是 0.2% 到 0.66%。



图 1 ,类风湿关节炎示意图



《2018 中国类风湿关节炎诊疗指南》指出:「中国大陆地区发病率为 0.42%」。不过,这并非没有争议。


首先,该数据其实是指「患病率」(Prevalence rate)而非「发病率」(Incidence of a disease)。因为看原报告即可知道,原始报告是横断面的「患病情况」调查数据(Prevalence rate),而不是「新发病率」数据(Incidence of a disease)。我们一直来没有 RA 的「年度发病率」数据。中国医学界总是混淆「发病率」与「患病率」,而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


其次,该数据是针对多个原始调查数据的加权合并后的结论。但是,多个原始调查数据却是采用多个不同的「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下的调研结论。当调研的「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不统一,这数据岂能加权合并?最搞笑的是,其中一个被纳入的研究报告居然对「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都没有做出说明。


这不能完全怪作者,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看,作者能用的调研数据很有限。所以,中国 RA 的流行情况只能这样糊里糊涂的讨论。至于前文提到的「终生患病风险」数据(the lifetime risk of RA),我们中国则完全没有。


RA 的流行调研很重要。来自美国的研究证实,人群的 RA 发病率(incidence of a disease)存在随时代变化而波动的现象。该现象其实提示:在基因外,环境因素也影响着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生。



图 2, 美国明尼苏达州的罗切斯特地区不同年代的 RA 发病率



随着时代发展,RA 治疗从过去的「缓解疼痛」走向了「关节保护」。因为发现甲氨蝶呤为代表的慢作用抗风湿病药物对 RA 患者有较好的关节保护效果。然而,其关节保护效果最大化的前提是「尽早诊断」。但,美国风湿病学会 1987 年「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不利于 RA 患者的早期诊断。


为什么 1987 年「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不利于 RA 患者的早期诊断?


在当年,为利于 RA 临床研究而建立了 1987 年「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毕竟没有临床研究的 RA 纳入标准,则 RA 研究缺乏可比性。而当时主要目的是将 RA 病人跟其他风湿病病人区分。


于是美国多个风湿病专家挑选了他们自己认为的「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共 262 个人,同时选择他们认为的不是类风湿关节炎的 262 个「非类风湿关节炎」的「风湿科其他病人」。然后他们做对比,从而选出了 7 个要点来区分两者。


图 3, 1987 年 RA 分类标准




由此可以发现,该标准其实是为临床研究而确立的分类标准。但为临床研究而确立的「分类标准」被很多医生误解为「RA 的临床诊断标准」。于是就出现普通医生跟风湿病专家的巨大诊断差异。


毕竟,用《凯利风湿病学》第 7 版讨论「标准」时的话:没有一个风湿病专家根据分类标准来诊断风湿病。风湿病专家会考虑:当患者病情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而只能用 RA 来解释时,则可以诊断 RA。


为什么会风湿病专家们制定了标准,但自己却不遵循标准呢?


  1. 专家认定的 262 个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平均病程太长:7.7 年。基本没有早期 RA。如果照搬该标准也就很难早发现类风湿关节炎。
  2. 对照的 262 个病人并不是健康人,而是有病的风湿科病人,比如红斑狼疮等。这也导致不太可能早期诊断类风湿关节炎。
  3. 标准制定出来是给人用的。但运用标准时,制定标准的专家和使用标准的临床医生之间的差异很大,不同临床医生之间差异也很大。这是由于标准里有太多主观性描述。导致不同人之间对标准的理解有差异。


风湿病专家了解到 1987 标准的局限性,就更自然的思考 RA 病情的演化进展的过程。他们从关节炎的演变过程去淘汰其他各种疾病。而且,同时他们往往有更广泛的鉴别诊断谱,这让他们更不容易误诊。


在今天,我们清晰的理解 RA 是一种慢性侵蚀性的骨滑膜炎。在出现临床症状前往往已有自身抗体表达。当我们排除病毒感染、外伤等已知的滑膜炎病因后,并有 RA 相关自身抗体出现,则可以及早诊断 RA。


为了更好早期诊断类风湿关节炎,在 2009 年美国风湿病学会跟欧洲抗风湿病联盟提出 RA 新分类标准草案。此后经各国专家讨论,于 2010 年各国专家就新标准达成了共识。


图 4 ,类风湿关节炎 2010 年新分类标准



考察新标准,我们可以注意到几点:


