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学堂】逆水寒必须要知道的十大小技巧

声明:此十大小技巧根据听雪封测版本收集整理,不删档如若有改动,会进行更新。

https://www.zhihu.com/video/990820523823230976

大家好,我是NB,在逆水寒不删档来临之际,NB整理了一些比较关键的游戏小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1.【如何在聊天窗口输入彩色字体】

井号后加颜色的大写英文首字母或代码即可,具体代码如下

#R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红色(red)

#G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绿色(green)

#B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蓝色(blue)

#K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黑色(black)

#Y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黄色(yellow)

#W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白色(white)

#b 表示后面的字体为闪烁(blink)

#c + 六个数字或者A-F字母

自定义颜色,例如:c008000=暗绿色

#u + 文字 + #u 文字有下划线

#n 所有文字状态恢复正常

#r 文字换行

## 输出一个#号

这里给出一个示例:

#BNB老师#R又帅又长

蓝色【NB老师】红色【又帅又长】


2.队长可以发自动跟随,另外,队长使用追风翼会带着跟随状态的队员一起传送。

该小技巧做日常极其方便,正所谓一人跟随,全队划水哈哈哈


3.庄园管家处可领取一个庄园匣子,可获得一个增益BUFF;帮会领地的医馆也可领取帮会BUF;副本开荒,比武大会,野外打架,公会战势力战之前不要忘了领哦


4.所有PVP玩法皆可吃药(普通恢复药水),系统内置了一个自动吃药的辅助功能,可设置自动吃药;这项功能非常的人性化,懒人专用~ 这项功能大大增加了部分药物的日常消耗量,生活职业制药或许会很吃香哦

5.死亡会掉经验,几率掉落不绑定的紫色品质以上装备还有钱;注意在副本被怪物击杀也会掉,请务必注意保管好身上的财物,没什么事就不要带贵重物品和太多的钱在身上了;

补充:在野外白名被击杀不会掉装备与钱;红名被击杀会几率掉不绑定的装备与钱


6.野外被击杀会进入一级重伤状态:人物攻击防御属性降低30%;

十分钟内不去医馆治疗会变成二级重伤状态:人物等级下降一级并且人物属性大幅度下降!

二级重伤状态必须要找小伙伴组队到医疗NPC处传功才可解除!


7.服务器每天都会卡等级,当人物等级超过服务器上限等级或人物经验值百分比超出一定比例,会进入经验衰减模式,所有的经验获取都会大幅度减少;建议先做完日常经验本再做主线,当经验快要超出上限的时候点一点技能把经验压下即可继续。


8.(动作模式下AIT切出鼠标)ctrl+鼠标左键点击目的地可自动越过障碍物到达该地点;ctrl+鼠标左键点击队友头像可以自动寻路找寻队友;很多你们手动无法跳上去的楼台犄角,用ctrl+鼠标左键大法即可轻松到达。


9.伤害统计系统在右上角小地图右边的选项里,需手动点击;二测版本里周常本和团本有伤害统计,日常本没有;

小地图功能键


10.不管是装备/强化石/贵重材料,绑定物品加非绑定物品合成会变成绑定物品!

如果想保持非绑定物品的交易价值,不要轻易与绑定的物品合成。


以上十条是我整理的一些比较关键的知识点,想知道更多的同学可以来斗鱼70510看我哦~

下期预告【不删档快速升级攻略与技巧】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乎用户(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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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算术好,上了中学以后数学反而不好?你不知道算术是数学里的文科吗?

以下文章来自答主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把科学带回家"的原创文章。

Jim Holt等

我们每天都要接触数字,也要进行加减乘除的运算。小孩子都知道加减乘除是数学的一种,学校的老师和家长也认为训练孩子计算加减乘除,或者做速算题是提高他们数学能力的一种好方法。可是,如果研究者告诉你,加减乘除是数学中最接近文科的那部分呢?


编译 七君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我小时候算术挺好的啊,怎么到了高年级以后数学就不好了呢?不是说算术好的人数学就好吗?


就连爱因斯坦也同意文科能力和理科能力分离的观点,因为他曾经说这样一句话:"不管是文字还是语言,不管是书面语还是口语似乎都没有在我的思想机制中起到作用。"(words or language, as they are written or spoken, do not seem to play any role in my mechanism of thought)

这个难题通过最近几十年的脑神经科学进展得到了解答,对于算术来说文理并不分家,算术是数学中最依赖语言的部分了。

1999年,麻省理工学院的神经科学家 Elizabeth S. Spelke 以及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的科学家、数感研究的领头人 Stanislas Dehaene 发表在《科学》(Science)上的一项经典研究指出,在进行加减乘除时,大脑中和语言有关的部分被激活了。学习九九乘法表更像是背课文,而不是在练习真正的数学技能。作为数学的基础,加减乘除的运算可能更接近文科。


伦敦大学学院的认知神经科学教授 Brian Butterworth 对 Dehaene 和 Spelke 的研究的评价是:"大师之作。他们的实验以史无前例的细节展示了大脑进行数字运算的过程。"


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 Susan Carey 也同意这个观点,"Dehaene 的研究非常前沿。如果你想要知道你的孩子学的数学是不是真的有用,你就要去看 Dehaene 研究的那些东西。"


2005年,由于开创了数感研究这门学科,Dehaene 成为了法国历史最悠久的学术机构——法兰西公学院(Le Collège de France)的52名院士中最年轻的一位。


Stanislas Dehaene



算术不算真正的数学技能

算术怎么就不算真正的数学技能了呢?


实际上,从基础的算术到解释宇宙的高阶方程式,人类大脑中的数学蕴藏在2组不同的神经回路中。


其中一个回路涉及语言;而另一个回路和语言没有什么关系,这种天生的能力被称为数感


具体来说,在遇到数学问题时,大脑会自动地区分两种不同的运算,把它们分配到各自的区域进行处理。


加减乘除的运算则主要涉及和语言相关的那些脑区(左侧前额叶)。这就是为什么学了英语以后,在做加减乘除时人们还是会使用母语的原因。


数感指的是能够辨认一群物体中是否增加或减少了某些东西的能力,它与生俱来,涉及大脑的视觉、空间以及类比相关的脑回路,主要位于顶叶。它是数学家们在思考时更多使用的脑区。数感能力差的孩子在学习数学时会遇到很大的问题,因为"数感可以被视为数学智力的起点。"


女生算术更强的原因

算术更需要语言能力,更像文科,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女生的算术能力比男生好。


2012年发表在顶级心理学期刊《心理科学》(Psychological Science)上的一项研究发现,女孩的算术能力强于男孩,正是由于女孩有更好的语言能力。


这项研究的作者,北京师范大学的 Xinlin Zhou 表示,"许多人认为男生的数学和空间能力更强,女生的语言能力更强,但是许多中国的家长和老师却说,在小学女孩的算术能力比男孩好。"


Zhou 和同事发现,在北京12所小学里,8-11岁的儿童中,女孩的数学能力在很多方面超过男孩,特别是算术。Zhou 表示,"算术能力依赖语言能力,乘法表是用语言背出来的。语言能力对算术有帮助。"不过,男孩在物体的三维空间旋转方面却比女孩好。


虽然许多孩子觉得加减乘除是小菜一碟,但是要知道算术能力是数学中的文科,年级高了以后接触到了更"理科"的数学后,许多人就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Dehaene 提出,数感的神经回路和空间能力的脑区相互重合,"我们发现两者的联系存在于大脑深处"。因此,Dehaene 认为,我们学习高级数学知识的能力和我们的算术能力几乎没什么关联,因为它们的脑回路就不一样。在学习高级数学知识时,数感的作用就超过了语言那些回路的贡献。


90年代时,Dehaene 提出,小孩子日后的数学能力就是建立在数感——比较数的大小以及变化的基础上。后来有许多研究发现,数感差的孩子从小学开始的数学成绩就会比同龄人差。


