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旋液体 in a nutshell(二)

上篇介绍了构造自旋模型平均场的一种方法——schwinger-fermion(近来都叫Abrikosov fermionic method)方案。


第二篇进一步介绍一下其他两种的slave-particle方案。

第三篇回顾一下PSG(projected symmetry group)方法和附带的一些东西(flux, 平均场拟设,unbiased structure & rotation-gauge relation)。


我们知道对于heisenberg model用schwinger-fermion方式进行slave-particle手续后,变成了一个理论 that is described by f_{\uparrow}^{(\dagger)},f_{\downarrow}^{(\dagger)} 描述的费米子和一个 SU(2) gauge structure,平均场附近的涨落可以表述为这个gauge structure内部的变换。因此,我们在平均场的框架下可以看到自旋液体流动的"形状"。


事实上,对自旋算符的slave-particle方法不止一种,在这里,我再另外简单介绍两种 :bosonic methodMajorana fractionalization method。


先回顾我们的起点——海森堡反铁磁模型:


\bm{H_{AH}}=\sum_{<ij>}J\bm{S_{i}}\cdot \bm{S_{j}}, J> 0


一:bosonic method

跟Abrikosov fermionic method类似,还是对自旋 \bm{S} 作一下分解:

S^{a}=\frac{1}{2}b^{\dagger}_{\alpha}\sigma_{\alpha\beta}^{a}b_{\beta},a=x,y,z,\alpha ,\beta=\uparrow ,\downarrow

此处默认同指标求和规则, b^{(\dagger)} 是玻色子算符,因此它跟Abrikosov fermionic method不同在于它们满足对易关系:

[b^{\dagger}_{i\alpha},b_{j\beta}]=\delta_{ij}\delta_{\alpha\beta}

而前者则满足反对改称关系。

由于自旋液体态不破坏旋转对称(上一篇中对 \[ \bm{F}= \left(\begin{array}{cccc} f_{\uparrow} & f_{\downarrow}^{\dagger} \\ f_{\downarrow} & f_{\uparrow}^{\dagger} \\ \end{array}\right) \]SU(2) 左作用为spin rotation),我们希望得到一些不破坏自旋旋转对称的算符,以算符的平均值作为平均场的参数,简单起见,取算符的二次项:

A_{ij}=(b_{i\uparrow}b_{j\downarrow}-b_{i\downarrow}b_{j\uparrow}) B_{ij}=(b_{i\uparrow}b_{j\uparrow}^{\dagger}+b_{i\downarrow}b_{j\downarrow}^{\dagger})

还有它们的共轭。

这个方法剩余的下篇PSG时再说。


二:Majorana fractionalization method:


\[ \bm{F}= \left(\begin{array}{cccc} f_{\uparrow} & f_{\downarrow}^{\dagger} \\ f_{\downarrow} & f_{\uparrow}^{\dagger} \\ \end{array}\right) \]作以下分解:

 \bm{F}=\frac{1}{2}(is+\bm{\sigma} \cdot \bm{t})

s 是Majorna单态, \bm{t}=\left(\begin{array}{cccc} t_{1} \\ t_{2} \\ t_{3}\end{array}\right) \ 是Majorana三重态,

满足majorana的反对易关系:

\left\{ s_{i},s_{j} \right\}=2\delta_{ij} ,\left\{ t_{\alpha i},t_{\beta j} \right\}=2\delta_{ij}\delta_{\alpha \beta}, \left\{ s_{i},t_{\alpha j} \right\}=0

自旋算符:


\bm{S}=\left(\begin{array}{cccc} st_{1} \\ st_{2} \\ st_{3}\end{array}\right) \

这个slave-Majoranon方法有什么意义呢?由上篇知道,对 \[ \bm{F}= \left(\begin{array}{cccc} f_{\uparrow} & f_{\downarrow}^{\dagger} \\ f_{\downarrow} & f_{\uparrow}^{\dagger} \\ \end{array}\right) \] 左边和右边乘以一个 SU(2)矩阵的意义是不同的: \bm{FU} 直接是规范变换, \bm{UF} 诱导了 SO(3) 自旋旋转。我们知道自旋液体态都存在这两种对称性。然而 \bm{FU}\bm{UF} 显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者存在unbiased structure,但无论如何,一般的自旋液体系统一定对于以下这个操作是对称的:

\bm{F}\rightarrow\bm{UFU^{\dagger}}

这个变换只包含一部分的自旋变换,和一部分规范变换(事实上去除了相位冗余,见下篇)。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考虑一个特殊的把以上操作当成自旋旋转变换并为之对称的自旋液体态(partial (projected) spin rotation symmetric QSL,见下篇)。在这个限制下,我们可以很容易很自然地从Majorana fractionalization method得到有效平均场理论,考虑对 \bm{F}\rightarrow\bm{UFU^{\dagger}} 对称(可以自己验证)最一般的二次平均场哈密顿:


H_{0}=\sum_{<ij>}i\chi_{ij}Tr(F_{i}F_{j}^{\dagger})+i\chi_{ij}'Tr(\sigma^{\alpha}F_{i}\sigma^{\alpha}F_{j}^{\dagger})

其中系数 \chi_{ij},\chi_{ij}' 是用 \bm{F} 构造的平均场参量, \sigma^{\alpha} 是泡利矩阵任意分量,我们再用slave Majoranon来表达:


H_{0}=\sum_{<ij>}i\chi_{ij}^{s}s_{i}s_{j}+i\chi_{ij}^{t}\bm{t_{i}}\cdot \bm{t_{j}}

其中 \chi_{ij}^{s}=\frac{1}{2}\chi_{ij}+\frac{3}{2}\chi_{ij}',\chi_{ij}^{t}=\frac{1}{2}\chi_{ij}-\frac{1}{2}\chi_{ij}'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原来我们丢掉一部分自旋旋转对称和丢掉一部分规范对称(丢掉的是给相互带来的相位冗余,见下篇)并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自旋旋转操作(projected spin rotation,见下篇)可以得到由类Majoranon的准粒子描述的有效理论,系统的gauge structure事实上破缺为 \mathbb{z}_{2} (原因可从unbiased structure清楚看到,见下篇) 。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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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制约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法律先生】,已获得作者授权

些年,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得好不好?跟历史上的自身纵相比,当然好!但是,与其他行业横向比较呢,不够好!

私有制经济为什么会有强大的活力?是产权归属!那律所呢?几个问题,都要把我们问住:

律所有价值的资产是什么?资产属于谁?这些资产可以继承吗?

当你的投入无法获得理想的回报,你会用自己的钱加大对律所的投入吗?你会不会担心,自己的投入,会给其他没有出钱的人带来额外的收益?

如果,这个体制决定了你无法像企业那样大量的投入,那有什么理由期待他会有大的发展?

开律所挣钱吗?

这个是一个很讨人厌的问题,因为大多数律所主任,都会说开律所肯定不挣钱,自己也不指望律所本身挣钱。

这种逻辑,在企业界是不可理喻的,如果设立一个机构不挣钱,那你设立这个机构做什么?而且,开律所不挣钱,你会加大对律所投入吗?

大部分律所主任的投入是购买房产,然后出租给律所使用,并将这种方式称之为:对律所的投入!这不过是自己资产的配置方式而已,跟律所无关。

为什么不愿意投入呢?或者,为什么不能指望律所挣钱呢?现有的体制阻止了我们对律所投入的欲望:我们的付出无法以资本的形式沉淀下来。

也就是说,我们对律所投入所带来的产出,变成一个产权不明的东西。所以,你看,律所合伙人开会谈分工,谈投入,到最后,都不了了之。核心就是如何界定这个投资带来的回报归属?这也为什么律所都不愿意在人才培养上,花大钱!

现有的体系是什么情况?产权与经营权无法分开,混在了一起!不管你是律所主任也好,律所合伙人也好,你必须不停地工作,才能保持你现有的收益:

你既不能像股东那样享受投资带来的稳定预期,也不能像经营者一样,获得经营带来的股权激励和业绩奖励——最后,你既不像股东也不像经营者,你还是一个手工业者的律师。

律所最有价值的资产是什么?

有人问过我一个问题:中美律所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美国律所是以机构的形式去介入产业链,成为整个产业很重要的一环,而中国律所是以律师个人介入零星的产业服务

对中国律所而言,最大的也最有价值的资产是律师本身。人才的争夺,对于中国律所而言,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今天看起来的大所发展,核心就是人才的争夺战,而不是市场的抢夺战。比如,我要想抢PPP市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其他所做PPP市场厉害的律师,招募过来,这样不仅仅他带来了团队,还带来了资源。

在现有的垄断现状下,律所的数量有限,市场的需求无限,意味着:谁有更多的律师,谁就能在市场中获胜。人才是律所竞争最最最关键的要素!!!

垄断之殇

你想搞烂一个行业,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处于垄断行业。然后,富了一些人,坑了一个行业。

这些年,大所的发展,是垄断而带来的好处:大所的品牌好,人多,就会吸引到更多的人才,人才越多,不管这个体系如果落后,对比其他所而言,还是很有优势。

但垄断没有坏处?垄断的行业现状,赋予了律师额外的价值,大家都去抢,他自然也会飘起来,就意味着: 你很难形成一个很好的人才分工体系。

不抢夺人才,自己培养吧!但是你辛苦带出来的骨干,他的努力也无法通过资本的形式沉淀。时间一长,你说他走还是留呢?自立门户的收益,还是比跟着你继续要大。

你知道为什么现在大所把控的律协体系,为什么会对律师的限制越来越严苛了吗?核心,就是他们希望通过改变规则的方式,再形成对新律师的控制权——但,这注定是徒劳!

