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是如何管理疫苗安全的?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地方?

一、美国的疫苗安全是如何监管的?

►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撰文 | 王守业

知识分子为更好的智趣生活 ID:The-Intellec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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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并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而在去年10月,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联合疫苗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药品抽样检验中被检出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令人惊讶的是,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到最近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我国疫苗领域的现状:即从生产到监管,疫苗问题多多。究竟如何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让中国老百姓尤其是婴幼儿能接种上安全、有效的疫苗呢?在预防性疫苗和药品的安全性监管方面,美国在世界各国可谓是最为严格的,研究、学习该国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使我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少走弯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就主要根据美国疾控中心(CDC)网站的有关疫苗安全监管内容,介绍一下美国的疫苗安全是如何监管的。

在世界公共卫生领域最为成功的案例应该算是利用接种疫苗来大幅度降低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正是由于疫苗的使用,当年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天花才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彻底灭绝,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也几近根除。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疫苗上市之前,疫苗已经被科学家们严格试验、检测,证明是安全、有效的。疫苗是目前人类对付传染病最好、也是最经济的武器。然而,没有任何一种疫苗是100%安全或有效的。个体之间免疫系统的的差别导致有些人(包括儿童)在接种疫苗后,或者并无保护效果,或者有副反应(严重的还可能致死)。但是,和药品不同的是,疫苗是给健康人(其中许多是儿童)使用的,因为严格的安全标准是必须的。由于接种疫苗对人们而言是普通而又容易记忆的事,在接种后发生的任何疾病都可能会归罪于疫苗,事实上,许多疾病和疫苗接种并没有关系,只是恰好在接种后的并发的。所以,利用科学方法和研究认定真正的疫苗副反应尤其重要。

美国国家儿童疫苗伤害赔偿法案

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由于接种百白破(即: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疫苗而产生的伤害(大概、可能是)的法律诉讼案件显著增加,使疫苗安全问题成为公众的焦点。这种情况有点类似现在的中国。尽管缺乏科学证据证明原告或其监护人所受伤害是由于接种疫苗而产生的,但是美国的法庭仍然判决赔偿。这些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导致疫苗生产商的风险大增,疫苗价格自然也飙升,几家疫苗生产商受不了,干脆关门大吉。因此,疫苗变得短缺,公共卫生官员担心流行病会卷土重来。因此,为了减少疫苗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这个法案对于美国的疫苗监管在多个方面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该法案的通过对于美国的疫苗安全有里程碑意义,我国现在也亟需通过类似的专门法律,现在我国不少家庭(尽管比例并不高,但是绝对数字不小)由于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导致的残疾甚至死亡索赔无门,整个家庭因医治、照顾孩子而陷入贫困、痛苦之中。美国NCVIA法案的通过,直接产生了如下结果:

1. 成立国家疫苗项目办公室(NVPO), 专门协调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DHHS)下属所有和疫苗接种相关的所有部门的活动,包括CDC、FDA和健康资源和服务管理局(HRSA)。

2. NCVIA法案要求所有管理疫苗的卫生机构在每次给疫苗被接种者接种疫苗前,必须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VIS)。这些疫苗包括上述的百白破、脊髓灰质炎以及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乙肝、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水痘等。每个VIS的内容包括对每个要预防的疾病的简单描述以及疫苗的风险和益处。美国CDC开发了VIS并将其分发给各个州和地方上的卫生部门,以及医院等卫生机构。

3. 根据NCVIA法案,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应运而生,专门用于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下文将会更详细介绍。