狂刷算术题不能促进数感

数感的研究对数学教育有广泛的意义。


Dehaene 认为,加减乘除是"不天然"的数学计算,仅靠数感无法完成,因为它们依赖的是大脑中和语言相关的脑区。


现在已成为哈佛大学脑神经和认知科学教授的 Elizabeth S. Spelke 表示,让儿童不断地刷算术题并不能有效地锻炼他们真正的数学能力——数感,因为加减乘除是数学中最接近文科的基础部分了。


她说,"教育者要重视培养孩子们的数感。"比如,不是让孩子去算出正确答案,而是让他们去估计答案的范围。因为和算数相比,数感才是更高阶的数学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另外,对于那些留学生来说,数感意味着他们从小用母语学的算术反而会成为他们留学时的障碍。


Spelke 说,"当我们在学习算术时,我们学到的算数能力和我们的语言能力结合在了一起。如果一个孩子小时候用某一种语言学的算术,而长大后用另一种语言进行工作和交流,那么由于需要翻译成母语才能进行计算,他的算术速度和效率就会处于劣势。"


培养数感的游戏

Dehaene 认为,在幼年时多锻炼数感有助于增强孩子的数学能力,帮助他们在日后减少数学学习的困难。


除了进行理论研究,Dehaene 还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儿童数学障碍的治疗和教育中。他研发一个数学游戏 Number Race 可以提高4-8岁儿童的数感,同时能够治疗一些有计算障碍(Dyscalculia)的儿童的症状。


Number Race 传送门

thenumberrace.com


下载安装后使用

英文界面

适用年龄:4-8岁




在这个游戏中,孩子要和电脑对战,比电脑更快更准确地找到2堆金币中数量更多的那一堆。随着游戏进行,计算机会变得越来越强,数感游戏对孩子的要求也会逐渐增加。


不方便科学上网的话,关注 把科学带回家 微信公众号,在后台回复 数感,就可以获得下载地址。


想要促进孩子的数感,赶紧下载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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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Maths — No Problem!, Yoyo Chinese, China Daily, The Conversation

和参考资料:
Dehaene, S., Spelke, E., Pinel, P., Stanescu, R., & Tsivkin, S. (1999). Sources of mathematical thinking: Behavioral and brain-imaging evidence. Science, 284(5416), 970-974.

Wei, W., Lu, H., Zhao, H., Chen, C., Dong, Q., & Zhou, X. (2012). Gender differences in children's arithmetic performance are accounted for by gender differences in language abilities. Psychological science, 23(3), 320-330.
dailymail.co.uk/science
ling.umd.edu/~ellenlau/
nytimes.com/1999/05/11/
teachers.yale.edu/curri
oecdeducationtoday.blogspot.com
news.mit.edu/1999/math-
scientificamerican.com/
newyorker.com/magazine/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把科学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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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比球员还忙的是黑客

从今天开始,为期一个月的球迷狂欢在俄罗斯正式拉开帷幕。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盛事之一,每届都会吸引无数人的关注。"黑客们都去看球了,世界杯期间黑客们的攻击会消停吧?"不不不,你错了。世界杯期间球踢的越狂热,黑客们的攻击的也越狂热。

DDoS——黑客最爱,攻击必备

DDoS攻击向来是最常见的攻击方式。原因不外乎两点:1.便宜2.凶猛。前段时间全球最大DDoS市场WebStresser被关闭,使得整个欧洲的DDoS攻击率骤降60%。任何人只需要登录网站注册账号,就能以10美元/小时的价格,发起一场DDoS攻击。便宜就不说了,近几年来DDoS攻击越打越大,从300G到600G再到1.7T。面对如此如此大的攻击,没做防护的网站下场往往是瞬间瘫痪。

2014年巴西世界杯,著名的黑客组织"Anonymous"就曾对巴西世界杯官方网站发起攻击,使网站宕机数小时。并且除此之外,他们在巴西世界杯期间共实施了一百多次网络攻击,被攻击的网站有巴西情报机构、世界杯赞助商现代公司巴西分公司,巴西足球协会,巴西司法部,圣保罗军事警察机构,巴西银行等网站。

再看国内,世界杯期间除了啤酒小龙虾,最受欢迎的应该就是足球彩票。在上一次的巴西世界杯期间,曾有新闻报道国内多家彩票网站遭到不明来源的DDoS攻击,导致正常的用户无法访问进行购买。

还能不能让人好好的看会儿球买点彩票了!

钓鱼网站与恶意APP——钓的就是狂热的你

世界杯期间的钓鱼网站也是层出不穷,不论是虚假彩票网站还是广告垃圾邮件,你都有可能遇到。最近几个月,与足球相关的垃圾邮件、钓鱼邮件的数量已经急剧增加,诈骗者开始在邮件中利用仿冒的世界杯主题网页窃取敏感信息。

再看恶意APP,上一届世界杯期间相关的恶意应用也大量涌现,其中大部分恶意软件都藏匿在审查不严格的第三方应用市场当中,它们多披着与世界杯相关的外衣来吸引用户下载安装。

是不是觉得很熟悉?那种表面足球绿茵场花花绿绿的APP,点进去里面的界面却十分劣质。而这时可能你的用户数据已经被窃取了。并且还"贴心"的帮你预定的包年服务,不贵哦只998。

恶意入侵——为了更高的利益而攻击

这类攻击包含的意义会丰富的多,这里不过多做猜测。

8年前,俄罗斯击败英格兰、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和比利时后,成功获得了2018世界杯的主办权。而后续前英足总主席特里斯曼称申办2018年世界杯时,英足总的电脑遭到了黑客攻击。并且他对电脑被渗透的程度感到惊讶:"我们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防被别人监视,从一开始我们的安全意识就非常的高。"

再看2017 年 8 月,来自俄罗斯的黑客组织 Fancy Bear 公布了一批足坛涉及"禁药"的运动员名单。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被相关机构允许使用违禁药物的 25 人都在名单上。其中包括特维斯、贝隆、库伊特、海因策、马里奥·戈麦斯等知名球员。信息曝光之后,引起了英国足协的关注与担忧。之后英国足协给国际足联写信要求在 2018 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加强网络安全,以免黑客组织秘密监控足协的网络系统、窃取球员机密信息。


世界杯不仅是球迷的狂欢,更是黑客的狂欢。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的就是擦亮双眼,警惕钓鱼网站和恶意软件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涉及到更高层面的黑客攻击,我们就只能吃瓜了。

最后我们来玩个游戏,本届世界杯你认为谁会夺冠?在下面留言,说不定猜中了我就给你奖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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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创宇云安全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道创宇 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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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红糖馒头」被查出致癌物?这事儿其实有点复杂……

就在一周前,浙江永嘉警方侦破了一个「问题馒头」系列案件,打击早餐摊位 37 个,41 人被抓捕,涉案金额高达 300余万元。「问题馒头」违法添加了甜蜜素,而且用酱油来代替红糖染色。这样的馒头有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所以最近几天,全国各地都加强了对于「问题馒头」的追查。

当你看到这个消息时,你可能会想问:甜蜜素是什么?它是违法添加物吗?对人体有什么危害?这篇文章带你一次性解答清楚。


太长不看版

1. 甜蜜素可以加在一些食物里,是合法添加剂。

2. 甜蜜素有合法添加的安全剂量,超出剂量会有食品安全风险。

3. 红糖馒头加甜蜜素确实违法。馒头属于粮食制品,中国法律规定甜蜜素不可以添加于粮食制品中,所以违法。

4. 既然商家敢违法超范围添加,我们就有足够理由怀疑会超量添加,甚至添加其他非法添加物。所以吃这样的馒头确实风险更大。监管部门处罚是合理的。

5. 甜蜜素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致癌。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细节,请往下看:


甜蜜素是什么?