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律所的业务团队会不断地分化,很多人不仅很难形成一个聚合效应,形成了无数的类型相似的小团队,而不是一个良好的分工体系,结果呢?会越来越无效率。

这是一个奇怪的年代:

做律师,越来越有价值,

作为律师执业的机构却越来越无收益。

为什么会如此?我们还有什么好的想法?

为什么有一些人开律所很挣钱,

而有一些人,还沉陷管理的泥沼?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元典法律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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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心理的你,在生活中见识或经历过什么东西或事件,让你想设计成实验?

100%亲身经历、100%源于生活——我的名字!

下面的对话可以说是我从小到大的日常了……

我:"大家好,我叫包寒吴霜。"

甲:"原来包寒吴霜是个男生啊。"
乙:"你姓包还是姓包寒?"
丙:"你的妈妈姓寒?"
丁:"你是少数民族?"
戊:"这是你的真名啊!"

以及肥肠尴尬的……

小学某老师点名:"包寒到了没?"
我:"到。"
老师继续点名:"吴霜到了没?"
我:"到。"
老师:"???"

很多人都会认为"包寒吴霜"是一个女生的名字——这不奇怪,根据中国姓名大数据库,"寒"、"吴"、"霜"三个字的性别倾向(性别比例差值,从–1到1)分别是–0.19、0.34、–0.81,平均值是–0.22,属于中等程度的女性化。

而且,这种"名字的性别反差萌"并不是个别现象!比如……


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生活经历,使我对一个问题产生了强烈的研究冲动:

名字和性别如何影响他人对我们的评价?

大概在2013年刚上大学的时候,我随手就把这个问题记在了一个小本本上:

没想到,2014年申请本科生科研项目的时候,真的和小伙伴一起申到了这个研究课题。当时的项目名称很草率也很幼稚,叫《名字中性化对人际交往的首因效应:性别气质评价的中介作用》。后来文章发表的时候,标题就正常多了,叫《名字与性别的人际吸引机制:性别角色评价的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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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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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研究到底做了什么、发现了什么呢?

简单来说,我们使用内隐态度测验和实验模拟情境,测量了人们对不同的"名字-性别"搭配的内隐和外显喜好程度(交往意愿)以及人格特质预期(性别特质评价),结果发现:

中性化的名字(就是分不清是男是女的名字)会被预期兼具男性和女性特质,因此在人际交往情境下能带来最高的人际吸引力;符合个体本身性别的名字带来的人际吸引力次之;而对于"名字-性别反差萌"现象,取女性化名字的男性人际吸引力最低(但取男性化名字的女性人际吸引力并不低)!


实验1:哪种名字和性别的组合更有吸引力?内隐测验告诉你!

实验之前,研究者先根据真实的花名册和初步的统计筛选,新取了大量三字姓名,然后让不参与实验的额外被试评价名字整体的性别倾向和名字本身的吸引力,得到了6个具有相同名字吸引力、但性别倾向差异显著的名字,最后把它们制作成名片卡作为实验材料:

(男性名)周昊峰、高振毅
(中性名)吴涵之、马清然
(女性名)赵秋薇、朱妍悦

实验1采用了一种叫做"外在情感性Simon任务(EAST)"的内隐态度测验,以探测被试在无意识层面对一系列态度对象的情感偏向。这个研究里,名字与性别的不同组合就是态度对象。为了让这种态度联结更加牢固,被试需要花足够长的时间来阅读、抄写和记忆6张名片卡上的名字和性别。所有被试都要识记6个名字,但会被随机分配全为男性或全为女性的卡片两种条件之一。

结果发现:

中性化的名字无论男性取还是女性取,被试在无意识层面对它们都很有好感,其次是名字性别倾向与个体的性别相符合的情况,而被试对"男性取女名"和"女性取男名"的情况很排斥。

生活启示:

男性取男性名和中性名、女性取中性名都是不错的选择。


实验2:为什么中性名字这么好?因为它带来的性别角色预期是双性化!

实验2模拟了一个更贴近日常人际接触的情境:告诉被试将有3位来自国内某大学的交换生加入班级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交流,均为男生或均为女生,但因为信息有限,只能获得他们的名单。然后请被试根据直觉和经验对他们逐个评价预期的性别角色和人际吸引力(人际吸引力包括交往意愿、交友意愿、合作意愿、求助意愿等)。另外为了避免被试疲劳,把名字从6个缩减到了3个。

结果发现:

(1)当人物拥有男性名、女性名、中性名时,分别会被评价为具有男性化、女性化、双性化特质(双性化分数 = 男性化总分 + 女性化总分)。

(2)男性取中性名时人际吸引力最高,取男性名其次,取女性名就会与刻板印象不一致,因此吸引力最低;女性也呈现出相同趋势,但差异不显著。

(3)正是因为拥有中性名字的个体被认为兼备了男性和女性特质,所以他们的人际吸引力才比较高(用专业术语来说,性别角色评价的双性化程度在名字中性化程度和人际吸引力的关系中起到了中介作用)。

生活启示:

如果我们的名字与性别不匹配,在别人眼中我们的人格特征也可能会被视为"一朵奇葩"(虽然真实的个性特征未必如此),因而我们的人际吸引力会变低,也可能会被别人嘲笑。而且,人们面对"假小子"和"娘娘腔",其实会更接受"假小子",也就是"女汉子",这与中国历来的性别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所以相比于女性取男性名,人们更不能接受男性取女性名。


总体来看,这个研究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起名就起「中性名」!——中性名是指我们很难从名字本身判断出对方性别的名字,这种模棱两可的认知线索,就好像给名字的主人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让人充满了无限期待。

(当然,也意味着诸如"包寒吴霜"、"向诗蕾"这样取女性化名字的男生,别人最不愿意和他交往……再次心疼一秒钟)


* 了解具体内容和理论解释,可以到知网下载全文(名字与性别的人际吸引机制: 性别角色评价的中介作用 - 中国知网),也可以看我在 @京师心理大学堂 公众号写过的一篇科普文(名字心理学第1期 | 听你名字是女生,原来你是男生啊!)。

PS:不慎入坑,名字心理学一做就是四年,本科毕业论文也是关于名字,现在依然在做一个有关名字的研究……


参考文献:

包寒吴霜, 陈俊霖, 林俊利, 刘力. (2016). 名字与性别的人际吸引机制: 性别角色评价的中介作用.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4(4), 595–600.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包寒吴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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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


作者︱王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邮箱︱wjun@cupl.edu.cn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作者说明: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司法》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9月版)第12章。该章专门讨论有限公司的股权移转,共计6小节,此处节选了第1、2小节的内容。相比第1版,第2版重新安排了该章的论述思路和结构,着重讨论了《公司法》第71条的股权对外转让限制规则以及它们对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移转的影响,补充《公司法解释四》的新内容,细化了有关股权继承的分析,更新了若干重点研讨的案例。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出让股权,变现投资,退出公司。但有限公司的股权通常无法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一方面,股东人数较少,股权不易定价,股权流转困难。另一方面,股权对外转让通常会受到其他股东的制约。股东向现有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对拟转让的股权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简称先买权)。这就使有限公司每一股东均有机会排除他们不喜欢的某人成为投资伙伴。转让上的限制进一步降低了股权的流动性。财产不流动则缺乏投资价值。但有限公司股权确有限制对外转让的合理性。如何平衡流动和限制流动两方面的正当需求,是法律规范及其解释的重点问题。


除自愿转让外,有限公司股权还可能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继承、离婚分配财产等非自愿事由发生权属变动。


公司法第三章(第71至75条)的标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本为自愿让与之意。但这一章的规范包括了股权的自愿让与(对内和对外让与)、强制执行中的移转、公司回购股权和股权继承,显然超出了"转让"的通常含义。参照有关权利变动的民法理论,公司法第三章的规范对象大致是股权主体变更,即股权的拥有者(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或者称为股权移转。以下统称"股权移转"。


股权移转因某种法律事实而发生。引致股权移转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种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婚姻行为等)和事件(如自然人股东死亡)。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自觉区分了引发股权移转的法律事实和股权移转本身。如张桂平诉王华案,法院将"股份转让"区分为"订立转让合同"和"实际转让/交付"(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两个阶段,认为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仅约束股份的"实际转让/交付",而不约束发起人订立转让合同的行为。[1]本书认为,上述区分值得肯定。


股权转让(即自愿让与)是股权移转中最常见和最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股权既是财产权,也是成员权。股权移转不仅转移了当事人股东的财产权,同时也涉及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股权移转的生效及公示方法不完全同于物权变动。股权转让可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对内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两种情形。最具争议的问题是:


第一,对外转让股权的合同何种条件下生效?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对外转让是否为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其他股东放弃行使先买权,是否为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第二,股权何时移转?具体来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直接产生股权移转的效果?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新股东记入股东名册或章程或者完成公司登记变更,是否为股权移转的条件?

第三,股东的先买权应如何行使,如何救济?

第四,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新股东记入股东名册或章程或者完成公司登记变更各具何种法律意义?

第五,有出资瑕疵的股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

第六,股东将其股权赠与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如何处理?