4. NCVIA建立了来自美国医学科学院(IOM, 我国尚无类似组织)的委员会来审阅有关疫苗副作用的文献资料。这个委员会得出结论:目前人类对于和疫苗有关的风险的知识仍然很有限。

疫苗安全监测:批准前阶段

和药品类似,预防性疫苗在批准上市之前,要经过严格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以确保其安全。首先,会用计算机预测疫苗将会如何和免疫系统相作用。然后科研人员会对疫苗在动物身上做试验,这些动物包括老鼠、豚鼠、兔子和猴子。在疫苗成功通过这些临床动物试验后,FDA才会批准在人身上进行临床试验。参加这些临床试验的人是完全志愿的。许多人选择牺牲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促进科学进步。在所有志愿者参加这些临床试验之前,他们都会收到知情同意书,以确保他们都理解试验的目的和潜在的风险以及他们愿意参加试验。

疫苗获批上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长达10年甚至更长时间。和药品类似,疫苗获批前也要进行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即一共三期)。简单而言:I期临床需招募20-100志愿者,耗时几个月,主要是评估疫苗的基本安全性和确定最常见的副作用;II期临床则需要几百名志愿者,耗时几个月到两年,主要是确定疫苗的组分,多少剂量是必要的,更详细、更多的常见副作用。III期临床则需要几百名至几千名志愿者,耗时几年, 所以III期临床试验是疫苗获批上市前最后阶段的试验,也是最重要、耗资最大的。由于接种疫苗的试验组可以和没有接种疫苗的试验组直接比较,所以研究人员可以确定疫苗副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疫苗必须要经过临床试验才可批准,有些针对恶性传染病的疫苗,如被CDC认定为A类病菌(危害性最高级别)的炭疽杆菌,由于医学伦理等原因,炭疽病疫苗不可能在人身上进行试验,所以对此类疫苗,FDA豁免临床试验。当然这类疫苗,一般民众无需接种,在美国主要是用于战略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如遭遇生物恐怖袭击时),因为炭疽杆菌是理想的生物武器的原材料。

疫苗安全监测:批准后阶段

在疫苗获批用于公众使用后,其安全性会继续被监测。FDA要求所有的疫苗生产商在每个批次的疫苗在上市之前要提交样品,并且,疫苗生产商还要将他们对疫苗安全性、效力和纯度的检测结果同时提交给FDA。每一个批次都需要检测是由于疫苗对于环境因素如温度很敏感,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被污染。在过去10年中,FDA总共只有主动强制召回三个疫苗批次:一次是由于标签错误;另一次是生产过程中被污染;第三次是由于FDA在一个生产工厂发现可能的制造问题。当然这些召回事件并不包括更多的由疫苗生产商发起的主动召回,最近的例子有2013年12月16日,美国默克公司通知FDA主动召回Gardasil®疫苗(人乳头瘤病毒四价疫苗,用于预防宫颈癌),原因是在制造过程中由于玻璃破碎导致为数极少的包装瓶可能混有极微量的玻璃碎渣。

尽管临床试验提供了疫苗安全的重要信息,但由于试验人数相对较少(几百到几千),数据总是有限的,只有当疫苗被数以百万计的人接种后,罕见的副作用和延迟出现的副作用才会被发现。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一套监控系统用以检测接种疫苗后的不良反应。这个系统称为疫苗不良反应报告系统(VAERS)。这一系统对于美国监控疫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将简单介绍。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系统

VAERS于1990年由美国CDC和FDA联合建立,该系统用于收集和分析目前与美国批准的所有疫苗有关的不良反应(副作用)。不良反应定义为在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健康影响,这个影响可以和疫苗有关,也可以无关。在2008年,VAERS共收到25000个不良反应报告。其中,9.5%为严重反应(引起残疾、住院、威胁生命的疾病和死亡)。任何人均可向VAERS系统提交报告。尽管VAERS可提供有关疫苗安全的有用信息,但是,其数据还是有限的,因此,研究人员在近年来开始采用大规模数据库如VSD(Vaccine Safety Datalink,疫苗安全数据链),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详谈,感兴趣的网友可以点击参考文末的CDC的资料。