甜蜜素是一种代糖,它的化学名称是「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它本身不含能量,但却能够提供 30-50 倍蔗糖的甜度。


甜蜜素结构式


它的发现过程非常有意思。1937年,在伊利诺伊大学有个博士学生叫麦克尔·斯维达(Michael Sveda),他的博士课题是研究一种新药的合成。但这货有一个不忍直视的习惯:边做实验边抽烟。

有一天,在他做着实验,正准备抽烟的时候,拿烟斗的手扫过了嘴唇,突然发现他正在研究的这种产物非常非常甜。就这样,他发现了甜蜜素。

两年之后,麦克尔·斯维达获得了甜蜜素的专利,随后甜蜜素作为代糖,在世界各个国家被广泛使用。甜蜜素一般会跟糖精复配使用,因为甜蜜素能够遮盖糖精的苦味。


甜蜜素安全性如何?

关于甜蜜素到底安不安全,科学家其实也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折腾。

早在 1960 年代,甜蜜素就进入市场,成为广泛使用的代糖。美国 FDA 也基于当时的实验证据,认为它足够安全了。但是,在那个时代,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远没有今天那么复杂和全面。

到了 1966 年,有新的实验证据表明,甜蜜素在肠道菌群作用下,会被分解成一种具有慢性毒性的物质。1969 年,又被怀疑可能增加膀胱癌发病率。于是 1970 年,甜蜜素被 FDA 全面禁用。



但随后的研究又开始了「神反转」:先是膀胱癌的那个实验被发现无法重复出来,最后又发现之前的实验方法存在问题。随后甜蜜素被各个实验室广泛研究,最后发现「甜蜜素有害」的证据一直是不充足的。只要不超过限量使用,甜蜜素对健康并没有害处。

自 1970 年以来,很多公司和机构都希望 FDA 能够重新解禁甜蜜素,但是直到今天,甜蜜素在美国还是被禁止使用的。这其中一个原因是,目前是新型代糖的时代,甜蜜素早已在美国失去市场,即使解禁的话,经济价值也不大。

但是世界上很多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甜蜜素一直是可以被合法使用的。


甜蜜素合法吗?

在中国,甜蜜素是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在 19 个大类的食品中使用。在这些大类中,国家标准都制定了明确的限量范围。



但是,甜蜜素是不能加到红糖馒头里面的。「馒头」本身属于粮食制品,它根本不在甜蜜素的应用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是属于「超范围添加」,这种行为明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此进行处罚,完全合情合理。

有些人可能会疑惑,前面说了甜蜜素无害,那为啥「超范围添加」后果那么严重呢?

虽然按限量添加甜蜜素,是不会对身体健康有害的,红糖馒头如果只是添加甜蜜素来代替红糖,在达到与红糖同样甜度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超过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但执法者往往要考虑更深一层。



既然商家明知违法,也敢做出「超范围添加」的事情,我们就有足够理由怀疑它添加的量也是大于普通限量的,我们还有理由怀疑馒头里添加了其他的非法添加物。

食用甜蜜素一旦超过限量,当然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当我们吃了这样的馒头,食品安全风险当然比那些合法合规的馒头,大得多。

所以这些为蝇头小利就敢于违法的小贩,确实该罚。

至于为什么不去修改法规,扩大甜蜜素的使用范围?这牵涉到很多法制层面的问题,就不在这篇文章讨论范围了。


媒体应正确引导

但是,这件事发生以后,各个媒体的反应却集中在围攻「甜蜜素」上。

这些小贩卖的馒头,被他们称为「毒馒头」,甜蜜素也被说成了一种「致癌物」。

毒馒头根本不靠谱,致癌物更是无稽之谈。


这样引导,只会加深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的误解。等到这些人在超市里看到袋装食品配料表上,合规合法添加的甜蜜素,他们恐怕也会尽量绕道了吧。

但是,我们刚才就已经说过,合法合规添加的甜蜜素,食品安全是有保证的。

总之,这件事的重点是小摊贩为了降成本,故意违法、超范围添加甜蜜素。而甜蜜素本身是无辜的呀。各位媒体,不要再伤害它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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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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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纠纷实务问答】No. 6 资管产品销售机构何种情况下会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宁

微信号:NoEyeDeer

知乎主页:牧心,欢迎通过知乎私信探讨投融资争议实务问题



2018年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将依托互联网进行的无牌照销售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认为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销售也做出了进一步的限制。例如《资管新规》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此前,大量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游走在监管空白地带,即使在证监会开始发放基金销售牌照后,仍有大量的非持牌机构以各种名目和各种形式进行着资管产品的销售。上述监管规定的下发,使得基金销售牌照一下子稀缺起来(截至4月,共有376家公司获得基金代销牌照,其中剔除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四类金融机构,共计116家第三方理财机构获得基金代销牌照),近期一张基金销售牌照甚至被爆炒至近亿元。


客观上讲,监管层对资管产品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是必要的,不规范的销售行为是近年来资管产品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在法律层面,因资管产品销售行为发生的纠纷,却缺少较为直接的可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规定,只能参照《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投资者要求资管产品销售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基本为赔偿损失,包括违约责任下的赔偿损失,以及侵权责任下的赔偿损失


1、 关于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与资管产品销售机构之间不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投资者在资管产品销售机构的推介下购买了资管产品,法院可能会认定投资者与资管产品销售机构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


例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原告严秀诚与被告刘明影、江苏美芝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苏0102民初3076号)中有如下认定:"原告(即投资者)认购的案涉基金的管理人系雅鉴公司,美芝凌公司系代理销售机构,其向投资者提供的应更多是侧重于对基金产品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宣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估等服务,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使投资者作出合理的选择,故美芝凌公司(即基金销售机构)与原告(即投资者)之间构成的是金融服务法律关系,美芝凌公司应履行该种法律关系下的相应义务。"


在投资者与资管产品销售机构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项下的义务,通常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司法实践中,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基本是因违反"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而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即为向合格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包括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等。


需要说明的是,"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并无明确规定,通常也难以构成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的明示合同义务。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参照监管规定,来推定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应承担何种"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


《资管新规》对"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也有一些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如果资管产品销售机构经法院查明确认存在未充分履行"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的行为,如未核实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未揭示风险等,则可能判令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投资者起诉资管产品销售机构的案件中,投资者往往还会主张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存在"夸大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销售行为,但往往因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而无法被法院支持。


2、 关于侵权责任


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追究资管产品销售机构侵权责任的案件案由可能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就侵权责任的认定,同违约责任相同,法院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规定来判定资管产品销售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样,现有司法判决中,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基本是因违反"适当推介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而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就"夸大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销售行为,往往因投资者提高的相关证据不足而无法被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亦有法院严格审查各项侵权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认为资管产品销售机构未进行风险评估及识别的行为并不存在促使投资者投资资金发生损失的主观恶意,以及资管产品的市场表现受证券市场、资管产品管理人操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购买资管产品发生的净值下降与资管产品销售机构怠于提示行为不存在法定因果关联,进而驳回投资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张学伟与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朝民初字第50542号)中认为:"就侵权行为定性应审查行为人主观过错、实施行为、损害结果及行为与结果间因果关系,兼具上述四要件才可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本案中,张学伟认为基金代销机构格上理财公司未能对其投资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并据此主张侵权赔偿。结合双方意见及在案证据可知,张学伟投资购买之基金尚未赎回,基金价值随证券市场波动而随时变化,其主张的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且格上理财公司未进行风险评估及识别的行为并不存在意于促使张学伟投资资金发生损失的主观恶意。投资基金行为受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张学伟购买基金发生的净值下降与基金代销方格上理财公司的怠于提示行为不存在法定因果关联,故张学伟以侵权为由主张损失赔偿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


3、 关于损失


无论投资者是以违约还是以侵权为由要求资管产品销售机构赔偿损失,均必须以投资者实际遭受了损失,且该损失数额能够予以确定为前提条件,否则无法被法院支持。此外,就侵权为由要求赔偿的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例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汤承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辽02民终3115号)中认为:"无论上诉人以合同纠纷还是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被上诉人主张赔偿责任,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前提条件是,其实际遭受了损失,并且该损失数额能够予以确定。目前,案涉基金的市值乃在波动之中,上诉人汤承娟亦未售出案涉基金,其是否遭受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予以支持。"