对于上述问题,须结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的规范,以及司法解释和判例予以分析、解释。


本章将依次探讨股权转让合同、股权移转限制(股东准许程序及股东先买权)、瑕疵股权转让、公示方式等,最后简要阐述股权的强制执行和继承。


1.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一个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成立和生效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缔约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并达成一致;合同符合形式要求;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须经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则完成该等手续后,合同始生效。如果合同具有法定的效力未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则其效力相应地就是效力未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在合同无效的若干事由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项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指示为判定合同效力的规范依据。这样,在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就不得不考虑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质。


1.1关于批准或者登记手续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的解释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2]


但问题是,这类法律、行政法规通常并不明确规定需要批准、登记的究竟是合同本身还是权属移转。审判实践中,有的判决认为审批机关的批准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股权移转的生效条件。例如,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案判决指出,股权转让双方虽然达成了转让合同,并经金刚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同意,但由于金刚公司未申报股权变更批准手续,致股权不能转让,"股权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张瑞昌和金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原告谢民视与张瑞昌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至审批机关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3]在这个判决中,"股权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并非指合同未生效,而是指当事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实现股权移转的目的。法院显然认为转让合同已经生效,所以才判决当事人履行合同,办理股权移转手续。


有的判决则认为批准是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批准则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该案判决指出,"合作者一方转让其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成立后未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效力应确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4]"未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并非毫无拘束力,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就负有"报批"义务。判决指出,"即使转让合同未经批准,仍应认定'报批'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已产生,否则当事人可通过肆意不办理或不协助办理'报批'手续而恶意阻止合同生效,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5]


合同法认可法律、行政法规可为合同设置批准、登记手续的一个后果是,有权对合同行使批准权的主管部门事实上获得了对合同效力的立法权。它们在其制定的"规定""通知""办法"中设定各种批准条件,而这些批准条件事实上成为这些待批准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法第44条将行政规章的特洛伊木马送进了合同生效要件的城堡之中。


1.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谓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7]"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文义上应理解为立法目的是规范法律行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8]但并非每一法条都会明示其规范目的,法院仍须进行个别解释。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认为,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违者无效而且认定合同无效有害于交易安全的话,该规范就不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例如,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等案,判决认为,公司法第16条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该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即为无效,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如"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9]


如果说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旨在限缩"强制性规定"的范围的话,另一方面,审判实践又将"强制性规定"予以扩张。"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围。在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依行政法规制定的"细则"、"办法",因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神"和公共利益而被认为应与行政法规同等对待。[10]


1.3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果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如果公司章程排除了法律上的移转限制(依第71条第4款)且未设其他限制,那么,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即发生移转的效果。随后,公司有义务依转让合同完成相应的公示手续(即记载于特定文件或者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见第73条、第32条)。


股权发生移转效果,是指股权的权属由出让人变更至受让人名下。而公示是股权移转对公司以及公司外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必要条件(详见本书12.5节)。


不过,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章程完全接受《公司法》第71条第1、2、3款的规范:股权对内转让的,没有任何移转限制,而对外转让受其他股东准许程序和先买权的制约。也就是说,股权对内转让的,转让合同生效即导致股权移转;对外转让的,经其他股东同意且放弃先买权后,股权才发生移转效果。




2.股权对外移转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3、4款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要对外转让股权,必须履行两道手续:首先,出让人要通知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如未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则反对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转让获得过半同意(包括部分股东被视为同意的情形),则进入第二阶段——其他股东可以对拟转股权行使先买权或者放弃先买权。这就是《公司法》设置的旨在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的股东准许程序和先买权双层架构。[11]


2.1移转限制规则不约束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如果未履行股东准许程序或者未通知其他股东行使先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审判实践有不同回答。有的认为,转让合同无效;[12]有的认为,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13]有的则认为,转让合同应为可撤销合同。[14]


本书认为,股东未履行股东准许程序或者未通知其他股东行使先买权,并不影响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15]理由有四:


首先,第71条2、3款的规范目的是在保护股权可转让性的前提下,维护其他股东的"封闭持有利益",即确保其他股东有机会排除自己不欢迎的股权受让人。在存在移转限制规则的情况下,股权对外转让合同并不产生股权移转的效果,将第71条第2、3款作为股权移转的法定条件就足以实现上述规范目的。


其次,第71条2、3款并非"效力性强制规范"。第一,第71条并未规定违者无效。第二,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承认其生效无害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第71条第4款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做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排除第71条第2、3款的适用。这表明立法者认可股东在股权转让事项上可以依法形成意思自治,第2、3款是任意性规范。


第三,如果以第71条第2、3款的规范约束股权转让合同,就不必要地限制了股东的合同自由。鉴于第71条的规定,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通常会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以防范可能产生的合同履行上的不确定性。例如:双方约定,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放弃先买权为合同生效条件,或者约定,合同签订即生效,但如因其他股东行使先买权而致出让方无法履约的,不构成出让方违约等。如果承认合同有效,即便股权最终未完成移转,当事人也可以依据合同处理善后事宜。而如果法院以违反第71条第2、3款规范为由宣告含有上述约款的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当事人协商建立起来的利益和风险分配机制就丧失其约束力,这显然提高了而不是降低了交易成本,破坏了而非保护了交易安全。


第四,比照有关保护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司法解释可知,股权转让过程即便损害其他股东的先买权,也不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司法解释曾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先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6]该规定于2008年12月废止。[17]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是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损害出租人先买权的,该合同并不因此无效。[18]股东的先买权与承租人先买权相似,亦应适用同一法理。


2.2准许程序和先买权规则的关系


依《公司法》,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其股权转让意向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第71条第2款)。司法解释将通知方式扩展并限定为"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19]按文义理解,"确认收悉"意指收信人确认信息之收到。第17条第1款的表述方式也表明,书面通知亦须采取收信人"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因此,须收信人签收的挂号信和快递信件、设定收信人确认提示的电子邮件或者发信人发出通知后又辅以其他方式确认收信人收悉,都可以认为是"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应包含哪些内容?法无明文规定。考虑到通知的目的是使其他股东充分知悉信息,以便决定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先买权,故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71条第2款)。上述规则以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为前提。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对此负举证责任。


须注意的是,"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71条第2款)与"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42条)的表述不同,前者应解释为按人数计算表决权,即一人一票,而不是按出资额计算。"过半数"是指超过半数,不包括半数,而"半数以上"包括半数。


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2、3款规则,其他股东有两次机会购买拟对外转让的股权。第一次是,股权转让事项未获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第二次是,获得过半数通过时,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先买权。这两次机会的发生条件和受让主体是不同的:前者以转让未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为条件,只有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后者以转让获得过半数同意为前提,同意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均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先买权。[20]


第71条第2、3款的规范可借下图显示。不难发现:对于拟出让股权的股东来说,只有其他股东在准许程序中不购买且最终不行使先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才能将股权如愿转让给第三人:

既然其他股东无论是否同意转让,都可最终行使先买权,而他们行使或不行使先买权将最终决定对外转让能否成功,那么出让股东还有什么必要先去征询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准许程序"又有什么意义?


实践中,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完全依照第71条所设计的双层限制架构转让股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参见以下讨论的丁祥明等与瞿斐建案)。


2.3先买权的性质


关于股东先买权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请求权说和形成权说两种观点。民法理论上,通说认为先买权属于一种形成权:权利人可通过单方意思表示而在自己与义务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21]但从公司法第71条的表述上看,股东先买权究为请求权抑或形成权并不清楚。与其抽象争辩,不如作个"实验",将两种观点作一比较,看哪一种解释更便于股东先买权达到其立法目的。


假如股东先买权为形成权,那么,(1)先买权人对转让人作出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意思表示时,双方之间就成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设为合同B);(2)如果此前转让人已经与第三人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设为合同A),则二合同并存且内容相同,如无待行政机关批准等情形,均为有效合同[22];(3)由于先买权人行使先买权,拟转让之股权不能移转至第三人,第三人可依合同A向转让人主张合同上的救济;(4)先买权人一旦表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人的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就是不可撤回的了,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转让人已无撤回机会;(5)合同B生效后,股权即移转至先买权人,因为针对该股权的先买权已经行使;(6)如果有二人以上行使先买权,则成立并生效多个合同,但各先买权人的购买数额待定。[23]依第71条第3款之规定,数先买权人须协商各自购买的数额,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购买。各先买权人的购买数额确定后,股权按确定的数额发生移转。


假如股东先买权为请求权,那么,(1)当先买权人表示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时,并不成立合同,而是令转让人产生与先买权人依同等条件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义务;(2)如果转让人拒不缔约,先买权人可能的救济措施是请求法院强制转让人与其缔约或者要求转让人依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3)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赔偿而不支持强制缔约,因为后者过分干预合同自由,但仅仅赔偿的话又不足以保护先买权人的利益(一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通常小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二是,任何赔偿可能都不像取得股权那样能够满足先买权人);(4)假如法院罕见地判令转让人应依同等条件与先买权人订立转让合同,否则合同自动成立的话,那么,这一判决实际上使先买权人的请求权与形成权无异了;(5)如果转让人此前已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合同A,则先买权人行使先买权并不能导致合同A无效,转让人拒不与先买权人缔约也不能构成先买权人请求法院宣告合同A无效的理由;(6)假如有二人以上行使先买权,而转让人只与其中部分人订立转让合同的话,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上述分析表明,将先买权解释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的话,法律关系更为清晰,更有利于先买权的行使和实现保护先买权人的规范目的。


对先买权性质问题,《公释四》采取尊重股东自治的立场:承认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先买权的具体规则;如无章程规定或全体股东约定,则应将先买权解释为一种请求权,即先买权人仅有权请求转让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与自己订立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依司法解释的表述,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先买权后,可以"不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无权主张强制缔约(或强制转让);其他股东因此受有损失的,可以主张转让股东赔偿。[24]


