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对方用于赌博、嫖娼、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的钱能起诉要回来吗?

在民间借贷现实中,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识上的误区,即认为借款的用途不会对借贷关系及还款产生影响。换句话说,不论借款人借钱是用于正当经商做生意还是非法活动,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因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民通意见》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第164条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500元以下,拘留为 15日以下。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15日以下。以上两款,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亦明确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借款的,不但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出借人、借款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所以,债权人在借出款项特别是数额较大款项时,应该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若发现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应予坚决拒绝。

总之,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赌博时借用筹码用于赌博,属于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在借钱的时候必须要询问对方借钱时干嘛?且可以在借条上面注明用途,以防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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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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