现有司法判决中,若法院认为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往往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判断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通常而言,法院可能会基于不同投资者的职业、学历、过往所投资产品的风险大小和投资次数、本次投资中的具体情况等综合判断投资者的过失,并以此判定双方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在法院认为投资者的过失较为轻微时,可能会判决资管产品销售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本金的损失,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或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例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原告严秀诚与被告刘明影、江苏美芝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苏0102民初3076号)中认为:"关于被告美芝凌公司应承担的损失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本院认为,被告美芝凌公司不当推介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予以确定。1、在一般的商事行为中确应遵循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但在个人理财服务法律关系中,随着金融产品的日趋丰富,金融消费者由于金融信息不对称加上自身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在购买投资性金融产品时,往往主要依赖销售机构的推介和说明。因此,销售机构在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适当性义务,注重根据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以避免金融消费者因其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对销售机构课以此种义务,可以防止其为追求自身利益,将不适格的金融消费者不当地引入资本市场,罔顾金融消费者权益而从中牟利。本案中,原告购买案涉私募基金系基于被告美芝凌公司不当推介行为所致,若无此不当推介行为则原告的损失也无从发生。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该条款的适用,如果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而被侵权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也可以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是一名普通的金融消费者,作为缺乏专业知识的金融消费者,其并不当然知晓案涉私募基金是否最合乎自己的需求。但被告美芝凌公司在推介时未能根据案涉私募基金的风险和原告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原告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具有重大过错。相比较而言,原告疏于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投资的过失较为轻微。因此,为强化专业金融产品销售机构履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本案不应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定,被告美芝凌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原告购买的基金份额为121万元,雅鉴公司已支付原告108900元,原告的实际损失为1101100元,对此损失,应由被告美芝林公司赔偿,并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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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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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除了卖转播权还能如何进行版权开发?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国民运动热情也是水涨船高,由此带来的是体育产业的大热。小桔带您打探体育赛事里的版权开发。

在体育产业发达国家,体育节目内容在各类媒体内容中最为昂贵。迪士尼旗下的ESPN每年在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版权的支出就接近20亿美元,这背后是更加巨大的获利。近日,亚马逊开始囤积大量体育赛事版权,力图在网络付费电视中分得一杯羹。

在我国,体育赛事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新媒体的发展日益加重了体育赛事盗播现象,这不仅阻碍体育产业的发展,也使得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

随着VR技术的发展,给使用者观看体育赛事身临其境的感受,又为体育赛事组织者更添一种获得收入的渠道。

体育赛事应受到何种保护

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有争议的。首先需要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目前的主要观点有:物权说、无形财产权说、合同权利说、商品化权利说、邻接权说和著作权说。具体可参见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副主任严波博士论文《现场直播节目版权问题研究》。

小桔认为需要区分体育赛事的转播权与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权。体育赛事的转播权主体是体育赛事组织者,是一种合同权利或者商品化权利,想要对体育赛事进行转播需要赛事组织者的许可;而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权主体是电视台。目前学界、实务界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作品并未达成一致。一种意见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只能作为广播组织的信号给予邻接权的保护,而另一种观点主张赋予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的保护。

不管是体育赛事还是体育赛事节目,不管是著作权的保护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总之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都应受到保护,不能随便转播。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奥动力诉上海全土豆网络公司案中,法院以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找不到保护依据,以及转播权不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不保护原告依法取得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实在令人感到不公。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法官指出应该将体育赛事节目作为作品来保护,但权利主体还不够明确,小桔认为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应该是拍摄体育赛事节目的电视台或者网站,而不是体育赛事组织者。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体育赛事的组织者不是著作权人,也就不能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若某网站未经许可转播了某体育赛事节目,其侵害的是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权利还是电视台的权利呢?

广播组织的转播权是否适用于网络传播

这里需要区分,网络中传播的体育赛事节目,是直接转播的电视信号,还是另外对体育赛事进行录像、剪接,形成的不同于电视直播的新节目?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网络传播权利主体属于体育组织,而不是广播组织",小桔觉得需要区分这种网络传播的权利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许可电视台、网站对比赛进行拍摄然后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虽然目前通说认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广播组织的转播权不适用于网站,但是照这样理解就会导致体育赛事节目在不被认为是作品的情况下的信息网络传播得不到保护。前面已经论述体育赛事组作者由于不能成为著作权人,而不能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是许可他人对体育赛事进行拍摄然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合同化权利。但这样理解不免太过繁琐,因此有学者(王迁)呼吁应适当保护网络广播,在著作权法中增加条款:(保护广播组织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依法通过网络播放的广播电视。但小桔觉得仅仅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扩大到网络电视还不够,应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网络环境中,这样就可以解决在体育赛事节目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下,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问题。

总结来说,对于体育赛事的保护有两种途径:1、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到作品的范畴;2、将信息网络传播扩大到转播权的范畴。

体育赛事还能怎么玩?

近日,台湾超级马拉松选手陈彦博,在智利阿他加马寒漠250公里的超级马拉松比赛中夺冠。他曾在加拿大育空700公里极地超马横越赛中创下亚洲第一位成功完赛、历届最年轻完赛者的纪录。

作为一名体育明星,陈彦博不光在比赛中频频挑战人类体能极限,也将体育赛事的版权价值开发到了极限。

目前,陈彦博已经出版了三本记录比赛细节的书:《零下四十度的勇气》、《梦想零极限》和《越跑越懂得》。跟随作者时而幽默时而内省的笔触,读者好像也体验了一场场超级马拉松赛事,感受着大自然的力量。

除了出书,陈彦博还参与纪录片《征服北极》,记录下这场长达600公里,历时21天的极限长征,让观众也能跟随镜头体验极地的艰险与运动员的奋斗精神。

将体育赛事拍成纪录片可以说是体育赛事版权开发的处女地。在大陆运动员还没有意识到这块市场时,台湾已经走在了前面。台湾导演钟权历时三年跟随台湾网球运动员谢淑薇征战世界各地拍摄的纪录片即将完成,谢淑薇和中国大陆运动员彭帅的"海峡组合"曾夺得女双世界冠军,而在今年的里约奥运会开赛在即,宣布退赛,为本片更增加几分看点。这就是纪录片的魅力,跟随事件走向,呈现出运动员的真实状态。

不同于卖体育赛事的转播权,获利者是体育赛事组织,将体育赛事拍成电影或纪录片,则是运动员或导演的个人行为,形成一个新的、具有独创性的,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版权收入也归于个人。但在这里小桔要给你提个醒,将体育赛事拍成纪录片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是导演或制片方找到运动员,策划拍摄纪录片,这个时候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导演(如果导演本身兼具制片人的身份)或制片方,其享有所有的著作权。至于对该纪录片所获得的收入,和运动员之间如何拆账,就要看当初的合同约定了。

2、 如果是运动员自己想要把参赛过程拍成纪录片,与摄影师和后制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为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受托方享有。这种情况往往运动员主导整个拍摄过程,并且提供拍摄所需的物质条件,因此可以被认为是该纪录片的制片人,由制片人享有著作权也是立法的应有之义。

3、 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在第一种情况中,导演找到运动员拍摄纪录片,势必首先要取得运动员的授权,此外,在拍摄完成后,对一些敏感素材的选择,是否可以用在成片中,也应征得运动员的同意。为避免日后引发名誉权或隐私权纠纷,可参考小桔之前一篇关于真实事件改编电影的文章中介绍的注意事项。

4、 取得赛事组织者的许可。一般国际上的体育赛事都不是随便就能拍的,媒体都要有媒体证,更何况是拍纪录片。所以,想拍体育赛事纪录片,别忘了提前申请"入场券"。

5、 约定清楚后续利用的版权收益分配。这一点是导演和运动员都需要注意的,为了避免影片播出后再次利用,比如发行DVD、网络传播时,合同相对方再跳出要钱,最好要提前约定这部分收入的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委托制作的费用都是一次性付清的,后续利益都由制片人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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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探析