2.4先买权的行使


所谓"同等条件",按常理理解,应指与公司外受让人受让该股权同等的条件。"条件"通常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方面。[25]通常,条件不宜分割。例如,股东如主张对拟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使先买权,应认为非同等条件。再如,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拟转让股权定价为人民币1元,但受让人须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债务。这时就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对价只是1元钱,其他股东若仅以1元钱购买拟转让股权是不符合以"同等条件"购买要求的。[26]


转让人可能利用"同等条件"规则阻止其他股东行使先买权。例如,转让人可能制定一个苛刻的受让条件,而只有他属意的某人才满足该条件[27],或者转让人与某人假意约定一个极高的转让价格,以图吓退其他股东[28]。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此时,有意行使先买权的股东能否主张转让人所设定条件不合理,因而不正当地阻碍其行使先买权?法院是否有权对转让条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如果转让股东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致使其他股东无从行使先买权,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妨碍其他股东行使先买权,司法解释规定,其他股东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拟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其他股东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上述主张,该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先买权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最长不超过"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29]


如果此前转让股东已经与第三人成立股权转让合同,则转让股东可能因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股权而不能履行该合同。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有权向转让股东主张损害赔偿,[30]除非合同预先订有免责条款。


如果有二人以上行使先买权,依第71条第3款之规定,数先买权人须协商各自购买的数额,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购买。


关于股东应在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获得同意后多长时间内表示是否行使先买权,《公司法》第71条未做规定。审判实践中,法院可能对当事人设定的行权期限予以审查。例如,以下判决中法院认为,"在狮龙公司等19名股东向张某披露了交易的同等条件后,并在双方往来函件的基础上,于2010年4月1日致函张某将原股权转让通知书中规定的2010年3月31日的付款期限延期至2010年4月20日,并告知张某逾期付款视为放弃购买。截止2010年4月20日,张某未将股权转让款汇入指定账户。在'同等条件'业已披露的情况下,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不可能也不应当无限期等待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付款义务应视为张某已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31]


此后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32]


本章1、2节研讨了三个案例,分别讨论先买权的行使条件、间接收购是否违反先买权规则以及在拍卖过程中如何行使先买权的问题:1.瞿斐建诉丁祥明、李晴、冯月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抗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2.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长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3.雷蕴奇与诉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等上诉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民终字第2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于本文篇幅,上述三案例的问题和评析全部省略。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5期。
[2]合释一第9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
[4]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等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8期,第27页。
[5]同上。
[6]合同法第52条第5项。
[7]合释二第14条。
[8]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曾公开表示,效力性规定不仅旨在处罚违法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民法上的效力,具体而言,"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无此明确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奚晓明,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7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9]《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本书9.4.3节讨论了这个案件。
[1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第47页。
[11]参见安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111页;朱少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12]张艳娟诉江苏万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等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9期。本书9.4.2节讨论了这个案例。
[1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3年6月3日),第62条。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第12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前款规定的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公释四》似亦持此观点,见第21条。
[16]民通意见第118条。
[17]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了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其中民通意见第118第也在废止之列。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21条。
[19]《公释四》第17条第1款。
[20]同意和反对对外转让的股东均享有先买权的观点,参见安建,前引书,第110-111页,朱少平,前引书,第215页。审判实践中亦有判决明确此观点,参见江苏新元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远东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三商申字第00398号(裁判文书网2016年9月21日发布)。
[21]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22]支持此观点的审判意见如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2期),该案两审判决既未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亦未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否定股权对外转让协议生效。再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08]1号),第1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因不同意对外转让而购买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或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与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中均有观点认为,合同A应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有害于其他股东行使先买权。
[23]购买数额待定并不妨碍合同成立,因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已具备,而确定购买数额的规则是明确的。
[24]《公释四》第20条。
[25]《公释四》第18条。
[26]参见上海盛华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倪鸣等上诉案,潘福仁主编,《股权转让纠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159页。
[27]例如,A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对受让方资质加以限制,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或法定机构",而B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完全被排除在受让人范围之外。参见北京华亿浩歌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诉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13979号,北京法院网,2013年2月7日访问。
[28]这种情形下,法院当然可以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谋虚伪)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但实践中,其他股东很难发现和证明这种虚伪表示行为。
[29]《公释四》第21条第1、2款。
[30]《公释四》第21条第3款。
[31]张某诉狮龙公司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渝高法民终字第266号,北大法宝,2016年2月25日访问。
[32]《公释四》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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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杉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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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开那些贩卖焦虑恐慌、偷换概念的鸡汤?

感谢 @刘柯 的邀请。

甄别信息的能力,的确是处理题主问题的核心。但是锻炼这个能力很难,我下面会具体说一下。

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还有基本的概率论知识能很好的破解上述难题。如果加之以一定社会经验,其实不难。但是,我们在焦虑的情况下本身的认知能力受到影响;判断能力自然下降。不然怎么会有高学历还被骗的呢?

其实题主说的很对,不少公众号问题就在于制造恐慌;制造恐慌的方法就是偷换概念。如果了解这一点就能很好的对应了。

第一点,不少公众号也不是胡来,都会举几个例子。这就是攻破他们的第一道防线。就好比知乎上我曾经看到的回答,我转述一下:

很多人在谈穿越的时候,都喜欢把自己往帝王将相带入。事实上,单纯从概率角度,我们穿预成平头百姓的概率才是大的离谱。

举例子都会据,但是例子就能证明某一个概念么?我想说的是,用最粗浅角度看,这类孤立特例最多能用来反驳一些定论,但是难以真的证明某事。

相类似的,高收入群体也是极少数。更何况很多人的成果根本算不得"个人的奋斗",而是在于"历史的机遇"。比如一个2004年毕业在北京的大学生,进入绝大多数工作岗位都是朝阳的;如果按部就班结婚买房,也能赶上房产涨价前的一波红利。但是我们看2018年的毕业生,哪怕一模一样的家庭条件和实力,根本遇不上这个机会。那么,你去看别人的例子有用么?鸡汤里的例子有价值么?

其次,要注意一点,相关不是因果。有时候因果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来。对于相关不是因果我可以举个例子,好比说成功的家庭教育都需要xxx,这就是典型的问题。好比这个例子:

如果你去小学调查就会发现,鞋子越大的孩子算是水平越高。能说是脚大智力高么?其实这里是混淆了另一个变量年龄。年龄越大,在小学阶段,推理能力越强,鞋码也越大。

所以说鞋码预测智力你们不信,为什么类似的你就信了呢?

还有因果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来的。好比说一升水正巧是一公斤,并不是有什么深刻道理在,仅仅是早期就是如此定义的这些单位的。再比如,似乎水果都是甜的。那是因为长期的自然选择和育种带来,也就是甜的才叫水果。


因此,我倒建议各位看到似是而非的例子时候;静下心来思考下,这个例子真实么?有价值么?和你有关系么?和这个事情有关系么?

第二点,就是防止偷换概念。这就得要尤其小心'伪·心理学概念'了。这个问题的重灾区就是发展和社会心理学,顺带躺枪的是心理咨询。其实很好分辨,名字越炫酷的理论,越不靠谱。比如大家都爱说的"皮革马利翁效应",正经说法是"教师期望效应"。之所以不用原名,就是因为不够炫酷,不够唬人。原则上说,理论如何使用有严格的条件。越是现代的科研成果,越在意信效度,越在意使用的界限。如果单独抛出一个概念就说的;基本就认为是需要推敲的。更不要说不清楚介绍理论来源,直说"有科学家说过的"那种了。

其次,偷换概念的应对方法,就是静下心来想一想。不妨反思一下说的道理是不是如此。老板和你画饼,你都会三思一下是不是随口一说。为什么看文章时候不多想呢?能避免逻辑上的漏洞,重点就是反复思考。

当然最好的方法,是看到那类标题就别看。深藏功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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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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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英雄》国服第一和他的三支队伍

我第一次听说邹神是在公司的《王者荣耀》比赛群里,他刚刚进群,一群人开始起哄:"邹神来了,邹神来了。"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他是《风暴英雄》国服第一名,霸榜长达半年,去年在上海打了一年的职业赛。

作者丨Will(知乎ID @The dude


我跟邹神在公司的厕所里并排着尿尿,他突然说:"我最好的机会,是全国第三名的队伍邀我入队。"我侧脸望去,他已经完事了,把头仰得很高,双手前握,像是在看升旗。我追问:"你为啥没去啊?"

他把头又抬高了几分回道:"我为啥没去呢?"