国家儿童疫苗赔偿法案

如前所述,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的个人,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所谓无过错意思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NVICP覆盖所有针对儿童的常规推荐疫苗,赔偿方案根据疫苗伤害表,该表总结了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该表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医学文献讨论确定的。美国根据这个列表建立起了疫苗救济基金。基金来源于列入疫苗伤害表中的疫苗收缴的税金。法律规定对列入该表的疫苗每售出1个接种剂量要交纳0.75美元税收,作为救济基金来源(作者注:以上两句引自凤凰网)。个人及其家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获得赔偿:第一种是说明其伤害(上述疫苗伤害表中所列的)是在接种疫苗适当的时间间隔后发生的。其它两种方式包括证明疫苗导致的不良反应和伤害或表明疫苗加重了接种前就已有的健康状况。

我国不少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不良反应,有的导致终生严重残疾,这些儿童的家庭理应得到赔偿,美国的NVICP国家赔偿机制以及"无过错"原则对于我国以后制定相关法律,相信会很有借鉴意义。美国的NVICP已经实施近30年,而我国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为了受伤害的儿童的家庭及时得到赔偿,我国的相关部门能否早日制定、通过相关法律?!

主要参考资料:

History of Vaccine Safety:cdc.gov/vaccinesafety/v

后记:本文谨为普及疫苗安全知识,减少公众对疫苗的误解甚至恐慌,欢迎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本文主要内容2014年1月8日发表于《中国科学报》第8版,标题为《美国监管疫苗启示录》。

二、敲黑板:问题疫苗的12个疑点和4个重要事实

►有关狂犬病以及百白破疫苗的安全性问题,近日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编者按:

7月22日深夜,中国政府网官微发布李克强总理对疫苗事件的批示:

"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批示中要求国务院立即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这是一周内国务院就此发出的第二道"彻查"金牌。此前7月16日,李克强已经就此次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彻查。

当下疫苗问题处于真相被完整调查与披露前最为焦灼的阶段,公众被刺痛最为敏感的神经,历次疫苗失效事件被一一激活,恐惧、愤怒与指责铺天盖地。在舆论的关注中,一个个问号浮现,根据迄今公开的信息,《南方周末》多年跑医药口的专业记者袁端端就其中若干关键性问题做了自己的解释。《知识分子》获授权编发,以期传递专业、理性的声音。

撰文 | 袁端端

责编 | 李晓明

知识分子为更好的智趣生活 ID:The-Intellec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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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中检院不是批批检吗?为什么还会出现不合格疫苗?

答: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这个机构很重要,简称中检院。

疫苗批签发作为一项科学有效的疫苗监管制度,是WHO要求的国家疫苗监管的六项职能之一,广泛应用于世界多个国家。在国家疫苗管理体系中,批签发作为疫苗上市使用前最后一道关口,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我国从2006年1月1日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看起来很完美。但问题来了,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内容是什么?批批检就能避免疫苗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吗?

批签发之前有两件事要做,一个是确定疫苗的安全性,一个是确定疫苗的有效性。重点来了:安全性全部批次都查,即每批疫苗均做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该两项检验项目由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的授权药检机构承担,结果汇总至中检院统一签发。但有效性只有5%的批次会被查。此外,资料审核的重点侧重于每批疫苗生产的一致性。

也就是说,"批批检"的疫苗其实只是批批检安全性,并不是有效性。这就是为什么家长们会发现,当时公布批签发合格的疫苗为什么会在2017年11月成为了不合格的两批次疫苗。

大家仔细看这个批签发的证书,最下一行小字是:无菌和鉴别试验合格(安全性)。中检院批批检测安全性,抽检有效性。但如果每一支疫苗、每一个检测项在批签发时都检,可能检测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经过去大半,这也完全不现实的。



问2:长生生物等疫苗企业到底做了什么?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通报,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官方暂未披露作假的细节,但集中在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造假上,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所有的技术、参数变更都需要按照规定申报。不过,按照中检院2017年的批签发报告,百白破疫苗真是高危疫苗。