黄蕴舟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院,上海体育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0438)


摘 要:近年来,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体育赛事转播权交易日益频繁,但却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转播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解决该问题的前提是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本文将在分析中外学界主要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探讨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 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属性;转播权


一.概述

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46号文")明确"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并且将之列为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1]文件出台后社会资金纷纷注入体育产业赚取政策红利,体育产业蓬勃发展、兴兴向荣,由此出现了"奥体动力80亿拿下中超联赛5年转播权"[2]这样的爆炸新闻,体育赛事转播权费用一路飙升。与此同时,无论是法律理论还是法律制度都明显被体育赛事市场的高速发展甩在了后面。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法律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学术界更是各家观点不一,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其定义和适用法律方面并不统一。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不确定、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必然会导致适用法律、市场交易的混乱,这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定性不一,国内外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界定先后经历了"赛事准入权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 "、"商品化权学说"、"场地使用说"、"肖像使用 说"、"知识产权说"、"财产权劳动理论说"、"表演者说"、"契约权利说"、"广播组织权"和"版权说"等学术观点。[3]

(一)"赛场准入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赛事组织者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进入比赛场地进行转播、直播和录像的权利。荷兰最高法院曾明确: 拥有转播权者有权禁止任何未获转播权的第三人在未向其支付补偿的情况下对赛事进行全部或部分的转播,即使是纯粹为新闻报道的目的而播放比赛片段也不允许。实践中,体育赛事组织者对于转播权的保护必须借助于对赛事场地的绝对控制,如果这一控制出现问题,组织者就很难再禁止他人对于比赛进行转播。在很多室外进行的赛事,例如:马拉松比赛等,就很难对赛事场地进行绝对有效的控制,也就无法有效地禁止第三人未经许可地进行录像、转播、直播。故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赛场准入权说"并未完全揭示其本质,也不能有效的解决侵权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二) "娱乐服务提供说"

娱乐服务提供说是在赛场准入权说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曾在英国广泛使用。该学说将体育赛事类比为演出等形式,赋予转播者享受体育赛事组织者提供的娱乐服务直到比赛结束的权利。并且该学说不承认转播权的独立财产权地位,也不能合理解释媒体和现场观众接受同样的体育娱乐服务,却要支付相去甚远的费用。

(三) "企业权利说"

根据意大利法院的相关判例,意大利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组织的一种企业权利,企业承担这一定的经济风险,其他任何人不得作出可能减损体育赛事组织者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学说的法理依据是无形财产权理论,将体育赛事转播权明确为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在理论上有较强的合理性,但适用范围受限,没有解决赛事组织者不是企业的以公共利益为主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问题。

(四) "版权说"

此学说是针对体育赛事节目,而非体育赛事本身。美国《版权法》的第110条第(5)款(B)项规定:"由某一机构现场直播非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或者展览,其目的是让不在现场的观众也能通过广播和电视接收直播或 转播的信息节目,这种信息节目的权利属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许可的广播机构或电视台......"

美国《版权法》虽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了规定,但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尚未明确规定,只是根据法律公平原则,列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

上述四种流行于西方的学说大多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唯有美国以成文法形式明确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权,但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也尚未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将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规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未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做相关规定,并且国务院也未就其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体育产业迅猛发展,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侵权也作出了相应判决。我国学术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展开了激烈讨论,主要形成了以下两种学术观点。

(五) "契约权利说"

胡峰、马法超、杨隽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没有相关法律明确法律规定,往往是根据协议或章程约定俗成的。" 该观点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通过赛事组织者和转播权之前电影转播协议确立,将其作为合同权利的一种,列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该观点仍具有一定局限性,如今互联网和移动智能设备普及度极高,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体育赛事的传播者,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对这种采取单一合同保护的体育赛事传播权充满挑战,将其单纯认为是合同权利也忽略了实践中其权利的对世性和排他性。

(六) "商品化权说"

吴汉东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活动商业化的产物,具有商品化权的特征。所谓体育赛事活动商品化,是指原不具有商品属性的体育赛事因在社会中具有广泛影响力而产生商品性质,即将体育赛事所蕴含的某种抽象的东西以及在原来的领域所获得的公众注意力转移用于商业领域继续创造需求的一种过程。

许多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具有"边缘权利"属性,虽与知识产权和民事权利关系密切,但又无法的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只能采取交叉保护来弥补单一保护的不足。[4]


三.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分析

在以上众多学说中,各家基本形成了两个共识,一即体育赛事并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也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体育赛事既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也不具有可复制性,体育赛事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其结果不可预测性,这一特点也是体育赛事之所以引人入胜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体育赛事转播权随着赛事结束而归于消灭,因为对赛事直播、转播及录像进行重播的行为属于广播组织者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受到著作权法邻接权的保护,故不在争论之列。

明确上述观点后,便可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进行探究。要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进行探究,就要先确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内涵。笔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专指体育组织者在举办体育赛事和表演时,许可他人进行直播、转播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权利。将转播者获得赛事组织者许可和支付相应报酬的前提下进行转播、直播、录像、再创作再加工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权利从体育赛事转播权中剔除。

国内学者基本认同的观点为:体育赛事转播权专指体育组织或赛会主办单位举办体育赛事时,许可他人进行电视和新媒体技术现场直播、转播、录像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权利。[5]但笔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设立、变更、消灭不以体育赛事的举办和进行为条件,其不因体育赛事举办和进行而存在、没有举办和没有进行而消灭。体育赛事转播权是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权利,其应在体育赛事确认举办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取得。在实践中体育赛事组织者通常会在体育赛事确认举办后、正式举办之前,许可他人在赛事举办时进行转播、直播,而不是在体育赛事举办时。若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存在与否以体育赛事是否举办为条件,于理不通,也不利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市场交易并与其市场交易习惯相悖。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主体明确,即为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其权利客体为体育赛事的实况转播、直播行为;其权利内容具有独占性和专有性并直接体现了财产利益。因此笔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四.我国法律规制及立法建议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予以保护,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全面和完善。我国《体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其中并未提及有关"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到十二条明确列举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并不包含未经许可对体育赛事进行转播而从中获利的行为。因此,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不能援引《体育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未经许可转播体育赛事而获得利益行为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虽然体育赛事转播权不是一项法定权利,但作为体育赛事组织享有的一项财产权益,当他人对其进行非法侵害时,体育赛事组织只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制。[6]

故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规范其市场行为,对侵权行为进行针对性、有效、有力地打击,提出以下两点立法建议。

(一)在《体育法》中加入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条款

《体育法》作为调整我国体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作为一个条款列入其中,参照民法总则、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思想,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权利流转时的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并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

(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加入预防和制止体育赛事的转播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的条款

为了防止和制止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赛事转播权交易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体育产业的资本运行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交易活动设定一定的限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加入保护体育赛事的转播权的条款。


五.结语

体育赛事作为支撑体育产业的一大支柱,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体育赛事举办,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出售更是成为了体育组织者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样一个每年交易额巨大的市场却不为具体法律规定所规制,而是只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原则性保护,同时目前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不确定、权利救济机制业不健全势必会导致适用法律、市场交易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笔者认为:在法律属性上,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且权利自体育赛事确认举办之日起取得。其专指体育组织者在举办体育赛事和表演时,许可他人进行直播、转播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权利。在立法建议上,(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加入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条款,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将其作为赛事组织者的法定权利予以保护;(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加入预防和制止体育赛事的转播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的条款,以公共利益为考量,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设定一定的限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提供确实可行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明确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使其成为一种法定权利予以保护,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合理、准确地适用法律、规范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交易市场、营造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为我国体育产业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理论支撑,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深化改革。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资料来源:gov.cn/zhengce/content/,(访问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
  2. 搜狐网:《5年80亿!中超版权费超英超NBA西甲总和》,资料来源:sohu.com/a/33374000_114,(访问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
  3. 张玉超,曹竟成:《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载《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4. 陈锋:《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问题》,载《国际商法论丛》2010年第10期。

  5. 杨雁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探究》,载《法制博览》2016年第5期。
  6. 张志伟,《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研究:侵权法权益区分的视角》,载《体育与科学》2013年第2期。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Kie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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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立人当年也要时刻面对狼群的威胁?