因为华丽的皮肤,《风暴英雄》被戏称为风暴暖暖

我第一次听说邹神是在公司的《王者荣耀》比赛群里,他刚刚进群,一群人开始起哄:"邹神来了,邹神来了。"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他是《风暴英雄》国服第一名,霸榜长达半年,去年在上海打了一年的职业赛。这些消息我是在公司的新人拓展活动上听说的,那天晚上我们一堆人在交流游戏经历,知道我是《DOTA》10年的粉丝后,他积极地跟我一起组《DOTA》。

"我大学的时候打《DOTA》,带我们学校拿到了全国高校联赛第二名,"邹神说。我问他天梯成绩,得知他"刀二"3年前就5000分了,我们一群人吃惊地追问"为啥没去打职业比赛",他平静地道出了自己的《风暴英雄》经历。面对一屋子人的惊叹,他先是表现出一种习以为常的淡然,之后又羞赧地微笑了。

安静、羞涩这两个词很适合他,因为这两点,他没像其他游戏大神一样去直播赚钱。百度他的名字,出现的也只是德州音乐学院一个表情欠欠的毕业生。


丨 "我这辈子,可以靠打游戏活下去"

邹神的父母到现在也不知道,他们儿子是《风暴英雄》的全国第一。就算邹神现在在全国Top5的游戏公司里做策划,他们仍旧不愿意在外人面前把邹神跟游戏挂上钩。作为三线城市的公务员,父母一心期待的还是邹神能早日进体制内。

邹神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接触游戏了,但他的游戏天赋并不能征服父母。高中的时候,他每周只有周五晚上的时间可以碰电脑。大学第一年,邹神挂掉4科,父母以限制生活费的方式试图控制他跟游戏的距离,可惜邹神那时已经可以靠大学城的网吧赛获取固定收入了。

无计可施后,他的母亲陷入了深深的忧郁,在她的世界观里,儿子就是《战网魔》里那些被游戏毁掉人生的行尸走肉。后来她无奈地停止了干涉,只是用叹气来代替指责。邹神也很无奈,大学第二年全科压线通过后,他对母亲说:

"不挂科,比打游戏简单多了。"

邹神决定去上海打职业比赛前夕,曾一度非常纠结如何获取父母的支持。在父母眼里,自己正在本省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里,前程似锦,而不是蹲在家里吃泡面打代练。接触《风暴英雄》前,邹神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游戏公司的项目里当策划,只持续了大概半年他就离职了,原因是:"太闲了,我上班第一天,就看到他们在玩《英雄联盟》,我离职那天,他们还在玩这个。"

作为《DOTA》大神,邹神很顺利就上手了《LOL》,并带领同事开始上分。拿到一区王者之后,他就对这份工作失去了兴趣,在父母买给他的房子里,开始了自己的游戏生活——房子在福州。可是不论是《DOTA》,还是《LOL》,都不曾让邹神产生过如此强烈的意愿,他最终还是拿起了电话,对着电话另一端平静地说:"爸,我想去上海,有公司给我开工资,管吃住,让我去打职业比赛。"

事情并没有像邹神担心的那样发展,对方没有破口大骂,也没有失声痛哭,只是平静地说了句:"我们去趟福州,好好聊聊你的想法吧。"邹神长舒一口气,挂掉电话,静静地站在窗台前,思索着对策。

"我高中的时候玩《梦幻西游》,每晚上回家之前,都会去网吧花半个小时把师门任务给做了,有一天晚上刚坐下,抬头就看到我妈妈了。我一直觉得跟她回去的路上,就是时间过得最慢的时候,但那天晚上跟我爸妈摊牌想去上海后等他们过来的那个下午,时间过得更慢。"

当晚,邹神父母就驱车来到邹神的住所。不顾风尘仆仆,父母让邹神坐在沙发前,娴熟地展开了他们长久以来十分流利的反游戏教育。但父母最后一次的偏执,终于败给了两个筹谋已久的答案。

"你这半年来,从哪来的钱吃饭还房贷?"

邹神从容地拿出手机,把账户里每月近万块的代练收入记录摆在了茶几上。

"我这辈子,可以靠打游戏活下去。"

像是被拔掉电源的音箱,喋喋不休的父母突然安静下来,屏幕上绿色的数字,让他们怔在沙发上无所适从。

"你打游戏这么痴迷,到底有什么意义?"

邹神注视着父亲的双眼,吐出了准备多时的答案:"有一天想让你们在电视上,看到我打比赛。"

好像一句咒语,低落的父母眼里闪过亮光,停止了繁冗的质疑,同意了邹神的决定。

"如果我真的做到了,他们就会以此为傲吧。很多人都因为觉得我游戏打得好而称赞过我,我希望我父母有一天也能这样,我觉得我父母还算开明的吧,起码,他们给了我一年时间,让我去打职业。"

"那你第一次参加职业队,打了多久呢?"我追问。

"7天。"


丨 "来上海吧,我们一起坐在玻璃房实现梦想"

邹神是在一局《风暴》的高端局里,认识他的第一批队友的。那时候除了代练,他很愿意单排,享受势均力敌的快感。那局里,他跟两位自己非常喜欢的主播做队友,表现出彩。赛后二人对邹神的实力赞不绝口,一致要求要加邹神好友,要邹神加入他们的战队。

"你要是非要问我什么时候才开始有打职业的想法的话,可能就是那天吧。职业选手都夸我打得好了,我突然觉得我能打职业了。"

找到组织后,邹神很快拿到了主力的位置,在线上赛崭露头角,把战队打出了知名度。这时的《风暴》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林林总总的战队开始出现。当时的战队队长小光是《星际》时代的大神,凭借自己的人脉跟Newbee搭上了关系,着手把这支战队收入俱乐部。

"俱乐部在上海,每个月5000块,包吃住,我们战队的5个人全部都过去,听上去确实是个好消息,但一开始我拒绝了。后来夜神一直劝我过去,我也觉得机会难得,就下定决心过去了。"

夜神是战队里另外一个不在上海的人,他人在重庆,年纪与邹神相仿,所以两人很快成了朋友。因为多次在邹神的故事里出现,我去百度里仔细地寻找他的踪迹,然而找到的只有17173网站上一个《风暴英雄》的视频贴,参与者3,评论数0。

总之到了最后,两位屠龙少年决定共进退,结伴去上海追逐梦想。在福州到上海的动车上,邹神脑海里充斥着"万众瞩目""震耳欲聋""燃烧沸腾"等等繁复而又华丽的词藻来形容自己踏上的征程。在他看来,自己20多年来终于修成正果,如今踏上荣耀之路,人生就像是被打开的绳结了。

可惜就在邹神去上海的第三天,不幸发生了。

2015年中旬,Estar从AGL借了两个人去打比赛,没想到一举夺冠,两位外援想就此留在Estar,没再离开,AGL剩余成员作鸟兽散,其中AGL的队员小学生跟小光联系上,两人一拍即合,来到了Newbee。战队于是多了一个人,小光当天晚上找到了邹神,很直接地对他说:"你以后打替补吧。"

"战队里,大部分人都是在《风暴》测试阶段就开始玩了,当时我只玩了300局左右,他选我做替补,我没意见。其实我并不怪小光,他们这批人才是中国电竞的先驱,可现在后辈们都混得强过他,好不容易抓住这个机会可以翻身,他这么做我能理解,可惜《风暴》最后没能火起来。"

小学生隔天就过来了,下午1点,训练赛正式开始,小光说:"你想看我们打也行,你想自己玩也行。"邹神讷讷地站在背后看了一会儿,6个人的房间,所有的热闹都跟自己无关。他走到夜神的背后,想到自己这次沦为替补,夜神甚至都没来安慰他一句。

"来上海吧,我们一起坐在玻璃房实现梦想,"他记起夜神的说辞深感心灰意冷,当晚便对小光表明了退意。没得到太多挽留,职业梦就像火车鸣笛,震耳欲聋的一声后,马上稀释在空气里,就像不曾出现过。


丨 "没了,我们互删了好友"

"我觉得电子竞技还是很现实的,实力好的上,实力差的换。"离与父母的一年之约时间尚早,邹神没有放弃职业生涯,而是停止了代练,回到了以前的《风暴》线上赛战队中。他希望在即将到来的黄金联赛资格赛里打出好成绩,重遇Newbee并击败小光,还有夜神。

然而一个月后,夜神也回来了。

夜神回来是因为Newbee解散了,在一场线下赛里,因为比赛失利,小光跟夜神在玻璃房里停止比赛,当着现场所有人的面对骂了起来。

"Newbee拆了,夜神跟小米都没队伍了,这俩人便一起回到了我们的线下赛队伍中。他俩加入后,我们的队伍就很强了,我们取名Ats,这就是我的第二支战队。"

也就是这个时候,邹神拿到了《风暴英雄》的国服第一名。大家一直以来都安安心心地打雷锋杯,期待下一次的大型联赛。几个月后,《风暴英雄》终于拿出大钱开始推广,举办了一次黄金联赛,这时整个战队都觉得,机会终于来了。

《风暴英雄》黄金联赛

一天晚上,邹神在比赛间隙看到一条消息提示,打开之后,是一个聊天小组,里面只有一句话:"756太菜了,我们不要再带他打这次黄金联赛了"。

头像是夜神。

后来我去百度邹神的队友756,发现了著名的《风暴》坑钱事件。这件事说来话长,稍后我会写出来龙去脉。

邹神说756刚开始不是这样的,最开始他们打雷锋杯的时候,756自己有直播的收入,还把雷锋杯的奖金全部分给队伍其他人。邹神告诉我:"756是主播,确实实力不如我们,但队伍是他组起来的,我不想踢走他。"但夜神和756的矛盾已经公开化了,而那时候邹神已经不再相信夜神了。所以这次,他坚定地站在了756这一边。

事情结束得很快,夜神自己离队,Ats顺利拿到了黄金联赛的资格。在这期间,Ats还大比分赢了当时的第一名Estar。正当大家都对这次黄金联赛信心满满时,756突然宣布,自己要踢掉小米,换一个刚从OMG队转过来的选手Fisher入队。

小米是个非常奇怪的人,邹神如此评价:"《风暴》这个游戏已经非常需要交流了,但小米还是不愿意多说话,一起打了这么久,也没人真正了解他。而Fisher是个非常年轻非常有天赋的选手,本来他来队伍里,小米当替补,我们6人报名出战黄金联赛,是件好事,可惜756太能搞事情了。"

756最终没把小米写进黄金联赛的6人名单里,他找了另一个主播MsJoy来当替补,MsJoy是这次黄金联赛的官方解说,是没有时间参加比赛的。756的理由很简单,5个人分钱比6个人分钱多。知道这个消息后,邹神突然觉得自己上次站队756踢走夜神是个错误的决定,可惜黄金联赛在即,他只能接受这一切,希望坐在玻璃房里,好好打完这次比赛。

小米并没有像夜神那样安静地离开Ats。在黄金联赛只剩一个礼拜的时候,Ats突然接到通知,被告知Fisher并不能作为这次的比赛选手参加黄金联赛。理由是,资格赛时Fisher并不是Ats的成员。"我们后来打听到,小米打爆了官方电话,举报我们线上赛作假,要求取消我们的参赛资格。"

经过多方协调,Ats最终放弃了Fisher,转而让MsJoy代替。MsJoy协调好了解说时间,一天打比赛,一天解说,连训练的时间都没有。"一个队伍,两个主播,我们的名次能好到哪里去?"