问3: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涉及哪些企业和批号?价效低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我来解释下什么是效价指标不合格。

首先,所有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都没有安全性问题,如果不明白请看问题1的解释——安全性批批检。

其次,疫苗的效价是指疫苗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的能力,也就是疫苗的有效性。除了疫苗生产环节本身会影响效价外,常见影响疫苗效价的因素主要在疫苗保存环节,如保存温度。安全性与效价是疫苗的两方面特征,效价本身并不影响安全性。

药监局发言人昨晚表示,这次2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和结论,需要根据企业自查、调查组调查和有效期内疫苗样品检验结果综合分析后做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同时,将抽取两家企业生产所有在有效期内的百白破疫苗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需6-8周作出。

问 4:疫苗效价降低会带来什么后果?

答:简单地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通俗地讲,就是打了疫苗效果不好,甚至没有效果。但也有可能,即便是打了效价低的疫苗,抗体还是能达到预防疾病的程度。

那怎么知道呢?

如果该疫苗的保护作用是可以检测的,接种者可以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提示疫苗保护力不足,可按程序再次接种。如果检测结果提示疫苗保护力已经存在,则不需要进一步处理。

此外,百白破疫苗对于预防的三种疾病——百日咳、白喉和新生儿破伤风在临床已经极为少见。近10年来,我国未出现白喉病例报告;百日咳的年发病率已降至目前的0.5/10万以下。

问 5:如何查询儿童是否接种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答:翻疫苗本或者打接种单位的电话,再或者拨打12320!



这两天朋友圈被各地疫苗本刷屏了。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与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进行对照,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也可以咨询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协助查询所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批号,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还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

问6:只有国产疫苗会做出效价低的疫苗吗?进口的就一定比国产更好?

答:一开始我也是这样认为的,百白破疫苗出事后,身边很多家长想到的替代方案是接种进口的巴斯德五联疫苗。然而,中检院曾披露过一些疫苗效价不合格的原因,其中包括进口疫苗。比如,2017年,赛诺菲巴斯德公司36 批五联疫苗进行批签发检验中,被发现8 批(约计71.50万人份)效价不合格,导致那段时间之后,五联疫苗长期缺货。之后,巴斯德公司解释,更换铝佐剂供应商,是造成该批疫苗的破伤风疫苗效价下降的主要原因。

下图是中检院给出2017年当时巴斯德疫苗未通过审批的解释:



问7:九个月才公布处理结果是不是处理太慢?

答:去年底的案件绝不会是现在才处理,只能说是吉林省局在国家局飞检之后,为了表态自己工作到位赶紧把去年的处罚公布。

查询中检院的批签发记录可以发现,长生生物最近一次的批签发记录是2017年下半年,而2018年至今该公司无百白破疫苗批签发记录。因此有人推测,其生产线很可能去年"出事"以后就已经停产。



指责药监局不作为很容易,可应该了解的一个事实是,从7月5日首次飞检出问题,国家药监局调查组已经下去两趟调查了,没有完全公布的原因应该是还没有彻底查清楚。

问 8:生产问题疫苗的厂家会被如何处理?会判处极刑大快人心吗?

答:很遗憾。看了昨晚的新闻联播和之前吉林省药监局的处理,长生百白破问题疫苗被判定为"劣药"事件。

虽然大家都期待把疫苗厂老板抓起来判刑甚至判死,或罚到倾家荡产。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形来说,可能是不会发生了。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认定的是"劣药"而非"假药",定性不同,区别很大。

生产假药一经查实起刑标准3年,而生产劣药的,在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之前,是不够判刑标准的。

但,关于刑罚,亦可以按照销售金额来判。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是第一百四十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简而言之,也就是销售劣药金额满5万,就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有没有对健康的严重危害在所不问。

但是和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不至于造成危及生命的后果不同,这次狂犬疫苗再次出问题,接种不合格疫苗则有可能危及生命,是不是能算后果特别严重?不好说,需要等待进一步公检法的调查取证。

问9:接种了问题百白破疫苗的孩子怎么办?