北京直立人(旧称北京猿人)是中国发现化石最早的直立人化石(时代:50-70万年前),也是最早证明世界上存在和现代人显著不同的原始人种的化石,在国际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了了解北京直立人的生活习性和所面临的环境,研究和北京猿人共存的动物也十分重要。


周口店第一地点(北京直立人化石点)是中国第四纪化石最丰富的地点。丰富的食草动物为北京直立人提供了大量的食物,但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食肉动物,他们不介意偶尔吃几个北京直立人打打牙祭。在历史时期的华北,能够威胁人类的食肉动物并不多,主要有虎,豹,棕熊,黑熊,狼,豺这6种。其中狼以集群作战而闻名,对人类和家畜的威胁可以说是最大的。




狼 Canislupus 照片,图片来源:arkive.org/grey-wolf/ca


周口店第一地点出土的化石中,以上6种动物,除了狼以外都存在。虽然没有狼,但是在食肉哺乳动物中数量第二多的物种,被称为变异狼(Canis variabilis),已经发现的标本达到数百件。该物种是裴文中先生在研究周口店第一地点的食肉类动物化石时(1934年)建立。和现生的狼(Canis lupus)相比,变异狼体型较小,头骨较为纤细。在国际上,对于变异狼的系统发育位置有多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变异狼是犬属早期的成员,有的学者认为变异狼是狼的祖先,还有的学者认为变异狼是最早从狼开始驯化向狗过渡的阶段。




郊狼 Canis latrans 照片,图片来源:arkive.org/coyote/canis


近日,中科院古脊椎所和捷克科学院合作在国际第四纪 Quaternary International 杂志在线发表关于周口店变异狼的修订工作成果。研究表明变异狼和欧洲的莫斯巴赫狼(C. mosbachensis)十分接近,可以归入后者作为一个亚种,即变异莫斯巴赫狼(C. m. variabilis)。莫斯巴赫狼是一类在欧亚大陆广泛分布的中型犬科动物,生存年代大约在150-30万年前,体重估计在15-20 kg左右,近似或稍大于现生的北美郊狼(Canis latrans,~15 kg),而明显小于现生的狼(30-45 kg)。现生的郊狼一般单独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捕猎,而狼则根据环境和资源丰富度呈现灵活的捕猎方式,但以群居为主。变异莫斯巴赫狼的裂齿(用于撕裂皮肉的牙齿)相对比例比郊狼大,反而更加接近狼,因此可能具有更高的食肉性。同时在周口店第一地点大量发现这一物种,可能指示这类中型犬科动物可能也会集群捕猎。但是变异莫斯巴哈狼体型相对于北京直立人(和现代人体型近似)来说太小,对成年人恐怕不会有什么威胁,但对于孩童还是存在潜在的威胁的。




豺 Cuon alpinus 照片,图片来源:arkive.org/dhole/cuon-a


虽然变异狼不会直接影响北京直立人在周口店地区的生存,但是在这一时期,和变异莫斯巴赫狼一起在周口店生活的还有2种中大型犬科:豺 Cuon sp. 和异豺 Xenocyon sp.。前者(豺)是现在依旧生活在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的中型犬科动物。它曾经广泛分布于我国,可惜由于捕杀和栖息地丧失,这种美丽的动物已经从中国大部分地区消失了。豺的骨骼牙齿形态高度适应于肉食食性,在生态学上叫高度食肉化(hypercarnivorous)。现代的豺通常集群捕猎,手段残忍,善于攻击猎物的要害部位(如眼睛和肛门),因此可以捕获较大的猎物,如水鹿,甚至大熊猫。周口店第一地点的豺形态和体型已经和现生的豺十分接近,因此习性可能也与现生豺接近,会对人类产生一定的威胁。另外一种是异豺。异豺个体远远大于变异莫斯巴赫狼和豺,体型和狼近似,在狼南下欧亚大陆之前占据着和狼类似的生态位。异豺在亲缘关系上很可能和现在非洲生活的非洲野犬(Lycaon pictus)亲缘关系最接近,因此应该也是集群捕猎的,而较大的体型和锋利的牙齿显示它们可能会更多地捕杀大型猎物,对北京直立人恐怕有显著的威胁。对于北京直立人而言,所幸的是在周口店第一地点,豺和异豺的数量远远少于变异莫斯巴赫狼,它们可能属于动物群中的稀少组分。不过考虑到北京直立人生活的地方还发现了中国短吻硕鬣狗 Pachycrocuta brevirostris sinensis(一种巨型鬣狗,母狮大小),杨氏虎 Panthera youngi(可能是早期的洞狮),意外巨颏虎 Megantereon inexpectatus(一种美洲虎大小的剑齿虎类),德宁格尔熊 Ursus deningeri(一种大型熊类,洞熊的祖先,略大于棕熊)等大型食肉类的化石,北京猿人的生活恐怕要比后来的华北居民更加艰辛。


说到周口店和北京直立人生活在一起时只有变异莫斯巴哈狼,而没有狼,那么变异莫斯巴哈狼和狼有什么关系,而狼又是什么时候出现在华北大地的呢?古脊椎所的该研究通规详细的对比,认为莫斯巴赫狼和狼的亲缘关系十分接近,但和北京直立人一起生存的变异莫斯巴哈狼则不是狼的直系祖先。变异莫斯巴赫狼和狗更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应该属于往狼演化过程中保留较小体型的一支,而狗的驯化(3-5万年前)远远晚于这个时间(50-70万年前)。现生的狼很可能起源于莫斯巴赫狼中的一个早期的种群,根据目前的化石记录这个种群可能存在于~1 Ma前的阿拉斯加地区。狼最早在欧洲出现大约是在40万年前,之后,异豺和莫斯巴赫狼就逐渐消失。在中国,最早的狼出现于中更新世,虽然没有明确的测年,但时间可能与欧洲近似。在狼南下的同时,变异莫斯巴赫狼和异豺也逐渐消失。至于是异豺和莫斯巴赫狼的衰退给了现生狼南下欧亚大陆的机会,还是狼南下之后排挤了异豺和莫斯巴赫狼,还需要更加详细的研究分析。




狼(左)和变异莫斯巴赫狼(右)头骨对比图。




变异莫斯巴赫狼选型,比例尺2 cm。




变异莫斯巴赫狼复原图。(江左其杲绘制)


作者:江左其杲

来源: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中科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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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游戏】彩虹六号 GIS意大利特别干预行动组历史细节

本期承载《彩虹六号:围攻》备战行动,讲述本次赛季新更新的被誉为"超级枪骑兵"的意大利特别干预行动组——GIS。以及两名干员背后更多的细节。

视频由于时长分为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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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排着队,拿着爱的号码牌?瑞幸咖啡的创新与烦恼(上篇)

现在再提瑞幸咖啡,恐怕会有一种跟风赶不上趟的错觉,但今天想起来聊它,是因为公司楼下就有这么一家。

我记得它是去年12月试营业开店,当时还有两款爆款咖啡半价迎新,再加上"买2送1,买5送5"这些促销手段和APP直接下单,劲头十足,感觉要搞事情。不出所料,半年内从代言人广告到公关传播和用户互动活动一波波跟上,三个月前这家店中午下单订单号是300多号,现在随便一个午饭后去下单,都得是600多甚至800多号,可见生意好到爆。

说到这里好像是一篇瑞幸咖啡的软文......下面要说"但是"了。在数十次真实的店面体验后,伴随互联网创新也产生了一个尴尬的裂痕,目测一段时间内还没有很好的方法解决,所以我们今天拿它来讨论一下。