黄金联赛上,12支队伍,Ats最终拿了第九名,尽管如此,邹神还是对这次比赛充满了感情。那是他第一次坐在玻璃房里,这段时间以来认识的朋友,好多都专程跑到上海看他打比赛。第一战对阵一支台湾队伍时,邹神表现神勇,连夺两局MVP。尽管最后被淘汰出局,很多队伍都向他发出了邀请,希望他继续留在上海,帮助剩下的队伍继续黄金联赛的征程。

"我觉得,黄金联赛没拿好成绩,是756搞事情的原因,你一点都没怪他吗?"我追问。

"起码,在当时没有吧,我一直都把756当做好朋友的。"

"现在你还跟他联系吗?"

"没了,我们互删了好友。"


丨 "Sorry,我忘记发了"

邹神说,第一次黄金联赛结束后,其实他已心生退意,虽然没拿到好名次,但自己坐在玻璃房的梦想实现了。虽然还有为国争光的念头,但那个时候,《风暴》已死的苗头乍现,游戏无可避及地滑向暴雪不多的失利作品中。但Ats的同僚并不满足于黄金联赛第九,Nest联赛当时也在进行大范围的宣传,这是一次全球性的赛事,如果获胜,是有机会出国比赛的。

《风暴》圈最大的八卦事件,就是出现在这个时候。Ats一直有海盗船作赞助商,除了每个月固定的2000块赞助费,每次参加重大比赛还有补贴。有一次Fisher手头紧,找756预支了1200块工资,承诺发工资后还钱。但当月Fisher就跳槽离队了,这件事让756非常不爽,他扣掉了Fisher当月的工资后仍旧不解气,穷追猛打,跟Fisher索要借款。两人就此在贴吧以及论坛中你来我往,爆发了激烈的口角。756坚持认为,Fisher的擅自离开让Ats蒙受了很多损失,扣掉他的工资是应该的,他必须还钱。Fisher则坚决要求756把剩余的800块工资还给自己。网上有人站位756,斥责Fisher背信弃义;有人站队Fisher,斥责756私吞工资,一时间《风暴》圈闹得沸沸扬扬。

双方你来我往,事情愈演愈烈,最终引起了海盗船管理员的关注,他发现756的辩词含糊闪烁,好像是在隐瞒什么,于是找到邹神,开口就问:"Nest联赛以及黄金联赛,我这边都是给你们发了额外的差旅费的,你收到了吗?"

邹神错愕,一直以来他收到的就只有每月的2000块工资,大型赛事的机票酒店都由官方提供,他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联系其他队员后,他震惊地发现,这笔共计1.2万元的差旅费被756私吞了。他打开QQ,直截了当地问756:"黄金联赛以及Nest的差旅费,我们怎么都没收到?"

屏幕对面的756许久后回了简短的一行字:"Sorry,我忘记发了。"

事件就这样爆发了,之前双方平衡的舆论现在一边倒,各种贴图、段子、表情漫天飞舞在日渐稀薄的《风暴》贴吧里,像是"行将就木"前最后的狂欢。没有一句多余的解释,756在把这笔钱转给大家最信任的邹神后,悄无声息地删掉了自己这些日子以来所有在网上的骂战,关掉了自己的直播,在所有人的时间线上销声匿迹了。直到今天,他也再没出现过。

吞钱事件后,网上层出不穷的戏谑贴图

邹神悻悻然看着灰掉的头像,确认了删除对方好友,给自己的第二支战队划上了句号。


丨 "让他们打一会儿吧,咱别管了"

离队后的邹神决定离开职业圈找工作。他陆续面了几家游戏公司,却总是以不合适为由回绝掉对方的Offer。与此同时,黄金联赛又一次开始了线上选拔,作为国服第一,他收到了数支战队的邀请,他们希望邹神能加入他们的战队并在这次黄金联赛上夺冠。

邹神刚开始并没有打算参加这次黄金联赛,他回绝了几乎所有战队的邀请。这些战队大部分都是圈内好友介绍的,其中有一支队伍引起了邹神的注意。联系邹神的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孩子,叫Icey,只有16岁。他对邹神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像个死乞白赖的孩子,让邹神难以拒绝。

"我16岁的时候,还背着我家里人每天晚上偷着去网吧上网呢,确实被他的热情感动了,想帮他一把,再说了黄金联赛也就一个月,就当最后的放松了。"

凭借实力,他们轻松出线,可根据个人经验, 邹神发现战队的整体实力甚至比不上拆队后的Ats。但Icey异常乐观,他投入惊人的精力去组织每一场训练赛,并毫不畏惧地指责比自己大几岁的队友的失误,甚至有些出言不逊。

黄金联赛上并没有迸发奇迹,不出邹神的意料,虽然Icey表现出彩,但队伍里最薄弱的一环Time却因为连连失误让他们输掉了比赛。当晚,大家回到酒店,气氛很紧张。邹神笑笑没有在意,为了缓和气氛,他以过来人的身份安慰了大家几句后,提出训练赛的建议,为明天的比赛做准备。酒店里设施齐全,5个人没有过多交流,像往常一样开始了训练赛。

训练赛上,Time的又一次失误彻底引爆了Icey,他开始喋喋不休地数落起Time在比赛里的每一个失误,言辞愈演愈烈。Time阴沉的脸突然变得狰狞,他跳起来一脚把Icey踹在了地上。

没等错愕的Icey反应过来,Time冲上前去继续攻击,两人在地上扭打起来。训练赛两支队伍剩下的8个人,纷纷停止比赛来围观,大家面面相觑,望着邹神不知所措。邹神气定神闲,淡淡地说:"让他们打一会儿吧,咱别管了。"

酒店内,两个人在打架,几个人在围观,好像一场街头闹剧。《风暴》激情的背景乐下,哭声、骂娘声、桌椅倒地声与撕扯声混在了一起。大约10分钟后,年轻的Icey不敌年长两岁的Time,停止了反抗,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你们菜,你们还欺负我,我不打了,我要回家,我要回家!"

没有人去安慰他,大家默默回房睡觉。第二天邹神起得很晚,在酒店的早餐厅,他发现Icey跟Time两人坐在一起窃窃私语,好像昨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邹神走上前,略带戏谑地问:"你们俩,不至于这么快吧。"Icey跟Time抬起头笑了起来,像一对给块糖就喊大爷的孩子。邹神突然想到,自己已经26岁了。

"打完黄金联赛后,我接了现在的Offer,我的故事就这么多,全告诉你了。"


丨 "每个游戏都有一打儿国服第一,我觉得我很幸运"

在邹神跟我讲述故事的过程中,我不止一次地追问,为什么他在讲述自己的故事的时候如此平静,就好像一个局外人。在我看来,他的职业生涯崎岖而又波折,像是一部三流的狗血小说,充满了各种突如其来、毫无逻辑的事故。我曾试图把自己揣摩出的情感带入到这个故事里,试图把他打造成一个时运不济的悲情人物。他看完后在线上给我留言了一段话:

"2333,我都快看哭了,我没这么惨吧,每个游戏都有一打儿国服第一。我觉得我很幸运,游戏打得好给了我很多别人没有的经历。我的父母也很开明,支持我去打职业比赛。我现在过得也很好,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以自己的爱好为工作。"

总而言之,他觉得游戏打得好已经给他带来了很多,他没有别的奢求。

后来我跟邹神从公司的洗手间出来,我问他有没有后悔过,当时没选那支第三名的《风暴》战队。

他摇摇头说:"没有。"

原文链接:《风暴英雄》国服第一和他的三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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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博士后全攻略(番外篇):潜规则你懂吗?

看完了全攻略的上中下三篇,我想,对于求职新手来说,心里就不用那么虚了。但是,有些事情,是只有站在招聘方的角度才能理解的。今天这篇文章,将为大家曝光博士后招聘中的那些"潜规则"。


一、推荐人非常重要

美国是一个超级讲裙带关系的社会,只不过他们有个看起来貌似很高端的说法,叫social networking。说成大白话,即没有认识的人,一些事情就真办不成。具体在博后的招聘中,如果有一份简历是由PI的朋友或熟人推荐过来的,无论该求职者的真实情况如何,他都有超过九成的概率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就说我自己的经历吧。在求职之前,我目前所在研究所的前所长(当时还在任)刚好来中国做学术交流,而我的博导和我,还有另外一位同事,负责全程接待。前所长是什么人物呢?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医学院院士,各种头衔挂满,最近还当选了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在接待他的那三四天里,我相当于被这样的人物从头到尾考核了一遍。最后在他上飞机前,我向他递送了简历。过一段时间后,我又将简历提交给了我想投的实验室。于是顺理成章,直接进入面试。

当然,有推荐人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工作,我们就曾经拒绝过这样的求职者(条件太差没办法)。推荐人的作用是,将你的简历从成百上千封邮件中挑出来。这种情况,不光是在博后招聘中会出现,具体到公司求职,也是如此。


就拿我们实验室主管的话来说:招人干嘛不招个知根知底的?