  1. 必须有滑膜炎。可以用临床观察到关节肿胀,也可以是超声或者 MRI 看到关节滑膜炎。
  2. 为什么小关节数量越多积分越多?临床研究证实,RA 的关节炎特征是小关节炎。越多数量的小关节炎则越可能是类风湿关节炎。
  3. 为什么病程达到 6 周以上则有积分?这是因为研究证实,6 周内的滑膜炎多数是病毒感染所致。而 RA 则肯定有超 6 周病程的滑膜炎。
  4. RA 是自身免疫性的炎症疾病。因此当有 RF、ACPAs 阳性则提示自身免疫性、而 ESR/CRP 增高提示炎症性疾病。


实际上,为了不被小创伤、关节磨损,甚至痛风等误诊,一般还要排除特定关节。比如第一掌指关节、第一跖趾关节就不被计算在内。


该标准实际依靠的是对 RA 患者的长时程观察:从仅有的自身抗体阳性到最早的单个小关节炎,然逐渐进展到多个小关节炎。


采用该标准,可以在刚起病的 6 个月内较好区分类风湿关节炎与其他疾病。但也存在一定程度将自限性的关节炎纳入 RA 范畴的可能——即过度诊断 RA。


当然,所谓的「被 2010 年标准带来的过度诊断 RA」也可能是假的。因为那些自身抗体阳性的所谓自限性的关节炎并非「真实自限」,而是被后续的甲氨蝶呤干预而阻遏其自然发育——即不是自愈,而是被医生治愈。



图 5, 甲氨蝶呤有很肯定的阻遏类风湿关节炎发育的作用


实际上新标准还带来一个严肃问题。既往所有关于 RA 的发病率、患病率的研究是基于 1987 年「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它显然会带来漏诊早期病变的风险。那 2010 年新标准是否可以用来确定 RA 的流行情况?如果使用 2010 年标准,各国的发病率、患病率又有什么变化?


编辑 | 黄蓓蓓

题图来源 | Shutterstock


参考资料:

1. 曾小峰、 朱松林,《我国类风湿关节炎疾病负担和生存质量研究的系统评价》,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13 , 13(3) :300-307

2. 王春华,《类风湿关节炎新旧标准临床应用的对比研究》,山东大学, 2012

3. Rheumatology(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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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乎用户(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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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不起算法?它或许才是摄影的未来

一提算法,涂抹二字可能就冒出来了,接着就是鄙视手机的balabala,这种不看前提就开喷的风气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兴起的,当然也怪手机宣传总是作妖。可是让算法来背锅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对于摄影这个已有近200年历史的"老话题"来说,真正进入数字时代也不过寥寥十数年,从胶片到卡片机,到单反相机,再到手机,光学物理虽也在不断摸索前进,但摄影硬件技术发展的天秤早已倾向于以数字算法为核心,而且别忘了,算法也是可以用于相机而不仅仅是手机。

一个简单的问题:月光下拍摄的照片,要怎样才能清晰地分辨细节?按照传统的摄影逻辑,大光圈+长曝光,或许还要配上高ISO才能兼顾出片质量和效率,但如果拍摄对象是动态的呢?那就只能继续加大光圈,继续加ISO来保证快门速度足够高了,而这会引发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月光下的照度其实也就0.1-0.3lux,这种照度下以ISO 409600拍摄才能获得勉强能"显像"的照片,但此时的噪点和色彩漂移已经基本失控,后期都补不回来,以下为实拍示例:

照片a,1/30秒,F5.6,ISO 8000,这时候可以看出是一片漆黑,没有细节。

照片b还是相同的参数,ISO提升了接近6挡后,总算看到了一些细节,但在这个高倍率放大的情况下,噪点已经不可控,也能看到已经出现了偏色。

然后看照片c,画面细节明显强于图b,但如果我告诉你:它是图a通过神经网络学习后计算而来,有没有Surprise!?觉得还不够震撼,再看几组样张吧:

身为索尼A7S2和富士XT2,同一组的照片曝光参数一致,每组的第一张图是漆黑一片再后期调亮,第二张则是神经网络学习算法降噪,可以很明显看到,神经网络学习算法让原本相机机内流水线处理后噪点满满的照片,重新恢复到干净清晰的样子(第一组照片是夜间拍摄,照度1lux;第二张是漆黑的室内,照度不到0.05lux)。而且比起我们常见的空域、时域(或两者兼备)降噪算法来说,涂抹感明显更弱,细节表现更好。以比较常用的BM3D为例,作为非盲降噪方案,它需要一个参考噪声值,但这个值若是设小了,最终输出噪声依然会很大,但如果这个值设大了,就会呈现出很明显的涂抹效果。

而神经网络学习的好处就是可以无需噪声参考值,直接计算,同时可以保留高速快门,没有长曝或多帧均值的稳定性问题。所以神经网络学习计算到底是怎样实现的,距离我们还有多远呢?