答:首先你得知道,哪些地方有问题疫苗。山东省食药监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称,涉事的2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是由山东省疾控部门直接从疫苗生产企业购进的。相关疫苗的接种使用情况,每个接种单位都有记录:包括哪个孩子打的,什么时间打的,打了几针,有没有不良反应等等。这些孩子需不需要补种,什么时候补种,在哪里补种,都由卫计部门统筹安排。

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批次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截至目前,三地都未发布补种计划。

孩子需要补接种吗?这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一般来说,不可盲目补种,因为补种也是有风险的。

① 既往如果已经成功接种,补充接种所致风险可能大于获益,正规疫苗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

② 补充接种疫苗,可能影响原有接种进程,为了小概率事件而耽误了某些关键疫苗的接种,得不偿失。

至于正在接种百白破的孩子家长,先不要恐慌也不要因此放弃或推迟接种。记得,问题是效价不够,即便是需要补种,也是需要按照接种程序接种完才能检测是否需要补种的。而且此前涉事的疫苗已经全部停止接种,目前流通的并没有问题。

问 10:我国的疫苗管理体系与国际有区别吗?

答:尽管疫苗这么不争气,但我还是想说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和管理严格程度远高于一般药品。根据世卫组织国家疫苗管理体系评估要求,在完善的疫苗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我国疫苗监督管理涵盖了6项职能:上市许可、上市后监管(包括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监管检查和临床试验监管,覆盖了从疫苗研发到使用的各个环节。

2011年中国首次通过世卫组织国家疫苗管理体系评估,意味着中国疫苗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际标准。随着我国疫苗管理体系成熟度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我国于2014年顺利通过了该体系的复评估。

通过世卫组织疫苗管理体系评估,也是疫苗生产企业申请世卫组织疫苗预认证获得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疫苗采购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华兰生物生产的流感疫苗已通过疫苗预认证,纳入联合国采购计划。

问 11:国产疫苗与进口疫苗质量有区别吗?

答:只能说,所有上市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监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在我国上市的药品,无论国产或进口制品,在其有效期内各项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均不得低于药典要求。根据中检院检测报告,2017年,进口疫苗不合格的批次竟远远多于国产疫苗,这是怎么回事,有待今后细究。



多年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和使用国,在疫苗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不断积累经验,疫苗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有些指标甚至优于国际标准,如疫苗安全性检测项目。

2013年,经过世卫组织专家组严格考评,中国成为世卫组织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更深入地参与到国际生物制品标准的制定工作中。

问 12:疫苗上市后国家还会检查吗?

食药监总局指出,疫苗上市后还要面对随机抽验。药品监管部门对包括疫苗在内的生物制品定期组织上市后监督抽验,即从市场流通环节抽取样品,检验疫苗质量。

但必须要强调,企业才是疫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高品质的药品包括疫苗都不是靠检测,而是生产出来的!严格按照生产的GMP及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有关疫苗的重要事实

有关疫苗的相关数据

据WHO估计,目前免疫接种每年能避免200万至300万人死亡。

通过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据估计,全球麻疹死亡从2000年的53.53万例降至2010年的13.93万例。

自1988年以来,脊灰病例数减少了99%以上,从当时估计的35万例减至2010年的1352例报告病例。这一减少是全球努力消灭该疾病的结果。

平均每年有100万以上的婴幼儿死于肺炎球菌病和轮状病毒腹泻。其中的大量死亡能够通过疫苗接种得到预防。

免疫接种不仅可以保护儿童远离疫苗可预防疾病,同时它也为其他拯救生命措施的提供创造良机,包括用维生素A补充剂预防营养不良、用药浸蚊帐预防疟疾、用除虫药物清除肠道蛔虫。另外,免疫接种的效益越来越延伸到整个生命过程,包括青少年和成人,使其免受流感、脑膜炎和癌症等发生在成人期的威胁生命的病症的威胁。