二、建设好社交网络媒体页面

有些博后真的非常八卦……包括我……

每次老板在筛简历时,都会转发给个别博后,叫我们帮忙看看。整天闷在实验室的博后们当然不会错过这么一个八卦的机会,于是就会根据简历上的信息开始在人肉求职者的背景。且不说那些能够在网上轻松搜到的,如果是刚好有人认识求职者关系网络中的某个人,那么黑白历史都可以被挖出来。而且我们不光会八卦求职者的信息,还会八卦对求职者的博导的资料。

所以说,在求职之前,请删掉你曾发在网上的黑历史,顺便完善你的ResearchGate、Linkedin、Google scholar等信息,以吸引人肉的火力。虽然说,漂亮的学术社交页面并不会增加应聘的成功率,但如果你曾在网上犯过傻,发表过一些政治不正确的言论,还被八卦出来,那肯定是会扣分的。


三、当心奇葩

就如同求职者会极力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一样,招聘方肯定也是将最美好的一面展示在求职者面前。于是问题就来了:求职者如何知道这是招聘单位真实的一面?说弱势有些夸张,但坦白说,求职者与招聘单位的关系绝对不是对等的。光信息不对等这一点,就足够容易让求职者意外踩雷。

能在美国当上PI的,忽悠能力都是不差的。因此,我建议各位博士,在和PI面试沟通完后,一定要争取和对方实验室的成员聊一聊,而且必须是在PI不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实验室招聘,就会专门设这么一个环节,但其他实验室不一定有。

和实验室成员的沟通,你需要关注这两个问题:

1、实验室是怎么运作的。比如课题是自己想还是老板指派,上班有没有打卡要求,有没有除开科研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等。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PI,有时候并不会得到真实的答案。或者说,会得到被包装过的答案。

2、观察实验室成员的神情。实验室的氛围到底好不好,可以从和实验室成员的对话中观察出来。如果整个过程大家都板着脸,你抖一个包袱过去,对方都没接就扔了,那这个实验室一定非常压抑。这种地方,打死都不能去,否则就准备在异国他乡独自郁闷几年吧。如果对方神情轻松,眉头舒展,甚至会主动幽一默,就代表这个实验室的关系融洽,PI也不是什么非常push的奇葩。


四、最后的寄语

求职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一定要量力而行。所有人都想去顶尖的实验室工作,但顶尖实验室哪里有那么好进?再怎么有志气,也得掂量自己的本事。这也是为什么要为PI分梯队再投简历的其中一个原因。这跟我们投文章一样,是逐个梯队往下投。

但与此同时,也请不要妄自菲薄。中国博士生的竞争力非常大。在亚洲范围内,中国人的英语水平是相当高的。很多美国实验室都非常乐意招中国人,至少在美国人的刻板印象中,中国博后都是听话而又主动加班的。(当然,我并不鼓励如此。Work smart,not hard。)而在另外的一些刻板印象中,有些地方的人容易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此处隐去政治不正确的定语),有的容易满嘴跑火车(继续隐去),对比之下,间接增加了我们的竞争力。(所以,当近年国内提高了博后待遇而导致出国的人减少时,我老板还在抱怨怎么最近中国来的简历变少了。)

祝找工顺利!

首发地址…………………………

申请美国博士后全攻略(番外篇):潜规则你懂吗?


俨然一股"懒得说这特么是首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生物狗窝】上后来想起才搬运到知乎专栏的[抠鼻]"的既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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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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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博士后全攻略(下):面试

一、三道必问面试题

1)自我介绍

这是所有面试都会问的第一个问题。在博后求职面试,你的答案应该要有50%的内容在讲学术训练背景,另外50%让PI和其他人记得你(in a good way, of course)。

学术训练背景这个不用多提了,基本就是换个表达方式且细致一点讲你CV上的内容,即在哪里从事博士训练做什么课题。而另外50%让人"记住你"的内容,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让人"接纳你"的第一步。

让他人"记住你",有很多种方式。当然我们希望,别人是因为自己正面的特质而被记住。在入职大概3年后,有一次大家在聊自己的面试。有位当时参与面试我的博后说,她不记得我当年说了什么话,但是她记得我是个幽默的人。

是的,应聘者在面试时讲过什么东西,除非做笔记,否则两三天后大家就忘记了。但是,一个人的性格特质,是足以让人记住很长时间的。而在面试时,表现出我幽默的一面,便是当年做准备时提前定好的策略。也就是说,我有意让别人来记住我这一面。而挑选什么特质让他人容易记住你,就需要自己去琢磨了。


其次,实验室招博后,不光考虑这个人会不会做科研,还会考虑,这个人能不能成为同事。一个能力满分、但是待人接物能力零分的人,就是一个大麻烦。因此,在面试时,你还应该表现出"好相处"的一面。

如何给人好相处的感觉呢?这是一门大学问,并不是这篇文章能够覆盖,并且训练一两天就能出山的。但简而言之,你的精神面貌,你的眼神,你的语速,你谈吐的用词是否得当,能不能让对话保持流畅而不间断,甚至讲话的语音语调,都是构成是否好相处的细节。


2)博士阶段的科研经历

虽然你已经在简历上写过,但那些都是冷冰冰的文字,招聘方是希望听到你口述的。

回答这道题,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on-site interview(即你出国跑到对方实验室去面试),一种是skype interview(顾名思义,网络视频面试)。

对于on-site interview,应聘者往往需要准备一个完整的学术报告。这里不展开讲,因为现在skype interview占了多数。


如果你的英语口语特别好,逻辑特别清晰,可以光用口头叙述,就能把你的科学讲清楚,那么你不用专门准备一个ppt秀给人家看。当然我想,绝大多数博士都没有这个水平(unfortunately)。因此,为了适应skype interview场合,你应该准备一份不超过10张幻灯片的ppt,展示这几个内容:

  • 科学问题是什么?
  • 有什么东西是未知的?
  • 为什么这个问题很重要?
  • 我如何回答这个科学问题?
  • 获得了什么数据?
  • 支持了什么结论?
  • 我如何展望这个科学问题的未来?

根据每页纸讲1-1.5分钟的信息量和语速,这部分内容应该在15分钟内解决。如果无法在15分钟内讲完,那就肯定是哪里不对;一般是讲得太啰嗦,讲得太细节,而忽略了big picture。


记住,面试你的人都是科研的老司机,你不用刻意给人展示那些很细枝末节的东西。在面试的开头,你应该给人留下这么一个印象:这个人对这个科学问题的理解很深。而不是:这个人很会做实验。


是招博后,不是招技术员!


而如果人家想知道细节,会继续提问的。同时,给人制造提问的机会(同时你也答得好),才能够让对话延续下去。


3)为什么想加入我们实验室?

这个问题至少包含2个小问题。

首先,这个问题隐含:你的科研兴趣是什么?

如果你有好好准备你的求职文本三大件,那么这个问题已经回答过了,现在只是口头复述。

其次隐含:你的兴趣跟我的兴趣有交集吗?

有没有common interest,是决定要不要招这个博后进来的关键。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不光要讲自己的兴趣,还得把对方PI发表的论文给研究一遍,提炼出其中的科学问题和科学意义,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而你又如何打算延续这个领域的研究。

因此,在回答这个为什么时,务必非常specific,强调common interest,绝对不可以笼统带过。

这个问题不难回答,除非在投简历时,就没根据是否有common interest来投。而如果去到一个没有common interest的实验室干活,只是浪费自己的青春罢了。


二、四个面试准备项

1)流利的英语

如果你平时都不听也不讲英语的(注意:是听和讲,而不只是阅读),请你在接到面试通知的那一刻开始,就给自己制造英语环境。不管是英语音频直接灌脑,还是每天朗读朗诵英文文章,总之一定要听,一定要讲,而不能脑补。你脑补出来的水平,除以10,就大概是你的真实水平。如果不练,一定露馅!我们曾经面过一些人,连英文沟通都成问题,这样的人怎么敢招进来呢?