首先要区分几个概念,第一是图像处理,单单从降噪算法的角度来说就是通过滤波等方式进行降噪,输入输出端都是图像,比如BM3D。

第二是计算机视觉,输入源是视觉数据,可输出三维空间的长短、大小、距离、数量、形状等属性信息,主要用于视频处理。

第三就是近两年开始盛行的神经网络学习。作为机器学习的方式之一,它的输入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信号,输出的则是一套关于该信号的模型。对于我们今天的主题:降噪处理来说,工程师可以完全不懂图像,算法也压根不需要理解图像,因为它可以实现单像素级的分类处理。

但神经网络学习的前提是输入大量对比信息(既然是学习,不提供"教材"怎么学?),所以首先是建立"教材"数据库。以我们的案例来看,需要在极度弱光环境下,以1/30秒、1/25秒、1/10秒各拍摄一张严重欠曝的照片,再把快门速度放慢300/250/100倍,各自再拍摄一张长曝光照片作为参考系。不同的场景,不重复地拍摄数千张,直至数据库建立完成。

有了教材,那就可以找老师开始学习了,使用L1 loss和Adam优化器(基于梯度的优化算法,简单高效)进行神经网络训练,输入严重欠曝的原始图,以相应倍率差(比如1/30秒对应300倍,1/10秒对应100倍)长曝光图作为参考系,进行像素级的逐点学习。期间会不定期改变倍率关系,也会裁剪其中512X512像素来进行学习,也会随机翻转、旋转照片来进行数据增强。整个数据库跑4000次全数据集,前2000次学习率为10的-4次方,后2000次降低为10的-5次方。

教材有了,老师也有了,现在就需要一套流水线(教学规范)来构建系统了。传统的图像处理在模数转换之后的流水线是:白平衡、解马赛克恢复RGB、降噪锐化、色域转换(主要是sRGB),伽马校正,输出。

但神经网络学习因为是一对一的像素级,需要另一种与之适配的流水线形式,目前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全卷积网络(Fully-Convolutional Network),首选架构为U-net(省内存,靠显存堆数据,显卡为Titan X)。第一步是直接在RAW域分离RGBG各通道,原本是长宽16X16的像素矩阵,这时候就变成长宽4X4的4个RGBG图层,然后减去一个黑电平值,再乘以一个放大率(决定最终图像亮度),将乘积丢进神经网络学习得到的模型中,可输出长宽4X4的12个R、G、B、G独立图层,最终还原为16X16的R、G、B三色图层。

最终算出的峰值信噪比达到28.88,结构相似性也有78.7%,下图是神经网络学习降噪和基于原图BM3D降噪的对比:

照度0.5lux,两种方案的降噪差距可以是说一眼便知,BM3D可能同时放大噪点和涂抹过渡的问题也有所呈现,但依然可以看到,神经网络学习后的降噪效果,在100%放大时细节还原还是不能做到最好,差了近20%的结构相似度不容忽视。

目前来看,相同结构传感器之间使用同一套算法模型理论上没有太大问题,比如同事拜耳阵列的iPhone 6S就可以利用A7S2的训练模型,如下图:

1/20秒,ISO 400,可以看到传统的后期增亮会带来非常明显的噪声,但通过神经网络学习模型计算后,噪声控制更出色且不存在色彩漂移。

应用于极弱光环境的图像处理神经网络学习还处于初级阶段,可应用于学习的现有数据库很少,有的数据库没有使用真实拍摄场景,仅仅是人为添加高斯噪声来进行降噪验证。RENOIR的图像数据虽然基于现实,但有很多对齐不整,不少参考照片的设置也有问题。谷歌HDR+和DND的数据虽多但不是针对极弱光环境……所以才需要自行拍摄训练数据库。但这并不是终端用户需要操心的事情,上游厂商在意识到神经网络学习的意义之后自然会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所以这才有了本文的标题:算法代表摄影的未来。

当然,除此之外还要解决HDR色调映射、亮度放大率内置甚至自动化(类似自动ISO)、加快处理速度(A7S2需要0.38秒才能完成一次计算,实用性较差)……但还是那句话,机器学习甚至深度学习对整个图像处理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空间,也必然是各大影像器材品牌未来最重要的发力点之一。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玩机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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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权利救济的三种途径

