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滞后和中国政府的习惯性规则外行为其实挺配的哈。
一边是巨大的法律空白,一边是公众一致同意的道德底线。
这两个往往是并不重合的。因为立法要慎重,所以往往是道德底线提上去好多年了,已经人人喊打的程度,法律还没立好。
然后我国特色主义政府就愉快地补了这个缺。可以说十分豹笑了。
因此,从程序上,这次行为实际上是越界了的——关于文艺作品与教唆吸毒之间的判定无法可依,空白太大。
而从实际需要上,我想没有任何人会否定这类作品的传播确实对毒品打击有严重负面影响——如果你认为在道德上这类作品也是值得广泛宣扬的,那么我们价值观不同,基本没法讨论。
在法律跟不上的时候,政府管了道德的事。
结果正义,程序不正义。
这样的事以后还会有很多,而且恐怕永远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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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问题。
很多人都认为,因为公权力的垄断性质,它不应当在法律框架以外行事,以自己法律以外的标准来行使【生杀大权】。
那么问题来了,垄断资本本身是否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行使同样的【生杀大权】呢?
比如雪藏,比如买流量,比如僵尸粉。
用僵尸粉造十倍百倍的流量,然后凭空造星,致使各种【德不配位】的偶像霸占最优质的资源。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利用扯热度,删热点,甚至屏蔽搜索,下架作品的方式,让一个人【冷藏】,这又是什么行为?
它和公权力凭自己的标准强推或强踩有区别吗?本质区别在哪里?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公权力因其什么特性才需要被限制。
如果答案是【垄断】那为何垄断资本不受限制?
这是前提,需要先讨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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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我说得太抽象,那可以想想【卢本伟开挂】事件,这是一次完全由,舆论,市场和资本参与,发酵和解决的事件。
这件事情中,【关直播间】【撤热搜】【水军轰炸】等行为是否满足程序正义?
一月四日至今卢本伟复播,是否达成结果正义?
或者说,这事里有没有正义?
倒是弹幕里全是【正义必胜】哈。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莱布尼兹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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