2)打印PPT和文章

就算你准备了skype interview的ppt,也一定要打印出来,放在手边。Skype可以分享桌面,但万一网络不流畅,哪里卡壳了,你还有plan B。同时,对方PI近五年发表的重要文章,也都要打印出来,以对付第三道必答面试题。你甚至可以在视频中秀出打印出来的文章,给人制造一种,你真的有关注他们领域的感觉。


3)提前测试好网络,耳机,麦克风

你应该提前在skype面试的场地,找个信任的人跟你测试一下网络视频通话的质量。我们就曾经碰到过,应聘者的麦克风质量太差,导致都听不清对方在说什么的情况。


4)准备1-2个反问的问题

在面试的最后,PI往往会问求职者有没有什么问题。这是一个绝佳的表现出自己感兴趣的机会。也就是说,你提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一个答案,而是为了给对方表现出,你真的对这份工作感兴趣。因此,你问的问题,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对方PI领域内的问题,比如对他某一篇论文的疑问;另一类是非学术层面的,比如问Lab meeting是什么形式的之类。


反正这篇玩意儿还是首发在微信公众号【生物狗窝】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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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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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信条:起源 真实的埃及艳后的历史

在最新一代的《刺客信条:起源》中,我们回到了托勒密王朝时代的埃及,以游戏一个小主角的身份参与了当时埃及艳后时代的历史。

结合游戏和真实的历史,本期视频将带来的是这位传奇艳后的生平。

https://www.zhihu.com/video/970244121042149376

感谢各位对《不止游戏》节目支持,我是《不止游戏》节目UP主 Joey乔伊

《不止游戏》节目秉承"游戏不止,不止游戏"的宗旨。旨在挖掘游戏背后的真实历史,故事,有趣的细节。探究优秀游戏更深层次的含义。


欢迎大家关注,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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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博士后全攻略(中):选实验室,修改文本

一、选实验室

在准备求职文本三大件的同时,应该同时关注,到底要投到哪个老板手里。一般而言有两种投简历的策略:海投和定投。

海投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总之领域相近的都投过去。但据我了解的采取海投策略的人,由于投出去的文本数量大,所以基本没有人对每一份简历进行相应的修改,导致命中率非常低。而从我的个人经验而言,我针对要投的实验室,对cover letter和CV都进行了个性化的修改,最终投2份中1份,省事的同时命中率又高。因此,我个人是推荐定投的。

定投有三个准备阶段:锁定研究领域→筛选PI→为目标分梯队


1)锁定研究领域

博士后阶段的工作方向,基本就是一个人一辈子的科研领域了。因此,选择自己擅长又喜欢的领域,是重中之重。如果到了博士快毕业,还不知道自己喜欢做什么研究,那还是退出科研坑吧……不如去企业界,待遇高不少。

在博士阶段最后两年,我对肿瘤代谢产生了非常大的研究兴趣,读了数十篇研究论文和综述。因此,我从这些论文中,提取了通讯作者的信息,挨个去查他们实验室的网站,并下载了他们近5年所发表的文章,或精读或泛读,以快速了解他们更加具体的研究方向。


2)筛选PI

我在求职的文件夹中,为各个PI建立了一个文件夹,将上面的文献整理好,并按自己的了解,用几句话简述他们的具体研究方向,做成一个word或者txt文档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

做到这一步,你就会发现,领域里面的大牛都是谁,手指头都能数得过来。就算他们不是以文章通讯作者的身份出现,也会挂名出现在别的文章里。这也进一步说明,他们在这个领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不过你也应该同时发现,他们之间的具体研究方向,还有做科研的风格,都会有差异。

在这个基础上,剔除一些你不大感兴趣的,把剩下的PI的名单整理出来,这就是你将来要投简历的老板了。一般你会精简到不到10个人。


3)为目标分梯队

海外求职,要去到一个陌生的国家、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单位,因此要考虑的因素还是很多的。当年,我根据这些PI所在的单位,查了所在的城市(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水平等),单位的薪水和福利,以及这些PI有没有出现在什么新闻上。根据这些因素,按照自己考虑的重点,将你要求职的目标分成几个梯队,每个梯队最好不要超过3个人。

比如我当年是这么排的:副教授的一定是放在第二、三梯队,太年轻或者太老的也都往后放(太年轻,科研积淀不够;太老,估计精力有限,可能是他手下的小老板指导工作为多)。考虑一些非学术的因素,我当年不想去美国太村的地方,还是喜欢城市的感觉,生活会便利一些,因此位于Texas的一些大农村城市的单位就被我排到第三梯队。又不想去太冷的地方,比如Boston,一年少不了一次暴雪封门,于是被我排到第二。New York City虽然交通拥堵气候也不算好,但我喜欢那里的艺术气息,于是排到第一、第二梯队。San Diego虽然村了一点,但气候的宜居性基本全球可以排前3,于是也被我排到了第一。

在查PI的新闻中,发现其中一个超级大牛因为conflict of interest,陷入某个官司之中,于是被我果断划掉了。因为老板太drama的话,你也会很辛苦的。(后来发现我当年的预判是对的,前一阵子,这个超级大牛的行政职务被弹劾掉了。)


至此,你就有了定投的目标,可以进入后续的阶段了。


二、修改文本

前面我强调定投的原因,是为了第三个阶段,即修改你的三大件文本。划重点:应该针对每个PI的领域、兴趣,相应地修改你的CV、cover letter和甚至推荐信。也就是说,千万不要将一模一样的三大件投到不同老板手里,这会大大降低命中率。同时这也是不建议海投的原因——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做针对性的修改。

CV里面有许多硬性条目,比如Publications,Grants等,这些固定的,不可能有改动的空间。但你的Research Interests,就应该好好斟酌了。比如,你想投的老板近几年发的文章,开始出现了一些偏DNA methylation、histone modification等内容,那你的研究兴趣,就可以在不改变大方向的前提下,加入诸如Epigenetics等字眼。

这里再一次强调了定投的好处,那就是你能够集中力量去调查少数几个PI的背景,细读他们的文章,从而才有可能根据他们的兴趣来修改你的三大件。


当然,我并不是鼓励恣意捏造自己的研究兴趣,而是你的研究兴趣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只有你的表达方式符合所投PI的兴趣、口味,才能增大进入面试阶段的几率。

在修改三大件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瓶颈期,即怎么样都发现不了可以修改的地方,总觉得很完美。这时候你应该停下来,坐和放宽,抛开一个月,再回过头来修改。在放空自己的期间,可以将三大件交给你值得信任的人,让他们也帮你看看。(所以说,少则提前三个月、最好提前半年准备三大件,这样你才有足够多的放空机会。)


嗯,这篇还是首先发在公众号上的……

链接:申请美国博士后全攻略(中):选实验室,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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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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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控制中如何确定传递函数

工业中电力电子控制常用的方法都是经典的控制理论,也就是PI调节器。

什么是经典控制理论?百度百科中这样解释:

经典控制理论的特点是以输入输出特性(主要是传递函数)为系统数学模型,采用频率响应法和根轨迹法这些图解分析方法,分析系统性能和设计控制装置。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控制参数也就是两个步骤,一是确定系统的开环传递函数,二是整定传递函数,得到控制参数。
这里分三篇展开来讲,尽量用通俗的,不讲公式。
第一篇讲讲怎么确定系统的传递函数。

1、背景


传递函数是在频域里面研究系统特性。频域的对立面就是时域。那为什么非要在频域里面研究,不在时域里面研究呢?因为对于一个信号在时域中,它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无穷延伸,数据量太大,不好分析。而在频域里面,只需要三个信息就能表征一个信号,幅值、频率和相位,这三个信息能完全确定一个正弦信号。

对于一个特定频率的正弦信号输入到一个系统中,其幅值和相位均会发生变化。


一个系统,对于不同频率的信号,幅值变化不一样,相位变化也不一样。用横坐标表示频率,纵坐标表示幅值和相位变化,就得到了幅频特性曲线和相频特性曲线。


根据傅里叶分解,一个系统的任何输入信号都可以表示为一组正弦信号的集合。所以我们研究系统的幅频特性,就能知道系统对不同输入信号的响应情况。

如下图所示,一个方波信号,可以表示为一组正弦信号的和,正弦信号越多,就越逼近原来的方波信号。


也就是说,方波信号可以分解为一组频率特定的信号集合,方波信号的频谱就如下图所示。


2、控制环


电力电子应用中,控制多为2~3个控制环。其中内环多为电流环,外环则根据应用场合不同而变化。比如对于电机控制来说,外环通常为转速环。对于整流控制来说,外环为电压环或功率环。

不同控制环的研究方法基本都是一致的,这里主要以电流环为讨论对象。

3、电流环


电流环采集逆变器输出负载上的电流信号,与电流给定值进行比较,通过计算(PI调节器)得到输出电压。输出电压经过PWM模块的调制,输出PWM信号作用到逆变器上。逆变器响应PWM信号,输出电压作用到负载上。


在上面的传递函数框图中,PI调节器和负载的传递函数均很好理解,但绿色虚框中的是什么呢?一般教科书是不削于讲这两个式子的,造成了很多人的疑惑。我们以实际的计算流程来分析一下。


在上图中,CPU在红色点处进入中断,读取了电流反馈值,然后进行PI调节器的计算,得到输出电压(或者三角波比较值)。但是输出电压不是立即作用出去的,通常会等到三角波回到0计数点,才会将比较值输出出去。这样就造成了采样和计算的延时,也就是第一个绿色虚框中的一阶延时Ts。输出的电压是立刻作用到了负载上面吗?还不是的。输出的比较值和三角波进行比较,产生PWM信号,上图中的橘黄色线。对于这种7段式SVPWM来说,调制特点决定了还有0.5Ts的延时,也就是第二个绿色虚框中的分母部分。

剩下就只有Kpwm这个系数应该怎么确定了。Kpwm系数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park变换矩阵、调制方式、系统标幺值选取等等。看似复杂,其实我们只需要知道PI调节器输出变量的物理意义是什么就可以了,也就是逆变器输出的电压(单位V)和PI调节器输出的变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个值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值,每个人的计算习惯不一样,该值会完全不一样。

如上我们就完全确定了电流环的传递函数。为了简化,可以将传递函数里面的小延时环节进行合并。Ts和0.5Ts的延时,合并后变为1.5Ts的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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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陈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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