前言

诉讼在当事人之间展开, 受到程序保障的只有当事人 , 因此判决效力也往往只及于当事人。但不免存在判决程序上正确,结果却损害了案外人的利益,因此案外人的权利应予保障。由此产生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救济制度。但三项制度既有衔接,又有不同,在权利救济的选择上有为重要。试举例:甲乙股权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甲之申请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乙名下的房产。

  • 案外人丙与被执行人乙于10年前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诉争房产(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丙所有;
  • 案外人丁主张案发前丁本人受让乙持有的部分股权,工商局虽未变更登记,但其股东身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指案外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特殊担保物权、合法占有权以及利害关系人基于到期债权的执行等所提出的诉讼,其目的是为了阻却人民法院对执行标定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民诉解释第三百零五条条之规定。起诉条件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因此丙的救济途径为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标的异议,执行标的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立一个方面是给以因故未能参加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另一个方面,则是防止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通过利用诉讼审判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方式的不当侵害。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虚假诉讼以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较多。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第三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体要件: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人,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2. 程序要件: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主要体现在有独立请求权人不知道诉讼或应当不知道诉讼;或者知道诉讼,但申请参加未获批准;或者知道诉讼而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此次诉讼,如丧失行为能力。
  3. 时间要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此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4. 管辖要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专属管辖。
  5. 实体要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6. 结果要件:损害其民事权益。 民诉法第五六十条并未就该条款的民事权益进行详细规定,但广东省高院和北京市高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他山之石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广东省高院认为:民事权益除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民事权益的规定外,还包括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船舶优先权、破产债权撤销权。北京市高院认为:民事权益通常是指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股权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两地的高院均认为普通债权原则上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但若是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况可以受理。

立案的特殊注意事项

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立案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前四个要件属于人民法院在"起诉与受理"阶段就应予以审查的内容。后两个要件属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认定的内容,要件是否满足决定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适用案件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非诉程序案件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
  • 婚姻无效、撤销或解除婚姻关系等法律文书中涉及身份关系内容;
  •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当事人的确定

  •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
  • 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
  • 第三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对执行程序的影响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原则上不中止执行,但原告以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分为执行程序外的申请再审和执行程序中的申请再审。

执行程序外的申请再审

为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对民诉法进行了扩张解释,在审判监督解释中规定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但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实体要件,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2. 案外人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解决执行标的物权利争议;
  3. 再审申请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 再审申请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一级法院提出。

执行程序中的申请再审

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条件为:

  1. 在执行立案到结案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以异议理由不成立为由裁定驳回;
  2.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3. 再审申请须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 再审申请须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选择



法律文书生效后但未进入执行程序

此阶段案外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案外人申请再审。但二者有以下不同:

  • 相比第三人撤销之诉而言案外人申请再审比较严格,需要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解决执行标的物权利争。
  • 第三人撤销之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权利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分析:

  1. 依据诉讼请求进行区分。若案外人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符后进行执行异议之诉;若诉讼请求针对的是原判决裁定对执行标的物的主张,应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案外人申请再审。
  2. 若案外人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不可以在申请再审,只能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
  3. 若案外人选择案外人申请再审,则应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事,此阶段案外人申请再审不适用民诉法第二百条之规定的为前提,只要异议申请被驳回,案外人即申请再审,中止执行。
  4.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同时选择,对此民诉法第三百零一条做出了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裁定中止诉讼。不存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并存的情况。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不同

(2017)最高法民终363号判决中,罗国林与陈定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罗国林在协议签订后即成为贵和公司股权属下之隐名股东和享有现有股东权益。后依据生效判决涉案股权转到汽运公司名下。后罗国林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认为:

罗国林若认为其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因贵和公司持股结构的变化受到了损害,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陈定云主张权利,其隐名持有的份额权利,不能对抗汽运公司对其股权享有的所有权。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有所不同,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须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若该判决内容并不影响其民事权益,则没有进一步审查生效判决是否错误的必要。

案外人权利救济示意图



参考文献

  1.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解释适用,作者王亚新,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09月29日。
  2.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分析》,载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4辑(总第 64辑),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作者:最高 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于蒙。
  3. 案外人权利保护机制初探,作者:霍伟,单位:中伦律师事务所。
  4. 民事诉讼法学,江伟,肖建国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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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迷宫中的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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