"我听见风来自地铁和人海;我排着队,拿着爱的号码牌。"

是的……这句并不是夸奖它文艺小清新的外壳,我想吐槽的正是,最近几个月越发严重的,在店内等待咖啡制作完成并领取的混乱无序。

我曾经为了一杯酸奶冰沙傻等了40分钟,也看见店员手忙脚乱去应付一拨拨冲上来问好了没有的顾客。所有做好的咖啡一杯杯的堆在桌面上,每杯下面压着对应的制作工单和号码。

最常见的情景是:一位顾客举着手机冲到柜台前问697号好了吗,店员此时和顾客一起肉眼在桌面上寻找工单上的数字,看谁先找出来,当发现没有的时候,店员会再回头和制作同事问,697好了没?基本上答案就是在做或者还没做,然后就只能让您稍等一下。
这个流程的混乱,随着咖啡制作顺序的不一致变本加厉,也就是说有可能一杯带雪冰的要做得久一些,而一杯简单的美式黑咖啡虽然号码在后面但可能更快的拿到台前。恐怕我无法用语言把现场的混乱描述得更加逼真,基本上那个感受,就好像你在一个热门的餐馆门口等叫号,还分成了不同桌型,同时还有刚才拿了号不断返回来的人不停的问小妹自己的号过没过。

针对这个混乱问题,我相信瑞幸的店面经理也做了一些改进。比如从过去2个月开始,在场地中出现了游动的工作人员,会更主动的询问你的号码是多少,但说实话基本上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因为无非是她顶替了你自己去问柜台里的工作人员,以及会转身安慰你说还没到,请您再稍等一下。(我曾经在她们的建议下稍等,结果一等就多等了40分钟!)

假如你是店面经理,如何改进?

光吐槽不解决问题不行——面对每天中午在柜台前拿着号码牌焦急等待回去上班的楼上白领,你有什么好的改进方案吗?

思路一:解决多次重复识别的效率。

现状:每一个咖啡杯上有一个很小的纸质标签,上面写了号码比如说697。当你下单支付完成后,店里的机器就会自动打印出一张制作工单,上面也有同样的一个号码697。前台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是把做完的697号咖啡杯,和对应的工单一起放到柜台前的桌面上,然后等顾客来领取。顾客举着手机二维码说自己是697号,然后俩人一起桌子上肉眼查找,bingo,找到了,扫二维码后确认领取成功,走人。

首先想到的一个解决思路是,缩短大眼瞪小眼的时间浪费。咖啡杯上的标签很小,数字就更小了,能否把数字做大一些?这样前台工作人员拿到完成的杯子时,能更快的找到对应的纸质工单;其次,纸质工单上的数字也应该放大,这样店员拿杯子与单据两边核对更方便。

再继续,在和顾客共同寻找圣杯的过程中,咖啡店员的痛苦是要倒着看数字(因为单子冲着顾客),那如果每一张单据能正反各打一个数字的话,至少核对起来能快一些吧?应该是的,希望工单打印机能支持.....

思路二:降低发生多次询问的频率

"697号好了吗?""701号好了吗?""688怎么还没好?""697好了吗,还是697……"

这是每天柜台工作人员的实录。就是要不停的接纳问询,然后再回到上面的步骤,去桌面上寻找那个特定的号码的杯子和工单!

有没可能让询问的可能降低呢?麦当劳和KFC的点餐,有LED屏显示完成的号码,但瑞幸只凭嘴喊。考虑到成本问题,或许LED屏不是必须的。那么怎么让顾客识别时更快捷呢?

或许可以在桌面上用马克笔画出几道横线,像五线谱那样。每一个横行里,是01~10的十杯。比如691~700的十杯在一行;它上面一行是701~710的十杯;再往上一行是711~720的十杯……这样顾客只要自己过来瞅瞅自己所在哪一行,然后自己那杯在没在那个位置上不就行了么?

但这个方案的bug也随之而生,比如咖啡做得快,你放4行一共40杯,第5行怎么办,是去擦掉每行最前面的数字序列吗?有的咖啡做得快,有的做得慢,如果做得慢的是前面最早一行的,等拿过来那行都被清空了咋办?有人一直没领走,那行应该被擦除更新的,是等他来拿再清空?

思路三:改进顾客核对与自取的效率

在上面的方法上再做一下精进。考虑到咖啡出杯的顺序可能会跳动,如果我们用尾号来归类排队,一方面仍然可以帮助顾客更快识别和查询到自己那杯;同时不用像上个方法那样不断的更换前面的十位数序列。只不过顾客要在特定尾号的序列内去查找自己那杯在不在里面,我们默认这个查找成本是顾客是可以接受的。

…………

其实并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以上只是用来抛砖引玉,一起聊聊怎么在业务流程上做优化。也许当做产品经理的面试题,也很有意思。我们在本文的下篇会继续讨论,如果用另外的角度去思考,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新答案。敬请期待,当然,老实说,也是为了拖延写作发表的周期,于是决定分成上下篇来写。:D

#读者小互动#

如果是您来当店面经理,还有其他关于优化店面效率的想法吗?比如优惠券的使用规则等等。欢迎后台留言~


下期预告,敬请期待

《我排着队,拿着爱的号码牌?瑞幸咖啡的创新与烦恼(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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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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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500美元,你也可以完成一次51%双花攻击

|作者:0x2

|欢迎添加作者微信qkldlinda与他进行交流!


想攻击市值 90 多亿人民币的 ETC 嘛?只需要 16100 美元,这条区块链就可以任你摆布,为所欲为。

被这么低的价格震惊到了?准确来说是 16100 美元就可以租借足够发动 51% 双花攻击的算力一小时。

截至发稿,有 71 种数字加密货币可以通过租借算力来控制区块链进行双花攻击,其中你只需要 500 美金,就可以对 64 亿人民币市值的 BCN 发起一次 51% 算力的双花攻击

上个月底,流通市值 46 亿、全球排名第 29 名的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黄金(BTG)遭到地下矿工有预谋的双花攻击,据悉攻击者在本次双花攻击中总共获得 20.5 万枚 BTG,价值高达 1.1 亿元人民币。

双花攻击,了解一下?

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 BTG 遇到的双花攻击,根据 BTG 团队的描述:

攻击者预先准备了 8000 个 BTG 与大量可用算力,将 BTG 充入交易所,随后调用自己手中的算力开始私自挖矿。
等充币成功之后,攻击者在交易所将 BTG 卖掉提款。但是在攻击者拥有的算力超过 51%,可以对 BTG 区块链进行控制,攻击者的这条区块链变成 BTG 的新主链。
攻击者控制这条主链,排斥刚才自己往交易所充币的交易行为,使充币这个动作失效,8000BTG 回到攻击者手中,但这时已经在交易所完成了套现。
攻击者在 4 天内重复进行了 17 次这样的攻击尝试,尝试「双花」了 20.5 万个 BTG。

简单来讲就是攻击者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变现后,有预谋地控制算力来改写区块,使之前的区块链交易失效,但攻击者已经拿到现金走人

比特币黄金的创始人廖翔在事件发生之后分析称:攻击者必须拥有绝对大量的算力才能进行攻击,算力的来源可能是矿机公司制造的 ASIC 矿机,也有可能是从算力市场租借的算力,当然也有可能是某个矿池的管理员的恶意攻击。

就在上周,ZenCash 也遇到了同样的双花攻击,黑客通过控制算力改写区块,获得了 1.96 万枚 ZEN 代币,价值 330 万人民币。

数字加密货币双花攻击事件频发,不禁让区块律动 Blockbeats 开始深入追踪事件的起因。

直到我们发现其实市场上早就已经出现了可以为攻击者提供双花攻击工具:双花成本计算网站 Crypto51 和全网算力租借平台 NiceHash

*本文所列的数字加密货币在理论上是可以进行双花攻击的,但需要一定的技术来进行操作,本文讨论以攻击者意图不轨且具备相应技术为前提进行。

到目前为止,除了 BTG 和 ZEN 外均未遭到双花攻击。区块律动 BlockBeats 不推荐读者进行尝试操作,仅为提醒诸位之作!