所以,免疫接种能够挽救数百万生命,是公认的最成功、最具成本效益的卫生干预措施之一。

有不良反应不代表不安全

疫苗以极小的剂量作用于人体,其产生的不良反应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接种局部的红肿热痛以及发热等;第二类是与免疫机制有关的过敏反应;第三类是减活疫苗中活细菌或病毒造成的感染。

第一类红肿热痛以及发热等发生率较高,一般为百分之几,但都比较轻微,基本无需治疗或只需对症治疗。

第二类由于免疫机制产生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在万分之几到十万分之几,绝大多数是轻微的过敏性皮疹,有些是比较严重的过敏性紫癜等,但通常也可以痊愈。

第三类由于疫苗中的活细菌病毒而受到感染也会根据疫苗性质不同而不同。 多数减活疫苗不会造成致病的人体感染,包括乙脑减活疫苗、甲肝减活疫苗、麻疹减活疫苗、水痘减活疫苗等。

但有两种疫苗有可能造成致病的人体感染,分别是卡介苗和脊灰减活疫苗。卡介苗是一种活细菌疫苗,接种后可引起接种侧手臂的腋下淋巴结炎,这个发生率在万分之几;更严重的情况是卡介苗引发的全身感染,发生率在百万分之一左右,可致命。脊灰减活疫苗可以造成类似小儿麻痹症的肢体永久性残疾,发生率约为在25万分之一,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只发生在第1次使用脊灰减活疫苗时。

这两种疫苗为何会引起严重感染,科学家尚未将机理彻底搞清楚,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为何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安全的接种,在极少数人中会演变为严重感染。目前,科学家普遍认为这些发生严重感染的孩子,其免疫机制可能存在暂时低下或缺陷,但尚不能对这种免疫机制做出明确的诊断。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疾病不可能是疫苗导致的,比如甲流疫苗不会导致病毒性心肌炎,流脑疫苗也不会导致脑炎,因为甲流疫苗和流脑疫苗都不含活病毒或细菌,没有引发病毒或细菌感染的可能性。

疫苗犹豫和反疫苗运动

人们拖延或拒绝给自己或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给寻找机会弥合免疫差距的国家带来越来越大的挑战。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从全球层面看,每5名儿童中就有1名还没有接受过可挽救生命的常规免疫接种,每年估计约有150万名儿童因可通过接种现有疫苗即可预防的疾病死亡。

疫苗犹豫不仅发生在高收入国家,还是一个性质复杂、变化迅速且差异性巨大的全球问题。

2015年1月,洛杉矶——发源于迪士尼乐园的麻疹疫情继续在加州扩大,影响波及他州。卫生官员正积极响应,希望控制疫情。在橘郡,应对措施包括禁止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到校上课。人们本来认为美国在2000年已经消灭了麻疹。

在橘郡等地,家长长期抵制卫生专家要求给孩子接种疫苗的呼吁。卫生官员认为目前麻疹病例正在上升。去年,美国疾控中心报告了来自27个州的644个病例,是2000年以来最高的一年。这次爆发再次激起了关于反疫苗接种运动的争论。一些家长相信了不可靠的研究,认为注射疫苗与自闭症有关;还有人相信,一些疫苗包括麻疹疫苗的风险高过了潜在的好处。反疫苗运动就是主要由这些人推动的。

美国卫生官员说,在任何社区,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才能避免疫情爆发。

预防接种,绝对不能因噎废食

预防接种自发明以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无论如何高度评价预防接种的功绩都不为过。预防接种的安全性问题,科学家也高度关注,并在不断改善之。

我国的预防接种风险并未超出预期,但毫无疑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加强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鉴定和补偿管理,让真正的因预防接种而受损的患者能顺利完成鉴定和得到补偿。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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