Crypto51和Nicehash,他们能帮攻击者做什么?

Crypto51 是一个追踪 POW 算法挖矿的数字加密货币并测算发起 51%算力攻击理论成本的网站,其数据来源于目前全球最大的算力租借平台 Nicehash,在这个平台上,只要肯出钱就能租到算力来做任何事情。

数据显示,你只需要 2659 美元就可以租借到能够实现 1 小时 BTG 区块链双花攻击的算力,在这一个小时里,你可以像上文提到的攻击者一样,充币到交易所,卖掉 BTG,然后再用租到的算力来改写区块链。

除了 BTG 外,该网站还提供包括比特币、以太坊、比特币现金、莱特币、门罗币、达世币、以太经典、狗狗币等 80 多种数字加密货币的双花攻击算力成本测算。

这些提到的币,绝大部分都可以在主流交易所进行交易,一旦被黑客用来攻击,后果不堪设想。

此刻我们更好奇的是:

如果进行双花攻击,哪些币花的钱最多?
如果有足够的钱,双花攻击哪个币的性价比最高?
如果我有足够的技术,双花攻击真的每次都能获利嘛?

如果进行双花攻击,哪些币花的钱最多?

根据该网站信息显示,目前实施 51% 双花攻击成本最高的前十五名 Token 信息如下:

目前算力成本最高的算法是以比特币和比特币现金为代表的 SHA-256 算法,其次是以太坊领导的 Ethash 算法和莱特币所代表的 Scrypt 算法。

除去 SHA-256、Ethash 和 Scrypt 这三类主流算法的数字加密货币外,还有采用了 CryptoNightV7 算法的莱特币和 X11 算法的达世币。

不过,区块律动 BlockBeats 发现,并非表中所列的数字加密货币都可以被攻击,因为像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以太坊等数字加密货币因为大量算力都被矿池占领。

矿池是不会在 NiceHash 上出租算力的,所以就导致即便你有钱想租借算力来进行双花攻击,也租不到足够的算力。

虽然比特币最值钱,但是你领到这个史诗级的任务,却发现没有史诗级的装备去通关。

那么去掉无法双花攻击的币种,还有哪些适合黑客下手双花攻击呢?哪些性价比高呢?

如果有足够的钱,双花攻击哪个币的性价比最高?

所谓双花攻击的性价比,指的是以最少的资金来获得最大的收益。

区块律动 BlockBeats 给这个双花攻击性价比自制了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计算其性价比得分:

要想一次性赚到最多的钱,当然要从最值钱的币开始,于是区块律动 BlockBeats 对可以进行双花攻击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市值进行了排名。

可以看到以太经典(ETC)赫然在列,它不仅市值达到了 94 亿人民币,而且可以租到 96% 的算力来进行双花攻击。

再根据这一双花攻击性价比公式,双花攻击性价比最高的数字加密货币排名如下:

在性价比排名前 10 的数字加密货币中,有 2 个已经被攻击,剩下的还有市值 64 亿的 BCN市值 94 亿的 ETC市值 22.7 亿的 BTCP、以及市值 11.9 亿的 MONA 等极具性价比的数字加密货币。

那么再让我们看看,如果攻击者想要双花攻击,交易所是否会为攻击者「敞开大门」?

很显然,交易所可以为攻击者提供足够的场地来进行双花攻击的提现操作。其中 ETC 可以在 67 家交易所进行交易,BCN 可以在 6 家交易所交易,BTCP 可以在 5 家交易所交易,MONA 可以在 9 家交易所交易

攻击者如果真的控制了这些币的算力,可以进行双花的交易所,真的是太多太多了……

通过区块律动 Blockbeats 的整理,「性价比极高」的 BTCP、BCI 和 ETC 三个 token 处于随时可能会被攻击的危险状态,我们随时都有可能会在第二天的早上,看到以上 Token 被双花攻击的新闻。

租售算力是否道德?

毫无疑问,无论是是 Crypto51 还是 NiceHash,这两家网站都是无害的,尤其是 NiceHash,它在区块链行业的萌芽阶段提供有效地支持,解决了不少项目算力缺失的问题,也让零散在全球的矿工可以通过自己的闲置算力赚到钱。

不道德是破坏共识机制的攻击者,这是犯罪。恶意攻击者,现在可以通过 Crypto51 看到可攻击目标,还可以通过 NiceHash 租到算力来实施犯罪。

其实 crypto51 的出现,并不能改变矿工可以通过 NiceHash 购买算力,来进行 51% 攻击的事实,反而是 crypto51 对各类 Token 成本信息的纰漏,更应引起部分「高性价比」项目方对潜在双花攻击的重视。

当我们深入思考这个现象的时候,我们发现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迭代升级,POW 算法机制弊端开始显露,以 EOS 为代表的新型公链项目不再需要大量算力挖矿,整个区块链市场也在越来越多的转向了 DPOS 机制来追求中心化、安全和性能上的综合平衡

这也就意味着,除了老牌的挖矿币之外,新的币将不再需要矿机支持,市场上被淘汰算力也将越来越多,可以在 NiceHash 上租到的算力也会越来越多。闲置算力越多,双花攻击的出现几率就越大。



面对双花攻击,我们该这么办?

因为惨遭双花攻击、损失惨重,BTG 和 ZEN 团队都给出了相应后续预防办法。

在 BTG 遭到 51% 攻击后,BTG 团队无法有效增加 BTG 全网算力,创始人廖翔对双花攻击的反制措施中提及:将计划改进 BTG 的 Equihash 算法来预防 BTG 网络的再次遭到攻击

而 ZenCash 的团队在 ZEN 双花攻击发生一周后,也对外回复到:

我们发现,现在施行 51% 算力攻击既在技术上可行,而且在经济上也有利可图。成功与否依然是随机的,所以这是一场赌博;但只要有合理的成功率预测,我们就会目睹有源源不断的坏人出现。

随后,Zen 的团队在对外的公告中,也给出了自己的三个解决方案:

1)每当网络上报告了平行区块时,需要区块哈希指针指向 n > 1 个区块;
2)针对迟来的区块报告引入惩罚标准(包含一个补充选项,即根据惩罚标准动态地调节难度);
3)使用我们的节点系统作为一种公证服务,有效地在当前的 POW 机制之上加入一层权益证明机制。

这些补救办法虽然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控制双花攻击,但是对于之前的损失,项目团队没有任何解决方法,双花攻击中受损的矿工也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而在双花攻击中,最倒霉的要数中心化的交易所。因为交易所采取的是数字记账式交易,用户充值的币都在交易所自己的账户中保存,这也就意味着当攻击者实行双花攻击的时候。

虽然是从市场交易中套现,交易对手买到了数字加密货币,但实际上支付款项的是交易所,而用户手中拿到的是记在账上的数字加密货币,当用户需要提币的时候,交易所不得不给用户非双花攻击的币。

就像上面的 BTG,损失最大的是交易所,交易所要为充币交易被回滚承担损失,这就相当于攻击者通过双花攻击,可以轻轻松松地从交易所手里拿钱,而交易所对此却没有任何办法,没脾气

实际上,并不是每一次双花攻击都能生效,部分交易所在出现某个币种的大额资金流入流出的时候,会采取预警或者限制交易的方法来进行干预,对涉事账户进行冻结处理,而且交易所交易的 KYC 也对攻击者进行限制。双花攻击属于互联网犯罪行为,交易所可以向警方报案

但是如果黑客有足够的能力,搞到一批假的交易所账号,又有什么难度?而且即便无法提现,也可以通过砸盘来操作期货套利

区块律动 BlockBeats 咨询了安全团队和矿池,他们都认为目前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尽可能远离这些容易被双花攻击的币,因为你也不知道明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是否会此损失资产。


区块律动BlockBeats正在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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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区块律动BlockB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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